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智01:悖论社会与现代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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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智:悖论社会与现代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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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学士,Princeton University Philip C. C. Huang主页: http://sard.ruc.edu.cn/huang/
◆1966: 博士,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1966 年 至 今: 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Los Angeles)历史系助理教授, 副教授, 教授。1991年晋升“ 超级教授”,2004年 荣休
◆1975 年 至 今 : 《近现代中国》(季刊)Modern China (创刊)编辑
◆1986-1995 年: 中国研究中心创办主任
◆2001年至今: 《中国乡村研究》创刊编辑
◆2005年至今: 中国人民大学长江学者讲座教授;清华大学人文与社会高等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
中国经济史论坛2006-8-6 编者按:《悖论社会与现代传统》是作者《认识中国--走向从实践出发的社会科学》一文的续编,其删节稿发表于《读书》2005年第2期。此系作者刚刚传来的修定稿原文,现全文刊发,以飨读者。作者同时传来《认识中国--走向从实践出发的社会科学》的修定稿,我们据此更新该文,请在“文章推荐”栏查阅。增加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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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西方主流形式主义理论大多把现代早期以来的西方设想为单向整合于资本主义逻辑的社会,但是明清以来的中国实际明显不符合这样的逻辑,而进入近现代,在西方帝国主义冲击之下,也仍旧如此,甚或有过之而无不及。但是,由于现代西方的势力和理论一直主宰着全世界,中国(以及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主要使用西方理论来认识自己,结果把实际硬塞进不合适的理论框架。本文试图提出一个不同的认识方法:从实际出发,使用“paradoxical society”(“悖论社会”)概念来突出它们违背西方理论信念的实际。探讨的重点仍旧是社会史、经济史和法律史。需要说明的是,英文“paradox”和中文“悖论现象”一词的含义不完全一致:前者指的不仅是个别违背理论预期的现象,更指一双双相互矛盾、有此无彼的现象的同时存在。因此,只要我们敢于正视这个悖论现象,便会立刻对预期它们不会同时并存的理论信念及其所包含的因果逻辑提出质疑。本文对“悖论”的使用将以此义为准。此外,本文还用“现代传统”(新传统)这一概念来突出已经具有一个半世纪历史传统的中国近现代实践对这个现实所做的回应及其所包含的“实践逻辑”,并进而探讨现代传统中的理念传统。我认为,正是悖论社会的现实以及现代传统中的实践和理念传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学术理论和发展道路的方向。
(一)悖论社会
十几年前,我在《中国研究的规范认识危机――社会经济史中的悖论现象》一文中突出了中国明清以来的诸多paradoxes(悖论现象),认为我们如果从实际而不是西方形式主义理论信念出发,便会看到中国社会存在许多悖论现象。而由此出发,便会对西方主流理论提出质疑,不仅是描述性的质疑,也是对其所包含的因果逻辑的质疑:比如,对商品化必然会导致经济全面发展的信念的质疑。同时,更会突出怎样来解释中国的现实的问题。我的“内卷型商品化”和“没有发展的增长”等概念乃是这样的一个初步尝试[2]。[2] 黄宗智:《中国研究的规范认识危机――社会经济史中的悖论现象》,《史学理论研究》1993年第1期(有删节),全文转载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 2000 年(重版;1992年第一版),以下简称《长江》。
在帝国主义入侵和西方的强烈冲击之下,上述许多明清以来的悖论现象只有进一步的深化和显著化。帝国主义确实促进了中国的进一步市场化,但是,中国经济在那样的刺激之下,只出现了极其有限的发展,也有因破坏而引起的贫困化,但主要的趋势仍是广大农村经济的继续内卷。同时,帝国主义虽然触发了一定程度的城市发展,但是没有同时促进农村发展。这样,形成了另一对相关的悖论现象:没有乡村发展的城市发展[3]。
西方主流形式主义理论所考虑到的主要是西方社会本身,把它理念化为一个整合于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以及随之而来的一系列的变化的历程,把那些变化等同于理性化、资本化、民主化、(理性)官僚制度化、法治化等等一系列的直线性的现代“化”的过程。当然,西方的社会实际绝对不那么简单,也具有一定程度的悖论性,但它们绝对不会像中国(以及其他第三世界国家)那样在西方的侵略之下形成的外来的影响以及本土的文明的长期并存。这种并存本身便是一对主要的悖论现象。
人们试图用西方的现代化概念和话语来理解、描述中国近现代的变迁。但是,这些“启蒙现代主义”所构造的概念,用于中国,除非硬套,最终只能突出一系列的悖论实际。在西方,(从西方理论看来是)悖论是相对非常的现象,但在第三世界它是常在的、普遍的。我因此要在这里突出“悖论社会”这样一个概念。如果说西方近现代社会的逻辑是斯密和韦伯的资本主义化和理性化,那么中国近现代社会的逻辑则是多重的悖论和矛盾。
无庸说,形式主义经济理论是不会承认第三世界中的悖论实际的。它会坚持理性经济人在自由贸易的环境之下,必定会推动广泛的、城乡互动的经济发展,造成西方式的整合。但是,我们知道,这正是帝国主义在19世纪当时所用的理论借口。(虽然如此,今天有一些中国学者倾向于使用(新)古典经济学框架来硬套中国。这是一个复杂的、令人费解的现象,但我们可以由此看到西方主流理论的学术霸权影响。)
有人也许会认为“悖论现象”概念本身就有问题,因为它是一个以西方为中心而衍生出来的概念:惟有从西方形式主义理论概念出发,才会显得是悖论的。我这里要再次说明,提出悖论,绝对不等于是用形式主义理论来认识中国。因为,唯有从实际出发,才能看到悖论,而从悖论实际出发,必定会质疑今天压倒世界的西方主流形式主义理论,并突出建构另一种理论的必要。我这里用“悖论”,正是为了要凸现西方理论逻辑在中国的不相适应,从而提出面对中国社会实际的命题。只有从这样的实际出发,才有可能建立不同的新理论体系,既能与西方理论对话而又能独立于它的理论体系。
其实,韦伯本人已经意识到中国实际并不符合他的理想模型(ideal-type),并试图同时使用自己的两种模型来理解中国实际。我们如果沿着他那条思路去认识中国,便会设想前现代和现代社会并存和相互作用、世袭主义统治和现代理性官僚制度并存、非理性地法制和现代理性形式主义法制并存、资本主义与前资本主义并存、前市场身份经济和市场契约经济并存等等悖论现象。这样,其突出的问题便会变成不是单向的整合,而是两种系统并存的悖论实际,以及它们之间的交接、矛盾和互动,而不是单向的“化“。
(二)二元对立的语境
帝国主义不可避免地激起了相应的民族主义和感情,并因此把人们推向相反方向的思路。对五四时期的知识分子来说,西方既是(帝国主义)敌人也是(科学、民主)模范,而中国则既是爱国的感情依托也是憎恶的落后对象。在那样的感情张力下,提倡现代化似乎是在支持帝国主义,而指向传统似乎是在反帝。因此,很容易形成一种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迫使人们否认中西并存的基本实际,要么简单地完全接受西方理论而否认中国悖论实际,要么完全否定西方而因此无视悖论实际双方中的一方。
这样的二元对立倾向仍可见于今天中国研究的各个领域。在法学界,主张全盘西化的移植论和与其唱反调的本土资源论者针锋相对。前者认为自己才是真正心向以法治国、迈向民主政治改革、追求现代理性治理的人,而后者则认为前者过分崇洋、轻视本国传统以及中华民族的优点。
在经济学界,自由主义派和其反对者同样对立。前者认为唯有全盘资本主义化以及产权私有化,才有可能促进像西方那样的全面发展和现代化。延续或扩大国家所有只会带来进一步的(腐败的)官僚化。而左派则指出国家官僚控制下的私有化所引起的一系列弊端以及经济“转型”中的诸多违背社会主义理念的社会公正问题。
在历史学界,西化论和反西化论同样对立,最近并在其张力之下形成了一个古怪潮流:把清代中国说得十分美好,说它是中国历史上市场经济最发达的“高峰”,与18世纪英国并驾齐驱,甚至领先世界。从经验证据来说,这是完全违背实际的观点(我已经对有关经验证据作了详细讨论,这里不再多论)[4]。它之所以能够仍旧具有一定的影响,其部分原因是出于民族感情:等同传统中国与西方,使人们感到骄傲。这是它民族感情的一面。同时,它又用西方(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来理解中国,这是它西化的一面。把两者合并,就可以用市场经济来连贯灿烂的18世纪中国和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凭此打造出一个由市场经济推动的非常强大的中国的前景。这个论调的部分吸引力就在于它既拥抱民族感情又拥抱西方化,即在感情上做到既反西方又拥抱西方,既反中国传统又拥抱中国传统。
在中西传统长期并存的悖论实际下,这样的感情性拉锯当然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中国近现代最基本的“国情”之一就是西化和本土化的长期并存以及两者的相互作用,缺少其中任何一个,都会脱离实际。面对历史实际,我们更需要探讨的是两者的并存和互动。最为关键的是首先要超越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的语境,从两者共存的现实出发寻找出路。今天的中国学术界,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困扰于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思维模式,但是已经显出不少超越这种对立的动向,也是我们应该认可和参与的动向。
(三) 形式主义的误导
正是中西共存以及悖论的实际要求我们采取不同于从理论前提出发的西方主流形式主义认识方法来认识中国。若从“启蒙现代主义”的人是理性人的理论前提出发,预期现代社会必定会整合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政体和法律逻辑,那么我们就必定会否认中国的悖论实际,因此陷入西方现代和中国传统的二元对立的非此即彼的争论。
现代形式主义理论之所以把人们推向这样的选择不仅出于现代主义的实质性内涵,也出于它所提倡的认识方法。因为,形式化理论,在它理性人的前提之上,更要求在话语上规范化,以及逻辑上整合化(也就是“形式化”),把其前提贯彻于全套理论。形式主义理论其实不仅是一套实质性理论,它也是一套建构理论的方法、一套如何把知识系统化而提高到理论层面的方法。因此,它对我们的影响,不仅在于它的实质性内容,也在于它所要求的认识方法,是被现代人广泛看作是“科学”的方法。
人人的行为都是理性的行为这个前提显然不符合实际,因为就凭我们日常的接触和观察,我们都会知道许多人的行为是出于感情用事的,理性常常只不过是借口。也就是说,斯密的经典经济学和韦伯的经典社会学的理论前提都是很片面的。但是,它们仍然能够屹立不倒,并且压倒其他的理论。许多主流社会科学家们甚至简单地把它们等同于实际。这是因为在意识形态因素之外,还有科学主义在起作用。现代科学要求人们把知识形式化,也就是说构造一系列只是“专家”们所能了解的专用话语和概念。这样,便只有专家,也就是已经接受其理论前提的人们,才对其拥有发言权。普通人们不可问津,更无庸说质疑。正是在这样的科学主义的构造和制度之下,使形式主义社会科学,尤其是经济学,能够长期卫护自己的主流地位。
西方现代科学主义对中国语境的影响可以见于中国语境对“形式化”的理解:根据严格的现代西方哲学的定义,“形式化”概括的是“科学方法”,是现代科学认识所必须的方法。但是,如果我们离开这种对“形式化”的严格用法,便会看到在广泛的知识界的话语实践之中,自然而然地对“形式主义”形成了一种贬义性的使用,认为它过分依赖形式,忽视实际。当然,有的人会认为这是一般非专家知识分子的无知,他们不了解深奥的科学认识方法,但我认为这正体现了人们在话语实践之中的智慧,他们不接受科学主义的误导。可是,人们虽然反对“形式主义”却多迷信“科学方法”,没有意识到科学主义所体现的正是形式主义。
今天,我们需要摆脱形式主义从理论前提出发的认识方法的束缚,而从人们的实践出发去认识中国。与理论建构不同,人们在实践之中,一般会自然而然地面对现实。它不会像理论那样要求自洽、整合于逻辑,而因此作出非此即彼的一元选择。它会从二元或多元的实际出发,允许矛盾和非逻辑的存在,或者要求协调、综合两组不同的建构,并在此之上作出行为的抉择。我们也可以说,相对理论而言,实践是比较均衡的,它不会像理论那样一再大幅度地摇摆和一面倒。中国的近、现代充满这样的实践以及其所包含的逻辑。
非反抗、论调,而是站在实际中。
(四)实践的现代传统
二元对立的语境所造成的误区之一是无视现代传统。对立的是西方的现代和中国的前现代,非此即彼。我们看到,形式主义经济理论所主宰的经济史,用亚当·斯密理论连贯18世纪中国和改革后的中国,基本无视其间将近两个世纪的时期。而本土论者则指向未经西方入侵和影响的中国传统,因此同样忽视中国近、现代历史。此外,本土论者所借助的后现代主义是从全盘否定西方现代主义出发的,因此只关注(受西方影响之前的)“传统”,同样无视近、现代史,包括中国革命在内[5]。这样,完全抹杀了近一个半世纪以来在中西并存下所形成的新“传统”。我这里称之为“现代传统”。而正因为在理论领域长期存在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具有协调双方性质的现代传统主要凸现于实践,而不是建构。因此,我们今天要走出这个理论上的和话语上的二元困境,必须着眼于实践及其现代传统。
我在上一篇文章中已经突出中国革命运动在大革命失败之后,在特定历史条件之下所形成的独特的认识方法:要求从对农村的实践的认识出发,提高到理论概念,再回到农村去检验。这是和儒家认识传统相背的认识方法,也是和西方现代要求形式化的(把理性人作为前提的)所谓科学方法相背的认识方法。虽然在整个革命历程中多次由于阶级斗争的意识形态而违背了这种认识理念和精神,但它不失为现代(革命)传统中既是革命性的,也是现代性的一个“传统”。
除了革命运动本身的胜利之外,这个认识传统的威力也可见于其他特定领域。譬如在卫生领域,正如有人证明,中国wdGCD十分可取地避免了囫囵吞下现代科学主义的错误,而国民党的抉择就是如此。国民党统治意识几乎完全接受西方的现代医学知识及其理论和价值观,认为传统医学是不科学、不可取的,因此在上海和北京等大城市用国家政权(通过赋予执照的控制权)试图建立新的基于西方现代医学的卫生体系。虽然有个别乡村改良主义人士提出重新培训现有乡村产婆的设想,但是在当时农村实际情况下,现存产婆多是由农村有生育经验的妇女“兼任”的,她们大多没有可能脱离家庭参与新式的(要求在城市居住几个月的)训练。而接受过新式训练的“助产士”则不会进入农村服务于贫穷的农村人民。国民党的卫生制度结果只见效于大城市,并没有对农村当时的卫生制度起实质性的改革作用。农村新生婴儿的死亡率也因此徘徊于原来的25%左右。但中国wdGCD则从农村实际出发,在认可旧式产婆的经验认识之上,采取最简单廉价的办法给予她们一些基本的现代卫生知识(譬如洗手、剪指甲、烧水消毒等等),凭此在短短十年之中把婴儿死亡率降低到7%,因而在大跃进之前便在这方面几乎达到世界先进的水平。这是十分值得赞赏的实践经历,也是包含着反对简单的现代西方科学主义的逻辑的经验[6]。
在法律领域,如果我们只着眼于理论构造,中国的近现代法制似乎一无可取。革命运动时期,因为中国wdGCD把清代的传统视作落后的封建传统,同时又把国民党模仿西方(主要是德国)的法制视作是资产阶级法律,因此只面向苏联,模仿其制度。但是,随后而来的是中、苏的分道扬镳,以及再后来苏联的解体。因此,在中国近现代司法经历中剩下来的可取的部分似乎只是从农村得出的一些调解方法,而在今天的全球化贸易和信息时代,这些从农村来的传统又似乎是完全不可依赖的过时的、落后的制度。也正因为如此,才会使全盘西化成为今天中国法学界的强势话语。
要寻找现代的传统,我们必须着眼于实践。抗战时期,中国wdGCD在解放区的历史环境之下,形成了一套自己的独特的法律制度。它的特点是法庭普遍积极地进行调解(一反以断案为主的清代的传统)[7],用法庭调解的手段来尽量减少党和农村人民之间的矛盾,尤其是新婚姻法所引起的矛盾。在推行婚姻自由的大原则下,中国wdGCD一方面坚持要革除旧式的重婚、婢女、童养媳、买卖婚姻、包办婚姻等弊端,而另一方面,又极力试图减少农民对新婚姻法的反抗。它所采取的手段是对一个个有争端的婚姻案件进行调解,凭此协调两者之间的张力,并由此形成了比较独特的法庭调解以及干预夫妇感情的制度[8]。
调解与斗地主
这套制度其实是在实践过程中所形成的“现代传统”的很好的例子。它既不同于西方、苏联的法律制度,也不同于清代遗留下来的传统。它是现代革命政党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独特的制度,有它自己的逻辑。它在推行新婚姻制度中,最后形成了自己从实践中得出来的逻辑:以夫妇感情的基础及其好坏作为法庭应否调解合好或允许离婚的标准。当然,在运作之中有许多过分强制性地干扰夫妻关系的例子,但是,总的来讲,这套制度已经经历了相当长时期的实践考验,仍旧广泛运用于今天的中国。它明显既是革命性的、也是现代性的。当然,它只是法律的一部分,不足于应付今天一切的法治需要,但它肯定不失为一个有价值的现代传统。
〈离婚法实践与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形成〉〈中国乡村研究〉第四辑
另外,在农村的治理之中,中国革命运动相应上述的认识论而在其初期形成了具有民主的可能倾向的“群众路线”。在其理想的运作之中,革命干部深入农村,向民众学习,在确切的认识基础和向他们认同的的立场和观点之上,把初步的“感性认识”提高到理论概念,形成行动“路线”,再回到农村去检验,行之有效的才是正确结合实践和理论的认识。同样地,在理想的“马锡五审判方式”过程之中,法官们会依赖“群众”的“雪亮”的眼睛来调查研究,进行调解,处理纠纷,体现从实践和民众意愿出发的认识方法。当然,这套方法,曾经多次受到阶级斗争的意识形态的误导。同时,因为它缺乏对人民权利的制度性保障,也缺乏明确分开的司法和行政权力,很容易变成完全由党组织控制的实际运作,或者变成像wenghua大gemin那样的运动政治。但是,在适当的制度性保障下,我们可以想象一个走向民众参与的治理和法律制度。
在经济领域,现代中国同样地在实践之中走出了一条独特的乡村工业化道路,也就是说没有城市化的工业化的悖论道路。按照西方的模式,工业化是应该伴同城市化的,而在五十年代的中国,也确实遵循了那样的西方模式。但中国农村人口是如此的庞大,既使是以1952至1979年年增长率11%的工业发展,也只是吸收了极少比例的农村人口。而农业,虽然在同时期呈现了相当可观的土地生产率的提高,但仅仅略高于农村人口的自然增长,农村人民收入长时期徘徊于同一水平[9]。这样的情况形成了乡村工业化的特殊需要和过程。在改革开始之后的短短十年之中,以超过20%的年增长率突飞猛进,吸收了将近一亿的劳动力。这是十分了不起的成就,也是世界历史上比较独特的现象。
上面这些都是可以称作是中国面对西中并存的悖论实际的挑战在实践之中所形成的可取的现代传统的例子。在今天的二元对立、非此即彼的语境之中,这些是很容易被忽视的既是现代的也是经过一定历史考验的“现代传统”。
应该说明,这里谈的“现代传统”范畴绝不排除前现代传统,而是一个包含中国前现代传统与西方现代相互作用的概念。我之所以突出“现代传统”中的实践传统,只不过是想说:本土化学者们所指向的那些前现代传统,如果在中国近现代的一个半世纪的实践中没有起过作用,那么便很可能只是他们出于感情或意识形态的构造,而不一定是真的符合历史实际的东西。当然,这样的思路绝对不排除在现代的实践传统之中去发掘、继承或发扬那些既有悠久历史又可以和现代实际相结合的旧传统意识、习惯、文化、思维。
(五)双刃性的实践逻辑
当然,现代的实践传统及其逻辑,不会是完全正面的,它也充满了负面的例子。我之所以突出从实践出发的认识,并不包含对实践的价值判断。
譬如,农村工业化,虽然规模庞大,最后并没有能够减少农村人口的绝对数量。在沿海和城郊地方,它确实起了反过密化的作用,转移出相当比例的农村劳动力,农村收入和生活水平也相应提高(进入了“小康”水平)。但是,在广大的内地农村,农业收入仍然很低。
其后是全球资本的投入中国以及相应的城市高速经济发展,因此又吸收了一亿的农民工。这里先不考虑“民工”所包含的种种社会问题,而只从农村人多地少问题的角度来衡量这一变化。它事实上又仍然没有能够减少农村的非常密集的人口。时至今天,农村人口仍然基本徘徊于改革初期的八亿的绝对量,人多地少的局面仍旧没有明显的改善。既使是1980年代的适度规模设想(例如江南的每劳动力20亩地),仍然没有能够真正实现。农村劳动收入的提高主要得自非农收入,而粮食生产收入,既使是在沿海一带,仍旧大多徘徊于老的水平。城市发展但农村落后的悖论现象仍旧是中国的基本现实。
这个经历所突出的逻辑是中国人多地少的极其巨大的事实,不是农村工业化和全球资本与全球市场便能够彻底解决的问题。今天的农村问题是如此的庞大、复杂,我们必须在乡村工业化和全球化这两条已经是十分宽阔的道路之上,另外寻找更多的出路。近年来的“西部大开发”是具有一定潜力的一条道路。另外,在改革过程中相对被忽视的一家一户的小面积种植业,以及与它直接关联的副业,显然需要进一步的提高。一个可能出路是转向高收益的、劳动密集的多种或专业化经营,但必须要有投入上和销售上的扶助,不可仅仅寄希望于城市化以及其可能(像西方经历那样)带来的大规模机械化生产。人们今日相当普遍地认为西方式的高度城市化必然也是中国农村的出路,但是事实上农村人口,起码在今后相当长时期之内,不大可能大规模减少,因此我们需要从悖论实际出发,在小面积的、劳动密集的农副业生产中去寻找出路[10]。
另外是社会问题。在多种经济系统并存的情况之下,社会贫富悬殊的分化不仅仅是经典理论所考虑到的资本主义社会中的阶级分化,更是不同技术水平(和收入)的经济系统的差别。传统农业和现代工业以及后工业的信息产业之间的差别十分悬殊,因而形成一系列比西方早期资本主义所见的更恶劣的社会问题。而人多地少和低收入农业是一系列其他问题的基本经济起因。广大农村的贫穷廉价劳动力使工业企业不顾国家劳工法来剥削农民工成为可能。而下岗职工问题则是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混合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这些存在于两种经济制度的交接点上的庞大的问题正是悖论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这样的社会危机实在不允许仅仅用转型的过渡、或市场化中的资源配置合理化过程等形式主义理论模式来淡化。
(六)理念的现代传统
正因为如此,光是“实践逻辑”及其“现代传统”是不足以指导中国未来的学术和发展方向的。所谓“实践逻辑”的方法主要是回顾性的分析方法,不是前瞻性的方法,而我们需要的是两者并用。无论是学科或理论的建构,还是全社会的走向,都不能不加区别地依赖现代实践的所有的传统,而需要有一定的理念来作为实践的现代传统的不同部分的取舍标准。现代西方的经典理论家都明显地在理论之上兼具有一定的理念――譬如,斯密的资本主义经济中的每个人的最大利益以及韦伯的一切现代制度的理性化。
其实,在理念方面,中国在现代的历程中也已经作出了不少选择,也可以说已经形成了一个理念的现代传统。首先是民主:从辛亥革命以来,所有中国政府,无论什么党派,甚至包括军阀政权,起码表面上都尊重宪政、民主,在形式上都用宪法来规定国家主权在于人民,并且保证人民“出版及集会结社自由”[11]。(中国wdGCD并进一步建立了各级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五四时期的知识界更广泛地以“德先生”为主要理念。由此可以看到民主理念在人们心目中的重要――既使是完全违背民主理念的政权,也觉得他们必须用虚设的民主名义来治理中国。时至今日,我们可以说民主理念早已不仅是一个西方现代的传统,因为它在中国本身的政治话语中也已具有将近一个世纪的传统。今天我们应该承认,民主是中国人们愿意从西方现代传统里采取的制度(虽然它的具体状态和形成道路肯定会带有中国特色)。中国前现代传统虽有“民本”的理念,但它没有得到制度化,而历代所实行的是君主集权。
此外是社会公正。我们看到,既使是清代政权,面对农村贫困的社会危机,也在法律实践中采取了一系列照顾贫困人民的措施,包括尊重回赎出典的土地的权利、允许民间田面权的存在、克制高利贷等等[12]。进入现代,无论是孙中山三民主义中的“民生”还是国民党立法者用来综合(他们认为是)基于家族的中国传统法律和基于个人的西方现代法律的社会公正理念[13],都关心到贫苦人民,要求国家照顾社会弱者。而中国wdGCD则更彻底地选择了以劳动人民为先的社会主义理念。我们可以说社会公平理念明显是得到人们广泛支持的,而且在现代的历史中十分明显地体现于城乡劳动人民给予wdGCD革命运动的拥护。它在中国也是一个具有相当长时期的传统。在这方面,中国应该能够做得比西方更公平,尤其比美国那样没有任何社会主义传统的西方国家公平。
再则是融合中西的法律制度。从清末开始,历经军阀、国民党以及wdGCD政权,都以建立新式的法制为要务。初期的改革曾经想全盘移植西方法律,但其后的立法都以融合中外法律为目标,试图从西方(包括前苏联)和本土作出选择和结合,建立符合中国社会实际的法律。无论今天法学界的意识形态化争论如何,中国当前实用的法律其实是同时来自三大传统的:清代法律(包括清末的改革)、(模仿德国的)国民党法律以及解放区的法律。其理念是要结合中西、建立既符合现代又符合中国实际的法律制度。这也是中国近现代传统中的一个重要理念。
融合中西法律的理念,无庸说体现了更广义的融合中西文明的理念。在比较“软”的法律领域,在长时期的实践过程之中,已经形成了有一定基础的中西结合。至于在更“软”的艺术和人文学科领域,本土传统的延续和继承是更无庸说的了。至于相对较硬的领域,上面已经提到现代卫生制度中的中西并用,把融合中西理念体现在一门比较最西方式的现代科学领域。
法律和卫生实践中的中西结合更体现了中国革命遗留下来的认识方法:从准确认识实践出发,提高到理论概念,再回到实践。在法律领域,虽然曾经受到把法律当作阶级斗争武器的误导,以及今日二元对立论争的拉锯,在实践之中已经自然而然地应用了这种认识方法。在卫生制度以及中西医学并用之中,它更加显著。无庸说,中国近二十年改革中的“摸着石头过河”也是这种从实践出发的逻辑的体现,所缺的是进一步的理论提炼。
正是民主、社会公正、中西结合、从实践出发的认识等理念一起,而不仅是近年来更为流行的形式主义的(由市场和理性人所推进的)“资源配置合理化”,才能代表现代中国的理念传统。它们要求我们作出有意识的抉择,不像形式主义经济学那样完全信赖不具道德意志的市场运作。正是前面那些理念才堪称为足可衡量中国现代多种实践传统的标准。
今天的中国,完全可以拧出其近现代实践中可取的传统及其逻辑,并明确其现代传统中的可取理念。同时,也可以根据中国自己近现代的理念来对过去和当前的负面实践作出总结和批判。这样,从准确地认识实践出发,再提升到中、高层理论概念,才有可能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社会科学和理论并为中国选择一条合适的道路。
参考文献:
Bourdieu, Pierre. Outline of a Theory of Practice. Cambridge, Englan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7.
________, The Logic of Practice. Stanford, Californi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0.
Geertz, Clifford. Local Knowledge: Further Essays in Interpretive Anthropology. New York: Basic Books, 1978.
________. The Interpretation of Cultures: Selected Essays. New York: Basic Books, 1973.
Smith, Adam. The Wealth of Nations.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76.
Weber, Max. Economy and Society: An Outline of Interpretive Sociology. 3 vols. New York: Bedminster Press, 1968.
[1] 本文第一部分,《认识中国――走向从实践出发的社会科学》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此文发表于《读书》2005年第2期(有删节)。本文写作、修改过程中,夏明方、孟宪范、张家炎、白凯、李放春、崔之元、林刚、Ahn Byungil、苗文龙和刘莉给了我很大的帮助,仅此致谢。
[2] 黄宗智:《中国研究的规范认识危机――社会经济史中的悖论现象》,《史学理论研究》1993年第1期(有删节),全文转载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 2000 年(重版;1992年第一版),以下简称《长江》。
[3] 亚当·斯密的理论预期是城乡交换以及伴之而来的良性互动与同步发展。
[4]黄宗智:《发展还是内卷?十八世纪英国与中国――评彭慕兰<大分岔:欧洲、中国及现代世界经济的发展>》,《历史研究》2002年第4期。
[5] Clifford Geertz 的“地方性知识”构造把西方现代与地方传统作为二元对立,非此即彼,因此完全把二者共处的近现代排除在其注意之外。见黄宗智:《学术理论与中国近现代史研究――四个陷井和一个问题》,《中国研究的范式问题讨论》,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119至122页。
[6] Byungil Ahn, “Midwifery Reform, Modernization and Revolution in Twentieth Century China,”未出版 (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历史系写作中的博士论文的一部分)。
[7]黄宗智:《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
[8] Philip C. C. Huang (黄宗智),“Divorce Law Practices and the Origins, Myths, and Realities of Judicial ‘Mediation’ in China,” Modern China, v. 31, no. 4 (April 2005). (黄宗智:《离婚法实践与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形成》,《中国乡村研究》第4辑,待刊)。
[9] Dwight Perkins and Shahid Yusuf, Rural Development in China. Baltimore, MD: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for the World Bank), 1984.
[10]我自己在这方面的反思得助于与林刚和夏明方两位先生的讨论。
[11]杨幼炯:《中华民国宪法史料》,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亦见黄宗智:《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上引,第51至53页。
[12]黄宗智:《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上引,第5至第7章。
[13]同上, 第59至62页。
边疆与秩序    结构-功能主义的视角 ――读《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
美籍华裔学者黄宗智以其《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和乡村发展》等著作,曾引发过学术界关于中国经济史的悖论现象及规范认识危机问题的讨论。本文拟就通过黄宗智与其他学者研究的比较,谈谈读《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的一点粗浅的感受。
我想,不论是否赞同他的具体观点,都需承认:黄宗智触及到了中国经济史,尤其是明清经济史的核心问题--为什么中国有商品经济的发展而没有进入资本主义?以西方的经济变迁模式为范例的形式主义经济学、实证主义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等经典理论是否还适合于中国,其关键又在于是不是应该天然的有一个资本主义的预设?不论对上一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还是否定,具体的,如何建构起明清经济变迁的解释模式?
黄宗智的卓越之处在于把人们认识到的事实和事实的矛盾还原为事实和理论的矛盾,通过对实证资料的细致入微的分析揭示了西方经典理论的局限性,通过结构-功能主义的视角给出了明清农业经济变迁的一种理论建构。
资本主义萌芽曾是是我国史学界着力最多,探讨最持久的问题。直至今天仍然吸引着众多的目光。作为一种叙事,它深刻的影响着数代人的思想,对于非专业人士来说,甚至成为不证自明的前提。(1)
然而与其说资本主义萌芽论是个史学命题,不如说它是一种情结和信仰。对作为情结的资本主义萌芽论,李伯重有精辟的论述。(2)他认为,由于特定的历史环境,资本主义萌芽并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学术问题,而且也是一个具有强烈民族感情的问题。在近几百年中,西方迅速地走到了中国的前头,并使中国受尽了凌辱。而其重要原因是在西欧出现资本主义。于是很自然的,如果我们不接受帝国主义者所宣扬的西方优越论及西方侵略是推动近代中国历史发展的主要力量的谬论,那么中国传统社会内部必然也存在一种同西方一样的历史发展动力——资本主义,而且这种动力终究会在中国引起与西方相同的历史发展进程。对作为信仰的资本主义萌芽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则以其崭新的视角做出了间接的回应。这是该书引起巨大震动的原因之一。资本主义萌芽研究的基本出发点,是世界各民族的历史发展都必然遵循一条共同的道路。资本主义是这条道路上不可回避的一个阶段,所以中国也必然要经历它。这种共同道路思想其实并不为马克思主义所独有(即所谓社会发展五阶段论),而是近世以来的主流思潮——进化论和西方中心主义的产物,是一种一元单线的历史观。然而,如果把世界各民族的发展都视为单一的和直线性的,那么各个具体民族的历史还有什么独立研究的价值呢?正如约翰·希克斯指出,人类社会发展是有规律的,但我们对于历史发展规律的理论探讨却寻找的是一种“普通的”方式。这种方式并不一定符合所有的事实,所以我们应当承认各种例外,承认各种可能性。(3)《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恰是找到了这种例外和可能性。
相比之下,很多学者,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误区。一类学者坚信经典理论的正确性,把商业化、雇用关系的出现、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等都看成是中国出现资本主义发展趋向的新事物,甚至发展到唯生产关系论的地步——不问生产力究竟发展到什么地步,只要看到上述一点迹象,就大谈资本主义,搞到“十步之内,必有萌芽”。另一类学者虽然也强调中国发展的特殊性,但仍然谨守理论的预设,结果出现了“充满矛盾的鞭辟入里的分析”。对于前一类,在我浏览最近几年发表的明清经济史方面的论文中,还发现很多,这里不再列举。对于后一类学者,著名明清经济史专家傅衣凌先生是代表。他一方面认识到中国社会不同于马克思所说的欧洲社会,也不同于日本等亚洲国家,应具有发展的特殊性。明清时不具有利于资本主义萌芽生长的土壤。另一方面又认为中国没有背离一般规律,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于是就有了“早熟而又不成熟”的名言。(4)
黄宗智没有直接讨论资本主义萌芽,但却对以西方的经济变迁模式为范例的形式主义经济学、实证主义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对明清经济变迁的分析进行了梳理,并围绕农业“内卷化”——农业集约化的加剧和边际效益的递减——展开对明清华北小农经济和社会面貌的描述。(5)使我们认识到农业的商品化不等于资本主义化,相反的,它完全可能与小农经济牢固结合、相互支持。(6)经营式农场和家庭式农场的比较研究,揭示了明清经济变迁是商品化促进的小农经济的分化,因此不可能自主的导致资本主义化。(7)这一切得力于理论的爬梳,使他意识到西方的经典理论的共同点是资本主义的预设,因此有必要建立中国研究自己的理论体系。(8)
基于对华北小农社会的真切描述,该书从经济史的角度初步回答了李约瑟之谜。所谓李约瑟之谜,是指:为什么中国在十五世纪之前远领先于欧洲文明,而在此后却逐渐落后于西方世界?(9)由于李约瑟在科技史学界的崇高地位,该假说提出之后,从经济学、政治学、科技史等角度讨论这一问题的著述不断出现。其中较有影响的马克·艾尔温的,认为造成上述结果的原因是在于中国过多的人口抵消了高水平的农业技术带来的收益。(10)而对于“高水平陷阱”假说的深入的分析和批判正是《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的华彩重章。
认为人口问题阻碍中国出现工业革命的观点由来已久,形式主义经济学派往往持该观点。但是,该观点不能解释中国存在大量的奢侈性消费,不是没有农业生产的剩余,而是这些剩余不能转变为促使农业技术改良的资本。相似的,中国不是缺乏商业资本,但却不能转变为产业资本。究其原因是缺乏对明清中国社会的深入了解,停留在简单的“自然经济”、“小农经济”这样的浮面的叙述之上。
黄宗智认为不止要考察一个主导型变量对社会变迁的影响,而要将社会看成一个结构—功能单位,综合的探讨各因素的相互制约和协同。围绕“内卷化”,从人口、环境、社会分层诸方面入手,他分析了家庭式农场和经营式农场的生产力水平及效益差距、地主制对小农经济的复归、商品化对小农经济的支持。于是我们看到人口的巨大压力促进了农业的集约化发展,又因廉价农动力的过剩阻碍了先进生产力的采用——经营式农场最低限度的采用畜力就是个鲜明的例证——而落后的生产力又反过来限制经营式农场的规模。(11)商品化一方面为土地利用率的提高带来了希望,并通过兼业化的深入,使在边际效益之下小农仍被束缚于土地,另一方面,又因带来的利润和风险加速了小农的分化。但是由于地主制的存在,中国社会结构上耕作社会和官绅社会的划分,以及由人口压力带来的生产力的限制,经营式农场总是被限定在一定规模。它的下层由于遭受损失或分家,重新成为小农,它的上层,由于可以进身官绅社会获取更丰厚的回报,而放弃经营式农场,通过土地出租,复归为小农式耕作。(12)这样,我们就看到了交织起来的一幅图景,问题的回答似乎趋于复杂,但这样才更接近历史的真实。
初读该书,发现作者对三种经典理论信手拈来,似乎有种不严肃的味道。但渐渐明白其中的深意。历史学是一门实证科学,没有必要,更没有义务用以一以贯之的理论来解释。寻求真相是理想,建立理性的统一的认知体系则更是理想的理想。相反,可以看到,正是对特定历史的分析产生了上文所谓的西方经典理论。因此我们完全没有必要神话它们。黄宗智的理论使用是显得光怪陆离的,但这恰为社会科学的专家们创设新的理论提供了可能。作为一名化学专业的学生,我身有同感。化学研究的对象是复杂体系,这便限定了它不能像数学物理一样仅靠几条基本理论,几个基本模型推演出来。往往是分析这个问题用这个理论,分析那个问题用那个理论,但这并不妨碍认识自然、应用于生产。我想,作为研究更为复杂的体系的而且不具有重复性的历史学不更该如此吗?那么,回想起来,那些一以贯之的研究是不是过于自信  了呢?简单的套用公式,浮面的理解历史,那是历史哲学的任务,自有其意义在,但决不是历史学的任务。黄宗智固然幸运,发见了“满铁调查”的宝藏,但若不采取结构-功能主义的视角,还可能有免于流俗的研究吗?其书的成功之处或许在此吧!
注解:
(1)直到今天,中学历史教科书讲到明清经济依然只讲资本主义萌芽。
(2)李伯重:《“资本主义萌芽情结” 》 《读书》1996.05
(3)约翰·希克斯:《经济史理论》4~10页
(4)傅衣凌:《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人民出版社1989
(5)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第二编 中华书局1986
(6)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第十、十一章 中华书局1986
(7)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第八章 中华书局 1986
(8)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第一章 中华书局 1986
(9)李约瑟 《中国科学技术史》第一卷第一分册 3页 科学出版社 1975
(10)孔祥智 《高水平陷阱?》 《读书》2003.12
(11)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第四、五、六、八、九章 中华书局1986
(12)黄宗智 《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第七、十、十一、十二章 中华书局1986
商品化、过密化与农业发展——部分经济史学者讨论黄宗智《中国经济史中的悖论现象与当前规范认识危机》
《史学理论研究》1993年第4期 史翼:关于“过密化理论”和规范认识危机的讨论 (2005-09-27 17:30)黄宗智:中国经济史中的悖论现象与当前的规范认识危机 (2005-09-27 17:28)
编者按:黄宗智先生是致力于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的著名的美籍华裔学者,他的理论观点在中国和世界上都很有影响。1993年夏,《中国经济史研究》编辑部邀集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的部分学者讨论黄宗智的有关学术理论,本文就是这次讨论的纪要。同年12月,《中国经济史研究》又与《史学理论研究》、《中国史研究》联合召开同一议题的学术研讨会。本坛将陆续刊登这两次讨论的有关材料,同时刊发黄宗智先生的有关文章。刊发的内容实际上超出这两次讨论的范围。敬请读者注意收看。
美籍学者黄宗智《中国经济史中的悖论现象与当前规范认识的危机》(以下简称《悖论》)一文发表后,引起经济史学界的注意。该文提出:根据中西学术界不同学派共同承认的规范认识,商品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经济发展和近代化,但中国经济史上的悖论现象,如明清以来高度的商品化和糊口农业长期并存,有增长而无发展,城市工业化和农村不发展并存等等,对这种规范认识提出了挑战。因此,必须对商品化理论本身进行反思。作者认为,中国明清以来的商品化,是在人口压力下产生的、不能引起近代化质变的“过密型商品化”,并以此解释上述各种悖论现象。近日,《中国经济史研究》编辑部邀集部分学者就《悖论》一文进行座谈。会上主要讨论了以下诸问题。
一、“规范认识”与资本主义萌芽
有的学者认为,把商品化必然导致经济发展和现代化作为“规范”,未免言之过重。“规范”(paradigm)和“规范危机”都来自库恩(Thomas Kuhn)的《科学革命的结构》(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规范指一个时代的科学共识,如牛顿力学,由它构成该时代的科学结构,如三定律、万有定律等。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出来,牛顿力学受到冲击,这就是规范危机。相对论构成新的规范体系,这是一种革命,与原来的规范并无逻辑关系。但是牛顿力学并未消亡,而是在一定范围内应用。库恩还指出,这种科学革命并不一定是向真理逼近,因为“科学理论不是对自然界的陈述”。从这一点说,历史学很难有什么规范,因为历史是陈述的,历史是靠史实论证,不是根据规范或定律推论出来。即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而论,它是世界观意义上的方法论,而非教条,这是恩格斯、列宁讲的。黑格尔、汤因比的历史哲学,也只能作为方法,不是规范。说商品化必然导致近代化,题目太小,连方法论都谈不到,更不能视为规范了。因而也谈不到规范危机。至于商品化与现代化的关系,马克思的确说过商人资本的发展是资本主义的历史前提,但又说商人资本的独立发展与一般经济发展成反比例。在《资本论》第三卷《商人资本的历史考察》一章中,有七处讲商人资本对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有六处讲商人资本对经济发展有妨碍作用。马克思从来没有肯定过历史上任何商品经济都必然要导致资本主义。他甚至明确讲过,古罗马商业发展到空前水平,但绝不能出现资本主义。斯密的理论即“看不见的手”,主要是指市场能使生产要素合理配置。至于经济发展,斯密更重视分工和专业化。现代经济发展靠科学,古代经济发展靠分工。若用斯密理论,中国直到19世纪末,还是男耕女织,纺织业还没有完全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正是中国农村落后的原因,这是说得通的。实际上,明确提出商业发展促成现代化的是希克思(John Hicks)。他的《经济史理论》讲从习俗经济、命令经济到市场经济,一旦市场经济代替命令经济,现代化就开始了。尤其在第七章,讲农业的商品化完全是市场渗入农村的结果,先是商品渗入,后是金融渗入,农业变成为利润而生产,变成现代农业。希克思的经济史理论是从商业出发的,商业发展影响一切。而斯密和马克思都是从生产出发的,生产发展决定整个经济。把斯密和马克思关于商业的论述视为规范,就更不恰当了。
上述观点获得一些学者的赞同,他们指出马克思虽然讲过商品生产和发达的商品流通是资本主义的历史前提;但他并不认为在任何条件下商品经济的发展都会导致资本主义。例如,“在古代世界,商业的影响和商人资本的发展,总是以奴隶经济为其结果”。商品经济发展的导向,取决于具体的历史条件,取决于原有生产方式的内部结构及其坚固程度。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从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看,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的发展,终究会导致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导致经济的近代化,这也是应该肯定的。黄宗智先生对经典理论的理解,对所谓“规范”的概括,不够确切;但具体到中国经济史,他的“危机”论的批评对象主要是“萌芽论”,即不同意中国有资本主义萌芽,则是相当明确的。
另一些学者认为,如果把“规范”理解为普遍规律,那么,历史学也可以说是有“规范”的。世界上各人种和各民族,虽然发展速度和在同一时间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且各有自己的某些特殊规律,但又都遵循着共同的发展规律。例如,由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社会形态递进;由石器、青铜器到铁器的生产工具变革;三次社会大分工的依次出现,商品生产和雇佣劳动的发展,等等。在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生产和雇佣劳动的发展又必然导致资本主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指出商品生产和雇佣劳动是资本主义的历史前提。在封建社会内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不少国家和民族已或迟或早进入资本主义的发展。在中国,明清时期商品生产和雇佣劳动的发展也导致了资本主义萌芽。这些事实都证明了马克思有关理论的正确。这些学者强调明清时期的资本主义萌芽是一个无法抹杀的历史事实。什么叫资本主义萌芽?就是发生在封建社会晚期的、使用自由雇佣劳动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商品生产。历史资料表明,在明清时期这种商品生产已在手工业、矿冶业、农业等部门多次和连续出现,而且与西欧大体同时。虽然这种带有某种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生产成长和发展非常缓慢,鸦片战争后因外来侵略而夭折,但不能因此而否定其存在,或以此作为不能将其称作资本主义萌芽的理由。能不能把这种商品生产叫做资本主义萌芽,和这种商品生产是否发展壮大成为占统治地位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两码事。好比一棵树苗因某种原因没有能长成大树,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其存在,或反对把它叫做树苗一样。更不能因明清资本主义萌芽成长缓慢,没有发展为近代资本主义,断言中国根本没有产生资本主义的内部机制或动力,在中国这块土地上永远不会自行产生资本主义。因为这种观点不符合迄今为止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把资本主义的发生发展看成是某些西欧国家的“独创”和“专利”,是难以令人信服的。我们说明清时期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如果没有帝国主义侵略,中国迟早会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不是出于狭隘的民族感情,而是出于对历史发展规律的认识。
有的学者表示,虽然他在清代农业发展问题上的某些观点和黄氏接近,但黄氏否认明清资本主义萌芽的观点难以令人信服。因为中国没有发展到资本主义而否定资本主义萌芽的存在,把在正常条件下中国资本主义萌芽迟早会发展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观点称为“悖事实的争辩”,这在逻辑上是不能成立的。
还有的学者指出:资本主义萌芽与资本主义经济是不同生产力水平下的产物,是两个不同的经济范畴。在农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发展的一定水平下,可以产生资本主义萌芽。而成熟的资本主义经济则是与机器工业相联系的,因此,它的形成,必然要求有更高的社会经济以至文化发展水平。资本主义经济的形成,固然要以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为基础;但如条件不具备,资本主义萌芽却不一定会发展为资本主义经济。14、15世纪地中海沿岸城市中出现的资本主义萌芽就曾夭折。中国明清时代的资本主义萌芽是一种客观的存在。它标志着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一个新发展。明清时代中国的生产力水平并不比15—18世纪的英国低,甚至还要高些,在这基础上完全可以产生资本主义萌芽。这是不能否定的。但它的发展还很微弱,并且由于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没有为它提供进一步发展的条件,它没有发展成为资本主义经济。它的出现和发展,并不表明中国已从封建主义开始向资本主义过渡。把中国作为资本主义萌芽何以没有发展成为资本主义的典型来研究,与把英国作为资本主义萌芽为什么发展为资本主义的典型来研究,应当具有同样的学术价值。
有的学者进一步指出,否认中国有资本主义萌芽,认为中国不可能自发产生资本主义的学者,有的是从文化传统或社会结构的特点立论的,有的则是从生产力发展水平立论的,黄氏属于后者,如黄氏在《华北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简称《华北》)一书中,比较了使用雇佣劳动的经营式农场和使用家庭劳动力的家庭式农场,认为前者比后者没有生产力的质性突破,仍属小农经济范畴,不得认为是资本主义萌芽。说经营式农场属小农经济,不确;但经营式农场生产力的确没有超出传统农业范畴。不过,资本主义萌芽正是在传统农业的发展中出现的。15—18世纪的欧洲,正处在资本主义萌芽产生和初步发展的时代,当时的所谓农业革命,主要以轮种制代替休闲制,没有脱离传统农业范畴。西方的现代农业,实际上是资产阶级革命和产业革命以后逐步发展起来的,尤以二次大战以后发展迅速。资本主义萌芽虽然要以生产力发展的一定水平为基础,但作为一种生产关系,它的主要标志应是自由雇佣劳动的出现。以生产力没有突破传统农业为理由,否定明清使用雇佣劳动、经营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式农场具有资本主义萌芽性质,是不妥当的。根据一些学者的研究,我国传统农业在宋代即已达到或超过西欧资本主义萌芽时期的发展水平。我国资本主义萌芽当时没有出现,后来虽然出现而发展缓慢,是由于体制、战争、人口等诸多因素造成的。但如果不是把一时一地和一个经济部门孤立起来,而是从中国经济发展总体考察,则明清以来资本主义萌芽已经出现,并带有明显的资本主义发展导向性,这是毋庸置疑的。
二、明清商品经济发展程度
一位与会者说:黄文屡次提到,“明清时期蓬勃的、持久的商品化”,即使在江南,这种说法也过份了。吴承明考察过1840年左右的国内市场,总的说,农村还是自然经济占优势。重要的一点是,应区别使用价值的交换和价值的交换。使用价值的交换,如农民为买而卖,或租、赋、税之采取商品形式,可以形成很大的交易量,但很少能促进经济发展,甚至发生负作用。例如秋收时出卖口粮,以后还得买回,造成纯损失。在计算市场交易量时,应把使用价值的交换除外,否则就会把市场看大了。而且愈是歉收年份,市场愈活跃;愈是租债逼人,农民愈需出卖;愈是农产品跌价,农民愈须多卖。这不是与“看不见的手”打交道,而是与死神打交道。
另一位与会者指出,现实和理论都说明,具有两种性质不同的商品生产:一种是追求使用价值的交换,生产目的是谋生,也可以说是为了“糊口”;另一种是追求交换价值的交换,生产目的是“求富”。前一种商品生产规模小,积累少。它的发展,从而导致整个市场容量的扩大,只能是以生产者的温饱需求为界限,因此,其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有限。后一种商品生产,以劳动力成为商品为特征。劳动力成为商品发展到什么程度,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成为商品也发展到什么程度。劳动力商品化的发展,必然导致商品生产的普遍化。社会经济的发展,更有赖于这种商品经济的发展。清代以至民国,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基本上是前一种商品生产的发展,社会经济以至政治条件又不能促使它向后一种商品生产转变。这种商品化,即使是“蓬勃的、持久的”,要求它导致资本主义,甚至导致近代化,无疑是不切实际的。
又有的与会者认为,黄氏把明清商品经济定性为“过密型商品化”,认为这是一种应付人口压力的策略,必须区分于推动近代化发展的质变性商品化;这一论述当然不无道理,但没有全面反映明清商品化的面貌和性质。明清和近代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情形十分复杂,按其发生原因和产品性质,可分为多种类型,有地方特产型(地域分工型)、专业产品型(社会分工和行业分工型)、租税还债型(生产者为完纳租税和偿还债务而出卖产品)、剩余产品型(生产者家庭消费后的剩余)、必要产品型(生产者为贫困化近迫,不得不出卖部分本应供家庭消费的必要产品)、品种调剂型、替代产品型(如出卖原来照明用的白蜡、桐油等,购买煤油照明)和灾祸破产型(生产者因遭受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被迫变卖生产和生活资料而陷于破产境地)等。其中能推动资本主义发展的,主要是专业产品型商品交换,包括黄氏提到的棉花生产和交换。地方特产型和剩余产品型的商品交换也是正常的。值得注意的是明清和近代租税还债型、品种调剂型(尤其是粮食买卖中的“粜精留粗”和“粜精籴粗”)、必要产品型和灾祸破产型所占比重愈来愈大。这类商品交换愈“繁荣”,生产者愈贫困,愈难以维持再生产。可以把它称之为“萎缩型”或“破坏型”商品交换,比黄氏所说“过密型商品化”情形更严重。尽管如此,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专业产品型商品交换,在明清时期还是有长足发展的。这是该时期商品经济能够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因,也是资本主义萌芽得以产生和微弱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
如何衡量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有的学者认为不但要看社会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的多寡,而且要考察社会分工的规模、价值规律作用的范围、市场发育的程度等各种因素。我国春秋战国以后商品经济比西欧中世纪发达除了基于生产力的较大发展外,亦与地主制经济体制比较灵活有关。不过,在封建地主制下,除了建立在社会分工和剩余产品基础上的商品流通,以及各个地区之间、各类农户之间互通有无的交换外,还有些商品流通是由于农民在地主、官府、商人和自然灾害等的压迫下,被迫出卖部分必要产品以济眉急,从而扩大了商品流通量。或称为“贫困”的商品经济、“饥饿”的商品经济、“虚假”的商品经济。据解放前有关调查,农户的粮食商品率高达40—50%,解放后粮食商品率反而下降,粮食收购量占总产量比重长期在20—25%之间。这不是由于解放后生产倒退导致商品经济萎缩,而是由于旧中国相当一部分商品粮是农民勒紧裤带提供的。这可以反证我国封建地主制下商品经济中确有虚假的成份。在分析明清以来商品经济发展实际水平时,应排除上述虚假的成份。如果再把小农业仍然与家庭手工业紧密结合、价值规律的作用有限 等情况考虑进来,那么,对明清商品化程度的过高估计,显然是不恰当的。其实,黄氏本人的论述也可以说明这一点。黄氏强调中国小农经济是为了谋 生而非谋利,明清“商品化”是按照恰雅诺夫的逻辑推动的,这些不正是自然经济的原则和机制吗?黄氏引用吴承明研究结论,承认直到本世纪20年代,小农为家庭消费的生产仍超过为市场的生产,乡村经济相当程度仍处于“自然经济状态”,亦与其“明清高度商品化”的断言相抵牾。黄氏在《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简称《长江》)中,有专章论述明清江南商品市场和各种要素市场的局限性,农民尚受非市场原则的影响或支配,而这正是商品经济发展不充分的反映。这样看来,中国之所以没有实现近代化,是由于商品化发展不足,而不是由于商品化发展太高。黄氏“危机论”对“商品化必然导致近代化”的批评,也就因此落空了。
三、“过密化”与人口压力
在这个问题上存在对黄氏有关观点基本否定或基本肯定两类不同意见。如有人指出,“过密化”一词译自involution,是与evolution相对而言,两者原来都是生物学名词。Evolution译进化,involution在生物学上指物种退化。1963年吉尔兹(Clifford Geertz)研究爪哇水稻经济,把边际报酬收缩的现象称为 involution,黄宗智译为“内卷化”是对的,改译“过密化”并非原意;日本学者则译“退化”。爪哇人口密度不是太大,稻田劳动投入远低于江南,但当地有个习俗,即收获时任何人都可以来割稻,并分得一点,这时边际报酬就很低了。江南农业生产是否过密化?吴承明认为应该承认中国人口过多,农村有剩余劳动力。但怎样算过密,没个标准。以稻田每亩投入的劳动日计算,包括复种劳动,1921—1925年卜凯调查为25.6日,1981年白南生调查为28.7日。对比,1956年日本为35.3日,1960年韩国为33.2日,1961年台湾为31.3日。中国不算高。最好的计算方法是边际劳动产品,但很难,实际没人算过。落后国家农业边际产品等于零的说法,经刘易斯、费景汉(John C.H.Fei)、拉尼斯(Gustva Ranis)等大力提倡,在五六十年代风行一时;但经舒尔兹、乔根森(O.Jorgenson)等批判,已没人相信了。中国人、日本人本来就不相信。按吉尔兹的说法,似乎是边际报酬开始下降时,就是收缩,即内卷化或过密化了。这又未免太苛。按此标准,大约明治时期的日本农业也是过密的。合作化后,我国农业实行工分制,各种劳动都记工分,给计算劳动日提供了方便。据白南生1982年对江西几家农户的调查,各户劳动力的总出工率为理论总工时(365天)的74%,其中投于农田劳动者占42%,投于非农业农田劳动(包括饲养、社队企业和公共服务)者占32%。劳均十亩以上的户,几乎把全部劳力投入农田劳动;劳均三亩以下的户,则有一半劳动日投于非农田劳动。有一家有四个劳动力,出工1129.5日,而投入农田的只204.5日,这就很难说过密不过密。当然,这是1982年的情况,但这时比之解放前,耕地减少了,人口大大增加了。我国历史上最好的农户调查,要算无锡了。这是陈翰笙、薛暮桥、孙冶方领导的几次挨户调查,可找出11个村、750户、近30年的近300个可比数据。据该调查,20年代末农户的纯收入中,种田收入只占48.5%,包括植桑,而手工业、饲养业等副业收入占29.6%商业运输业收入占7.7%,外出人寄回款及佣工等收入占14.2%。这样的农户,过密不过密就无所谓了。因为过密是指农田劳动说的,非农田劳动没有过密问题。农业劳动即使边际产品为零,也不影响48.5%的比重。
另一种意见认为,黄宗智的“过密化”观点值得重视。所谓“过密化”,其实是指人口增长过快,人口数量超过了耕地面积和粮食生产所能允许的限度。用清代地主阶级文人的话说,就是“地狭人稠”、“人浮于地”、“人满为患”。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一定数量的人口与劳力是社会发展的先决条件,但人口增长必须同经济发展相适应,否则就会影响和制约社会经济和科学文化的发展。人口增长过快、数量过多,直接导致人均耕地面积锐减和农户经营规模的进一步缩小。为了生存,农民只能在日益狭小的土地上不断加大作物和劳动密度。我国传统农业集约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既是农业进步和发展的标志,也是人口压力日益加大的结果。愈是人浮于地,愈是缺乏其他就业门路,以安插过剩劳力,就愈是被迫将绝大部分劳力和时间用于粮食生产。已故著名科学家竺可桢在30年代曾针对这种状况说过一段十分生动的话,大意是:人口太多,根本谈不上积累和建设,能填饱肚子就是最大的愿望。生下来吃马铃薯;长大了种马铃薯,吃马铃薯生,吃马铃薯死。沉重的人口包袱既严重阻碍了明清和近代资本主义的顺利发展,也给我们今天社会就业和经济建设带来巨大困难,影响了资金积累和建设速度。人口增长过快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在社会生产力有所发展而又发展不足时普遍遇到的一个问题。西欧在这方面似乎不如亚非国家明显,在资本主义发生发展时期没有受到人口问题的困扰,有其具体原因。正当资本主义发生时,1348——1349年黑死病席卷西欧,死了将近1/3的人,消除了人口压力。一百多年后又开始了大规模的对外侵略和扩张,向亚洲、南北美洲和大洋洲大量移民,转嫁人口压力,在西欧以外地区繁殖出几倍于西欧的人口。如果不是上述因素的作用,西欧的资本主义发展将是另一种情形。
持类似看法的另一位学者认为“过密化”是一个普遍的事实。乾隆以后,人口翻两番,土地增加不多,技术没大发展,结构没有优化,结果是粮食产量增长,粮食劳动生产率下降。黄氏认为是没有发展的增长。史志宏也写过《清代前期农业的发展与不发展》的文章,不发展的一面,主要原因是人口压力大。其观点与黄氏相近。黄氏强调人口压力是对的,但否定资本主义萌芽的总结论不对;因为这不是一个层面的问题。
有的学者表示对黄文结论有不同看法,但黄文论证过程中的某些观点颇富启发性。如把人口压力提到影响中国历史进程的高度来强调,就很值得注意。人口问题曾是我们研究的禁区,近十多年来才越来越受到学界重视,但重视程序还远远不够。中国的人口压力在汉代就隐约出现。虽然唐代以前人口发展从总体数量上说略显不足,但每一大朝代都有人口由不足发展到过剩这一历程。农业生产的特点及个体小生产的特点都要求投入更多的劳动人手以保证更大的收益,加之国家政策、传统观念方面的影响,人口出生率一直很高。王朝之初,人少地多,农业劳动生产率是随着人口增长逐渐提高的。当二者比例适中时,生产效率最佳。以后在人口惯性发展下,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人口多,消费量大,储备下降,再有自然灾害的打击,导致小农再生产能力弱化,反过来又使生产水平下降,最后人口压力成为引发社会危机的重要因素。以往的研究表明,汉代以来至明清,我国农业虽有发展,农民占有的剩余劳动额是渐趋下降的,人地比例的变化当是重要原因之一。长期以来,中国人口有很长时段是在不适度的数量下发展的。这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质变”。或以今天人口比古代多,而人民生活比古代好,推论随着生产力发展,同样的土地有可能养活越来越多的人口,从而否定封建时代人口超常发展所起的延缓作用。这是值得商榷的。因为“适度人口”是一个历史概念,其标准在不同历史条件下是有变化的,我们不可以今律古,也不可高估封建时代技术条件下土地的负载能力。即使在今天,人口压力对经济发展的制约仍然是到处可以感受得到的。我们过去常以物质资料生产增长速度超过人口增长速度,作为确定两种生产基本适应的标准。如果说这在古代一定条件下是正确的,那么,在今天就未必适用了。因为古今对社会发展的要求不同,而资源秉赋又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近年来物质资料生产不断提高,在9%左右的年增长率,人口增长只在1.5%左右,而人口压力仍然明显存在,计划生育工作仍需化花大力气去抓。总之,“适度人口”理论有一定道理,但如何才算“适度”的具体标准及其变化尚须深入研究。在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指导下,吸收当代世界人口理论的有益成果,重新检讨我国人口发展的得失及其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对推进中国经济史的研究无疑是必要的。
另一位学者指出:以人口压力推动下的“过密型商品化”解释“没有发展的增长”,是黄氏理论的核心。“过密型商品化”有特定含义,它指以超量劳动力投入经营的、边际报酬递减的商品生产。在人多地少的条件下,边际报酬递减的商品生产是存在的,但未必是一个普遍的持续进行的过程。因为人们总要向资源利用的广度和深度进军,总要逐步改进技术,从而一次又一次打破这一过程。我们今天人口数倍于明清,人均耕地则远低于明清,但生产是更发展了,劳动生产率是更高了。我国历史与现实都表明,经济发达地区,往往是人口稠密的地区。这些现象,用黄氏“过密化”理论是难以圆满解释的。我国历史上人口的过快发展的确是经济发展的沉重包袱,但承认这一点不等于“过密化”理论一定正确。两种生产的关系上,首先是物质资料再生产为人类自身再生产提供了基础,然后反过来,人类自身再生产给予物质资料再生产巨大的影响。人类自身再生产虽然有相对独立的发展,但归根结底要受物质资料再生产制约。黄氏似乎把人多地少看作中国社会固有的特点。如《华北》一书说华北汉代以来即人多地少,之所以这样,是政治中心地位使然。这样,人口发展就不是以生产发展为基础,相反,人多地少决定了中国农业重农轻牧的特点,并从而导致了高土地生产率和低劳动生产率的“内卷化”(按即“过密化”)。在两种生产关系上,黄氏的认识和我们刚好相反。但事实上,黄氏《华北》所考察地区,即黄河下游平原的东北部,经济较大的发展,从而人口较快的增长是魏晋南北朝以后,而这一地区成为中国政治中心则是元代以后。我国古代比西欧中世纪有较稠密的人口,我国比西欧更早开始长期趋势的人口增长,这是由于我国传统农业水平较高,从而食物供给状况优于西欧。后来,人口过快的发展又形成经济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明清时期由于人多地少 ,为补粮食生产的不足,农民利用家庭相对闲置的劳力,发展商品性经济作物和工副业生产,这是相当普遍的。黄氏强调了人口压力在明清商品化中的作用,这是以前较少为人注意的,当然有意义;但把人口因素放在首位,排斥生产发展的作用,则属可商。试想,如果没有新技术、新作物的传播,没有新的粮食生产基地的出现,没有新的地区分工格局的形成,何来明清商品经济的发展?在促成明清商品经济发展的诸多因素中,生产的进步仍是第一位的。
还有的学者指出,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旧的社会经济形态发展为新的社会经济形态,是各种政治、经济、文化因素按照不同方向相互作用的结果。片面强调一种因素作用的线性因果分析是不足取的。把中国社会经济的不发展,单纯归之于封建剥削的繁重固失之偏颇,单纯归之于人口压力也不足据。有一种观点认为,由于人口增长,导致田场面积缩减,使农民趋于过密型增长和过密型商品化,因而劳动生产率下降,社会经济也就难以发展。这种观点把深层次的原因,还是归结于人口压力。这是以一种线性因果关系分析代替另一种线性因果关系分析,说服力是不足的。
四、增长与发展
与会学者指出,在古典经济学中,宏观与微观不分,增长与发展不分,斯密讲发展,就是今天所说的增长。其后,边际革命以后,不谈这个问题了。二次大战后,重提这个问题,但随即出现发展经济学,有所谓结构学派,增长和发展变成两个概念:一般说,增长指人均国民收入增加,发展指经济结构优化。但近年来,这两个概念又有合流之势,有人干脆不作区别,统称发展。这是由于新古典主义盛行,结构学派式微,新制度学说兴起,以及不均衡论渐不时髦等原因,这里不去细说。增长和发展本来没有明确定义,每人可按自己的定义去探讨。黄宗智的定义是:总产量的增加是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或单位工作日边际报酬增加,是发展。因此得出没有发展的增长,没有发展的商品化等观点。按照他的定义,这些结论自无可厚非。该学者称,他是发展论者。他所谓发展,又有不同定义。发展包括生产力的进步和生产关系的进化。明清以来,生产关系有很大改变,如地权之官退私进,地主之由绅到民,地租之由分成到定额以至永佃,赋役之由丁入地,雇工之人身自由等等。这些变化都是朝着进化之路,不是退化之路。生产力的进步,近来有很多研究,尤其是《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史稿》一书出来,使人大开眼界,闻所未闻。这主要是资料问题,今天不说。今天要谈的是:什么是生产力进步?进步就是资源配置合理化。这本是经济学的古老命题,也是经济学发展的根本道路,被凯恩斯革命给革掉了,今天又恢复其地位,成为增长经济学或发展经济学的首要问题。资源,包括劳动力资源,怎样才能合理配置?照希克斯的说法,古代是靠习俗;领主经济是靠命令;近代是靠市场,靠看不见的手;社会主义靠计划,也是命令。这话,太简单了,资源配置有多种因素,往往在生产实践中,不知不觉地走向逐步合理化;有知有觉时,如“以粮为纲”,反而破坏了合理化。兹举两个例子。一是李伯重对江南农业的研究。据他考察,唐宋以来,江南稻田即不断地集约化,但劳动投入渐达极限,明代、清代、民国都是每亩10—11个工日,而其他投入,尤其肥料,增加了。棉田、桑田的投入,是另一种情况,加以副业的发展,就使得资源配置合理化,并扩大了同北方及其他地区的资源流动。另一是吴伯均对无锡的研究。在明末,从经济结构上说,无锡落后于苏州、嘉兴、松江、湖州等府。清前朝,由于棉手工业的引进和区域贸易的发展,引起资金和劳动力的重新配置。19世纪70年代到20世纪30年代,随着桑蚕业和城市工业的发展,无锡出现更大的资源重新配置,这期间,农村劳动力的平均收入以年率1.5%的速度递增,农家经济总流量中有59%是通过市场的交换,由于多种经营和13.7%的人离村就业,农村中已劳力过剩现象。这都是在小农经营方式没有改变,技术也基本上没有变革的情况下完成的。这当然只是地区的现象,但大体上也适用于江南。说农民没有脱离糊口经济也可以,但应都是发展。没有脱离糊口经济,也可以说没有增长或增长小,但从农业经济结构上说,从资源配置来说,是发展。
有的与会学者又指出,黄氏把中国学术界划分为“资本主义萌芽论”和“封建主义论”两种对立的模式,但中国大多数学者并没有把“萌芽”和封建主义的长期存在对立起来。不过在中外学术界中,主张中国传统社会长期处于停滞状态和主张中国传统社会有所发展,这两种对立的观点则是存在的。黄氏承认中国历史上有过发展,但明清以来无发展。黄氏把农村经济变迁,依劳动生产率不变、递减或扩展,区分为密集化、过密化和发展三种型式。在黄氏看来,农业发展与否,视劳动生产率而定,而劳动生产率则以单位工作日报酬为标志。明清江南农业产量和农户年收入是增长的,但这种增长是以单位工作日报酬递减为代价而实现的,因而是一种“无发展的增长”,即“过密型增长”。叶茂等人在《传统农业与小农经济研究述评》中曾经指出,衡量经济发展与否不能不与整个社会的进步、文化的积累相联系,不能不考虑比“单位工作日报酬”更多的因素。如果综合考察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资源开发利用的深度与广度等多种因素,应当承认明清以来农业是有所发展的。在这里还可以作些补充。黄氏对单位工作日报酬递减的论证,主要用第二手材料,论据不多,较为粗略。要证实明清以来单位工作日报酬递减,还需要更多的论据和更细的论证。这且不说。即使证实了这一点,单位工作日报酬是否等同于工作日劳动生产率,还是有疑问的。只有在价值规律充分发挥作用的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中,在价格基本上反映实际价值的条件下,单位劳动日的收益才大体与工作日劳动生产率相吻合。在旧中国,市场发育不成熟,商人居间剥削严重,农副产品价格常常背离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工作日收益难以准确反映工作日劳动生产率。用解放后合作社的工分值作为劳动生产率标志尤其可商。工分值是农业社总收入中扣除生产费用、农业税、公积金、公益金等以后按出工总数平均计算出来的。由于实行统购统销,农民所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已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的形式转化为国家的积累,这部分价值并没有包括在合作社的总收入中,农民家庭副业的收入也没有参加工分分配。因此,工分值远不能真正反映农民单位工作日所创造的价值,很难作为工作日劳动生产率的可靠指标。用个别地区合作社工分值长期在同一水平线上徘徊来论证解放后农业无发展,是难以成立的。
在讨论中,有些学者认为,虽然黄氏以单位工作日报酬为发展与否最终标志是不全面的,但明清粮食劳动生产率确实下降,因此,明清农业“彻底发展”的提法值得斟酌。另一些学者认为,中国传统小农几乎毫无例外从事多种经营,单是粮食劳动生产率不足反映农民经济劳动生产率全貌。但由于资料缺乏,具体准确地把农民劳动生产率计算出来是困难的。
五、关于黄氏研究方法
与会学者对黄宗智的中国经济史研究作了积极的评价。如有人认为,黄宗智在《华北》中把舒尔兹、恰雅诺夫、马克思的一些观点综合起来论述明清以来的中国小农经济,是十分恰当的。马克思的论点,小农是受剥削的劳动者,当然不错。恰雅诺夫认为小农生产不是为了追求最大利润,不能用资本义经济学来研究,也是对的。不过,中国没有帝俄mir那种定期分配土地的制度,清代小农已部分卷入市场,恰雅诺夫理论不能完全适用。舒尔兹认为小农虽然穷困,但效率很高,能有效地利用资源配置,从事均衡生产,也是对的。看来这比和他同时获诺贝尔奖的刘易斯把传统农业看成完全是消极的理论,更适合于中国。在发展问题上,舒尔兹认为传统小农经济将由均衡走向不均衡,经过现代化达到新的均衡,看来也是对的。只是他把这种发展完全放在西方技术(包括人力资本)的输入上,忽视小农经济内在的积极因素,恐怕有问题。黄宗智主张把三种理论结合起来,这是完全正确的。尤其高明的是,他在《华北》一书中,将小农分为不同层次,有地主、有富裕户、贫困户,尤其是按商品化程度不同,分为四类。这样,上述三种理论对不同阶层的适用性也就不同。这是非常正确的。农民学中任何一种理论,都有它适用的方面和不适用的方面,根据研究对象的实际而定。在这一点上,黄的论述是对中国小农研究的极大贡献。黄宗智在《长江》中的重要贡献,是从华北与江南的对比中,从历史与当代的对比中来作实证分析,特别对江南雇工经营农庄的衰落提出独到的见解。在最后这一点上,并不奇怪。例如日本步入近代之始,即出现雇工农场瓦解的现象。不过,今天是谈理论问题,不谈实证。在《长江》一书中,黄宗智提出对江南小农经济的商品化,不应用舒尔兹的逻辑,而应用恰雅诺夫的逻辑去理解。这是因为,恰雅诺夫在解释劳力过多的农户生产时,是用边际效用,而不是用边际劳动生产率。多投入劳动,虽边际报酬很低,但总生产仍有所增长,对维持家庭生活有效用。恰雅诺夫正因此被斯大林驱逐出境,说他是奥地利学派。黄宗智在《华北》一书中就是用效用说解释小农生产的。吴承明在《中国资本主主发展史》第三卷中,对黄氏此说曾表示赞赏。但在《长江》一书中,他实际改变了主意,提出边际报酬来说明过密化。到今天我们讨论的《悖论》一文中,就正式用“劳动生产率”和“单位工作日的边际效益”了。这就不是恰雅诺夫,而是回到新古典主义。恰雅诺夫认为,小农一年收获是全家全年投入劳动的成果,很难分计出一个劳动单位的成本或一个劳动单位的收益,他用disaggregate,即分解。现代西方经济学实际也分解不出边际劳动生产率,而是假定与实际工资相等。多雇一个人要多花五元,此人的边际生产即值五元。
另一位学者指出,黄氏的著作是有特色、有见解、有影响的。他以经济人类学的调查材料为基干,辅以历史文献资料,由近及远,作长时段的考察,以至把历史与现实的研究结合起来。又着意吸收和综合不同学派的学术理论,既以实证研究为基础,又注意理论概括。这些方法都颇具特色,我们可以从中获得许多有益的启示。黄氏在运用满铁材料时,经过了一番重新分析整理的工夫,使材料获得了新的生命,成功地解释了一些其他材料难以圆满解释的问题。但黄氏以整个华北和整个长江三角洲为论述范围,而依据的主要是满铁调查的若干点,难免使人产生有无充分代表性的疑问。又黄著以长时段考察为职志,而除若干经济人类学的调查点外,收集和运用的材料比较单薄,也很难使人对历史发展的脉络及其阶段性产生清晰的印象。黄氏力图把三大农民学理论综合起来,正确地指出每种理论都只有一定的适用范围,独创了分阶层的综合分析法,以期兼顾小农的不同阶层和不同侧面。这种方法是富于新意和富于成效的。但把不同体系的理论揉合在一起,有时也难免概念和理论的混乱。除了前面有人指出的以外,黄氏把经营地主作为小农的一个阶层是欠妥的。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这在三大农民学理论中,都是缺乏依据的。黄氏的理由似乎是,经营地主多数是从小农中分化出来的,在生产力上没有脱离小农经济的范畴。这是把主要属于生产关系范畴的小农经济和主要属于生产力范畴的传统农业混淆起来。而经营地主之非小农,是由其生产关系性质决定的。黄氏在论述小农经济是一种谋生而非谋利的经济时,不乏精到和深刻的见解,但与他关于明清农民经济已高度商品化的断语不相协调。鉴于以前国内学者多注意对生产关系分析,西方学者则多注意人口增长的作用,黄氏试图把这两方面兼顾起来。这种想法是很好的。他的办法是把“小农经济”区分为 家庭式农场和经营式农场。这种区分和相互比较成为《华北》一书的基本分析框架和分析模式。黄氏突出分析了人口压力在经营式农场和家庭式农场中的不同反应。根据这一分析,明清时代华北经营式农场接近我国传统农业条件下的适度经营规模,能较合理地利用劳动力、安排作物,劳动生产率较高。家庭式农场普遍过小,存在剩余劳动力,这些劳动力往往在边际报酬递减的条件下工作,劳动生产率较低。该学者认为这是黄著中分析最成功的篇章之一。但黄氏虽然表示要兼顾人口增长与生产关系二者,实际上突出的是人口压力。因为经营地主本不属小农范畴,与经营地主同列的应是出租地主,而包括在“家庭式农场”中的佃农和自耕农,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制约于地主经济。经营式农场和家庭式农场的区分和联结,在用于分析生产关系时,必然是模糊了经营地主与小农的界限,淡化了(或掩盖了)地主制的地位与作用。黄氏的这一分析模式,还延伸到《长江》一书中,在分析江南使用雇工的经营式农场所以发展不起来的时候,作了上述两种经营方式的对比,并做出家庭式农业取消了经营式农业的结论。但从作者为论证这一结论引用的《沈氏农书》《租覈》等材料看,当时雇工经营所以发展不起来,是因为地主觉得出租比雇工有利。逻辑的结论应该是:地主制堵塞了资本主义农业发展的道路。可见,实际材料和黄氏的分析模式是有矛盾的。我国封建社会的历史表明,小农经济的发展,是受地主制经济的制约的。离开地主制经济对小农经济制约这样一个大前提,要斡旋阐发小农经济的发展规律,恐怕是很难的。黄氏一再强调要从史实到理论,即从中国的历史实际出发进行理论概括,这是十分正确的,也正是马克思主义的一贯要求。黄氏要我们摆脱基于英国经验的模式的影响,也有道理,但要分析。关键是要分清各国经验中的个性与共性。各个国家的历史发展各有其特殊性,但这种特殊性中又包括某种共同性的东西。英国从中世纪走向现代社会的道路与中国显然不同,但从封建主义演变为资本主义这一点却代表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共同规律。把英国经验中特殊的东西硬加在中国历史上固然不对,否认英国经验中带有普遍意义的东西也未必是科学的态度。问题在于如何把英国经验中特殊的东西和普遍的东西正确区分开来。
事实上,人们研究本国历史时常常需要外国的东西作为参照或借鉴。黄宗智先生以劳动生产率增减为经济发展与否的标志,实际上也是从欧美现代化模式中吸取过来的观念。不过,这观念能否包容人类历史不同国家不同时代经济发展的基本内容,尚须研究和论证。
叶茂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