近年来关于社会公正问题的讨论及主要观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13:05:22
杨士进
近年来,在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探讨中,社会公正作为其中的一种价值理念,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本文仅就近几年以来国内学者关于社会公正问题的研究成果进行了一番梳理总结,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社会公正概念的伦理学、哲学、政治学界定
公正是一个涉及伦理学、哲学、政治学、法学的跨学科命题,多年来鲜有明确的概念。学术界结合我国实际对其作出了多重解释。
从伦理学角度看,学者普遍认为公正是人类普世性的基本价值,是一种道德原则、准则,表现为分配的均衡、合理。例如,在经济伦理的范围内,社会公正是社会经济权益和责任的合理分配。
一部分学者从哲学角度对社会公正作了一种界定,认为公正是一种规范性价值,是评价社会制度的一种标准或尺度,它体现着在社会交往中博弈各方的利益关系,社会公正作为一种制度,就是能够较好地照顾到各方利益和权利的制度,并且有利于社会安定,有利于规范竞争行为。
还有部分学者从政治学角度来界定社会公正,认为公正是社会的一种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着资源与利益在社会群体之间的适当安排和合理分配。换句话说就是公正表现为“给每一个人他所应得的”这种基本形式。还有学者对公正、公平、正义、平等等概念进行了区分。学者认为公正不等于行善,也不等于结果平等,但公平竞争本身也包含了程序的平等即起点平等与规则平等。也有学者指出公正与公平、平等三个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公正是理想化了的社会公平,社会公平是现实化了的公正。公正也不同于平等,平等从属于公正,比较而言,公正所涉及的范围要明显宽于平等所涉及的范围。
二、社会公正有哪些基本原则
公正原则是社会公正理论的核心问题。国内学者在此问题上大体说来有以下几种观点:
■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
即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应该得到保证,这个底线必须保证,有的学者把这种公正称为底线公平。有学者从现代人权的角度来看社会公正,认为个体人所拥有的基本权利非常广泛,它包括:人人应有机会自由谋生和享受良好的工作条件的权利;人人有权享受社会保险、社会保障;人人有受教育和参加文化生活的权利等等。保障人的基本权利的实现是最基本的社会公正。有学者指出:公民的基本权利所包括的内容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丰富和扩大的,因此我们不能按同样的标准来要求每一个国家,例如生存权在西方国家看来已是不成问题的事情了,但在发展中国家却至关重要。这就是说我们应当按照历史与逻辑相一致的原则辩证地看待公民的基本权利。
■机会平等的原则
机会平等是指在机会有限的情况下,机会应向全社会成员开放,在承认差别的基础上,每一个社会成员只要愿意,就有权利参与竞争去获得机会,以充分开发社会成员自身所拥有的潜力,并进而从总体上激发社会的活力。学者指出: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就社会成员所面对的最一般的机会平等即劳动机会而言,社会成员有着相似的发展潜能,大致具备基本的劳动技能,可见劳动机会属于社会成员共享的发展机会,应该而且能够实现平等。但是强调机会平等必须予以否定绝对平均主义,否则将损伤社会的活力并且平等也不可能持久,应当承认机会的适当差别以便激发整个社会有机体的活力。有的学者还指出:机会平等不仅表现为起点、规则及过程的平等,还应表现为社会共同体应该不断为社会成员创造更多的机会来满足大多数成员的需要,因为在机会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即便规则平等,对多数人来说还是不平等。
■按贡献分配的原则
所谓贡献原则,也就是使每个社会成员按其贡献的大小各自得到最大福利。学者认为,按照贡献分配把个体对社会的具体贡献同自身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从实际效果看,这有利于调动每个社会成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激发整个社会的活力,这是既符合现代社会而且又符合市场经济的现实的公正原则。
■社会调剂的原则
学者认为这一原则的主要内容是,立足于社会的整体利益,对于实现第一次分配后的利益格局进行一些必要的调整,使社会成员普遍地得到由发展带来的收益,进而使社会的质量不断有所提高,其目的是推动社会的整体化发展。有学者也将这一原则称为补偿性原则,认为社会调剂实际上主要是政府主导而且必须是政府主导的第二次调节,方式可以灵活多样,政府调节必须有公平公正的标准,既不能将高收入者挖得过狠,又要关注宏观的效率亦即社会整体的分配公正。还有学者认为除平等原则外,公正的基本原则还应包括利益协调原则、诚信原则、社会惩罚原则等。
三、公正(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公平与效率是人类不懈追求的两大价值目标。关于二者关系的论述学术界争论较大,一般说来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公正优先,效率从属于公正。有学者则区别了经济效率与经济平等的关系和效率与公正的关系这两个不同的问题。认为公正与效率成正相关趋势,若非要分出先后只能是公正优先。第二种观点主张公平与效率并重并侧重公平。有学者认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改革开放初期的一个策略性提法,只适用于一定时期,应逐渐向公平与效率并重并侧重公平过渡。还有相当一部分学者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持肯定态度。对以上三种观点进行对比分析,不难发现公平或公正都被认为是效率的应有之义或前提,大家没有疑义。
四、当前我国社会存在不公正的原因
对当前我国社会不公正现象产生原因的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种看法:
一种看法认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实际存在的社会不公正现象是经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造成的。学者指出,当前的社会不公正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不公正是指我国旧体制下的结果不平等。它主要是身份壁垒与权力等级壁垒造成的“非竞争性结果不平等”;第二种不公正是指竞争的不公正。这种不平等是由公民基本权利的不公即参与竞争的形式权利不公引起的,以不公正竞争为特征。学者还认为,转型期社会不公正现象出现的重要原因,其一是当前中国社会流动仍然受制于社会体制转型,带有明显的转轨特点,还没有形成一个合理的社会流动模式。其二是缺乏有效的社会整合。一是各阶层利益诉求缺少有效的表达途径。二是政府调控不够,社会保障不健全,社会救助力量薄弱,难以及时有效地为贫困阶层提供基本生活社会保障。
第二种看法把我国现阶段社会不公产生的原因归纳为四个方面:经济程度较低特别是商品经济不发达、观念的错误、政策的失误和制度体制的不完善。
第三种看法在承认上述两种看法的同时,提出了文化因素说。认为我国直接从封建社会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宗法制度、等级制度和特权意识为核心的封建文化还没有消失殆尽,缺乏一种具有公正意识的文化基础。
五、当前解决社会不公正问题的对策
大部分学者都同意解决社会公正首要的是发展经济,通过发展经济解决社会中出现的不公正问题。其次,制定合理有效的社会政策,建立顺畅有序的社会流动机制。再次,加强政府能力建设,改善分配机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政策体系。最后,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有学者认为,解决当前社会不公问题大致可分为“治本”和“治标”两类。所谓“治本”包括培育一个庞大的中等收入人群,形成一个橄榄型的社会结构和积极有效地维护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所谓“治标”则指对已经出现或者是即将出现的有碍于社会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社会不公现象进行干预和防范。两者相比较,“治本”的事情至关重要。有学者提出,应加强三次分配的调节力度来解决社会不公的问题,保证社会公正。其含义是指:第一次按经济上的分配原则进行,坚决执行按劳分配与按贡献分配的原则;第二次按政治上的公平原则进行,即国家作为调节者对社会财富进行的再分配,这是一种强制执行的规则;第三次按伦理道德原则进行,主要依靠社会成员的道德觉悟、同情心、自动捐助,或有组织地发起赞助活动,扶持社会教育或社会福利等公益事业,帮助老、弱、病、残者。此外,有的学者还强调解决社会公正问题,关键的还应培养公民主体意识,关注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