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大家都是过客《十五》虱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6:10:11
   有时候写完文章还挺后悔,可能在美国呆得太久了,忘记了国内的人情,喜欢上了美国的直来直去。所以写起文章来显得毫无顾忌,常常把人家深藏在心里的话,随随便便抖出来晒太阳。本来同老魏是难得的友情交往,从小带着我玩儿的大哥,可如今的笔下,成了左一个投机,右一个投资,看多看空,看机切入,看淡离场。友情变成了利欲,文章要是这么往下写,到处都会沾满铜锈,不过,张爱玲也说,人生是一副美丽的战袍,后来要爬满虱子。    在我身上爬满虱子之前,总会找机会笑一笑,也许这一笑成了小世界里最开心的时刻。我每天下午开始写作,过去要先准备笔墨纸砚,然后再进入沉思,现在是一切从简。我的思绪还是不断地被进来的客人打断,这时的我说话十分随意,进来的客人听到什么要看运气了。刚才进来两个客人,第一个见我不打招呼,说怎么连话都不说一声,我指指腮帮子,又歪着头,意思是牙痛讲不出话来,她忙说可以理解。走后我哈哈大笑。第二个进来的是个衣着得体的中年男士,见我见我不笑也不打招呼,说了句昨晚睡好觉没有,我反唇相讥说,生命这么短,很多人生得晚死得年青(born late and died young),实在不懂怎么生活。 我搞不清楚自己的人生走向,但有一条,每天开心不可少,这有感于邓小平多年前的一句话。   那年邓小平东山再起,但地方招待干部还拿不准按什么标准招待老邓,是按副总理呢还是按低一级的干部,准备了两种酒,一种是茅台,一种是当地白酒。邓小平听说后,毫不犹豫地说,上茅台,在江西那么困难每天都茅台不断。我现在的情况明显又向前走了一步,每天被世界名酒包围着,去年为了治胃病,胡乱喝了一气,今年找到更好的方法,再好的美酒喝了也上头。上星期日被邀品酒订货,喝了几口150美元的高级红葡(Diamond Creek),酒是产量低容易价格贵,我感觉还是不舒服。酒不喝了心还是要开,又进来了一个顾客买好啤酒,他说的话也非常有意思,英文是:Life is too short for bad beer. 这句话反过来译符合中国习惯:生命太短了,还是喝好酒好。    我已经连续参加品酒会十一年了,不知为什么从今年开始,我对所有的供酒商充满着感激之情,会上见到老板或经理,总要再三说句感谢。是啊,这个小酒庄养育了我,意外地改变了我的人生轨迹。过去供酒批发商是先说谢谢我,因为我订了他们的酒,现在是我先谢谢他们,是他们的昂贵美酒给了我帝王般的享受,是他们的普通便宜酒通过我销给附近的居民和学生让我接近了解美国。高兴之余又忘记了过去积累的品酒数据,最近一次品酒,参加了盲品,要求尝出葡萄名,产地,年份,价格,四种葡萄酒全部答错,唯有价格不错。错归错,基本的不错。    上个星期,传来了耶鲁女博士研究生安妮·李失踪的消息,她进入医学大楼后录像显示再也没有出来,星期四,耶鲁大学利用各种媒体包括街头电子广告寻找安妮下落。星期六,警方在楼层夹板里发现安妮的血衣,星期日,警方在大楼地下室里找到安妮的尸体,断定为它杀。星期一,警方锁定犯罪嫌疑人,为同一实验室动物技术员,在询问他的时候,他不由自主地摸了一下胸口,之后也没有通过测谎测试。星期二,警方公布这个嫌疑人的姓名住址,叫克拉克,二十四岁,高中毕业。警方说的非常直接,不管作案动机如何,我们看到的是,安妮已经死了。安妮如花似玉,再过几天就是她的婚礼,她天分极高,据说还是医学博士生,生前写过一篇关于在纽黑文上学如何自我防备的文章,没想到厄运还是落在自己身上。写过客肯定是在写人物,但写的人物都是这么来去匆匆,我写别人看都觉得寒心。    看来我对虱子的理解还是有误,解读张爱玲的名句,以为人死了才会被虱子爬满,技术上说,虱子喜欢往活人身上爬。过去普通老百姓身上有虱子,伟人身上也有虱子。有个关于红军长征题材电视片记录过一段史实,一、四方面军在阿坝会师后召开党中央会议,可能毛泽东开着开着不习惯张国焘发言态度,脱下裤子就捉起了虱子,那时还有人敢提醒,好像是贺子珍在身边,张国焘、周恩来衣冠整整,毛在一旁说,又一个大虱子。我打小的时候就记得很清楚,人在农村身上是一定要长虱子的,到了城里洗几次澡,再换上一身干净衣服就没有了。我在黄河滩农场劳动的时候,一个冬天是不洗澡的,裤衩松紧带部位经常发现虱子卵,找个没人的地方脱下裤子反复寻找,产卵的虱子是黑虱子,找到后用两只手的指甲盖一挤,虱子的尸体几乎看不见了,两手指甲盖上留下一摊血迹。当兵以后,身上再也没长过虱子,慢慢把虱子一事忘却了。   到了美国不知不觉进入工友行列,语言感情都一致,还是党的教育好,共产党员不论走到哪里,都要和那里的群众打成一片,在那里生根开花结果。一天坐在老包的床铺上,突然产生了有虱子的幻觉,问起了老包,怎么现在见不到虱子了。老呷了口伏特加,好像原来有过虱子的经验,说现在使用化学农药太多,虱子无法生存,就是在农村也见不到虱子了。老包说,还是美国好,蚊子都不咬他,我说,你一天到晚在酒里泡着,哪个蚊子敢咬,咬了马上会醉过去。我也略有同感,每天辛辣食品加一部分酒,即使被蚊虫叮咬过,生出的红斑几天后会很快消失。张爱玲是上海大小姐,饮食不会喜辛辣怕刺激,细白的皮肤被蚊虫叮咬一口,痕迹是永远不会消失的,怕蚊虫不惜麻烦多次搬家,当然更不会去像唐人街一类有臭虫虱子的地方了。少去一个地方,少一分感觉,我们后来者多了一分遗憾。    我对美国一生充满着好奇,早年为军方服务的时候,一定要去美国最好的地方,自己在美国创业的时候,一定要去美国最脏最臭最乱的地方,去了才感觉到心理平衡。大约在七八年前,山东人老金来到纽黑文打工,我曾问过他,纽约唐人街最便宜的打工人住的旅馆在哪里?他说是北京会馆,十块钱一天,去了住住就会找到感觉。我利用九月劳动节小酒庄关门的机会去了,第一次找到了感觉,写成了一篇恐怕一百年以后都会有人读的文章《初访北京会馆》。那天没有发现虱子或臭虫,只看到灶台爬满了蟑螂,我后来分析原因,是没有太多的时间睡觉的缘故。我下午进了会馆,就有人开始找我聊天打麻将,后来听说我懂英语,有人拿出大把的信件让我看,我同最后一个北京人聊完天至少已是临晨两点了,才排上洗澡用厕所。那天,我感觉到了无上的荣耀,不知工友怎么看我,自我觉得,从大陆的角度说,我是上级党组织派来的政治指导员,调查民情,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在西方上帝的眼中,我是上帝派来的牧师,言谈不由地流露关爱怜悯和同情。也让我第一次感觉到了人除了吃喝拉撒睡找女人外,还真需要有许多精神的东西,一样的需要可以来自不同的供给,千万不可强求统一,中国有中国的教训,我想西方也有西方的经验。从此,我爱上了北京会馆,也发过誓,一年到那里住一天,写成一个长长的《北京会馆》系列,很可惜,911以后,北京会馆永远从唐人街版图上消失了。我对唐人街不熟,那里也没有朋友,后来的几次都是瞎猫碰死耗子乱转,想寻寻北京会馆的遗址,也想找到张发奎将军六十年代是在哪个餐馆门口被打劫的,那天张发奎气得够呛,老子同共产党打了几十年的仗,想不到在唐人街还被广东小流氓抢去钱包和证件。六十年代唐人街还是那种情况,张爱玲大小姐肯定不敢到那去了。    911以后,除广东、福建华人继续留守唐人街根据地外,其他大部地区华人逐步战略转移法拉盛,形成了新的唐人街。法拉盛的地理位置极好,已没有老唐人街死角的感觉,从纽黑文到纽约可以在法拉盛把车放好吃一顿美味,然后换乘地铁去纽约任何地方,看网球、垒球、美式足球,参观大都会博物馆都很方便,傍晚再回到法拉盛,买点菜、熟食就可驾车返回纽黑文了。尽管这么方便,到了节假日我一定要在法拉盛住一夜,也是一样,找最便宜的住家旅馆。来自中国北方各地的华人经过十余年奋斗以后,不少人投资住家旅馆,而且是在法拉盛遍地开花,有单间三人间还有八人间。从此,在美国打工的华人告别了猪栏式通铺旅馆,正式进入房间了。那种广东人住的老式猪栏旅馆老唐人街还有一个,我想像可能是工厂厂房改建的,大批的福建人现在还住在那里。早年来美的广东人可以几十人住在一个大屋子里,那时没有电话,到了自己的床位上,说会话儿就睡觉了,室内空气不好是最大的问题。现在不行了,一人一部手机,晚上进入那种旅馆可以看到全部都在叽叽咕咕打家乡电话,常常是一个整夜不能入眠,据说前几个月还因为打电话出了命案。那个旅馆的名字好像叫永安,永久平安的意思。转战法拉盛后,我接触了不少北方人,有的写进了《高老二》一类的文章。有一个天津人,仅仅是在旅馆邂逅相遇,三年以后还给我来过电话。还见过一些年纪较大的单身台湾人,有个男的喜欢自言自语在过道里来回走来走去,好像在考虑着什么大项目。一个女的显得忙忙碌碌喜欢洗洗涮涮,但从来不同别人讲话。好几年后,我才搞明白,这些有资格进老年公寓的台湾人为什么也要挤在这些小破旅馆里呢,原来他们怕孤独,这里过客人来人去,显得有人气。    我喜欢旧地重游,让人认不出的重游。也时常把一个女人当成了姐妹俩,认为我多年前见过的那个是妹妹,这次见到的是姐姐。今年九月劳动节,我又见到三年前住过的那个小旅馆的老板娘,她问我是要单间还是要通铺,我说当然要通铺啊,她说八人一间十块钱,只有上铺了,我说这正是我要住的地方,不过只住一晚,明天一早我还要去看美国网球公开赛。公开赛不进主场的通票是55美元,可以看到运动员练球进进出出和一般的比赛。刚一进屋,一股人气飘来,一个在美国已打过十一年工的哈尔滨人粘住我,好像是多年不见的老战友旧地重逢。那个台湾人还在,仍然在楼道里走来走去,我对那位工友说,这个人三年前我就认识,老革命了。晚上住客一个个前后脚回来,按常理说,是我召集开生活讨论会的时候,这次大家只简单同我寒暄一句,就到了自己的床铺上躺着了。开始我还感到很奇怪,是不是不喜欢我了,后来仔细一看,原来每人手里一台电脑。我一想,完了,这一晚白住了。我早早地爬上我的上铺,下铺的小伙子说一定要开着空调,可以把蚊子吹走。我在上面让冷风吹得无法入睡,爬上爬下上厕所,也想过去找那个台湾人聊聊,他说太晚了,有事明天再说。一大早,小伙子醒了,随手把空调关了,小屋才静下来,我说,你怕蚊子咬,多吃点辣椒、大蒜就不怕了,小伙子也会说,大哥,你才在这里住了一晚,不明白这里的情况。我第一次看美国网球公开赛,精彩的表演始终敌不过阳光催眠,我呼呼地睡着了,睡醒了,又觉得浑身发痒,越蹭越痒,我掀开上衣看胳肢窝,已显出一片红斑,我猜大腿根也一样,一定是臭虫虱子咬的。可能也是心理作用,这几天我写虱子,大腿根胳肢窝就痒,快写完了,耳朵根儿痒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