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以“渗透”的亚洲市场 - FT中文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1 15:00:51
为何叫停“银信合作”?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特约撰稿人 陈宁远 字号最大 较大 默认 较小 最小 背景                    收藏 电邮 打印 评论[55条]  

上周五,中国银监会通过各地银监局电话通知全中国70余家信托公司,叫停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对接信托产品的业务。但具体叫停的文件还没有下来,还不知道银监会要叫停那些类型的银行和信托合作的业务。

若是按媒体的公开报道,全部叫停了这项以理财为主要面孔、被称为“银信合作”的业务,那么中国金融机构的两大主体:强大的银行和渺小的信托,就几乎没有合作的可能了。而消灭了这种可能,无论银监会的风险防范意识有多么强烈,于情于理于法,都不是那么靠谱的。可以说银监会此举虽以加强监管之名高打,却是非常不尊重资本市场正常运行的行为。

首先现在市场上流行的所有银信合作,其实连擦边球的嫌疑都少。比如银行愿意向某个客户贷款,可苦于某些信贷细节的规定无法交易,银行便将客户介绍给信托公司,通过信托产品进行这项本来是贷款业务的市场交易,但这并没有错,而且好得很。

因为间接融资(贷款就是)在中国本来就是风险最大、资产绝对量也是最大的融资业务,在这个过程中变成信托理财产品进入市场,从间接融资变成直接融资(和IPO、企业债券定性一致),岂非改善了中国融资市场的结构?

信贷资产通过财务处理,变成信托公司的业务,一般会被设计为固定收益预期类信托产品,且预期收益率通常高于银行同期利息。这种产品回到银行的运行中,就变成了中间业务。银行收取一定比例的信托资产托管费后,以自己渠道的优势,推荐自己的存款客户购买(银行的储蓄客户成了信托产品的投资持有人)。

只要银行在此过程之中,只做了两件事情:一销售、二托管,不设法动用自己的资金直接购买(这种行为导致的监管风险较大,一般为银行所不屑),实际的风险是信托产品发起人和信托产品投资持有人之间的关系。连信托公司履行完信托产品的审核程序,都不应该承担风险的,哪里和银行沾边了?此处关心信贷资产转信托产品的风险,真是毫无道理。从大道理上说,这些杞人忧天的人看不清市场对金融混业是有真实需要的。

另外更重要的是,中国的银行不缺储蓄客户,不缺存款,缺的是除了贷款之外的经营模式(银行做资金买卖,既收购资金搞存款,也要销售资金获取利益,而贷款是不过是最初级的资金销售业务)。现在由银行找到了信托产品来变革信贷资产的结构,增加了中国的银行追求已久的中间业务,对中国的银行单一的贷款业务而言,不啻是个福音。喊停打杀,那是根本不想改革中国银行业的现状。

更何况按照现行规定,在这个过程之中也看不出银行和信托有何违法违规的地方。《商业银行法》没有规定银行不能推荐基金、信托等理财产品;而《信托法》也没有明确限制信托公司不能和银行就某些理财产品的销售达成合作。

虽然银监会没有说它为什么叫停这项方兴未艾的业务,但明眼人都能看出银监会的心事,那是它担心管不好急剧膨胀的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据说这会冲击银行资产质量(怎么会?这和银行已经不沾边了,是投资人和信托产品之间的问题)、规避监管(这也不可能,所有的信托产品发行都需要银监会审批或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