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宇飞同志在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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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11-28] 来源:南雄市纪检监察网  作者: [字体:大中小]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是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调整后召开的第一次会议。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推动我市反腐败协调工作的有效开展。此次会议得到了市委的高度重视,今天,徐书记专门抽出时间出席会议并将作重要指示。下面,我就一年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谈几点意见。
一、一年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工作开展情况
去年7月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召开以来,各成员单位认真按照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反腐败协调工作,取得了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
(一)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一是及时调整组织领导机构。“8.14”系列腐败案件发生以后,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出现了较大的变动,不利于反腐败协调工作的开展。近日,阙定胜同志被任命为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党组书记后,经市委同意,我们及时调整充实了反腐败协调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充实后的反腐败协调小组将更好地发挥指导、协调作用,推进我市反腐倡廉建设。二是规范日常管理工作。2004年7月,我市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成立了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但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没有专门的机构,由市纪委纪检监察一室的案管组负责具体工作。为强化案件监督管理职能,推动反腐败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的有效运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今年1月份,市编办同意市纪委成立案件监督管理室,配备2个编制,明确该室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负责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今年2月,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印发了《关于启用“中共韶关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和“中共韶关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有了专门的机构和公章后,运作更加规范,更具权威性。去年以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不仅抓好每年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的筹备工作,跟踪督办协调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而且起草和修订了有关工作制度,对一些重大案件的查处进行了有效沟通、协调,切实履行了工作职责。三是健全组织协调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组织协调工作,反腐败协调小组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去年8月份,经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研究,市委下发了《中共韶关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修订)》和《韶关市反腐败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制度》两项制度,对各部门联系交流、案件移送、协同办案做出了规定,促进了反腐败协调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今年6月份,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印发了《韶关市关于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处理和协作配合的实施细则》,对线索移交、案件移送、协调配合做出了具体规定,明确要求各执纪执法机关在查办涉及处级领导干部的案件时,要及时向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报告,以充分发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在查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中的指导、协调作用,从而使反腐败工作更好地统一到市委的领导下。
(二)惩治腐败的合力进一步增强。一是加大案件和线索移送力度。去年以来,各执纪执法单位加强了相互移送案件工作,移送的数量、质量和效率都有较大提升,今年上半年还出台了《韶关市关于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处理和协作配合的实施细则》,促进了案件和案件线索移送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一年来,市纪委已向司法机关移送处理8名涉案人员,并根据管理权限,将市公安局装财科的3名涉案人员的调查材料移送给市公安局纪委立案查处;检察机关向市纪委移送党员干部违纪案件5件。在案件线索移送方面,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案件线索,或者是在调查中或查结后发现还应追究党纪、政纪、法律责任的,能较好地向有管辖权的机关进行移送。例如,今年初,市审计局向市纪委移送了审计中发现的4条涉嫌违纪的案件线索。二是加大查办大要案的组织协调力度。去年发生的“8.14”案涉案人员多、涉及面广、案情复杂,仅靠纪检监察机关的力量查办该案是不够的。为此,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效整合了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等成员单位的办案力量,确保了省纪委交办的公安、国土系列腐败案的顺利查处。特别是在查办国土系列腐败案时,各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对案件的突破起到了重要作用。如在调查取证方面,专案组在市公安局的协助下,迅速查清了有关涉案人员的基本信息,并由该局承办了部分案件线索,及时查清了有关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在抓捕外逃人员工作中,专案组充分发挥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的特长,及时将涉案人员控制到案;在调查账目方面,市审计局给予了大力支持,派出专人负责查账,从大量的账本中查出了蛛丝马迹;在转换证据方面,市检察院派出办案人员跟随专案组一起从司法角度进行取证,及时转换证据,从法律角度进一步巩固证据,确保了案件移送的质量;在后勤保障方面,市公安局向专案组提供了招待所作为办案用房,解决了专案组的食宿问题。
(三)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进一步提高。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方针的指引下,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采取有力措施,提高了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一是严惩腐败分子,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作用。去年“8.14”案发生后,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积极协调各执纪执法单位,采取果断措施,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给全市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查处的大要案主要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聂云祥受贿案,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主任赵明受贿案,市国土资源局副处级调研员涂永强贪污案,市公安局副局长潘苏友贪污受贿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周素华受贿案,新丰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孙强受贿案,等等。二是服务大局办案,实现了查办案件的政治效果。反腐败协调小组始终坚持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对重大复杂案件的调查情况及时向市委主要领导汇报,积极争取市委的支持;始终把查办案件工作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把握;始终坚持做到查办案件与维护韶关发展稳定相结合,制定了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政策,促进了案件的整体突破。不仅严惩了腐败分子,而且教育挽救了大多数干部;不仅为国家和集体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而且促进了我市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同时,为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省委“三促进一保持”政策措施,更好地发挥查办案件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功能,今年2月,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下发了《韶关市落实<关于在查办案件中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措施维护企业稳定发展的意见>的措施》,明确提出要把“服务中心,维护稳定,支持改革,促进发展”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全过程,发挥查办案件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维护企业稳定的功能。三是坚持惩处与预防相结合,实现查办案件的治本功效。首先,结合案件开展教育整改活动。针对“8.14”案暴露出的问题,全市开展了“抓作风、塑形象”教育整改活动,其中,市纪委与市公安局在全市公安系统联合开展了“清风金盾行”教育活动,着力解决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同时,市纪委与市检察院共同编印了《警钟》警示教育读本,通过身边的案件,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吸取教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其次,认真做好案件剖析工作。针对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组织发案单位查摆问题,分析原因,建章立制,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如要求市国土局就国土系统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查摆,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同时,及时总结办案经验,组织办案人员撰写了国土系统腐败案剖析材料和办案体会、《协助省纪委专案组查办案件的收获和启示》、《从阎蜀南千万元受贿案的突破看“道具”在谈话中的运用》等经验分析材料,进一步提高了办案工作水平,增强了突破大要案的能力。另外,针对公安系统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存在的问题。今年5月份,市委组织部和市纪委对市公安局近几年来的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了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向全市进行了通报,及时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公信度。
虽然反腐败协调小组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反腐败协调工作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个别单位对反腐败协调小组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有的认为反腐败工作主要是纪委的工作,没有正确认识各自在反腐败工作中所承担的职责,少数部门协助配合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二是各成员单位之间相互沟通联系不够。各成员单位之间联系沟通偏少,尤其是对大案要案的查处情况较少互通信息,案件处理结果不反馈或反馈不及时等,影响了反腐败的总体效果。三是相互移送案件还不够及时到位。四是反腐败协调工作制度还不够健全。反腐败协调各项制度有待进一步细化,重大事项报告、信息沟通和反馈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亟需建立。这些问题影响了反腐败协调小组的协调效果,需要在今后的工作加以解决。
二、完善机制,加强协调,推动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努力,着重在“抓认识、建制度、促协调、重实效”四个方面下功夫,进一步发挥好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推动我市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抓认识,提升反腐败协调小组的地位和作用。统一思想是统一行动的先导,认识到位是工作到位的基础。各成员单位只有对反腐败协调工作认识到位,充分重视协调工作的重要性,才能更好地推进反腐败工作。
一要明确职能定位。去年修订的《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明确指出,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在市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市反腐败工作中重大问题和查办重大腐败案件的组织协调工作。反腐败协调小组是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织机构。因此,只有充分认识到反腐败协调小组在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工作才有主动性,职能作用才能更好地发挥,反腐败斗争才能取得新的成果。
二要树立大局意识。各成员单位要维护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权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坚决纠正“部门主义、本位主义”等狭隘观念,当部门利益与全局利益发生冲突时,要坚决按照市委及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要求抓好落实。同时,要有服务发展的中心意识,把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和归宿点落实到促进改革和经济发展上,不能因执纪执法行为不当而影响了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要树立责任意识。反腐倡廉建设需要齐抓共管,反腐败协调更需要团结协作、尽职尽责。在反腐败工作总体安排上,做到各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在具体操作中,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积极性、创造性,确保组织协调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
(二)建制度,推动反腐败协调工作规范化。建立健全反腐败协调工作制度是推进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范化的基础。今后应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建设。
一要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定期向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在查办重大案件时应及时向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通报。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坚持召开反腐败协调联席会议,每季度向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关于案件查处和协同配合情况的书面材料。同时,在案件查处中发现党员领导干部犯有严重错误,或有阻挠办案情节的,认为其已不适宜继续担任现任职务,或对案件调查造成影响的,应及时通过反腐败协调小组建议组织、人事部门对其采取停职、免职、调离等组织措施;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立案调查、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依纪处理时,应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情况;在选拔任用干部时,组织、人事部门需要向各执纪执法机关了解情况时,各单位应及时反馈信息。
二要建立联合办案制度。实践证明,联合办案不仅有利于迅速突破大案要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而且是查处重要复杂案件的有效组织方式,同时也是不断提高查办案件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效果的有效形式,特别是在查处涉及多个领域、多个职能部门的案件方面优势极为明显。在联合办案时,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合理分工,并积极协调参与单位,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责任落实。各办案单位要按照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积极配合。
三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为了使市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制定奖惩办法,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一方面对办案有功人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建议进行表彰奖励;另一方面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案件不及时汇报,造成不良影响的;不执行市委和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做出的决定和工作安排的;在联合办案中推诿扯皮,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在案件移送工作中隐瞒包庇,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的;在信息沟通工作中泄密或违反其他规定的,进行责任追究或组织处理。
(三)促协调,提升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与参与”是中央确定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对反腐败斗争的领导、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形成反腐倡廉整体合力的有效途径。在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日益严峻、大要案增多的情况下,必须建立运转高效的办案协调配合机制,才能提升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
一是整合资源,优势互补。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处理和协作配合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大案件和案件线索移送力度,确保移送及时到位。要根据案件性质及进展情况,及时组织协调有关事项,有效整合各执纪执法机关的办案资源,充分利用各种办案手段,共同参与办案,形成“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力量一致、整体作战”的格局,为突破大案要案提供有力保证。
二是及时沟通,协调一致。在办案过程中,各执纪执法机关在案件管辖、案件性质、处理方法、办案方式等方面产生分歧时,要及时提请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召开会议进行协调,提高办案效率。对上级领导批示的案件和社会各界关注的典型案件,要及时向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反馈情况,确保办案效果。
(四)重实效,加大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反腐败协调工作的落脚点就是要更好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要履行职责,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各执纪执法机关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各司其责,又相互合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保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高压态势,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纪律、法律等各种手段严厉惩治腐败分子,有效防范腐败行为,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二要突出重点,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下半年要重点查办违反中央扩大内需、省委“三促进一保持”政策措施以及上级有关“强农惠农”政策的案件,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司法权等谋取私利的案件;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坚决纠正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以及各类商业贿赂案件;要通过查办案件有效遏制“批出来”、“用出来”、“花出来”的腐败问题,以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要抓好预防,深化反腐败工作成效。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不断把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运用查处的典型案件开展查案治本工作和警示教育活动,真正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司法机关要充分运用巡回法庭等形式组织对党员干部进行现身说法教育,不断总结预防腐败工作经验,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线。
同志们,反腐败协调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只要我们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就一定能够实现案件查办工作的新突破,遏制腐败现象蔓延的态势,为我市争当全省山区科学发展排头兵、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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