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展考核办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9:00:51

高密市2009年度企业发展考核

 

为落实“深化企业年、兴办大工业”要求,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镇街区工业发展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权数

镇街区工业发展实行千分制考核。考核内容及权数如下:

1、经济运行主要指标                       400分

(1)工业总产值                            60分

(2)主营业务收入                          70分

(3)实现利税                              60分

(4)利润总额                              60分

(5)工业投入                             100分

(6)万元产值综合能耗降低率                50分

2、实缴税金                               400分

3、规模以上企业净增个数                   200分

(二)计分办法

1、对考核指标分别按总量、增幅计分。总量、增幅各占该指标权数的二分之一。未完成年度计划或责任目标的,该项指标不得分。

2、某项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全市第一名的镇街区得满分,其他镇街区按其实际完成数占第一名的百分比计分。

(三)奖扣分项目

1、高新技术企业比上年度每增(减)一处加(扣)20分。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每增(减)0.5个百分点加(扣)5分。

2、鼓励企业参加各类经贸洽谈活动,每参加1次且有产品展示加5分。

3、每审批(由发改、经贸部门备案或核准)一个工业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项目加10分,5000万元以下项目加5分。

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税、利润总额、工业投入、万元产值综合能耗降低率、规模以上企业净增个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共有总产值比重等规模以上企业数据由各镇街区和统计局提供;实缴税金由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个数由科技局提供;审批工业投资项目由发改局、经贸局提供。

(四)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按综合考核权重系数计算,纳入镇街区工作综合考核。对得分高于平均分值的镇街区,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工业发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二、镇街区服务业发展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权数

以投入、结构和效益为主要内容,综合考虑变量,统筹设置13项考核指标(附后)。

(二)计分办法

经济开发区、密水街道、醴泉街道、朝阳街道系数0.8;柏城镇、夏庄镇、姜庄镇、柴沟镇系数为0.9;大牟家镇、阚家镇、井沟镇、胶河疏港物流园区系数为1。

考核满分为100分,另设加分项。将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中前9项评价指标依据权重系数,采用综合指数法计算得分。即以各镇街区某项指标的有效最高值为基数,其他镇街区按其指标值与基数之比,再乘以该指标的系数及权数为该项指标得分,每项指标得分最低为该指标的30%(若某镇街区的数值为无穷大,取该项指标的平均分数为实际得分)。所有指标得分之和为考核得分。

计算公式:某镇街区某项指标得分=某镇街区指标值X本指标最高值X系数X权重。

对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中第10至13项,实行加分,最高加20分。

某镇街区考核总得分=某镇街区指标考核得分+加分

由市服务业办公室、市统计局收集审核指标的基础数据,按照计分方法确定综合考核结果。

(三)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按综合考核权重系数计算,纳入镇街区工作综合考核。对得分高于平均分值的镇街区,由市委、市政府授予“服务业发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三、企业考核办法

(一)企业划型标准

1、工业企业。实缴税金1亿元(含1亿元)以上为特大型企业,实缴税金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为大型企业,实缴税金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为中型企业,实缴税金200万元以下为小型企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农机、农药和农副产品加工生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或超过4亿元为大型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或超过2亿元为中型企业,不足2亿元为小型企业。

2、房地产、建筑装饰企业。房地产企业实缴税金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为特大型企业,实缴税金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为大型企业,实缴税金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为中型企业,实缴税金500万元以下为小型企业;建筑装饰企业实缴税金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为特大型企业,实缴税金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为大型企业,实缴税金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为中型企业,实缴税金200万元以下为小型企业。

3、商贸餐饮业、交通运输业:实缴税金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为特大型企业,实缴税金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为大型企业,实缴税金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为中型企业,实缴税金100万元以下为小型企业。

4、实缴税金达到5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大中型企业进行管理,其中,实缴税金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为大型企业,实缴税金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为中型企业。

(二)待遇和政策

1、对中型以上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由行业管理部门根据划型标准进行考核评定,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公布。从规模以上企业中按实缴税金额评选出“高密市十强企业”。

2、推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级先进模范人物时,优先考虑中型以上企业法人代表。中型以上企业法人代表可参加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范围的有关会议及活动。

3、实行市级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制度。财政、金融等部门在信贷、国债、财政贴息等优惠政策方面向中型以上企业倾斜;政府性资金优先支持中型以上企业发展。

4、市机关效能监察中心组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议职能部门时相,相应增加中型以上企业的评议票比重,中型企业评议票增加1倍,大型企业增加2倍,特大型企业增加3倍。

5、中型以上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技改投入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的新项目,享受我市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6、每年组织大中型企业法人代表到国内重点院校进行培训,培训时间10-20天。优先为大中型企业引进各类技术、管理人才。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到大中型企业挂职,挂职期间保留其原人事关系、职级和工资待遇。

7、每年一次组织中型以上企业法人代表到市人民医院免费查体。

    8、职能部门确定国家垄断性商品价格、举行价格听证会时,可从有关大中型企业负责人中邀请一定数量的代表与会。

9、企业法人代表的查体及培训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三)企业法人代表考核办法

1、企业当年上缴各类税金所实现的地方财政收入达到或超过100万元,且高于前两年平均水平,达到或超过当年全市工商税收实际增幅的,其实现地方财政收入增加额的10%用于奖励企业法人代表(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

2、房地产开发企业当年实现地方财政收入达到或超过100万元,且高于前两年平均水平,达到或超过当年全市工商税收实际增幅的,其实现地方财政收入增加额的5%用于奖励企业法人代表。当年未通过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的,不予奖励,待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一并奖励。

3、当年上缴税金实现地方财政收入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按实现额的1%奖励企业法人代表。

4、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年工业投入达到或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按投入额的0.5‰奖励法人代表。

5、当年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企业法人代表100万元;当年获得国家免检、山东名牌产品、山东省服务名牌或山东省著名商标的,奖励企业法人代表10万元。

6、当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企业法人代表10万元;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省及潍坊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奖励企业法人代表15万元、6万元、3万元。当年获得国家、省级科技进步奖以及通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验收的高新技术项目,国家、省级分别奖励法人代表10万元、5万元。

7、企业当年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融资的, 按实际融资金额的1.5‰奖励企业法人代表。已上市公司通过增发新股等形式,从证券市场再融资超过1亿元的,奖励企业法人代表10万元;超过5亿元的,奖励企业法人代表20万元。

8、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企业,其优惠部分不计入奖励基数。供电公司、水业公司等公益性企业,主业部分按50%计算奖励基数,其它部分按全额计算。

9、对当年度做出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贡献奖励。

10、同一奖项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财政贡献、工业投入奖金由同级财政承担,其他奖金由市财政负担。镇街区财政负担部分解缴市财政统一发放。

四、“一票否决”考核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当年高密市十强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奖励、工业发展先进单位、 服务业发展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1、重大环保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

2、欠发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各类社会保险。

3、当年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不履行改制方案,未按改制方案要求兑付欠职工各类款项。

5、群体上访和非法上访案件。

五、组织实施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为组长,经贸局、发改局、外经贸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建设局、贸易局、计生局、环保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安监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经贸局,负责对镇街区工业和企业考核的组织工作。对企业法人代表的奖励由企业申报,主管部门汇总,由经贸局根据地税局、国税局提供的上缴税金额予以审核,经财政局复核后,报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

本办法由市经贸局、市服务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