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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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考核办法 求知 发表于 2006-3-30 9:18:00 0 推荐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机关能上能下 、能进能出、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竞争意识,不断改进机关工作,建立高素质的机关工作人员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动态考核是指对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价,并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升降、调整或培训。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的确定,依据机关工作人员的年度目标和岗位责任制。
考核范围为机关处室(部门)和附属部门副处职及以下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 考核要遵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分层考核的原则,考核结果与使用挂钩,并通过“动态考核、年度测评、期满排序、择优重聘”,建立动态管理、周期聘任的机制,激励机关工作人员勤奋学习,努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机关管理的科学化和制度化。

               二、考核的方法

  第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采取“月度工作写实、季度工作评价、年度综合认定、期满排序重聘”的方法。考核工作实行逐级负责,月、季度考核由部门正职负责,年度、期满考核由机关考核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 月度工作写实。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根据本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月度工作写实,部门正副职予以确认。
  第六条 季度(半年)工作评价。部门工作人员实行季度工作评价,由部门正副职根据本部门季度主要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情况,结合部门工作人员的分工和日常工作表现,进行评价。部门正副职实行半年工作评价,正职由分局党政正职和分管领导,副职由分管领导和部门正职根据半年主要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结合工作分工和日常表现进行评价。
  第七条 年度综合评定。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综合评定工作任务占70%,综合素质占30%。工作任务考核分数由全年四个季度评价考核分数累计后求平均值。综合素质分数由群 众测评10%和组织考评20%组成。部门正副职年度综合评定工作任务占70%(部门工作任务60%,部门内部建设10%),综合素质占30%(群众测评10%,组织考评20%)。
  第八条 任职期满排序。机关工作人员三年聘任期满,全部解聘,按照任期三年的年度考核平均分数进行排序,根据本部门定编和岗位要求,符合上岗条件的重新聘任。

             三、考核的内容

  第九条 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同时全面考核综合素质。并根据部门本年度工作任务、经营管理指标和承担的具体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岗位要求制定具体考核标准。
  第十条 考核项目
  考核项目分为部门负责人考核项目和工作人员考核项目。
  1、部门负责人考核项目的确定
部门负责人考核项目分为两部分:一是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分局下达的部门年度经营管理指标和所承担的年度重点工作确定,占部门负责人考核项目的60%,二是部门内部建设任务,主要是部门内部的制度建设、一岗双责、职业道德、党风廉政以及机关党委布置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占部门负责人考核项目的10%。
部门负责人考核项目一般为10项左右,每项指标都要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时间、质量和效果,并按各项指标占总指标的工作量和难度的比例,确定各项目标的分值。
  2、工作人员考核项目的确定
  部门负责人考核项目确定后,各部门把所承担的各项任务(包括工作任务和内部建设要求),结合部门内部分工,层层分解到部门副职和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考核项目分为工作任务和综合素质两项内容。工作任务的确定,主要结合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季度工作要点和月度工作安排,确定个人工作任务目标值,工作任务占考核项目70%,综合素质按岗位任职要求,将政策业务水平、廉洁勤政守纪、开拓创新能力、配合协调能力、工作务实精神等项目换算成分值,占考核项目的30%。
  3、考核项目的分解
  制定年度部门工作计划——根据分局下达的部门经营管理各项指标和分局、分局党委年度重点工作要求,将部门年度主要工作和指标落实到具体负责人,确定工作进度要求和质量标准,明确负责人的责任。
  制定季度部门工作要点——根据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提出季度推进计划和工作要点,分段考核。
  制定月度部门工作安排——根据季度推进计划的进度,当月重点工作要明确完成的时间、质量和数量要求,并落实到具体人员。

               四、考核的程序

  第十一条 月度工作写实。次月五日前,机关所有工作人员由本人填写《分局机关工作人员月度工作实绩写实表》(附表一),对本月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自我评价,部门正副职根据月度工作计划和实际完成情况,予以确认。表格一式两份,一份报送分局机关考核办公室(干部分处),一份本部门留存。
  第十二条 季度(半年)工作评价。部门工作季度工作评价,于次季十日前,由部门正副职根据月度工作写实,分别填写《分局机关工作人员季度工作实绩评价表》(附表二),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季度完成工作任务(70分)、完成工作质量(10分)、完成工作效率(10分)、工作难易程度(10分)进行评价,工作人员的季度评价分数由部门正职评价分数60%和副职评价分数(副职平均分)40%组成。表格一式两份,一份报送分局机关考核办公室(干部分处),一份本部门留存。
  部门正副职半年工作评价,于每年七月十日和次年元月十日前,由分局机关考核办公室组织进行。根据全年工作任务进度要求和分工承担的工作以及月度工作写实,分别由分局分管领导对部门正副职评价和部门正职对副职评价(附表三)。
  第十三条 年度综合认定。次年一季度内,根据分局机关考核办公室计划安排,进行年度综合认定工作。
  1、部门工作人员的年度综合认定。各部门召开会议,工作人员进行年度工作述职,然后对照部门工作人员测评标准(附表十),进行群众测评(附表四),机关考核办公室组织考核组进行综合素质考核。年度考核分数由工作任务考核分数(全年四个季度评价分数平均值)70%和综合素质考核分数(群众测评10%、组织考评20%)组成。
  2、部门正副职的年度综合认定。在部门内进行年度工作述职和群众测评(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正职还要组织分管系统基层单位或所有基层单位党政正职进行评议测评,附表五),年度考核分数由工作目标任务60%、内部建设任务10%、群众测评10%、组织考评20%组成。其中,工作目标任务由机关考核办公室目标考核组,依据半年考评情况和部门年度各项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对照部门工作任务考核标准(附表六)进行考核打分;内部建设任务由机关党委根据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全年季度的考核结果,结合年终基层征求意见情况,对照机关内部建设目标考核标准(附表七)进行考核打分;群众测评对照机关部门部门正副职年度综合素质考核标准(附表十一)进行打分。
  分局机关考核办公室根据各考核组的考核结果,提出综合考核意见,提交分局机关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后公布。
  第十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聘任期满,全部解聘现任职务,按三年任期的年度考核结果累计排序,择优重聘。


           五、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

  第十五条 考核的档次划分。季度、年度和聘期届满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100—90分为优秀,90分以下—80分为称职,80分以下—70分为基本称职,70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十六条 年度考核结果的认定
由目标考核组根据分局年度指标完成情况和各部门对任务指标应承担的责任,对部门指标进行考核认定;由组织考核组对机关工作人员逐人进行综合素质考评,综合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工作人员四个季度的考核意见和群众测评的结果,以及分管领导评价、组织考评意见,经考核办公室根据考核项目汇总,提出本年度综合考核意见,由机关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后公布。
  第十七条 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
  1、部门正职年度考核为优秀,所在部门具有评选分局机关“十佳”处室和评选各级先进集体的资格;部门正职本人具有评选分局机关“十佳”个人和各级评先的资格。
  2、部门正职年度考核为称职,部门和正职本人具有本系统和单项评先的资格。
  3、部门正职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予以诫勉,三个月期满后再次考核,部门工作有明显改善的,解除诫勉;部门工作没有改善或不明显的,予以免职或降级。部门正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予以免职。
  4、部门正职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给予免职。取消部门及部门正职参加各类评先资格。
  5、机关工作人员及部门副职,年度考核优秀,具有晋升职务(级别)和评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具有各级及各系统评先活动的资格。
  6、机关工作人员及部门副职年度考核为称职的,具有本系统或单项评先资格。
  7、机关工作人员及部门副职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予以诫勉,三个月期满后再次考核,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的,聘任相应职务;仍为基本称职的,予以转岗。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予以转岗。
  8、机关工作人员及部门副职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予以下岗。
  9、机关工作人员及部门副职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年度考核的,不能参加各级各类评先和提职晋级。
  第十八条 任职期满考核结果的评定
根据聘任期间三个年度考核结果的平均分数,由分局考核办公室提出考核档次意见,由机关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第十九条 任职期满考核结果的运用
  1、任职期满考核为优秀的,继续续聘,同时可以给予表彰或晋级。
  2、任职期满考核为称职的,可以续聘。
  3、任职期满考核为基本称职的,予以转岗。
  4、任职期满考核为不称职的,予以下岗。
  5、任职期间未达到本岗位任职条件的,予以转岗。
  6、按照任期三年的年度考核结果进行排序,按本部门定编对综合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实行尾数淘汰。
  第二十条 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随时予以解聘:
  1、因严重违纪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2、因自身问题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
  3、违反分局机关有关规定,下基层要吃要喝、索要钱物或其它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思想道德规范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拘留及以上处罚,尚未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果的反馈与申请复核。年度和任期届满考核结果的反馈,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处室(部门)正职由分局分管领导谈话;处室(部门)副职及一般工作人员由部门正职谈话。谈话的主要内容:被考核人在考核期内考核的结果,肯定被考核人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季度(半年)评价考核按“一岗双责”要求,纳入分局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日常思想政治工作。
  被考核人对年度或任期届满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谈话之日起十日内向机关考核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办公室对申请人的考核材料及结论重新复核后,在十日内作出复核意见。

               六、考核的组织

  第二十二条 分局机关考核领导小组
  1、成立由分局长、党委书记任组长,分局党委副书记、分局纪委书记、分管经营副局长、分管机关副局长任副组长,党委干部部长、组织部长、劳资和职教分处长、财务分处长、企管办主任为组员的分局机关考核领导小组。
  2、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
负责制定分局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对考核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审定考核计划安排。
  第二十三条 分局机关考核办公室
  1、成立分局机关考核办公室,干部部长任主任,分局纪委副书记、企管办主任任副主任,成员由机关有关处室(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2、考核办公室的职责
  负责起草机关考核实施办法和具体安排意见,拟订各阶段的推进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负责了解年度考核中的信息和反映,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负责年度考核日常事务的处理。
  考核办公室下设目标考核组、组织考核组和民主监督组。
  目标考核组——由企管办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党委办公室、宣传部、机关党委、分局办公室、财务、劳资职教分处有关人员等组成。负责对各部门年度各项任务指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组织考核组——由干部部部长任组长、成员由组织部、分局纪委、分局工会、机关党委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群众测评、分管领导对部门正副职的评价、组织考评和综合评定工作。受理机关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提出复核的申请。
  民主监督组——由分局纪委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分局工会、机关党委有关人员和机关职工代表组成。负责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受理群众举报。

              七、附   则

  第二十四条、分局机关直、附属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分局干部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