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以“人的全面发展”替代“个人全面面自由的发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6:22:22
个人全面发展理论在马克思主义中的重要地位,已经得到人们的普遍认知和重视。十余
年来.国内理论界对该理论进行了多学科,多角度的探讨,成果是令人瞩目的。同时,我们
也注意到并不能不指出.,该理论有些基本问题被一些研究者“轻易”地忽略了。其典型表
现是这样一种普遍流行的提法:人的全面发展。而马克思始终一贯的提法是“个人的全面而自
由的发展’。应当说,这是两种具有质的差别的提法。因为在马克思的提法中, “个人”、
“自由’并不是可有可无的附加语,而是有着丰富的内涵和科学的规定。它不仅涉及到马克
思对共产主义社会的质的看法,而且反映着马克思历史观的价值取向和价值指向。“个人的全
面而自由的发展”的现实承担者只能是共产主义社会,因此它也可以称之为“人的全面发展”
;而前此的社会,就没有“人的全面发展”,如果把人理解为复数的“类”的话。我们奔向共
产主义社会的过程,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称之为向“个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社会奋斗的
过程。同样地,在对“发展”的理解上,也存在着只强调“能力”而忽视“社会关系”的倾向
等。有鉴于此,本文以对个人全面自由发展理论中的几个问题做一点探索和辨析。
一、马克思为什么用“个人”而不用“人”
考察马克思有关个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的论述,我们发现,在很多论著中,马克思在谈
到“全面发展”、“自由发展”或“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时,在前面冠以的都是“个人”一词
,例如,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有共产主义是“个人的独创的和自由的发展不再是一句空
话的唯一的社会’,“个人的全面发展…正是共产主义竿所向往的”,“不可避免的共产主义
革命……本身就是个人自由发展的共同条件”(《马屯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 第516、330、
516页; 下面引马克思、恩格斯的话, 凡见之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的, 只注卷数
、 页码); 在《共产党宣言》中,有“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第
l卷, 第273页,>:在《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中,有“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
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第46卷上, 第104页);
在《资本论》中,有共产主义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第
23卷, 第649页);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有“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2页)等等。由此可见,“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确实是马克思始终一贯的提法。
那么,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要用:个人的”而不用“人的”这种提法呢?关于这个问题,
可以有不同的理解。如只有全人类的解放才有个人的解放,所以提“人”较合适,因为它是“
类”。我 们不反对这种提法,但是,马克思之所以用“个人的”而不用“类”。大概是从历
史的实践活动过程来立论的。我认为这可能与唯物史观有关,主要是构成历史活动的个人实践
要素有关。这正是马克思哲学与黑格尔哲学不同的地方:在黑格尔的一整套辩证逻辑里,并没
有个体的地位;相反,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却没有抹杀个体存在,而是给个体的人以一定的地位
。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不仅没有“消灭”个体的人,而且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的展望中却能从个体
主体的自由度上反观人类总体的发展达到的程度。就是说,联系未来社会的马克思哲学内在地
具有这一特征,所以,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才把“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提到了重要地位
。在第一部系统地申说刚刚诞生不久的唯物史观的著作《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
一再强调,他们所创立的唯物史观的前提,“是一些现实的个人(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说,现实
的人必然也只能以个体的形式出现和存在一引者),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条件” 这
种唯物史观的观察方法“是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出发”《马克思
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4、31页) 这不仅是因为,“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
生命的个人的存在”第 1卷,第 24页人 而且还因为,“现实的个人”是唯物史观所有范畴的
原始依凭并渗透于所有的这些范畴中;生产力是“不同个人的共同活动产生的“社会力量”;
生产方式是“个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社会关系的含义是指许多个人的合作”一“以一定的
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而“社会结沟和国家经常
是从一定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9、25;32、29页),
如此等等。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才把人类历史归结为“个人本身力量发展的历史”(同上书,
第79页) 并作了如下经典的表述;“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
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他们的物质关系形成他们的一切关系的基础,这些物质关系不过是他
们的物质的和个体的活动所借以实现的必然形式罢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 4卷,第 3
21页)
因此,以“现实的个人”为前提和出发点考察人的发展时,一般地说,并不笼统地、抽
象地讲人的发展,而是把人的发展分为类的发展与个体的发展,并把着眼点放在人的个体发展
上。正如一些研究者指出的:着眼于”类“的发展来考察人的发展,至多只能得到一种抽象进
步’或‘进化’的观念。着眼于个人考察人的发展,人的发展的曲折和坎坷、丰富性和复杂性
,才能真正进入考察者的视野”(黄克剑《“个人自主活动”与马克思历史观》 载《中国社
会科学》1988年第5期,第120页)当然,马克思并不止于为了进入自己的“考察视野”而考察
的,因为这样的“考察”仍是观念上的表述而不是对个体实性实践的肯定,也就是说这还是理
论层面的工作,而真正的问题在于改造世界。作为历史,总体、理性高于个体,但作为历史成
果,总体、理性却必须积淀在个体感性中。
其次,这涉及到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社会的质的规定,即共产主义社会区别于以往任何社
会的根本之点,是以个人作为真正的个人为基础的。唯物史观重视“现实的个人”但是,这
里的个人,决不是处在某种幻想中的与世隔绝、离群索居状态的个人,而是从事实践活动的

结成一定社会关系的个人。生产力和社会关系,是社会个人发展的不同方面。在人类社会的
早期阶段,人的个体发展呈现出一种“原始的丰富”但是由于受狭隘的生产能力和狭隘的地
域性的社会关系的制约,个人的发展不可能是充分自由的。当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们的物质
变换的扩大,从而个人能力和社会关系也日益朝着普遍性和全面性发展的阶段;这时,个人虽
然摆脱了物的依赖关系而呈现出独立性,但却又受到物化一异化社会关系的统治。此外,谈
到人的个性发展,不能不涉及到阶级和阶级关系。在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抗社会中,人们之
间的关系必然要表现为阶级关系,个人不可能超脱阶级而独立地表现自己作为真正人的个性,
“他们不是作为个人而是作为阶级的一员处于这种社会关系中”的(第1卷,第83页) 也就是
说,个人虽然作为个人存在,但却被他们结成的社会关系抽象化了。因此,以人的个体发展为
着眼点的人的发展观,在考察个人的历史发展时,不仅不排斥阶级与阶级、个体与类之间的冲
突和对抗,相反地,却正要以这种冲突和对抗为前提和背景。这种考察表明,在人类社会发展
的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人的个体发展与类的发展不是直接统一的:类的发展既要以个体的牺
牲为代价,又为个体的发展创造前提和条件。与人的个体发展受阶级地位局限和制约相适应的
,是整个人类能力的发展与个体发展之间的剧烈冲突和对抗。小生产者的浪漫主义观点,不理
解类与个体发展间对抗和冲突的历史内容,因而把生产力甚至整个人类文明的发展同个人对立
起来,幻想用牺牲生产力和社会文明发展的办法来换取个人的福利。这实际上是主张:“为了
保证个人的福利,全人类的发展应该受到阻碍”(第26卷2第124页)资产阶级以及历史上的一
切统治阶级,则企图把他们进行统治的社会形式说成是为了整个人类的需要而实行的唯一合理
的形式,以便永远维持剥削和压迫。只有马马克思主义才既揭示了这种对抗和冲突的必然性、
进步性,又揭示了它的历史性、暂时性,从而坚信;“‘人’类的能的这种发展,虽然在开始
时要靠牺牲多数的个人,甚至靠牺牲整个阶级,但最终会克服这种对抗,而同每个人的发展相
一致( 第26卷(2) 第124、125页) 而这种同个人发展相一致的,即“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
的真正解决”(第42卷,第120页)的社会,正是马克思心目中的共产主义社会。总之,在马克
思看来,在资产阶级社会“告终”以前的“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人们的社会历史虽然是他们
的个体发展的历史,但由于个人或隶属于群体,或隶属于阶级,作为阶级的成员而存在,所以
,不但对于被统治阶级来说,而且对于统治阶级来说,个人的自由和发展都是有限的,只有在
共产主义社会中,作为真正个体的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才能成为现实。因为“共产主义所建
立的制度,正是这样的一种现实基础,它排除一切不依赖于个人而存在的东西”(马克思恩格
斯选集》第 1卷,第 7 8页)到那时候,就可以把个人从阶级的符号、生产的工具、科技的
附庸或供买卖的劳动力中解放出来。这虽然仍是遥远的事情,但今天应为此远景而展望、而奋
斗。
二、“发展”既包含“能力”又包含“社会关系”
“发展”是个人全面自由发展中的核心概念,对“发展”概念的理解,关系到能不能从
根本上把握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理论,特别是它的实现条件。从马克思的有关论述来看,他赋
予“发展”的含义有两个互相联系的基本点,一个是个人能力或才能的发展,一个是人们的社
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发展。二者的共同基础都是人的实践活动,同时,实践活动又是使能力和
社会关系互相联系和统一的中介。
所谓能力,是指人的潜能素质通过人的实践活动的觉醒、外化(对象化)和伸展所形成
的人的本质力量。人的能力的形成取决于两个方面:第一,人生而俱有的以蜇伏状态存在于人
的机体之中的潜能素质,它是自然界亿万年生命演化(人是大自然进化阶梯上的最高存在物
) 的自然历史进程所赋予的,同时又是人类千百万年的实践活动和这种实践活动所造就的社
会文化在人的生理和心理上的积淀,后者是主要的方面。第二,人的潜能素质,只是人自身的
自然中“沉睡着”的力量,它要形成为能力,就要得到后天的开发,而后天开发的唯一途径
在于人的社会实践活动。活动是人的潜能素质到人的能力形成的中介环节,没有这个环节,人
的潜能素质始终只能以蜇伏的状态存在,例如狼孩。
从活动是人的潜能素质到人的能力形成的中介环节,我们便可以进到“发展”概念的
第一个基本点,也是更本质的基本点。
马克思始终认为,人是社会性的存在物,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
和,人要使自己的潜能素质形成为能力,必须通过实践活动。而人们要进行活动,又必须结成
一定的社会联系和关系。社会联系和关系对于人的活动来说,就如同“运动”同“场”的关系
一样离开了某种“场” 就谈不上某种“运动” 离开了人们一定的社会联系和关系,就谈不上
“人的活动,当然也就谈不上人的能力的形成和发展了。因此马克思说:“个人的全面性不是
想象的或设想的全面性,而是他的现实关系和观念关系的全面性”(第46卷(下) 第 36页)
社会关系不仅是社会个人发展的重要方面,是个人发展的历史条件,而且是衡量社会个
人的发展程度和发展状况的历史尺度 正是在这一尺度上,反映出人的个体发展的社会性、历
史性差别,也正是在这一尺度上,反映出个人的全面发展与全面自由发展之间的差别。 毋
庸讳言,无论什么样的尺度,都不应该成为一种当然的外在束缚和控制,否则就将为一种不可
思议的绝对化的东西。因为这种尺度是被个人实践的叱合力”所建立起来的,不无所由来的被
“神圣”的“意志”赐予的。当这种尺度被当成永恒的东西被固定起来时,那它就将要被新的
“合力”所取代了。而这种“合力”当然也不能由“类”来保证,只能从构成类的个实践、条
件、环境……来实践地、历史地生成。因为“类”只是“合力”结果的体现。“类”的稳定性
从来都是从个休的变动性来调节来支撑的。
另一方面,在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的社会里,这种尺度体现为少数人对大多数人的奴役
尺度,人们之间的关系是主仆关系,因而所谓“自由”只能是统治者把持和垄断的自由。在
这“尺度”下生活的人,还谈不上真正的“自由” 只有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时代里,大多数个
人有可能成为自由发展的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就为个人的自由发展创造了前提和条
件。“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使很多干部被视为人民的“公仆” 尽管事实并未尽如人意,起
码还没有人敢于公然反对这一原则。关键不在抽象的原则关系,而在具体关系是否达到了这一
点。从理论上认同这一原则比实践上实现这一原则容易得多。历史的尺度具体到我们这个时代
,是否应从理论上和实践上来体现马克思的精神呢?我们认为,是应应该的。
三、“全面发展”和“全面自由发展”
马克思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个人的发展不仅是全面的,而且是自由的。它由发展
是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对人的个体发展的更高层次的规定。①因此,仅讲全面发展,似乎
还不足以展示马克思赋予个人全面自由发展的丰富内涵和实质。
所谓“全面发展” 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就是“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
(第46卷(上) 第 109页。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可以理解为个人向“那种把不同的
社会职能当作相互交替的活动方式的全面发展的个人”的转化(第3卷,第535页) 个人能力的
普遍性和全面性,需要有相应的个人关系的普遍性和全面性,这是在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阶段
就可以实现的,或者说,个人关系的普遍性和全面性,正是商品经济充分发展阶段社会关系的
基本特征。但是,如果说,具有了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就可以说是实现了
个人的全面发展的话,那么,仅有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则还不能说是实现
了个人的自由发展。这是因为,建立在商品经济充分发展阶段上的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
性和全面性,是以“物的依赖关系”为整个社会关系的标志的,而“物的依赖关系”的历史局
限性恰恰在于人们还不能控制和支配自己的社会关系。“活动的社会性……在这里表现为对于
个人是异己的东西,表现为物的东西;不是表现为个人互相间的关系,而是表现为他们从属于
这样一些关系,这些关系是不以个人为转移而存在的,并且是从毫不相干的个人互相冲突中产
生出来的。活动和产品的普遍交换已成为每一单个人的生存条件,这种普遍交换,他们的互相
关系,表现为对他们本身来说是异己的、无关的东西,表现为一种物。(第46卷〔上) 第10
3页)因此,要真正实现个人的自由发展,除了以个人的全面发展为基础以外,还必须有另一
个规定性,这个规定性就是马克思一贯强调的,人们的社会联系作为他们自己的共同关系,也
是服从于他们自己的共同控制的关系。人们共同控制和支配自己的社会关系,这就是马克思赋
予个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中“自由”的含义。当然,马克思所讲的“自由”还远不止于此。它
还体现为个体的“自由时间”“自由时间一不论是作为闲暇时间或从事高级活动的时间一自然
都会把它的占有变成一种全然不同的主体,而且变成这样一种全然不同的主体以后,他会重新
参加到直接生产过程里去”(《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 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64页)
综上所述,我们把个人全面自由发展概念的含义表述如下: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是共
产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和本质特征。它是指社会个人通过以他们结成的社会关系为必然形式
的实践活动,使大自然演化和社会历史进程赋予自身的潜能素质得到充分的开发。它包括两
个层次的内容:(1)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2)联合起来的个人共同控

和支配他们的社会关系。
总而言之,不能用“人的全面发展”来代替“个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因为这不仅不符
合马克思的原意,尤其悖离我们生活的社会主义时代特征。我们虽然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但毕竟从制度上说要高于和优于前此的一切时代。如果说,马克思主义的这一关于“个人全
面而自由的发展”的论述在他们所处的那个时代还只有某种理想展望的性质,那么,对于在社
会主义社会中生活中的人们来说,则具有了现实性。至于如何具体地实现这种原则,那是社会
学的事情;要不要提出这个问题,则是哲学工作者责无旁贷的义务了。(《哲举研究》1993年第8期)
(作者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