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评论网 江平教授思维方式的历史颠倒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1 23:33:58
江平教授思维方式的历史颠倒
2007-04-28 05:15 来源:  网友评论 2 条 浏览次数 224
博搏者
江平教授是法学界的“权威”。他这个“权威”,很大程度是因为政治需要,而从学理上看,则实在不敢恭维。在“凤凰卫视”的一次讲座中,江平认为,制定物权法需要三种思维:传统思维、现实思维和现代思维。所谓现代思维,就是和国际接轨的思维,而所谓传统思维就是要照顾“传统的土地所有制关系”,也就是市场经济中的土地公有制关系。江平教授把中国的土地所有制关系,看作传统的经济关系,并需要照顾一下与这种传统经济关系相对应的“传统思维”。这表现了一个法学家对经济关系的性质以及对西方经济学发展史的无知。
受自由主义宣传影响的人,可能一听“土地国有化”之类的口号,就认为,这是社会主义的。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土地国有,在所有制关系上,只消灭土地私有权,并不消灭农场主的资本所有权;在分配关系上,土地国有化只是把垄断性的地租收入转变为国家公共财政,而并不消灭农场主的平均利润,因而也没有消灭雇佣劳动和工资。可见,土地国有化,是商品经济的范畴,其意义在于取消阻碍资本主义自由发展的障碍,消灭社会寄生虫阶级。《资本论》分析的对象就是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三大阶级:土地所有者阶级、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土地所有者阶级,就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地主;他和封建地主一样,是非生产性的、但是却垄断着国民收入的很大一部分。一般人总是从亚当·斯密描述的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图景出发,容易把土地所有者这样一个阶级,从资本主义社会给抽象掉。而实际上,这个阶级具有很大的能量。在资本主义历史上,土地寡头或者和金融寡头结成联盟,或者直接变为金融寡头的一部分,成为资本主义社会寄生性、垄断性最强的政治经济势力。马克思早就指出,消灭土地所有制,把土地从“地主所有”,变为国家所有,这是代表工商业资本家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要求,只是因为他们怕触及资本所有权,所以才不敢直接提这个要求。可见,土地私有权甚至是和资本主义的发展相矛盾的。在资本主义范围内,土地国有化是最先进的一种土地制度。在中国土地是公有的:或者是集体所有,或者是全民所有(又表现为国家所有),中国市场经济之所以能够建立在这个基础上,这是社会主义留下的遗产。其实,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如果有什么还能够体现一点社会主义的话,那就是我国的土地所有制了。
可见,从且仅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出发,中国的土地制度,也是先进的。江平教授认为中国市场经济中的土地所有制关系,是“传统的”经济关系,而实则这是最先进的经济关系。江平教授把与西方接轨的东西叫做现代的,而把西方还没有达到的、而中国通过迂回道路预先达到的“土地公有”,称为“传统”的,这表明该法学“权威”实际上对经济关系的历史性质,一窍不通。这样的人,以法律的权威、以社会公平正义代表者的资格出现,不是很让人怀疑吗?
中国土地制度的潜在问题,是把土地公有制变为寡头所有制,也即变成官商团伙的所有制;如果缺乏社会主义民主,这种转变就是难以阻挡的。其实,现在很多地方的开发商,就是和政府中的腐败官员勾结起来,把国家的土地变为个人任意支配的土地,把土地上的群众赶走,把惊人的地租垄断收入——这些地租收入,本应转化为国家公共财政,再通过教育、医疗等等途径返还给社会——转化为开发商和腐败分子的私人所有;他们把土地上的居民赶走,而这又都以“国家”和“法律”的名义,其实,这背后的真正操纵者,是新兴的寡头团伙,这种团伙包括政府中的腐败分子、商人、被收买的司法人员,以及被收买的、充当打手的流氓无产者等等。在中国,这种寡头团伙到处都是,而老百姓则到处遭殃。因而,重庆“钉子户”让群众拍手称快。但是,奇怪的是,在重庆“钉子户”事件中,江平教授,对开发商的行为尽量避口不谈,却把杨武、吴苹夫妇作为“民粹主义”而大家鞭挞。难怪江平教授的网上支持率不足7%,难怪网民要揭露江平的狐狸尾巴。
江平教授认为自己站在民本主义的立场上,而不是“民瘁主义”的立场上。其实,这些先生未必清楚民本主义和民粹主义的区别,但他们实际上为腐败寡头团伙打了掩护,则是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