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有义:“关键人”杨贤才(《财经》 20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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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人”杨贤才

本文见《财经》杂志2010年第14期 出版日期2010年07月05日   共有2条点评

 

字号: 17年来,围绕着中诚广场项目的兴建、查封、烂尾、执行和转手等各个环节,各色商人、律师和官员陆续登场,以杨贤才为关键人,借助其法院执行权,这群潮汕同乡缔结为利益同盟
《财经》记者 张有义

  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将在狱中迎来他60岁的生日。2010年5月31日,河北省保定市中院一审宣判,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杨贤才被判处无期徒刑。

  由于放弃上诉,这位前“中国第一执行局长”,而今已是阶下之囚。触发其人生“烂尾”的导火索,恰是被称做“中国第一烂尾楼”的广州中诚广场。

  作为当地地标,中诚广场位于广州最繁华的商业圈天河北路与体育西路交界处。高51层的A、B双塔,正面呈百度左右的钝角状,如同两扇翅膀张开。当其烂尾之时,黑的窗口如同翅膀上的千疮百孔,如同羊城不愿示人的一道伤疤。如今双塔早已装修完毕,其中A座,业已更名为“中石化大厦”。

  如同一个呼应,因第六届“全运会”崛起,之后历经多年烂尾的中诚广场,借第十六届亚运会的东风,如今已启动债权分配。到今年3月,18户B塔楼的业主基本完成债权分配,目前广州市中院正式启动A塔楼的分配。

  已完成的债权分配虽并不能令人完全满意,但聊胜多年的搁置。1993年8月动工至今,17年来,伴随着兴建、查封、烂尾、执行和转手等各个节点,各色商人、律师和官员陆续登场;除杨贤才外,因此项目落马者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前副院长黄松有;而中石化前董事长陈同海亦一度卷入其中,熙熙攘攘皆为利来。

  这个人际关系谱的“关键人”即为杨贤才。包括其在内的涉案诸人:律师许俊宏和陈卓伦、商人范骏业和郭成,以及其同僚黄松有皆为潮汕同乡,借助其法院执行权,这群“乡党”围绕着中诚广场上下其手,缔结为利益同盟。

  而与中诚广场的命运相反,大楼重生之时,正是不法者定谳之际。随着黄松有、杨贤才、律师许俊宏等系列案陆续宣判,此事终有望尘埃落定。

  泰国商人钟华

  现年53岁的商人钟华未曾料及,他竟深陷一个房地产项目的泥潭,至今近20年仍不能自拔,甚至一度被称为“卷款潜逃的恶人”。

  1992年,泰国华人KULPHAT.SA-NGA回国创业。其祖籍湖南,生于广东河源,去泰国前中文名为钟德华。

  KULPHAT.SA-NGA在泰国涉足多个商业领域,身家颇丰。而在1987年第六届“全运会”后,广州市天河体育中心附近的土地逐年炙手可热,KULPHAT.SA-NGA属意于此。

  1992年10月,KULPHAT.SA-NGA注册成立广州鹏城房产有限公司(下称广州鹏城)。由于其为泰国国籍、英文名,按当时的规定,为在国内注册公司,KULPHAT.SA-NGA开始使用“钟华”之名。

  在多方奔走后,由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城建集团)出地,钟华与其商定共同开发地产项目“中诚广场”。之后由于产生分歧,项目转为广州鹏城单独开发。

  中诚广场于1993年8月8日开工,初始设计为A、B两幢共43层,后改为51层,建筑面积共23.2万平方米。开工后不久,项目引入了当时流行香港的销售方式——卖“楼花”:即主体工程完工四分之一以上即可推向市场销售。由于受到港澳资金热捧,该项目“楼花”销售异常火爆,一度炒出每平方米3万港元的天价,涉及购房业主90户左右。

  1996年封顶的中诚广场,却遭遇突然危机,当年,几乎整个项目被海南省高级法院查封。其时恰逢亚洲金融危机,外界普遍猜测原因为项目资金链断裂。

  但据钟华对《财经》记者称,其兄钟克定和堂兄钟克华当时在海南从事房地产开发,与海南中建第六工程局承包公司发生一起约3000万元的经济纠纷。由于时任海南省高级法院执行庭庭长的马升认定钟克华与钟华为一人,遂将广州鹏城及中诚广场列为被执行人。当时,中诚广场共被查封1.2万多平方米。

  中诚广场的业主们由此开始不断上访,戏剧性的是,被他们称为“骗子”的钟华也在上访中。2000年,事件引发关注。在贵州,最高法院就此专门召开协调会,钟华做出妥协,同意替其兄长的公司承担债务,但前提是对中诚广场全面解封。

  随后,2000年8月29日,最高法院签发加急“明传”,要求海南省高院对中诚广场予以解封。之后又多次督促。最后,该案的执行工作被移交到广东省高院,后者指定广州市中院执行。

  至此,中诚广场案件进入杨贤才的视野。

  “无间”律师许俊宏

  潮汕人杨贤才1950年7月13日出生于广东揭阳,其长期在广东省高院工作,从最基层的书记员做起,后在民庭、刑一庭任职,2001年起担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该庭后更名为执行局),并在此位置上任职六年。

  据钟华称,2000年5月,杨贤才主动约他在广州跑马场附近茶室见面,其间提出中诚广场的案件虽已移交至广州中院,但想把事情办好,需要业务能力较强的律师。杨贤才推荐广东百思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许俊宏。

  许俊宏由此牵涉进入中诚广场一案,成为钟华公司的诉讼代理人。许与杨贤才同为潮汕老乡。在公开资料中,百思威律师事务所被介绍为广州惟一一家只做房地产业务的律师事务所。而事务所的官方介绍中,许俊宏的教育背景为“无师自通”,“自创立百思威律师事务所以来,一直致力于为年轻律师营造一个激发才能、张扬个性的全新事业平台……把每一个案件雕琢成艺术品。”

  事后在钟华看来,许俊宏就像是安插在身边的“无间道”,两头“通吃”。而据事后的审判,许氏雕琢案件成为艺术品的方式自有乾坤。2010年6月25日,许俊宏行贿、介绍贿赂案在河北安国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许俊宏被处有期徒刑二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34.35万元被追缴。许俊宏当庭表示不上诉。

  许俊宏一案正是由杨贤才受贿案牵出。法院认定其在代理福建汕头建安集团公司与广州市升恒公司债权执行案期间,介绍执行申请人黄镜戊与其潮汕同乡杨贤才认识,后在其陪同下,黄镜戊送给杨贤才50万元人民币。

  而在杨贤才一案中,根据指控,许俊宏曾多次向杨贤才行贿共15万元。

  之后,双方约定许俊宏的代理费用为现金1500万元,同时在中诚广场收回后,按收回标的物总价值的10%进行业务提成。许俊宏还要求钟华将中诚广场两套房产无偿确权到其名下。

  而在许俊宏代理中诚广场一案后,2001年6月,广州中院向广州国土房产局送达了《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一方面要求对中诚广场部分楼层予以解封,但另一方面则要求广州鹏城在预售解封房产时,所签订的契约在房管局登记前,须先经广州中院备案后方可进行交易。同时,广州鹏城的预收款须打入法院指定的账户。

  这等局面对钟华而言,与查封无异,因为他无法回笼资金。杨贤才对此的解释是,因为钟为外国人,法院担心其携销售款潜逃。

  2002年3月4日,广州中院发布了债权人登记公告。据《财经》记者了解,当时登记的数据为:债权人158人,申报债权约人民币15.67亿元、港币1.24亿元、美金3080万元。随后,广州中院致函广东省高院,要求以公开拍卖的方式解决中诚广场的纠纷。

  此方案遭到广东省高院的否决。据了解此事的人士透露,杨贤才希望将这个项目控制在自己手中,而公开拍卖无疑会带来风险。之后,杨贤才从省高院抽派“自己人”前往广州中院督办中诚广场执行案。

  据钟华称,其被告知,只有按照他们设计的方向去做,钟华才能“解套”。这个方向是,将中诚广场转让给广州骏鹏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广州骏鹏)和金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金贸国际)。

  钟华声称当时包括澳门赌王何鸿、保利集团等曾分别与之接触洽谈收购事宜,开价均逾10亿元,这与许俊宏和杨贤才“设计的方向”相悖。

  彼时,广州骏鹏和金贸国际均由商人范骏业控制。值得注意的是,许俊宏、范骏业、杨贤才同为潮汕同乡。

  诈骗者范骏业

  工商资料显示,广州骏鹏成立于1996年7月,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后于2003年增资至3800万元。金贸国际则成立于2003年,范骏业所占股90%,另10%股份由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持有。这两家公司去收购价值逾10亿元的中诚广场,无异于蚂蚁吞象。

  《财经》记者另外获悉,因为资金断流,钟华并未向许俊宏支付1500万元律师费,而支付人正是范骏业。范如何获得杨贤才支持,目前尚不知细节。

  现年48岁的范骏业为广东潮州人,曾有广东省政协委员、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广东省私营企业商会副会长等多个头衔。钟华与范骏业结识后,曾多次被范引荐拜会黄松有。

  2002年10月,钟华与范骏业签订《收购合同》,内容分为五部分:

  首先,金贸国际和广州骏鹏对中诚广场全部面积进行装修,并负责广场现状的所有后续工程。

  其次,在签约双方对中诚广场的债权确认完毕后,由广州鹏城与未解除购楼合同的业主签订调整协议,将部分楼盘进行相等面积调整,集合到中诚广场的B塔楼5层至33层、47层至49层。如未解除购楼合同的业主不愿意或放弃调整到B塔楼时,金贸国际和广州骏鹏应以每平方米5600元的价格收购。

  第三,金贸国际和广州骏鹏对剩下约16.5万平方米的楼盘以人民币每平方米5600元的价格进行收购,收购金额9.24亿元人民币。

  第四,合同生效后,有关中诚广场的物业管理权转移给金贸国际和广州骏鹏,后者同时拥有中诚广场的冠名权。

  第五,双方约定好付款方式。

  同年11月22日,最高法院批准上述收购合同。次年12月,广州中院正式发文对此予以认可。2004年2月,首笔收购款3.5亿元打入钟华的账户。

  至此,中诚广场一事可望善终。但波澜随后即起,意图“蚂蚁吞象”的范骏业原来并无经济实力。

  2004年8月13日,天津市公安局接报称,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白云支行于前一天分别收到天津两家银行委托收款的商业承兑汇票各10张,出票人均为广州骏鹏,收款人均为天津上杭工贸有限公司,总金额达2亿元。

  警方侦查后发现,汇票上的民生银行公章均属伪造。而此前2004年2月20日,范骏业将其中1亿元电汇至民生银行白云支行广州鹏城公司账户中,用于收购中诚广场项目。其余1亿元则被范骏业用于偿还其他债务。

  而在天津警方之前,2004年8月6日,广州市公安局已立案侦查后发现,范骏业涉嫌在2004年间利用虚假合同,以出售原油给广东三家公司为名分别签订购销合同,并通过深圳发展银行担保借款,骗取资金2.5亿元,全部用于启动收购中诚广场项目。

  至此,范骏业收购中诚广场的首批3.5亿元资金来源大白。2004年10月,广州市中院向广东省高院提供《执行报告》认定,广州骏鹏涉嫌经济诈骗,建议撤销其原参与的中诚广场变卖方案,并尽快将该项目交付拍卖。

  紧接着2004年12月7日,广州市中院再次致函广东省高院称,范骏业因涉嫌合同诈骗和票据诈骗,而被广州、天津两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广州骏鹏用于收购中诚广场的首笔3.5亿元交易款已被冻结。广州中院建议广东省高院尽快撤销《收购中诚广场合同书》。但此建议,并无下文。

  刚刚见到回笼资金的钟华,不得不将该笔款项退回。2004年5月复工的中诚广场,因此被迫在10月停工,再度陷入烂尾。目前,范骏业涉嫌诈骗案正由河北司法机关承办中。

  “最牛律师”陈卓伦

  中诚广场的原始东家之一的广州城建集团,在广场烂尾后,因为工程款等原因,成为最大债权人。至今,该集团与钟华之间涉及数亿元的诉讼纠纷,仍处在最高法院的审理阶段。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卓伦为前者的原诉讼代理人。

  彼时,广州城建集团得知法院要对中诚广场进行整体处理后,一直积极筹划参与司法拍卖程序。

  2004年,陈卓伦和广州城建集团多位负责人找到钟华称,前者业已取得银行对收购中诚广场项目的专项授信,并提出一个在价格和付款方式上均优于其他竞争对手的收购方案。但即便如此,范骏业还是在当时的竞争中胜出。

  2004年,范骏业案发后,广州城建集团再次看到收购的希望。

  在广东省和广州市有关部门联合反映中诚广场烂尾情况后,2004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致函最高法院过问此事。此时,黄松有任职最高法院副院长,分管执行和民事审判。据知情人透露,当时黄松有解释称,范骏业虽然涉嫌刑事犯罪,但并不影响其民事行为的生效。

  此时律师陈卓伦出场。凭借与黄松有的校友和同乡关系,陈卓伦周旋其间,希望黄松有能改变观点,转而支持广州城建集团。

  在广东律师界,陈卓伦可谓声名显赫。其出生于广东潮州市饶平县农家,1982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黄松有则是该校1978级学生。毕业后陈卓伦进入律所工作,后带领法制盛邦律师所成为全广东最大的事务所,陈本人则被业内称为“广东最牛律师”,早在2002年,其业务收入就已经达到千万元,号称广州律师界第一个靠法律业务收入过亿的富翁。其并曾担任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

  陈卓伦先与杨贤才相熟,后经杨引荐认识黄松有,且很快成为“好友”,连接三人的纽带依然是潮汕同乡。杨贤才案发后,据法院认定,陈卓伦共向杨贤才行贿数次,金额共计17万元。

  黄松有与杨贤才更兼同僚之情,两人曾同在广东省高院任职,因为是潮汕老乡,私交很好,最后的命运亦相同。2010年1月,黄松有因受贿罪和贪污罪,被河北省廊坊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三人由此熟络。而据知情人士介绍,陈卓伦行事张扬,对此关系从不避讳。据法院对黄松有一案的判决,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其担任最高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陈卓伦谋取利益,陈卓伦共向黄松有行贿300万元。

  虽有陈卓伦从中斡旋,但广州城建集团最终还是未能如愿收购中诚广场。

  2008年6月28日,杨贤才被中央纪委“双规”后,同年7月23日,陈卓伦在北京办事时被中央纪委带走协助调查。据《财经》记者了解,陈卓伦案亦正由河北司法机关承办中。

  接力者郭成

  范骏业之后,不乏后来人。据杨贤才案司法材料,杨贤才曾接受香港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佳兆业公司)执行董事郭成的100万港元贿赂。

  法院认定,2005年底、2006年初,香港佳兆业集团下属子公司广州金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广州金贸)欲独家收购中诚广场,郭成找到杨贤才请求帮忙。后者按照郭成的意图,指令广州中院核实广州金贸公司的收购资金来源,确认合法后,在没有招标的情况下,同意由广州金贸独家收购中诚广场。

  2008年3月-4月,杨贤才得知中央纪委正调查中诚广场案,遂让资产保管人将100万港元退给郭成妹夫马俊明,并让其退还给郭成。郭成和马俊明也以证人身份向司法机关证明了上述情节。

  郭成,又名郭英成,现年46岁,潮汕人,与黄松有、杨贤才、许俊宏等人皆为同乡。佳兆业公司以“烂尾楼专业户”为业内熟知,在深圳知名度甚高。2009年,佳兆业公司在香港成功上市。

  在郭成介入中诚广场收购后,许俊宏摇身一变,又成为郭成的代理律师,并收取代理费。

  2004年11月,已受到通缉的范俊业仍试图翻身,以金贸国际之名向广州市中院申请成为中诚广场独家收购方。

  2005年2月5日,广州市中院批准此请求,随后2005年2月28日,在最高法院和广东省高院批复同意了这份独家收购方案后,广州市中院要求金贸国际在一个月内将9.24亿元收购款汇入法院指定的账户。

  工商资料显示,2005年1月25日,范俊业所控制的金贸国际股东结构已经发生变动。自然人陈镇生受让原股东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10%的股份。之后,陈镇生又将此部分股权转给占琼明,后者系郭成(郭英成)家族成员郭英智的妹夫,另90%股份又改由自然人彭爱玲持有,其身份亦为佳兆业公司职员。该公司一份材料表明,彭爱玲为陈耿贤配偶,陈耿贤则是佳兆业公司执行董事。

  占琼明与彭爱玲所持有的股份,则均以信托形式为冠华基业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冠华)持有。后者于2004年8月成立,为外商独资企业,是佳兆业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至2005年6月时,金贸国际的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为彭爱玲。

  同年7月,相关款项已到账。因为金贸国际系外地企业,根据规定,开发房地产项目必须由在广州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实施项目的开发建设,因而金贸国际专门在广州注册成立广州金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替金贸国际进行中诚广场的开发建设,完全承受金贸国际在开发建设中的权利义务。

  经此安排,并在杨贤才、黄松有等人运作之下,范骏业的公司和项目均完成移交,佳兆业公司和郭成顺利接棒。

  公开资料显示,深圳琪裕担保公司(下称深圳琪裕)为金贸国际的9.24亿元收购款提供了担保。但由郭映龙、郭映光两人出资成立于2004年4月的深圳琪裕,注册资金仅50万元,此两人与郭成的关系也颇值得怀疑。

  随后广州市中院调查发现,深圳琪裕此笔资金由广东省石油企业集团账户转入,也就是说,广东省石油企业集团为实际出资方,后者隶属中石化。

  2006年,中石化与广州金贸签订协议,买下中诚广场北塔近8万平方米面积写字楼,总价为13亿余元,其中4亿余元为在中石化监控下供广州金贸用于中诚广场善后装修,整个购买过程被指包含着一揽子协议和复杂的信托行为。

  而多位知情者向《财经》记者证实,中石化的介入实际上仍然是范骏业时期关系的延续。事发前,范曾约钟华与中石化前财务总监会面,商讨中石化介入中诚广场收购的细节。2004年范骏业事发后,佳兆业公司接手了他的这一关系。

  范骏业与中石化前董事长陈同海的相识,是通过一个神秘女人李薇的引荐。之后,资金匮乏的范骏业逐渐将中石化引入到收购中诚广场的事件中来。据知情人介绍,陈同海介入的理由是中石化在广州缺少标志性建筑。后在2009年7月15日,北京市二中院认定陈同海受贿1.95亿余元,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据《财经》记者获得的司法材料,陈案判决并未涉及中诚广场。

  在中石化资金到位后,中诚广场结束了其烂尾生涯。

  而随着2010年黄松有、杨贤才先后获刑无期,许俊宏获刑两年,范骏业和陈卓伦待审,围绕着中诚广场的“潮汕帮”瓦解无形。

  目前启动的中诚广场债权分配方案,并不能完全抚慰因此耗去十多年时间的业主们。一位业主从壮年开始踏上索赔之路,其间妻离子散,负债累累,而今只能拿回四成利益。

  而中诚广场最初的开发者,泰国商人钟华从35岁起,至今知天命之年已过,依然无法与之脱离干系。2010年4月15日,其向广东省高院提起申诉并获立案,申请确认广州市中院违法行使职权,并申请国家赔偿,金额高达数亿元。

  南国阳光下,已装修完好的中诚广场双塔倚立,楼下车水马龙、人进人出,归于都市常态。虽然与之相关的故事仍在继续,但不同的是,以杨贤才为核心的关系网已剥脱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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