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纪检监察网---关于进一步加强回访教育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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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回访教育工作的思考
2010-5-31    发布方:广东纪检监察网
□    广东省直机关纪工委副书记  张晋琳
案件审理工作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调查处理违纪案件必经的法定程序,是依纪依法办案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在中央纪委领导的重视和关心下,案件审理工作的地位越来越高,其所发挥的作用也是越来越大。然而,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回访教育工作,在现实中却往往被人忽视,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也得不到更好的巩固和延伸。下面,本人结合多年从事案件审理工作的实践,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回访教育工作谈点粗浅认识。
充分认识开展回访教育的重要性
第一,开展回访教育,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纪检监察机关肩负清廉党风政风、惩治腐败的责任,在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厉惩治腐败的同时,对每起案件的处理,要把有效维护党内和谐、社会和谐作为把握案件处理的尺度和衡量案件处理效果的基本标准,使纪检监察机关所办案件取得更好的效果。其中,作为案件审理的后续工作——回访教育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性。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工作,即是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的重要举措。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往往处理一个人会牵涉到许多方方面面,从个案来看处理的是一个人,而放大了看,会涉及到一个家庭和他周围的一个群体。如果我们不加以教育和关心,他们就有可能不能从被处分的心理阴影中走出来,就会对党对人民产生怨言,产生消极心态和行为。所以,对违纪者作出纪律处分后,我们更应该注重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跟踪回访,帮助教育他们放下思想包袱,正视自己的错误,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恢复工作和生活的信心,调整心态重新投入到为经济建设和服务经济建设的大局上来。要通过回访教育。
第二,开展回访教育,有利于提高案件质量。回访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被处分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情况。有的认为自己没有错误,是组织上没有将事实调查清楚就进行处理;有的认为自己所犯的是一般性错误,处分重了;有的认为自己没有犯实质性错误,不应该受到处分。当然,大多数人对组织上处理认识是到位的,能够认识到组织上处理自己是在挽救自己。因此,部分人员在回访中或在处分过后提出疑问,是正常的。对于受处分人员提出的问题,如果案件质量没有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在回访教育中就能够理直气壮地摆事实、讲道理,引导他们正确认识错误;如果案件本身质量不过硬,在回访教育中就失去了以理服人的基本条件。通过回访教育,就能及时发现我们自身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吸取教训,总结经验,进一步增强案件质量意识,严把案件质量关,使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同时,回访教育的过程,也是检验纪律处分是否执行到位的过程,通过查阅当事人的案卷和人事档案,了解处分决定、年度考核、职级工资变动是否到位和落实等,促使各项纪律处理措施执行到位,确保纪律处分的严肃性。
第三,开展回访教育,有利于化解不必要的申诉。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被处分人不服处分决定的情况,这是正常的。一部分人受处分后,由于工作、生活环境等发生了变化,心理产生了不平衡,就不断申诉,无形中给纪检监察机关及案件审理部门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对于这些人,我们通过开展回访教育工作,耐心地听取他们的意见,让他们充分表达心声,找出问题的症结,进行正确疏导;对于一时难以接受教育的,耐心地讲解党的政策,帮助他们认识错误,解除思想疙瘩;对于生活有困难的,积极地给予帮助解决;对于坚持错误不改的,也要告知其回访和申诉接待的原则,这样能不断化解和解决一些不必要的申诉案件。
做好回访教育工作的几点看法
在实践中,开展回访教育工作遇到的困境不少,如领导重视不够、机制体制不健全、缺乏规范制度、时限难以保证,等等。针对这些问题,要做好回访教育工作,就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有力措施:
第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回访教育工作是一项比较艰难而复杂的工作。特别是有的受处分人对处分有对立情绪,面对回访人员,难免会存在态度问题,回访难度较大;有的人虽然对立情绪不明显,但不愿意将过去不光彩的事再拿出来曝光。因此,我们要切实做好以下三个方面,保证回访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一是坚持分级回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回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在具体工作中,案件审理室要做好牵头和协调工作,积极参与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回访教育,坚持哪一级处分由哪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为主来进行回访教育,使回访教育经常化、制度化。二是要坚持领导带头回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要把回访教育列入议事日程上来,分管领导每年至少要到对应回访的受处分人员中回访一次,及时准确地掌握思想动态,有的放矢地做好教育工作。三是坚持办实事。领导不但要带头参与回访教育工作,对具体回访教育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支持和帮助,对受处分人员的困难要积极协调和解决,有效地推动回访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二,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回访教育工作,既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又是一件十分具体的工作,必须认认真真地抓,扎扎实实地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带头抓落实,真正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工抓的工作格局。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位。要通过回访教育工作制度的建设,细化回访教育的目的、内容、方式、职责、时限等要求,把回访教育工作相关制度建设纳入到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建设中,统一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和流程,形成长效的管理机制,将回访教育工作纳入全年纪检监察工作的考核目标。
第三,要加强协调配合。回访教育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离不开各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因此,我们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涉案单位的协调和沟通,使回访教育工作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加强联系,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不断深化回访教育工作,努力在对受处分人员的教育转化上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要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对回访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通过检查督促回访教育工作制度落实到位,防止出现“惩前不毖后,诛而不教”的问题,保证回访教育工作有序开展,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同时,通过检查,认真改正回访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努力拓展查办案件的整体效果。
第五,要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要注意处理好回访教育与严肃执纪、惩前毖后的关系。在回访教育过程中,要检查纪律惩戒的执行情况,了解年度考核、职级工资变动是否到位,干部任用、职务晋升是否违规,处分决定是否宣布及存档是否落实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促使各项纪律处理措施落实到位,保证处理公正、公平。二是要注意处理好回访教育与帮困扶助、排忧解难的关系。要积极帮助受处分人员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化解他们的逆反心理,促使他们主动认识错误,更好地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对在现职岗位表现优秀、群众公认的,大胆重新使用。三是要注意处理好回访教育与恢复党员权利、解除行政处分的关系。对即将解除行政处分与恢复党员权利的被处分人员,注意加强引导并培植正面典型,对认真改正错误、工作表现好、群众认可的,应按时解除其行政处分和恢复党员权利。四是要注意处理好回访教育与建章立制、推动管理的关系。回访人员要通过回访教育工作与案发单位一起分析发案原因,查找制度管理的漏洞,总结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重申和完善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做到事后回访与事前防范并举。
近年来,省直纪工委通过对受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成效。实践证明,回访教育工作既是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再教育,又增进了对受处分人员的了解;既使受处分人员正视错误、放下思想包袱,又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提高工作热情,将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既是落实了纪律处分,提高执纪水平,又发挥了查办案件综合效果,树立了纪检监察机关良好形象,促进了党内和谐、社会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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