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万国:“最牛公函”警告法院(《财经》 20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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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公函”警告法院

本文见《财经》杂志 2010年第14期 出版日期2010年07月05日  共有 2 条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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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万国/文

  “一审(法院)不应采信(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的)错误鉴定结论,应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如果一审法院不采信我们的意见而一意孤行或者基于其他原因,硬要依据上述错误鉴定结论作出判决……将会造成原告缠诉或者上访,并且不利于处理另外三户养殖户的诉讼。我们想:这也是一二审法院都不希望发生的后果!”

  这份落款于2009年10月15日,由重庆李渡新区管委会向重庆涪陵区法院发出的公函,出现在一起民事案的卷宗中。

  44岁的重庆涪陵区李渡街道农民付强,2007年在自家承包地开办蛙场养殖美蛙(美国青蛙)。2008年6月,承包地被征用建设李渡工业园区。因为未能和政府就蛙场搬迁补偿标准达成一致,付强拒绝签署搬迁协议。

  而随后李渡管委会批准爆破公司在相应地块开山放炮。隆隆炮声过后,付强养殖的美蛙大批死亡。他由此委托涪陵区环保局进行爆破噪音监测,并委托水产协会解剖诊断美蛙是否罹患疾病,最终确定了蛙死亡和爆破施工的因果关系。

  2009年4月14日,付强一纸诉状将两家施工单位告上重庆涪陵区法院,索赔255万余元。准备起诉时,按照律师的建议,付强特意避开了把当地政府列为被告。但直到今年3月,法院5次开庭,迟迟未下判决结果。

  与此同时,付强遭遇接连怪事。涪陵区林业局先后出具了两份文件,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身份确定蛙场的赔偿标准。其第一份标准不被付强接受后,李渡管委会要求林业局再度出函。由于两份文件互相矛盾,而且只是部门“复函”,不构成政府文件的效力,付强拒绝接受。

  一个背景是,规划达20平方公里的重庆李渡工业园区是当地政府的重要工程,目标是打造“千亿级”工业园区。

  随后,付强刑满释放人员的身份亦被拿来做文章,当地警方多次对其进行“涉黑”调查。

  在付强看来,他投资养殖场对自己意义重大,是“浪子回头的标志”。他之前做过包工头,1998年因“非法买卖枪支”被判刑12年。

  2006年4月,获得减刑的付强提前出狱后筹办了养殖场。

  涪陵区国土局副局长、李渡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邓中亚对记者不断强调:“付强有犯罪前科,绝非一般农民。”

  付强提及,去年年底有段时间,他被当地派出所传唤多次:“他们让我电话随时接听,向警方报告方位。”

  涪陵警方证实,他们对付强进行过调查,但拒绝透露详情。

  邓中亚承认,政府之所以介入付强与爆破公司间的民事纠纷,是因为爆破公司放炮是政府允许的,如果爆破公司要赔偿,最终将由政府埋单。

  与此同时,一审法院委托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结论认为美蛙死亡是爆破造成,损失达63万元。这个结论支持付强。原以为胜算在握,没想到2010年3月2日,付强等来的却是败诉。

  2010年6月,在准备上诉时,付强的律师在卷宗中发现了本文开始的公函,上有一审法院副院长的批示,“交承办人阅处。”

  一审法院院办一位负责人称,此类材料一般不会进入正卷,可能工作人员弄错了。

  “政府一般不会书面,现在哪有这么莽的。”该院一位副院长说。

  李渡管委会副主任刘生荣承认公函由其找人所写,而刘生荣此前为重庆市三中院民一庭法官。他承认此函代表管委会,但“我们只是表达政府的意见”,至于希望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其败诉的要求,“听不听是法院的事”。

  最终的结果是,涪陵区法院“听”了。

  目前,该案已上诉至重庆市三中院——刘生荣的前单位。对于上诉结果,付强说,“心里没底”。

http://magazine.caijing.com.cn/templates/inc/chargecontent2.jsp?id=110472731&time=2010-07-04&cl=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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