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制约地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7:31:11
破解制约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突出问题的对策思考

    地矿部门从建国初期一直到属地化管理以来,多数改革都是以行政命令为手段的自上而下进行,由于没有严格遵循地质工作的内在规律和客观经济规律,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地勘单位的市场定位问题,改革的成效往往不明显,致使地勘单位最终发展步履艰难。近年来随着国办发[1999]37号文的贯彻落实,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出台,地质行业的春天真正到来,地勘经济得到了跨越式发展。但是,快速发展的步伐与现实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制约着地勘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如果没有体制机制上转变,如果不探索并建立一整套适合地勘经济发展的新型生产关系,地勘行业的发展出路仍不明朗。国土资源部汪民副部长指出:地勘单位改企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是一个需要艰苦探索的过程,要具备必要的改制条件,轻率的决定改与不改企都是一种对国家、对地勘单位不负责任的态度。随着地勘行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展开,国土资源部领导高瞻远瞩的提出了进行一场全国性的“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活动,自下而上发表见解,广开言路,让最据发言权的基层地勘单位、地质科研部门、地质大专院校全面参与,将想法和建议层层梳理并集中上报,地勘人的声音终于有的放矢,对于关系到单位及每个人的生存、发展命运问题,大家提出远见卓识的建议,这无疑将对地勘行业的改革发展产生巨大推动作用。
    针对“地勘单位改革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及需要落实的政策”,我院通过反复学习、深刻讨论,认真梳理,提出以下见解,希望广泛与各兄弟单位交流。
一、地勘单位改革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
(一)缺少必要的资本积累和社会保障投入。
    改革发展必须有一定的资本积累做基础,有了资本积累才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才能走进市场参与公平竞争。如何快速实现地勘单位的资本积累是一个较大的难题。长期以来地勘单位生产方式落后,相当于一种简单再生产的关系,大体维持收支平衡。近年来,地勘经济的快速发展使资本积累有了一定的上升,但是速度不快,我们目前地勘行业的平均节余收益在8%-20%之间,利润水平不高,人均净资产仅达到10余万元,人均净资产数量是经营的本钱,是推进企业化经营的基础,在人均净资产低于30万元的情况下,经营就比较困难。尽管与从前比,我们已经取得了不菲的成绩,但是与一个成熟的企业相比,我们简直就是一个新生的“婴儿”,需要得到关爱与呵护,才能健康成长。因此地勘单位的改革与发展决不能简单化的一刀切,需要有一个通过资本积累的成长过程,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指出的,任何产业的发展都需要资本积累过程,那是客观经济规律所决定的。资本积累是改革发展的必要条件。
    此外地勘单位是国有事业单位,要想改为企业化模式,必须建立和完善好自己的社会保障体系,企业一般都有完善的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住房公积金体系,好一些的企业还有补充养老保险、大额医疗保险,补充公积金,优秀些的企业还有企业年金、股权激励政策。而我们地勘单位如果靠自身去完善这些保障体系,必然要加大成本,甚至重新步入亏损的边缘,所以这些困难都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充分考虑,帮助消化,地勘单位只有建立了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实现稳定转企,否则人心不稳,难以继续跨越发展。
(二)体制和机制不活,管理方式亟待创新。
    由于地勘单位现行模式、管理方式、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都比较落后,没有灵活性,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逐步完善,地勘单位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的矛盾和问题越来越多的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一是职责不清;二是布局结构不合理;三是社会化程度较低;四是用人、分配等机制不活,地勘单位的用人、分配等制度缺乏应有的自主权,缺乏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五是与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方式差距较大。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地勘单位职能的转变,也影响了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限制了地勘单位的活力和产出效益,束缚了自身的发展。世界管理大师韦尔奇说,要不断在企业内部进行革命,而且他指出,在必须变革之前做出变革。实践证明,地勘单位发展的动力在改制经营,迅速完善并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和用人制度,是我们地勘单位必须去实践的,必须克服等、靠、要的被动局面。哪个单位变革得早,有创新,哪个单位就焕发出生机和活力;不改制经营,其发展与生存空间就会越来越小,路子就会越走越窄。创新是地勘单位发展的不竭动力,观念创新是前提,人才创新是根本,管理创新是基础。
(三)部分干部职工思想不够解放,缺少忧患意识,对找矿改革发展的认识高度有待提高。
    习惯性思维和主观偏见的突出表现是思想禁锢、思想僵化和思想懈怠,它直接制约着人们思想观念的更新,是地勘单位思想解放的最大障碍。因此,解放思想必须打破思想禁锢,摒弃一切束缚思想发展的观念,克服各种困难,促进思想解放。
   要突破习惯于单凭老方式、老办法、想问题、做工作,因循守旧;要突破习惯于凭主观意志办事,盲目蛮干、随意性大;要突破习惯于小富即安、小进即满,缺乏机遇意识、市场意识、大局意识和进取意识。解放思想要勇于在改革发展的热潮中来审视自己,找准思想上存在的问题,突破制约发展的思想障碍,使思想观念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同进”。
    尽管近年来,地勘单位的干部职工思想观念有了较大更新,但是仍然有一些人具有较浓的保守意识,求稳、不思进取,希望国家给予地勘单位的事业帽子带得更长时间,至于改不改制,变不变革与己无关,最好让后来人去实践。其实这种思想是很可怕的,因为地勘发展机遇不会时时光顾我们,机不可失,失不再来。更何况政策上允许我们带着事业的帽子去改革,如果我们地勘人不把握机遇,必将成为历史的罪人。现在的讨论中有一些人提出能否恢复对地勘单位的全额拨款,能否让地勘单位职工终生享受国家的劳保政策等等,其实这些是不可能的,今年,国家已明确要求五省市试点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预计3至5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看来事业单位的优势逐渐在减弱,如果到时去被动改,会失去许多既得利益,闪失较大,更不利于稳定。所以现在我们要运筹帷幄,充分解放思想,树立忧患意识,获得先机,取得发展的动力,以不变应万变。
(四)制约改革发展的外部环境仍需改善,国家扶持地勘单位的政策尚需进一步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尽管涉及到地勘单位改革问题,要求地勘单位积极探索有利于加强地质工作的改革途径,但这只是一个纲,并没有明确地勘单位具体怎么改,也没有明确改革的切入点。因此我们也希望通过本次“大讨论”活动,国家能够进一步明确地勘单位的改革方向与思路,提供更多的政策指导,统一认识。我们希望至少在今后一个时期,国家出台一些具体的有利于地勘单位改革的政策,对地勘单位要继续扶持一段时期,给予一些具体的优惠政策,提高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近年来,随着地勘经济的好转,地勘单位与各地方关系的协调是一个很大难题,有一大部分时间用在协调当地政府部门的关系。突出的包括林地问题、占用耕地问题、使用爆破材料问题等,许多地方林政部门故意干预地勘单位找矿活动,还有的地方林业部门对于辖区内地勘单位的矿权实施封锁,无理要求低成本合作,否则任何人不准进入该林区施工。对于占用耕地问题一些农民也公然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
    在矿权管理方面,我省目前的管理环境也比较趋紧,许多合作项目已经运营很长时间,矿权始终不能及时解禁贯入合作公司中,使地勘单位的市场形象受到质疑。我省矿权管理目前还存在一定的不规范问题,一些地域的矿权不公开,直到地勘单位已经去做地质工作后才被告之已被登记。地勘单位遭受一些不应有的损失。另外,公益性地质资料各为己有,1:20万、1:5万的各类物化探及地质、遥感资料,在国外已真正公开共享,而我们目前还做不到。各单位之间目前都很保守,资料不能相互使用,资料相互不提供,容易照成地质工作的重复性。建议上级管理部门能出台更多适合地勘单位特点的政策,放松环境,放开市场。
(五)历史形成的矛盾和问题直接影响队伍的和谐稳定。
    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地勘单位包袱十分沉重,解决难度大,牵扯分散和牺牲我们大量精力却依然不尽人意。如历史欠帐问题、不良资产问题、老基地年久失修改造问题、职工住房问题、协解人员问题、离退休职工待遇问题、子女就业难问题、待岗职工生活费偏低问题等等。这些反映出来共性的问题,有的是受到政策和资金限制解决起来有困难;反映出来的带有个性的问题多数是历史遗留的棘手问题,处理不当就会激化矛盾或产生负面影响。这些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已较严重影响了部分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当前维护好地勘单位的稳定也是至关重要的,稳定是科学发展的前提,只有通过和谐稳定才能有效地促进科学发展,而许多具体问题还需要在改革发展中逐步去解决。
    (六)产业结构单一,经济增长点匮乏。
    过去,我们地质项目少,生存空间狭窄,在缺乏严密科学审慎的态度下,轻率决策,盲目冒进我们不熟悉、不内行的领域,尽管动机好,但效果不好,我们先后兴办的几十项产业尽管也有过一时风光,但无一生存,还给我们留下许多“罗烂”。
    进入属地化以来,伴随着矿业的热潮,地质勘察项目迅速增多,效益转好。地勘单位及时调整思路,确立了紧紧依靠地勘主业的战略格局,坚持以找矿为中心,大力发展地质勘查业,开拓商业性地质工作的新领域。但是我们知道由于产业结构单一,会束缚我们的发展空间,完全依靠地质项目,项目一旦减少,我们的产值效益立马减少,缺少强有力的发展保障,富民强局的目标难以顺利落实。
    为了实现富民强局的战略目标,我们必须努力探索多元化发展格局,寻求与地勘有关的边缘产业项目,谋求更多的发展空间。走勘察、开发一体化的道路是一个许多省通过实践印证可行的,但是在我省进入采矿业还存在许多障碍,资金、技术、现行的矿权政策等很多都不完全具备,因此急需要政策支持。此外,地勘单位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灾害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等方面都具有用武之地,通过我们与社会的融合,并提供优质服务,相信一定会开拓出充满活力的市场新天地。问题是解决好市场认可、主动服务、做好技术开发等一系列工作,让我们的工作成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必需。广东省某地质队属地化后,认为地质工作要得到地方政府的认可,就必须时刻关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寻找切入点。他们主动与市政府打报告,希望挂出该市地质队的牌子,结果得到批准,这样一套人马、两块招牌,使自己与地方的距离拉近了,在一次市人大、政协会议上他们知道政府很关心农作物受污染的问题,就主动建议开展全市的土壤环境地质调查,还参与城市规划、建设等有关方案的论证,回答市“两会”提出的有关地质方面的问题,成为市政府的得力助手。结果市政府办公会议决定由地方财政拨出专款由该队负责全地区土壤环境调查,并把与城市地质有关的规范项目完全交给该队,这样该队在这些领域里取得了可观的收益,并提升了知名度和影响力,值得我们学习。
    (七)装备陈旧老化、科技含量低,地质勘查手段和方法需要更新。
    地勘单位现有的设备仪器陈旧、老化,包括现有的技术人员(操作人员技术水平已跟不上当前的发展),对找矿工作带来了制约,设备仪器的更新换代势在必行。先进理论的引进和应用尽可能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引进新方法、新理论,与各大专院校与地质科研所合作,采用新理论力争在找矿上实现重大突破。另外加大对新技术、新理论的资金投入。
(八)人员结构余缺并存,找矿科研技术力量薄弱。
    近年来,随着目前地勘队伍的技术人员老化,加之前几年地质工作的低谷,现有的技术人员对目前找矿新理论、新方法了解甚少,严重影响到找矿工作的成果,应加大对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督促自身的学习,特别是技术负责人与野外生产骨干。
    随着地勘单位项目的增多,加之前几年地勘行业低谷,各专业技术人员十分短缺,虽然新召来一些大学生,但需要二至三年的培养才能发挥作用,供需矛盾突出。目前我院只能依靠回聘退休的老工程师搞地质科研。此外,与经营管理有关的经营管理人才也稀缺,地勘单位更缺少复合型人才。
地质勘查的科研部门受历史原因有些断档,需要进一步完善,探矿是一种手段,科学研究要跟上探矿过程,要进一步发挥老顾问、老专家的传帮带作用。
(九)商业性地质市场不规范、不发育,地勘单位发展矿业经济步履维艰。
    商业性地质市场尚未形成,地方财政困难,投入不足,融资渠道不畅通,招商引资的政策相对不宽松,严重影响地质找矿成果的商品化。地勘单位的最大优势是地质找矿和工程勘察,应该把这两项工作作为核心竞争力来培育。地质勘查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地质技术及其新成果、新的服务方式,管理文化氛围;即上下同心同德地适应地勘企业发展的共同价值观,新形势下的找矿要求,新理论、新经验的学习率和传递率都十分重要。商业地质市场要得到加强,那是地勘单位必须做到的,希望上级主管部门在政策上给予进一步明确,只有把商业地质发展上去,地勘单位的主体资格才能体现出来,才能树立强有力的市场核心竞争力,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十)地质勘查业准入门槛过低,国有地勘单位面临的竞争压力加大。
    为了解决地勘队伍的生存问题,地勘单位千方百计地开拓地质市场,发展多种经营,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初步解决了自身的生存问题。但就全行业来看,地勘单位所从事的产业是过度竞争的产业,无论是从事自己的延伸产业工勘施工业还是拓展出去的多种经营,都面临着内外部的恶性竞争。由于科技含量低、准入门槛低,因此收费率不断下降,垫付资金不断增加,地勘单位在很多领域内与个体、民营企业的恶性竞争,已经到了“白热化” 的残酷程度,致使其盈利水平降低,资金周转困难。近年来,地勘单位之间的竞争也在凸显,跨区工作中许多单位为争夺市场,人为压力价格,兄弟单位互相拆台情况时有发生,矛盾突出,缺少行业自律和监督机制,使得不规范事情屡屡发生,有待于通过政策进一步规范,让地勘单位在质量管理和成信经营方面多下功夫。
(十一)“三光荣”传统淡化,职工思想稳定工作需改进和加强。
    “三光荣”的优良传统是一代又一代地质人在艰苦的环境中所磨练出来的精神食粮,新时期随着地勘经济的好转,对该传统提的少,有些单位更是对其淡化,这是不可取的。任何时候我们都不要忘记继承和发扬  “三光荣”的优良传统,大力弘扬“热爱祖国、追求真理、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的精神。要把现有地质队伍建设成精干的、富有奉献精神的、技术素质高的、装备精良的发展地质工作的骨干力量。
二、破解改革发展难题急需落实的政策。
(一)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精神,制订完善和实施扶持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相关政策,在地勘单位开展地质勘查、发展矿业经济、实施“走出去、请进来”战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等诸多方面,建议省、厅、局都应尽快出台具体的可操作性的优惠政策,促进地勘经济发展。
(二)制订出地勘单位中长期发展战略,尤其对地勘单位的改制转企,省、厅、局都必须尽快制订规划,明确转企方向,确定推进的具体步骤和时间表,确保各项工作动起来,循序渐进,确保地勘单位健康发展。
(三)地质找矿与矿业管理、地勘队伍建设协调配合。要进一步简化矿业管理程序,对地勘单位给予更多的实质性优惠措施,地勘单位也要迅速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特别是在分配制度上给予基层单位更多的自主政策。
    迅速实现地勘单位内部管理水平的更新,加强包括财务、资产、劳动人事、合同资质、安全生产、基地建设、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制度建设。落实找矿奖励和工作绩效考评机制,培育职工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和创新奉献精神,用以人为本的理念打造地勘单位的核心竞争力。
(四)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协调各相关主体的权益关系,激励其能动性为出发点和立足点。
    要处使国家政策、地方政策和基层地勘单位运营相互联动机制,需要政策的大力扶持与推进,同时地勘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改革,拓宽发展空间。
   要着力探索建立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工作既分体运行又相互衔接的机制,力争更多的公益性地质工作转入商业性勘查开发,建立与新形势、新的地勘费拨付制度、新的企业组成形式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制,打造能够在市场中求生存、谋发展的新型地勘企业。
    努力促进地质勘查与矿产开发紧密结合机制,进一步放开上级主管部门对矿权的限制政策,让地勘单位积极介入矿产开发领域,实现技术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有利于实现资本积累和提高职工收入,有利于地勘单位根本上转企。找矿是矿业的最前端,搞好矿业开发,拉长地勘产业链条是地勘单位向矿业纵深发展的一个极好选择和取向。各地勘单位都能做到“一院一矿”、“一院多矿”,既增添发展后劲,又可以改善产业格局,还可以充分利用现有人力资源;
(五)在带好事业的帽子的同时,行之有效的推动和鼓励地勘单位进行事业、企业分体运行,让地勘单位利用其现有的内部股份制企业,精心策划,合理打造,运用市场机制管理和运作,将事业政策有限制的经营手段或分配手段贯注到公司里实施,并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今后的工作重心有必要向企业化适当倾斜,为今后的整体转制积累经验。企业发展规范或强大了,更容易对外扩张和长足发展。提升企业的资质水平,依靠企业去收购兼并矿权或矿山超作上难度会降低,而且政策阻力会小。
     要系统的要求地勘单位迅速加强各类人才的培训,不光是做好技术人员的培训,还要做好各类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培训,同时还要引进一定的矿山开发人才,以更好的配合“一院一矿”或“一院多矿”的发展目标更好的实施。
    从政策上要求地勘单位必须加强转企培训,统一组织地勘单位现有管理人员学会公司法、经济合同法、税法、劳动法等许多与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学会如何合理避税,学习如何参与市场营销,如何承担社会责任,扩大影响,谋求双赢。学习兄弟地勘单位、外省相关单位的一些成功改制经验,学习经营良好的企业的发展经验,学习投资知识技巧,以更好的心态走进市场。
(六)充分调动国有地勘单位找矿积极性。矿业是地勘单位的本行范畴,顺着矿业这根链条去拓展、去发展无疑是正确选择,上级应该赋予地勘单位相应的矿业开发权,更有效刺激地勘单位找矿的积极性;给予地勘单位及找矿有功人员必要的股权奖励,无论是转让或开发使地勘单位长期在矿权上受益。加大科技投入,引进找矿高科技手段,与国外同行广泛交流,引进新理论,与国内高等院校合作,技术上实现新突破。给基层单位更多的自主奖励政策,对找矿有功人员重奖。对于矿权转让或合作开发,上级应给予地勘单位更多的宽松政策和增值收益。
(七)搞活商业性地质勘查市场问题,以经济效益为目的的矿产勘查,完全交给市场运作,确立地勘单位在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中的主体地位,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
国内矿业企业今后将不再享有“免费的午餐”,要开采矿产资源,要么投资地勘单位合作勘查,要么出资购买矿业权。
    为促进商业性地质勘查,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建立并实行地质勘查基金制度,引入市场机制,实行开放运作。在勘查前广泛募集基金,该基金将对其投入勘查的所有项目和成果共享,该基金主要用于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前期勘查,特别是新地区、新矿种、新类型等矿产资源的勘查。鼓励地方财政资金、社会资本参与项目资金的投资合作,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对一些勘查风险比较大的能源和其他重要矿产资源,政府适当投入勘查资金,引导和鼓励商业性勘查投资。由省地质勘查基金和其他社会资金共同出资查明的矿产资源,所得收入由投资各方按比例分成。政府所得主要用于补充基金,实现基金的滚动发展。
(八)规范行业部门管理问题。继续严格审批各地勘单位资质。尽快进行行业整合,减少地勘单位内部攀比现象和不正当手段竞争现象。进一步统一勘查规范,加强监管,全行业统一实施。对于地勘单位提供虚假成果或信息行为设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惩处或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