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重点工作”是实现司法公正价值取向的有效保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9:39:06
不久前,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深刻分析了当前政法维稳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明确提出了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必须抓紧抓好的重点工作,为推动政法工作全面发展进步指明了方向。

  三项重点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抓好发展这个硬道理和稳定这个硬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更好地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是人民法院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抓手,更是人民法院在履行职能作用中实现司法公正价值取向的有效保证,对于推动审判工作的公正高效具有特殊的意义。

  一、 司法公正价值取向内涵、特征及作用

  价值取向(value orientation)是价值哲学的重要范畴,它指的是一定主体基于自己的价值观在面对或处理各种矛盾、冲突、关系时所持的基本价值立场、价值态度以及所表现出来的基本价值倾向。

  价值取向具有实践品格,它的突出作用是决定、支配主体的价值选择,因而对主体自身、主体间关系、其它主体均有重大的影响。具有评价事物、唤起态度、指引和调节行为的定向功能。

  公正与效率是我国21世纪法院工作的主题。实现司法公正是司法机关执行法律的首要追求目标。没有公正就没有司法的生命,做不到司法公正,司法机关就丧失了存在价值。司法公正要求司法者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以公道正直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不偏不倚、公正公开地保证诉讼各方平等地行使权利,公平正确地确认和分配具体的权利义务,并达到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高度统一的良性状态,这种正义效果不以时空和执法者的改变而改变。具体到人民法院来说,就是要求法官以不偏不倚的公允、平和、客观、正直、效率、廉洁态度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发展,并最终实现公平和正义。

  笔者认为司法公正价值取向应包括司法制度公正、司法行为公正、司法效果公正三个方面内涵。其核心价值就是司法机关的各项制度、具体的司法行为及其结果所产生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评价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公众利益和社会利益,具有科学性、实践性、效益性和制度性的特征。在司法活动中,司法公正价值取向起到了规范、指引和调节司法者的思维和行动,使司法行为和效果公正利益的最大化,并对这种效益价值进行客观评价的作用。

  司法公正价值取向所包含的司法制度公正、司法行为公正和司法结果公正三个方面是相互联系、互为作用的辩证统一的关系。司法制度公正是司法行为公正和司法结果公正的前提和保障,司法行为和司法结果公正是司法制度公正的必然结果。什么样的司法制度决定什么样的司法行为和司法效果。我国的司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最彻底的人民性、公平性和最有效的协调性。这就决定了我们的司法工作目标是追求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最大化,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这恰恰正是司法公正核心价值所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从效果评价、机制调节、规范引导三个层面确保了司法公正价值取向的实现,因此,“三项重点工作”充分体现了司法公正的科学性、实践性、能动性、效益性和制度性的内涵。

  二、“三项重点工作”辩证关系及对司法公正的作用和影响

  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相互联系的整体,与人民法院工作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在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矛盾化解是基础,社会管理创新是动力,公正廉洁执法是根本。

  第一、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不仅是人民法院工作任务的根本,而且是衡量人民法院司法公正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价值取向的试金石。

  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责,而司法公正的实践性和效益性的要求就是要把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作为贯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主线。

  目前,我国既处在社会发展的机遇期又处在社会矛盾的高发期,这种社会转型期的社会矛盾呈现出多发性、群体性、多样性、多因性和复杂性等特点,既有离婚、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传统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又有企业改制、征地补偿、金融证券、生态环境、房屋拆迁等新形势下出现的新的矛盾纠纷,还有房屋买卖、劳动就业、拖欠民工工资等涉及民生的社会热点难点的矛盾纠纷。因此,作为社会矛盾化解器的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

  面对繁杂的各种社会矛盾,必须通过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惩罚犯罪,维护社会平安和谐稳定;调整社会经济关系,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调和家庭婚姻纠纷,维护家庭和睦;化解涉民生领域矛盾,解决好群众关心的信访难、执行难等问题,依法保障、促进党和国家有关民生政策的落实;处理行政争议,增进“官民”和谐,从而达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之目的,这也正是司法公正价值取向的本源。

  同时,司法公正的效果评价机制要求人民法院必须把“案结事了”作为衡量司法公正社会效果的价值尺度。即通过审判让当事人胜败皆服,定纷止争,息诉摆访,达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这就要求法官不仅要依法化解矛盾,维护司法的公正性、确保审判公平性,而且要善于化解矛盾,应地制宜、因人而异地开展矛盾化解工作。

  第二、以能动司法为抓手,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不仅是新形势下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动力源泉,而且是司法公正科学性内涵的必然要求。

  社会管理创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公正能动机制作用的体现。人民法院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主体,既是社会管理的参与者,又是社会管理的推动者,必须不断深化对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新司法理念,不断创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模式,大力推进“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司法协理工作机制建设,努力探索司法大众化的新途径,促进“大调解”格局的形成,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最大合力。

  探索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科学运行的机制,提高法院工作管理和绩效考评的科技化、信息化水平;积极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通过积极主动参与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和社会应急管理机制建设以及社区矫正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使审判工作的延伸功能得到凸显,从而充分发挥司法对社会的引导、示范、评价和规制功能作用,实现司法公正的社会价值。

  第三、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既是三项重点工作的内容,又是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保证,更是人民法院司法公正本质要求。

  人民法院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职责,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力量,能否实现司法公正,关键在于能否保持司法廉洁,司法廉洁是司法公正的基本保证。

  其一、公正廉洁执法是司法公正本质要求。在崇尚司法权威的现代社会,司法公正无疑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被当事人乃至广大人民群众寄以了厚望。可以说,公正是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官司法理念的最本质要求。司法公正是一切司法制度与司法活动的终极目的,也是最终的价值追求,司法公正要求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徇私枉法,秉公办案,从而实现实体上的正义,它包括了司法廉洁的内涵,所以,公正廉洁执法最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司法的权威,实现司法公正的价值取向。

  其二、公正廉洁执法是维护司法权威的客观需要。司法不公不廉是社会最关注、人民群众反应最强烈的热点问题。因此,只用坚持公正廉洁执法,才能确保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

  其三、公正廉洁执法是维护社会和谐的客观需要。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化解各种矛盾纠纷营造和维护社会的和谐。要解决各种纷争,化解各类矛盾,司法权威有着无以替代的作用。然而,要维护司法权威,必须严格、公正、文明、廉洁司法。

  其四、公正廉洁执法是构建法院廉政建设长效机制的客观需要。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重点,以完善机制制度建设为重心,以公开透明为基本要求,建立起人民法院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对司法公正的实现无疑有着特殊的作用,把公正廉洁执法机制、方式、方法建设贯穿于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多个环节,来推动公正廉洁执法目标的实现。

  三、以司法公正价值取向为目标,以“三项重点工作”为抓手,全面推进法院的各项工作

  第一、抓办案,促和谐,在发挥好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职能作用中实现司法公正的价值追求。

  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第一要务,维护稳定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责任。社会矛盾的化解、司法公正价值取向均体现在办案中。所以,首先,要在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上下功夫。准确把握、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以及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要毫不动摇地依法严厉打击;对具有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的,充分体现政策和法律,增强刑事审判的社会效果。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法律的准确适用。认真落实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从源头上消除不稳定因素;要妥善审理金融纠纷、合同纠纷、股权纠纷、涉农纠纷,制裁违法失信行为,营造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要妥善审理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拖欠民工工资、劳动合同、征地拆迁补偿、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民生的民事、行政案件,支持依法行政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案件数量继续呈上升的趋势,审判力量短期内不可能得到增加的情况下,更要把案件质量摆在首要位置。要继续以案件的审结率、执结率、案件调解率、二审维持率要进一步提高,一审案件上诉率、二审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要进一步下降作为工作目标,强化调解结案率、申诉信访率、执行到位率、审限内结案率等在法院干警绩效考核的权重,使质量和效率意识真正渗透到每一位干警的执法思想里,体现在每一起案件的审判执行过程中。

  其次,要在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上下功夫。社会矛盾的化解、司法公正的效益很大程度上体现在案件的执行中。要认真总结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成功经验,巩固和扩大“清积”工作成果,继续开展好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争创“无执行积案法院”。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执行工作机制改革,加快推进执行信息系统建设,健全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提高执行工作实效;规范执行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全面落实委托评估、拍卖、鉴定工作委托与实施相分离的规定,严格、及时地做好执行款物的保管和交接;确保执行权得以正确行使。加大执行力度,拓宽执行思路,努力防止出现新的积案,推动执行工作逐步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三是要在进一步做好涉诉信访工作上下功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着重从服务管理、功能布局、设施保障、制度规章等方面入手,加强“立案信访窗口”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进一步完善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救助服务、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八项功能;进一步发挥立案窗口的服务作用。继续扎实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把解决实际问题、化解信访老案作为信访工作的重点,善于协调、发挥多方面的作用来解决信访问题,同时做到因案施策,一案多策,多措并举,最大限度地化解信访老案;认真落实重点案件领导包保责任制,强化领导责任;要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在源头治理上下更大功夫,努力减少涉诉信访的发生;继续推行诉访分离,不断探索建立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的新机制,努力实现信访总量持续下降,越级访、非正常访减量退位。

  通过狠抓这三个方面的环节,使法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能力进一步提高,更加有效地围绕大局、服务中心,促进和谐稳定,确保司法公正。

  第二、不断推进审判管理机制创新,为司法公正高效提供活力。

  要通过强化和创新审判管理机制,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障社会公平正义。首先、深入探索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科学运行的机制,提高法院工作管理和绩效考评的科技化、信息化水平;真正发挥审判流程管理软件在审判管理中的效用,使考评的方法、过程成为促进两级法院工作全面、均衡、健康发展的过程。

  其二、细化审判、执行及信访工作标准,健全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增强广大干警注重审判质量、追求案结事了的意识。

  其三、全面推进阳光司法,确保公信立院。要使审判和执行公开成为人民法院向社会宣传法律的有效平台,成为法官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的有效方法,成为提高法官释法说理的能力,提高法院裁判公信力的有效途径。要健全司法公开制度,细化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保证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要加大投入,建成门户网站,使其成为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重要工作动态和案件审判、执行情况的平台;依法实行裁判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增加裁判文书上网数量,提高裁判文书上网比例。根据省高院的要求,逐步把裁判文书上网数量纳入业务庭绩效考核范围;加大执行公开力度,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流程凡是能公开的都要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探索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重大敏感案件的审判、执行情况由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信息;选择一、两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重大案件,通过本地的新闻网站进行庭审直播;适时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增加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理解。同时,创新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司法建议工作机制,为确保司法公正提供动力源泉。

  第三、强化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廉洁,为司法公正高效夯实基础。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所在,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础。一是要认真落实“五个严禁”的规定,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把落实“五个严禁”的规定作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主要抓手和切入点,使之真正成为我们每个干警的行为准则。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落实“一岗双责”,真正做到管人管事相结合,管事首先要管人;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党员法官的表率作用,进一步强化制度在工作中的落实。

  二是深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端正指导思想和司法理念。要在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下,认真组织开展好新一年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并与开展向沈浩同志学习、向陈燕萍同志学习活动结合起来,明确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不断创新形式,丰富活动内容;要把活动开展的过程成为法官转变审判作风、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能力的过程,成为讲究司法礼仪,密切群众感情的过程。要继续开展“建学习型法院,当学习型法官”活动,形成终身学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并与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相结合,加强党组织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结合人民法院的工作特点和工作实际,继续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把文明创建活动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之中,实现公正司法与文明司法的同步发展。要继续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注重培养人民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把这项工作作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深入研究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增进广大法官的认同,使其成为法官的共同价值追求。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进一步营造同心合力、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以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活动,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总之,三项重点工作是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水平能力、增强司法工作公信力抓手和有效途径,对于确保司法公正权威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