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陳水扁事件談龍應台思維模式[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2 16:52:43

借陳水扁事件談龍應台思維模式[上]

 

一.引言

在黨外民主運動時代,具正義感人士紛紛要求建設一個民主.憲政.法治.人權的體制。後來部份黨外傾獨人士組成民主進步黨,形式上繼承了黨外民主.憲政.法治.人權的主張,實際上其核心理念已經轉向“台灣獨立”。這一點正合乎李登輝的心念,李自稱二十歲以前是日本人,對日本充滿祖國的認同與懷念。李在任時涉及國安密帳.拉法葉艦.新瑞都…等等弊案,他心裡很明白,一旦國民黨的候選人當上總統,他這些弊案不可能不受追查。為了摧毀大陸過來的國民黨,他透過劉泰英掏空黨產,同時還製造糾紛,迫使統派國民黨人分裂出去另組親民黨.新黨。現在李登輝下台前所念茲在茲必須做的是,把同樣主張台獨的民進黨拉起來執政以繼續台獨政策,同時通過私相授受,免除對李登輝的司法調查。九年前,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李登輝通過多重謀略與全力支持,一手促成陳水扁以少數黨候選人的身份當選總統。

陳水扁當選後,台獨成了他的施政重點,挑逗族群矛盾,提升兩岸對立,實施鎖國政策….可以說無所不用其極,使台灣經濟越來越差,社會越來越亂。陳水扁雖然學法律是律師,但法理學.法律的正義觀卻是非常薄弱的,再加上他們夫婦兩人對金錢又特別貪婪,在任四年,社會傳出多項貪瀆疑案,吳淑珍還內線交易炒股,陳由豪現身說法,拿出證據證明他們夫妻的貪婪.說謊與不義….。社會對陳水扁的觀感很差,民調落後甚多,一旦落選他將失去大權,同時也可能面臨司法追訴。為了自救他必須使自己連任,這期間做了許多部署,在此舉三條為例:1.是違反公投法,將公投與大選綁在一起投票.2.民進黨政府控制的中央選舉委員,濫行為扁護航,其中一條就是故意將印制總統選票之權下放給各縣市,造成無人監管,方便作票的後果。3.3月19日下午約1點45分,股市收盤後,在陳水扁遊街拜票期間,發生所謂“槍擊案”,南部多輛宣傳車及地下電台立即全力宣傳,說是藍營候選人聯合中共槍殺台灣人的總統.同時還散發相關傳單,奇怪的是,為什麼他們事先印好相關傳單?

槍擊案使得群情激憤,形勢一面倒。3月20日投票,晚上宣布陳水扁取得連任。當夜就激起藍營民眾抗議,這個抗議持續2-3年.前幾個月人數維持在數萬人以上,人數最多時達50萬人。陳水扁縱容他自己.他老婆.他親家.他身邊的人涉入許多不法與貪瀆情事。使正人為之側目及不平,最後還使出“槍擊案”這樣卑劣的手段繼續佔據總統職位,因此民意普遍不恥陳水扁的作為,紛紛舉行各種活動譴責“陳水騙”,同時要求成立〔319槍擊案特別調查委員會〕,以查明真相。可是陳水扁借著手中的政府大權,百般阻撓特調會的成立與運作。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與關頭,知名文化人龍應台在兩岸四地發表〔為台灣民主辯護〕其文末簽署日期為2004-04-15。此文在大陸網上引起許多討論,我特別趕寫《民主!民主!多少罪惡假汝名以行之!──對龍應台的質疑》一文加以評說。

本來事情已經過五年半,此事可以無需再談論,只是最近陳水扁在任時的貪污不法,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他遂委託律師向美國軍事法庭提出控告謂:他在位八年,經常接受美國在台協會(AIT)的指示做事。律師說:「陳水扁曾任美國政府代理人,接受美國政府指示,因此應視他為美軍官員。」根據舊金山和約,美國仍有「佔領台灣」的義務;中華民國是一流亡政權,不具司法審判權,應由「在台灣仍然有效的」美國軍事法庭取代。云云…這樣的賣國.賣台.賣良知.賣人格無所不賣!實在可鄙.可憐.可恥.可恨.可痛!可是台灣曾經有人一而再的擁護他,為他辯護,比較有名的就是龍應台。

而大陸許多網民,基於對民主的嚮往,仍然將龍應台為陳水扁辯護的相關文章,當成民主論說加以推崇,這是很可笑的誤會。所以我想就[陳水扁事件]談談龍應台的思維模式。

 

二.首先討論何謂民主?

這問題可能會有許多爭論,但民主畢竟不是鬼不是神,可以任由個人依喜好及想像自由編造。民主指的是一種制度,一種依據若干基本原理組成的社會政治體制,此處我引用〔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出版物〕網上資料〔Principles of Democracy

民主的原则〕http://usinfo.org/zhcn/GB/PUBS/PrinciplesDemocracy/what.htm

在其“概述:何谓民主?”這一節中,對民主做了提要鉤玄的說明:

[民主一词源于希腊字"demos",意为人民。在民主体制下,人民拥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权。….

民主是由全体公民──直接或通过他们自由选出的代表──行使权力和公民责任的政府。…..

民主国家注意不使中央政府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政府权力分散到地区和地方,…..

民主国家定期举行全体公民参与的自由和公正的选举。民主国家的选举不会成为独裁者或单一政党的门面装饰,而是争取人民支持的真正角逐。

民主使政府遵循法治,确保全体公民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其权利受到司法体制的保护。

民主体制多种多样,反映着每个国家各自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生活特点。决定民主体制的是其基本原则,而不是某种特定形式。…..]

此處要引的第二項論據是網上搜索到〔民主一百問〕的資料,http://www.whaling.com.hk/freeman/democracy.html

其中[何謂民主、自由、人權]的條目說到:

“多數情況下民主國家的國會議員都是由人民投票選舉產生的,而政府的重要官員(例如總統、總理或首相及各部門的部長)都是由人民投票選出或由國會多數黨委任,以保證人民的意願可以透過投票表達出來。”.”除了投票之外,民主政府的立法機關(用以制定法律),行政部門(用以決定和執行政策)及司法組織(即法庭,是審定違法訴訟的地方)皆互不隸屬,而且互相牽制,免致出現少數人不顧民意,攬權獨裁的現象。“.”世界上不可能出現一個完美的政治制度,即使有百多二百年歷史的「民主制度」亦不是完美的。“.”….. 當然,投票的方式一定要公平公正,每個公民都要有投票和被選的權利。獲選的政黨要受選民監察,權力要有其他部門(如司法部門)平衡,新聞要有自由,司法機關要獨立等,都是民主國家必備的條件。” 

綜合這兩項資料我們可以說:民主體制是依據人民主權原則實施憲政的體制,國家權力來源於人民的賦予,政府的施政目的在為人民服務,保障人民的基本人權,保障社會秩序的基本公正。人民意志的體現主要是通過定期選舉,以決定政權誰屬。選舉是在法律規定下,以公正.公開.公平.自由的方式運作。將政府權力分成互幾個不隸屬的部門分別行使,以收制衡之效。民主體制必須伴隨著法律主治.人權保障.理性秩序與正義彰顯。這其中的法治.人權.理性.正義等基本價值,不是通過選舉決定的,他們是世界人類通過數十萬年的人類文明進程,逐步凝結起來的集體智慧,代表著歷史長河,無數人民的聯合心靈,任何一次單獨選舉,都必須受此聯合心靈的制約,都不得違背法治.人權.理性.正義等基本價值。

民主體制還有一個最基本的原則,做為一個國家社會,做為合格國民,做為政治的參與者,都已經認可這國家的管轄,認可其法律系統所框定的遊戲規則及審判程序。民主體制提供正當修法.修憲.以及更換領導人和平而適當的方法,卻禁止.同時處罰非法的推翻憲法.推翻政府.以及非法更換領導人的行為。

 

三.龍應台為阿扁辯護

我們知道在2004的3月20日以後,台灣最大的爭論是“319槍擊案是不是自導自演”?“陳水扁有沒有利用政府大權進行選舉舞弊”?“大選是否公平合法”?因為種種跡象顯示,陳水扁運用種種不法手段,達成連任的目的,所以50萬人上街,要求司法調查,要求在大選過程中保障法治.公平.正義的實現。這是一個基本但很嚴肅的要求,是一個民主政府必須履行的法定職責。再說法律雖對嫌疑人有無罪推定原則〔面對嫌疑事項,只要沒有證據證明其有罪,即是無罪〕,但是對大權在握的國家領導人,應該進行的反而應該是有罪推定〔面對嫌疑事項,只要沒有證據證明其無罪,即是有罪〕,因此,面對人民強大的質疑,面對不合常理疑竇叢生的槍擊案,民主法治下的政府.領導人及知識份子,都應該主張,依法組織專案調查,幫陳水扁尋求真相與清白。但是阿扁及民進黨卻利用手中權力,百般阻撓調查,依有罪推定的自由心證,我們可以推斷阿扁肯定做了“法律所不容許的事”,肯定心中有鬼,否則為什麼他不運用手中大權洗刷嫌疑,反而拼死阻撓調查?

做為知名文化人的龍應台此時寫出文章〔為台灣民主辯護〕,她說:

“在這樣的背景中,我們走到了2004年3月20日的總統大選。像拙劣的警匪片﹕莫名的槍響、離譜的公安、詭異的醫療;像三流的肥皂劇﹕控訴不公又提不出證據、要求正義又提不出主張、召喚了群眾又不知如何向群眾負責;像不忍看的鬧劇﹕總統的肚皮公開展示,仿佛肉攤上等待衛生檢查的一堆肉。”

 “台灣民主,從解嚴的1987年算起,只有短短17年。兩黨所爭,不是政策,而是核心價值之爭,屬于文化認同、安身立命的靈魂層面。為技術或為靈魂而爭,意義不同,激烈程度當然不同。別忘了,美國為了對于奴隸制度的認知差異,是打了仗、流了血的。奴隸制度,牽涉到自由和人權的核心價值認定;為了核心價值,人,是可以義無反顧的。”

  “政績可以一塌糊涂,誠信可以疑雲重重,政策可以出爾反爾,國家發展可以長期原地踏步,但是因為有中共極權的威脅在,人民覺得就必須團結在他的羽翼之下,同仇敵愾。對政績、誠信、政策的質疑,對民主程序正義的堅持,都可以被當作“賣國”標售,因為中共的威脅,實實在在,就在眼前。使我被陳水扁成功“綁架”的,是中國集權政體對台灣民主的威脅。“

龍應台的這種論說,實在集荒唐無知.集混淆之大成。

最簡單的比喻就是,我們組成球隊參與一場比賽,我們接受了遊戲規則,接受了裁判,我們也依程序進行了比賽。但現在面臨舞弊的重大嫌疑,一個正常頭腦,一個有法律觀念的頭腦,自然應該主張,依照遊戲規則進行公正獨立的調查,求出一個真相。民主選舉也是同樣的道理,任何其他的“中共威脅”.“統獨爭議”.“ 只有短短的17年”….等等理由都是不相干的,依法論法,阿扁的選舉舞弊嫌疑,不管站在還阿扁清白,還是堅守民主法治陣容的立場上,都應該正式啟動獨立的司法調查。龍應台說三道四,說些不痛不癢不相干的外在因素幹什麼?其居心何在?說到底就是不要啟動司法調查,就是陳水扁已經當選了,舞弊嫌疑應該不了了之!據說她還是留學德國的,難道不知道威瑪的民主體制,因為沒有堅守民主法治陣容而淪亡,納粹的崛起為德國及歐洲人民帶來多大的慘痛!龍應台怎麼在阿扁舞弊嫌疑案上,還犯如此低級錯誤呢?這樣混淆與糊塗的法治觀念,妳是為民主辯護,還是為阿扁繼續執政而辯護呢?

 

四. 龍應台的烏賊戰術

有人給出的回答是“龍應台為民主辯護”,證據是龍又寫了一篇〔我怎麼上「陳水扁」這一課------一個「干犯眾怒」的微小聲音〕[以下簡稱“干犯眾怒”],說此文主要是批評陳水扁的。

那麼,我們現在就討論這篇文章:

這文章的背景是施明德發起〔紅衫軍〕反貪倒扁運動, 2006年8月12日,在台北新公園举行记者会,認為陈水扁家族的贪腐丑闻,从高雄捷运泰劳暴动、SOGO礼券和经营权案、台开内线交易案到证据确凿的国务机要费案,已经让人忍无可忍。希望贊同者以一人一百元的方式,在一个月内若達到一百万人的承诺和授权,他将发动群众走上街頭抗议,要求贪腐的陈水扁下台。

2006年8月22日,〔紅衫軍〕反貪倒扁運動获得热烈的回响,民众纷纷至邮局排队汇款,在短短的七个工作天,即已达成一百万人的门槛(实际数字仍未正确统计及公布因为该捐款未有每人捐款金额上限)。运动总部宣布关闭帐户,开始展开运动筹画。

2006年9月9日,反贪倒扁静坐抗争活动揭幕,在阴雨中据中国时报报道约有三十多万人现身凯达格兰大道,大多身着红衣,现场一片紅色海洋。[注1]

以此為背景,龍寫下[干犯眾怒]一文,文末簽署時間是二○○六、八、廿三台北。

當此時刻,龍應台現在站出來說話,想表示什麼呢?首先她在題目上說”一個「干犯眾怒」的微小聲音”,就已經明示她不支持〔紅衫軍〕,不支持反貪倒扁。

龍應台做為一個所謂的”清流”. 知名的學者及文化人,在陳水扁的貪瀆與違法已經是公開“秘密”的當時,還站出來“干犯眾怒”,還支持陳水扁,這已經讓人十分遺憾了,更要命的是她所做的論證是如此的蒼白無力,甚至是荒唐可笑,不能不讓我懷疑,她感性太強根本欠缺論證的能力----

其一.她說:“台灣是一個新興民主,新興民主的意思就是,在實踐民主的過程中所發生的很多重大事情和冒出來的問題,都是有史以來第一次;人們知道過去的原則和觀念可能都不適用,但是對於新的難題又沒有現成可循的一套新的判斷標準。”

龍應台在這裡使用了烏賊戰術,以她的邏輯混亂與政治無知,說些混淆視聽的話來為陳水扁辯護,雖然很能迷惑一些人,但根本是站不住腳的。

大學裡有一句話叫 “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簡單說其意函就是:天地萬物萬事萬類,其結構與運行都有基本理則及秩序在,草樹的生長,水流風動,莫不如此。比如汽車相關零組件生產完成,才有汽車的總裝,汽車組裝完成,還得加油才能行駛,汽車的組裝問題,汽車的行駛問題,都有它最基本,第一序列的原因需要進行檢查,而不應該先去追究草跟樹,風跟水的問題

龍應台的烏賊戰術,正是在“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的理則序列上打烏賊戰,把小的放大,把大的放小,把遠的拉近,把近的拋遠,把實的虛化,把虛的實化,借混亂先後.本末以及終始的位階與理則,以達成混淆視聽的目的。

陳水扁通過選舉體制取得大權,做為有大權的人物,他的意志與抉擇,對國家社會.對許多其他人,都會產生重大後果。而他也具備正常智力,有基本分辨與推理能力,他能估計其行為大約的後果,也能採取相應措施貫徹他的意圖,他是有行為能力的人,能為其行為負責任的人。而做為一個律師,一個法律人,他更具備高於一般人的法律知識,更應該知道法律上的當為與不當為,現在他以總統的大權,“做了法律所不允許的事”[陳水扁語],而且不是做一次一天,而是一做再做,不斷的明知故犯,不斷的玩弄法律與正義,以圖謀不法利益,這能用“新興民主”來辯解嗎?一個人偷盜財物,當然可以說有社會的原因,可以說是貧富不均引起的。但是這肯定不是第一原因,首要原因,同樣生活在一個社會,同樣無權無勢,為什麼大多數人能夠通過勤勞節儉,過著快樂而有尊嚴的生活?再說做為有自我意志,有抉擇權的自由民,又不是被動性的木偶,有什麼理由把自己的偷盜行為歸之社會?同樣道理,陳水扁做為民主選舉的大受益人,做為有權有勢的第一行為人,做為所謂“民主.法治.人權.憲政”的信奉者,他完全可以憑藉手中權力,做些好事.善事.合法的事,為什麼反過來倒行逆施,貪污亂來?阿扁的貪瀆違法,不應該先追求其行為,而應該先談遠大虛玄的“新興民主”問題嗎,龍應台避實就虛,捨近就遠,大放烏賊墨汁,不是為陳水扁辯護又是為什麼呢,為了民主體制的堅實壯大,能夠如此顛倒是非嗎?

“都是有史以來第一次;人們知道過去的原則和觀念可能都不適用,但是對於新的難題又沒有現成可循的一套新的判斷標準。”這又是龍應台的烏賊戰術。

大約早在蔣介石初來台灣的1953年,他就開始在台灣推行地方自治,五十多年來,無數人借選舉而當權,從來就沒有聽說誰第一次當權,他原來沒當權時的觀念不適用,所以他貪瀆違法是合理的。再說人類文明已經源遠流長數十萬年,生活所需要的物質生產,所需要的各種觀念與禮法規則,都早已經通過文明的長期累積而深透到社會各個角落。法律觀念.道德正義之觀念.一個體面人應有的行事準則.人情事故.….等等,正是文化文明的基核,也都深透到大多數人的心中,今天台灣不是法律實施的第一天,不是道德存在的第一天,更不是一個原始叢林社會。只不過把蔣介石的地方選舉,把蔣經國的中央民代選舉,提升到總統選舉,也只不過用直接普選的方式,選出領導人,怎麼世界就完全變樣了呢?怎麼就“沒有現成可循的一套新的判斷標準。”?怎麼就可以用“第一次”,來為貪污濫權護航呢?難道掛上“民主”這個標籤,陳水扁貪污違法就可以被原諒與容許?在“獨裁”的台灣,大家都知道貪污違法是錯誤的,難道民主的台灣就沒有判斷標準了,貪污可以正常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