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以来关于社会公正问题研究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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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06-05-30 11:50:00 ]    作者:唐斌尧    编辑:studa9ngns
「内容提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建立和社会结构转型的全面展开,社会公正问题已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国内社会学者以其独特的学科视角对社会结构变迁与社会分层研究中的公正问题、现阶段的收入分配与贫富差距对社会公正的影响、贫困问题与社会公正、社会公正的基本理论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
「关键词」社会公正/研究/述评
当今国内的社会公正(正义)问题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在此之前的30年间,国内有关当代社会科学意义上的公正问题研究基本上是一个空白地带[1]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建立和社会结构转型的全面展开,社会公正问题已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国内的社会学者以其独特的学科视角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2]学者们充分认识到作为一个社会的根本价值尺度和基本规则体系,社会公正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本文尝试从研究背景、研究思路等角度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社会学界关于社会公正问题的主要研究成果做一文献回顾式梳理。
一、问题产生的背景
笔者认为,社会公正问题之所以逐渐成为国内社会学研究中的一个焦点议题,其背景及原因主要是:第一,处在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急需社会公正理论。近年来,国内学者正在普遍形成一种共识,即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其中的一些趋势已开始定型化,事实上,这些变化早已超出了那些认识改革过程的旧思维框架,旧思维已无法把握新出现的社会问题。[3]这就是,一个“高风险社会”正在到来。这必然会对中国社会的长远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变化中的社会生活向政策制定者和思想理论界提出了一系列严峻的挑战,其中最核心的就是社会公正问题。孙立平指出,中国的改革进行到现在已经20多年了,如果把20世纪80年代末期到90年代初期作为一个分界,可以看出,前后两个阶段改革的逻辑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这是我们在讨论和推进今天的改革时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的一个因素。[4]吴忠民也指出,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的发展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尽管中国社会在某些同公正相关的部位也取得了一些明显的进展,比如,机会平等的理念与准则在中国社会开始初步形成,但不能否认的是,中国社会在公正的许多方面出现了令人担忧的问题。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发展的成果,进而对于中国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因此,处在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需要社会公正理论。[5]第二,社会学的深层理念。社会学同时也是整个社会科学的传统其实就是一个关怀社会公义和平等的传统。[6]郑杭生认为,社会学的深层理念不是别的,就是增促社会进步,减缩社会代价。这里,增促社会进步,就是增加和促进社会的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成员个人的全面发展;减缩社会代价,就是指尽管社会代价是不可避免的,但人们可以研究如何把代价减少到最低限度、缩小到最小范围的办法。大多数社会代价往往是由社会弱势群体来承担的,这就是社会学特别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关注没有话语权或话语权很少的“沉默的大多数”的渊源。[7]李强也指出经济学更多强调效率,而社会学更多强调公平;经济学的核心概念强调经济效益和利润,社会学实际上是相对于经济学而言的,社会学强调的是社会效益,即分配模式是否公平的问题。虽然社会学探讨的问题很多,但不管是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制度还是社会改革等等,公平都是核心问题。[8]正是秉持上述学术理念,中国社会学者不失时机地开展了转型时期的社会公正问题研究。
二、研究的主要内容
虽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不断有国内学者从法律、意识形态、道德伦理和经济发展的层面出发关注公正问题,并有各认识主体对正义的理解分歧而造成的话语论争,但是其思考的深度和系统性明显不足。[9]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社会结构,尤其是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发生了哪些重大变化?哪些人在改革中获益?哪些人成为改革代价的承担者?社会群体间的收入和财富差距究竟有多大?造成这种差距的根源是什么?这些变化对中国的社会公正产生了什么样的重要影响?我们应采取何种适合的社会政策?这一系列问题越来越受到中国社会学界的高度重视,并且不断给出自己独特的解释。概而言之,研究者们关注并研究的焦点、分析角度及思路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国社会结构变迁与社会分层研究中的公正问题
从社会学的观点来看,社会变迁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即社会结构特别是社会分层结构的变迁。[10]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正处于一场具有深远意义的社会结构转型过程中。对现阶段中国社会结构变迁及其社会影响的分析、解释成为国内外学者长期关注的问题,并引发了大量的理论研究以及争论。对现阶段中国社会结构变迁及其社会影响的分析,基本上是在两个层面上展开的:一是对现阶段中国社会结构重大变迁及其机制的研究;二是对作为社会结构利益主体——阶级阶层的研究,即社会分层研究。中国转型期的社会结构与社会分层变迁问题之所以引起国内外学术界的极大研究兴趣,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这一过程中呈现出愈演愈烈的社会贫富分化趋势,这使得社会财富与发展机会,继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的“社会扩散”,演变为向少数人手中积聚。[2]许多学者都注意到社会分层中的公正性问题。郑杭生提出一个社会的社会分层是否合理,一是看它的开放性,二是看它的公正性。所谓公正性,就是指各种社会资源在各种社会地位上的分布是公平的,地位之间的级差是合理的。[11]由此,在讨论我国客观的社会阶层结构的新变化时,要特别注意到这种变化所带来的社会进步与社会代价相随相生的现实后果。我国阶层的新变化,一方面,是“社会要有活力必须有一定差距”这种趋势的客观要求,是“大锅饭”、平均主义沉痛教训转化而来的好的结果。但另一方面,这种社会结构的调整,也付出了巨大的社会代价。这突出地表现在社会弱势群体的扩大、社会公平度下降、包括城乡贫困层在内的社会下层的形成。[7]李强从公平的角度讨论了地位不平等或地位差异的问题。他认为,社会分层是由两个相互联系的基本方面组成的:一是“地位差异结构”,二是“地位准入”机制。由此,也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公平观,即“消除地位差异”的公平观和“地位准入”的公平观。改革以前占上风的是第一种公平观,而在改革开放以后,主导意识形态开始注重“地位准入”或“进入过程”的公平观。可以说,20多年来的中国社会,既经历了社会分层结构的巨大变迁,也经历了公平观念的巨大的变迁。[12]王小章则指出,一种分层机制若要被人们认同为合乎正义,就必须体现出机会均等意义上的公正,而目前我国社会中的竞争还远远没有达到真正机会均等的公平竞争。就社会公正而言,改革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摆脱旧体制的束缚与失去旧体制的“保护”应是同步的,不能允许有的人摆脱了束缚却仍享受着保护,有的人失去了保护却仍受到束缚,前者垄断机会而后者承担风险,前者享受成果而后者付出代价。这是我国改革过程中最需要反思之处,也是我国当前的社会分层机制最根本的不公正之处。[13]还有学者从中国社会结构特别是社会分层结构的特征方面切入,分析了社会公正问题。例如,吴忠民提出,现阶段中国社会分层结构有两大特征:一是原有的主要群体弱势化,二是形成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精英的群体结盟。[14]特别是前一种现象必须引起高度警惕,它主要表现在:中国主要社会群体的弱势化成员的人数在迅速增加;工人和农民的基本权益难以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许多基层机构的财政能力几乎枯竭;工人群体和农民群体劳动技能的总体水准在下降;工人和农民的相对地位明显下降等诸多方面。[5]
(二)中国现阶段的收入分配与贫富差距对社会公正的影响
贫富差距实际上是与社会分层密切相关的问题。我们研究社会分层可以有不同的角度,包括经济地位(财产地位)、权力和社会声望三大测量指标。在这三种指标中,贫富差距也就是经济方面的差异,是人们首先关心的问题。[8]中国在改革开放以来的20多年中,经济社会发生了极其深刻的变化,这种变化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这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收入差距是否已超过社会可以承受的合理区间?是否严重影响了收入分配的合理秩序甚至激励机制?贫富分化是否对社会公正和社会稳定产生了巨大的威胁?对于如此等等的问题,实际工作部门和学术界都存在一些不同的看法。[15]社会学者秉承学科的人文关怀理念,并凭借自身的学科研究优势,一直把收入分配问题作为研究的焦点问题。研究者们关注的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如何研究中国现阶段的收入差距与贫富差距问题。李强指出研究经济地位比较简洁的办法是研究收入,特别是近期收入。但是也应看到在我国研究城乡居民收入问题的难度。因此,在研究收入时,有必要设计一些相关指标,对于收入的可信性进行测定。[12]李培林则强调应该特别注意对社会公正的主观心态方面的研究。近年来,人们对贫富差距的社会心态和对其发展趋势的心理预期已经影响到人们对社会公正的信念。[15]朱光磊提出对一个社会分配体系中社会成员之间贫富差距程度的测度,必须同时包括对其收入差距和财富差距的测度。[16]第二,中国目前的收入差距与贫富差距究竟达到了什么样的程度。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的贫富分化已成为一个结构性现象。这已经得到了国内外相关经验研究的共识性支持。研究者们认为其具体表现和特点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非常迅速;二是城乡、地区、行业及部门间差距继续扩大;三是贫富差距的主要指数持续走高,已经形成了贫富阶层的明显分化。[17]第三,如何评价中国目前的收入差距和贫富分化,即中国目前的贫富差距究竟是比较合理,还是已经过大或者到了比较危险的临界点,换言之,它是否影响到社会的平等与公正。对此,长期以来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几种:李强根据在全国调研的结果,提出了以下判断: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反映贫富差距的指标上升速度确实过快了一些;到了90年代中后期,我国的收入分配差距已经从改革前的绝对平均主义盛行的状况,变成了超过国际中等不平等程度的水平。贫富差距在这样短的时期内迅速拉开,这样巨大的变化在全世界也是不多见的。为此,我们必须考虑到居民对于收入差距的承受力问题。今后十几年,如果我国的收入差距仍然以上述的高速度发展下去的话,将会超过我国居民对于贫富差距的承受力,将会引发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12]而朱光磊认为,贫富分化的关键不在于特别富的人有多富和特别穷的人有多穷,而在于二者之间的差距有多大。在用比较最富与最穷的20%或10%的“不良指数”法推算,并将城镇人口的实际身份收入因素、社会保障因素、某些腐败因素造成的不法收入估计在内,可以认为中国目前的实际贫富差距,特别是乡村内部和城镇内部的贫富差距与国际相比,虽处于可容忍的范围内,但已经接近或达到警戒线,需要加以特别注意。问题的关键是控制各种不合理、不合法的致富行为所造成的贫富差距的恶性扩大。[18]但是,也有学者指出,很多不同的看法实际上都是基于某种认识或感觉的估计。那种拘泥于衡量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是0.3还是0.4的讨论,或者基尼系数0.4是比较合理还是比较危险的争论,实际上并不是一个“真问题”。其实,争论的“真问题”是我们现在应该采取什么政策来对待目前的贫富差距。问题是,目前的贫富差距究竟是促进了改革和发展,还是影响了改革的深入和发展的持续?[15]此外,茅于轼从一般意义上指出,一定的收入差距有它有利的一面。但是要能使收入差距成为经济发展的推动力,必须满足两个条件:首先,从低收入进入高收入的渠道要畅通;其次,人们必须真正对社会的繁荣做出贡献后,才能取得高收入,绝不是凭特权、贪污甚至武力来取得高收入。[19]第四,造成中国现阶段贫富分化的原因是什么?学者们一般认为:(1)由市场竞争形成的收入差距,特别是初次分配领域的差距;(2)我国历史和传统体制形成的不平衡的经济基础和发展水平;(3)不公平竞争、非法和腐败因素等等,是造成或加剧目前我国贫富分化的主要原因。[20]也有研究者指出,造成中国贫富差距扩大现象的原因,既有不可避免的历史原因,又有非正常因素所起的作用。历史原因主要是: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确立。非正常因素主要是指通过不规则的方式,或者是不公正的方式而拉大了贫富差距。[5]另外,孙立平特别指出,中国的贫富差距以惊人的速度在扩大,说明有一种异乎寻常的力量或机制在起作用。[21]最后,如何缓解或解决贫富差距问题。对此,研究者们所达成的共识是:社会公正始终是一把尺子,即它是衡量中国社会发展程度和社会分配秩序的基本准则和最高价值尺度。由此,以下的措施是必要的:(1)大力推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尽可能地实现充分就业;(2)无论是初始分配领域还是再分配领域,都要建立起与市场经济配套的调节收入分配的国家法律体系,通过各种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的杠杆,缩减贫富分化的差距,这主要包括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健全合理的税收制度以及廉政和反贪,等等;(3)在调整收入分配的秩序,改变人们关于贫富差距的社会心态的同时,又要防止“大锅饭”分配体制的回潮;(4)扩大中等收入者阶层,构建合理的社会结构;(5)对于现在人们非常关心的由机会不平等造成的贫富悬殊问题,需要进一步通过市场取向的改革来解决,这就要求在设计和实施改革的方式和步骤上,注意防止少数人利用手中权力侵吞公共资产,掠夺大众以自肥。[22]
(三)中国现阶段的贫困问题对社会公正的影响
贫困与公正之间有着高度的相关性,贫困问题的长期存在无疑是与实现社会公正这一社会发展的根本目标相违背的。关信平认为,城市贫困对个人的负面影响体现在:贫困状况导致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教育、健康、生活保障等方面水平的低下;对于穷人来说,贫困还意味着在整个社会结构中处于最低下的地位;贫困的生活会导致城市中的穷人产生较强的心理反应。城市贫困的存在对社会的负面影响也是巨大的:它违背了当代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本目标;带来很多的社会冲突;导致社会结构和文化整合程度的降低;对社会的价值观和道德体系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等等。[23]也有学者在区分“不公正的贫困”与“公正的贫困”两种现象的基础上,提出公正与贫困在中国的社会转型期表现得尤为突出、充分,这主要表现在:第一,贫困以及由此而引发的公正问题在中国的社会转型时期表现得非常突出,公正的保证原则的实现对于整个中国社会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第二,贫困群体的存在,对于中国社会造成了复杂而深远的影响,尤其是损伤了社会公正,降低了社会的整合程度。[5]有研究者还指出了社会剥夺或社会排斥成为消除贫困的障碍,阻碍了一个稳定、安全而公正的社会的获致。[24]
(四)关于社会公正的基本理论问题的探讨
自20世纪80年代始,公正(正义)问题就引起了我国思想理论界的高度重视。20多年来,在介绍、梳理与廓清西方正义理论的基础上,学者们从哲学、政治学、经济学、伦理学、环境学等多种角度对公正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取得了一定的理论成果。国内社会学界对社会公正的有关理论问题也进行了系统、深入的思考。择其大概,笔者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关于社会公正与自由、平等的关系。从罗尔斯的两条正义原则出发,吴忠民提出,现代社会中公正的基本理念依据主要有三个,即平等理念、自由理念和社会合作的理念。[5]王海明则认为,平等是公正中最为重要的内容。公正是平等的利害相交换的善的行为,不公正则是不平等的利害相交换的恶行。秦晖、金雁曾在一系列探讨东欧国家社会转轨的经验教训的文章中,以对自由与平等的关系问题的思考为支点来讨论转型期的社会公正问题。[2]2.关于公正与公平的关系。对于“公正”与“公平”这两个概念,国内学者们一般不加严格区分,经常是交替使用,将这二者当成一回事。吴忠民就此指出,从狭义上讲,“公正”与“公平”两个概念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别,二者最为重要的区别是公正带有明显的“价值取向”,而公平则带有明显的“工具性”。做出这种严格的区分,并不是毫无意义的。正是由于人们经常地用公平取代了公正的称谓,才产生了一些本来不成其为争论的争论。[5]3.关于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效率和公平的问题上,基本可归结为三大理论流派:第一派是以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自由主义派别,主张效率优先,主张充分的自由竞争;而以《正义论》的作者罗尔斯为代表的第二派与之完全对立;第三派以美国经济学家阿瑟·奥肯为代表,主张在公平和效率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8]李培林认为,收入分配秩序的主要方向和体制框架应当是,初始分配继续坚持主要由市场调节,注重效率,再分配要强化政府调节,注重公平,而初始分配和再分配都要依靠法律和制度建立秩序。市场经济本身无法解决初始收入的贫富分化问题,由此,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主要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影响和调控再分配。如果国家过多地干预市场领域的初始分配,则必然会影响效率,而如果对再分配领域放任不管,则必然会导致贫富悬殊。[15]吴忠民则认为应当重新认识和评价“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在中国的改革开放初期,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初始阶段,这一提法具有积极的历史意义。但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严格说来只是一个有效的策略性的提法,其自身包含着一些明显的局限,它只适用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这一提法已开始对中国社会产生了一系列的负面效应。因此,有必要重新认识这一提法的得失,并做出必要的矫正。[5]4.关于起点的公平、结果的公平与规则公正。有学者指出,在当前中国,比较表面和最为常见的正义问题,就是起点平等、规则平等(机会平等)与结果公正;只是各方关注的侧重点有所差异。[9]茅于轼认为,真正的公平既非起点的公平,也非终点的公平,而是竞争规则的公平,即每个人在实现自身价值的过程中应遵守同样的制度规则: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市场竞争中用同样的打分规则;在道德判断面前任何一类人都不被歧视。他特别讨论了结果平等问题,提出实施结果平等政策可能带来两个不良后果,其一是势必引起另一类的不平等,其二是使得有可能做出杰出贡献的人心灰意懒。因此,问题的正确提法不是消除一切结果的不平等,而是让它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19]5.关于社会公正的基本规则。吴忠民提出,现代意义上的公正的基本规则应包括四项内容,即基本权利的保证,亦即保证的规则;机会平等,亦即事前的规则;按照贡献进行分配,亦即事后的规则;社会调剂规则。公正是由上述四项基本规则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但在操作层面上,这四项规则又遵循依次优先实施的次序。[5]6.关于社会公正与改革和社会发展。景天魁认为,关于社会公正和社会发展的关系仍是一个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由此,他提出了“作为公正的发展”的概念,尝试把二者统一起来。“作为公正的发展”是把公正作为核心价值、根本动力和最佳状态的发展,即社会公正不是作为外在相关性,而是作为内在规定性,决定着社会发展的性质和趋向。[25]邓聿文提出了改革的价值取向问题,指出要想使改革不偏离规范的、法治的市场经济的方向,政府必须对于改革中的公正性要有足够的重视,使改革中感到相对利益受损者能得到应有的补偿,使改革重新获得合法性及民众尤其是普通工人农民的支持。[26] 三、基本评价
笔者认为,在已经过去的十多年当中,国内社会学学者对社会公正问题的研究至少有如下两方面的理论贡献:第一,基于对中国现阶段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变迁的现实把握和敏锐观察,社会公正作为社会学的核心学科理念的地位得以确立,社会公正已逐渐成为中国社会学的学科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主导性话语。这充分表现在社会公正的价值诉求直接或间接地对社会学领域的研究选题和内容发生着影响。近年来,研究者们对贫富分化、底层社会的形成、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贫困与反贫困、社会排斥与社会剥夺等问题的调查研究,就突地表现了这一点。同时,近年来一些重大的前沿性课题的研究内容也显现出社会公正作为学科理念所起的支配性作用。例如,很多学者在对现阶段中国社会结构变迁及其运行机制问题的研究过程中,特别提出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的公正性、社会分配规则与秩序的公正性、社会资源配置机制、财富的积聚与扩散趋势、改革过程的各方利益博弈以及改革路径和方向的选择等问题。
第二,在整理和研究西方正义理论以及论证马克思主义公正思想的同时,开始尝试建构当代中国的社会公正理论,对社会公正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正在不断深化。这些理论成果集中表现在社会公正的理论依据与现实依据、社会公正的内涵、社会公正的基本规则体系、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公正与自由及平等的关系、社会公正与科学发展观等方面的问题上。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限制,近年来国内有关社会公正问题的研究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很多议题急需进一步探讨。这主要表现在:第一,理论解释框架过于单一。国内社会学界在对社会公正问题的研究过程中,立论基础多偏好从对罗尔斯公正理论的阐释或借鉴出发。我们看到,现当代西方公正理论纷繁复杂,观点交叉重叠,即使某一个人的公正思想,也常是层次迭进、不断发展的。从建立公正理论的逻辑基点或重心的差异来看,当今西方公正理论研究呈三足鼎立态势,可以大体划分为以罗尔斯、诺齐克、哈耶克等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正义论,以美国学者瓦尔策为代表的社群主义正义论,以及以哈贝马斯为代表的综合正义论。而从对公正范畴的不同理解来看,又可把现代西方公正理论大体划分为美德正义论、政治正义论与综合正义论。[1]这其中,对中国思想理论界影响最大的无疑当首推罗尔斯的正义观。但是,国内社会学界在吸收与借鉴西方公正理论的过程中,应该百家争鸣,相互砥砺,互为补充,对各个理论流派和各位学者的理论体系不应有所偏废。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动社会公正研究向纵深发展。此外,在社会公正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中,有分量的国内研究成果还太少,还有诸多议题需要深入探讨,比如社会公正与社会进步、社会发展,经济发展与社会公正等问题。
第二,研究者们在研究中基本上仅把社会公正作为一种伦理原则与价值尺度,还没有真正恢复和确立社会公正作为社会学核心议题的地位。“社会公正作为社会学研究的核心议题”的真正含义是,社会公正并不仅仅是一个社会学研究的价值涉入问题,更应是一个有着广阔空间的经验研究领域,它意味着社会学的研究视角、研究方法与问题意识的根本变化。综观近十多年来的有关社会公正问题的研究成果,我们可以看到,对于区域统筹发展与社会公正、城乡统筹发展与社会公正、经济发展与社会公正程度、贫困与社会公正、社会保障与社会公正、社会政策与社会公正等许多问题,国内社会学界在经验研究层面开展的实证研究还非常少,甚至是基本没有涉及。正如美国社会学者J.R.费根所指出的:“在究竟是将社会学视为对克服和纠正社会不公正的知识和实践的承诺,还是将社会学看作由精英们来完成的正统的知识训练这两种关于社会学目的的截然相反的基本见解之间,一直存在着一种紧张关系。”而面对充满挑战性的21世纪,社会学及社会学家有责任有义务:恢复社会公正的核心地位,致力于“建立更平等的生活关系,以便确保对所有有用的社会力量的自由发展”;培养反系统研究方法,采取参与——行动——研究的战略,“将‘什么是更好社会’的道德性的讨论及研究纳入社会学研究的核心地位”;加强自我批判和自我反省,建设“一种自由开放的社会学,以便使我们能对身边那些压抑的社会关系做出公正的判断”;研究重大社会问题,等等。[27]在未来,中国社会学要用自己的知识来参与这个剧烈变化的时代,并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就必须培养自觉意识和反思能力,避免“远离了对社会公正以及追求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这一类问题的关心”。[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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