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领导干部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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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市中区中小学领导干部考核办法
(试  行)
为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我系统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增强工作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全区中小学、职业中专、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及其他事业单位领导干部。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
2.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年终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鼓励干事创业、改革创新、敢抓敢管的原则。
4.坚持重工作表现、重业绩贡献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与贡献。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团队精神、组织纪律观念、大局意识。
能:主要考核工作理念的创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常规管理能力,应急处置能力,改革思路与工作魄力等。
勤:主要考核事业心、责任心、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其中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工作效率是考核的主要方面。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数量、效率、效益和工作的创新性及业绩贡献。
廉: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等。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采取个人总结、民主测评、综合评定、党委研究、结果反馈的方法和程序进行。
1、个人总结
按照本人的职位、职责、工作分工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分层上交。
2、个人述职
按规定召开有关人员会议,分层述职。
3、民主测评
由教育局成立考核小组,按规定程序,对全体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考核小组评价占50%,教职工评价占30%,述职会议民主测评占20%。
4、综合评定
教育局考核小组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教育局党委审批。
5、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6、在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领导干部,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1)个人有违法、违纪现象的;
(2)出现失误,给工作造成被动和不利影响的;
(3)不团结同志,对工作造成消极影响的;
(4)学校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
7、结果反馈
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提出复议。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干部考核的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惩、评优的重要依据,并计入个人档案。
2、考核为基本合格者,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进行戒勉谈话,限期整改;考核为不合格者,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视情况作出相关处理。
六、附则
1、  本办法由济宁市市中区教育局政工科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表一:
济宁市市中区中小学领导干部考核标准
考核指标
考   核   内   容
分值
思 想 品 德(20分)
1、积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法规,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决议,遵守组织纪律,在言行上与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7分
2、主动接受党组织、教代会监督,坚持原则,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公道正派,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7分
3、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团结协作,勇于承担工作任务,敢于承担工作责任,不居功,不诿过,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
6分
工 作 能 力(20分)
1、坚持科学发展观,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实施科学管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创新、指导能力。
7分
2、勤于学习,善于反思,精通业务,指导有方,能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7分
3、知人善任,所分管的部门人际关系和谐,工作积极性高。
6分
爱 岗 敬 业(20分)
1、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崇尚实干,积极主动,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5分
2、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5分
3、坚持原则,严格管理,敢于负责。
5分
4、深入一线,积极兼课,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引领教师专业发展。
5分
工 作 实 绩(25分)
1、工作能力、工作水平、工作方法有较大幅度提高,本职工作效果显著,分管工作成绩突出。
9分
2、适应改革发展,创新意识强,分管工作有特色,积极为单位争得荣誉。
8分
3、在教职工、学生、家长和社会中有较高的声誉。
8分
廉 洁 自 律(15分)
1、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
8分
2、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本人及所分管的部门无违法违纪现象。
7分
加  分
为学校争得重大荣誉(3分、5分、8分、10分)。
10分
减  分
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较坏影响;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3分、5分、8分、10分)。
10分
说明:85分以上为优秀,75—84分为合格,60—74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附表二:
济宁市市中区中小学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表
姓 名
职  务
德 能 勤 绩 廉
测评分
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济宁市市中区中小学名优教师考核办法
(试  行)
为加强我区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的管理,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区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济宁市市中区教育局关于名师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和《济宁市市中区教育局关于省、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全区区级以上名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
2、坚持过程与终结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考核、考查、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重工作表现、重业绩贡献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见附件《济宁市市中区名优教师考核标准》。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采取个人总结、民主测评、实绩量化赋分、结果反馈等方法和程序。
1、个人总结
每年12月份由本人根据个人发展规划的实施进度,结合本人的工作职责进行书面总结,并上交所在学校。由学校在进一步考核的基础上对培养情况进行总结,做出评价,形成书面材料报教育局。
2、个人述职
教育局和学校分层召开考核会议,由个人进行述职。
3、民主测评
学校在名优教师任期内对名优教师每年考核一次,区人事局、教育局每三年考核一次。考核时组织全体教职工,对名优教师进行民主测评。
4、综合评定
学校考核小组每年度根据被考核人表现情况和民主测评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区人事局、教育局考核时综合各方面情况,并参考民主测评情况和学校每年度考核意见,提出考核意见。
5、考核结果
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6、结果反馈
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提出复议。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作为评优、年度考核、职称评聘、干部选拔的重要依据,并计入个人档案。
2、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取消其相应待遇。
六、附则
1、本办法由济宁市市中区教育局政工科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济宁市市中区名优教师考核标准
考核指标
考   核   内   容
分值
年度考核
等次
5
教学工作
完成本学科教学任务,在学科教学中起带头示范作用,教学成绩突出。
20
班主任工作
班级管理成绩突出,班级建设文化品味高,深受学生欢迎。
10
指导教学
名师、特级教师指导青年教师教学每学年听评课不少于50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每学年听评课不少于40节。
10
执教示范课
名师、特级教师每学年执教校级示范课不少于2节,区级以上示范课不少于4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每学年执教校级示范课不少于4节,区级以上示范课不少于6节。
10
业务讲座
名师、特级教师每学年举办校级业务讲座不少于2次,区级业务讲座不少于1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每学年举办校级业务讲座和区级业务讲座均不少于1次。
10
培养教师
指导1-2名青年教师,方法适当,培养青年教师档案;被指导的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提高明显。所在学科组教学成绩突出。
10
课题研究
名师、特级教师主持一项市级以上规划课题,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主持一项区级以上规划课题,其成果具有一定推广价值。
10
学习培训
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学习,完成教师继续教育任务。
10
经验或论文
名优教师每年应在上一级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专业论文或在同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5
说明:85分以上为优秀,75—84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