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动物不是“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4:03:57
谁说动物不是“人”?
蒋劲松
动物也有权利?也要合乎伦理地对待?动物又不是人,这难道不是荒唐透顶吗?在“敬畏自然”论战中,许多人甚至知名学者都有这样的疑惑。
而实际上,且不说环境伦理学的新发展早已肯定了人之外的其他动物同样具有权利,就连动物不是“人”这样的说法,也不再是不可质疑的同义反复。
现居于维也纳一个动物避难所名叫亚斯的26岁黑猩猩,和许多维也纳市民一样,爱吃油酥馅饼,喜欢画画,不时看看电视。但亚斯的生活现在面临危机,因为它所在的动物避难所已宣布破产,随时可能关门。最近,奥地利一些动物保护主义者正忙于一场特别法律官司,希望为他争取“做人”的权利,从而享受接受捐助和监护等权益。无独有偶,西班牙议会正在考虑通过一个法案,给予大猩猩以“最基本的道德和法律保护”。
动物保护人士说,亚斯活泼,而且能思考,像一个不会说话的人,应该比“砖块、苹果或者土豆”享受更多的权利。而且他们强调,“为亚斯争取的是生命权、不被虐待的权利以及在某些条件下的自由等。我们当然不会为它争取投票权。”
达尔文的进化论已经在科学上证明了,动物与人类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现代基因技术更是证明了黑猩猩DNA的99.4%和人类一样。将动物与人类截然分开,拒不承认动物的权利,无论在科学上,还是在伦理上都是说不通的。
更进一步,在法律和伦理的意义上,是不是“人”,并非一个简单的事实,而是社会协商认定的结果。在古代,不论中外,都曾有过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奴隶、女人、异乡人、有色人种等等,在法律和伦理上不具备“人”的资格,不能享受人的待遇。而另一方面,今天像公司、船舶等等在法律上,都会像人一样拥有其权利。
显然,这里“人”指的不是某种生物学实体,而是一种权利的符号,代表了一种伦理关系。当我们用“人道”来描述一种慈善的行为和思想时,固然超越了狭隘的阶级、民族、种族等人类内部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界限,体现了一种伦理上的伟大进步;却仍然受制于一种歧视非人动物的偏见。因为这样一来,好像就是在说,残忍地对待人类固然是错误的,因为不够“人道”,没有把人当作“人”对待当然是错误的;而残忍地对待动物就没有什么伦理上的过错,因为说对待动物不够“人道”,没有把动物当作“人”来对待,在字面上好像并没有什么错。
我们今天讲黑猩猩或大猩猩也能算是“人”,当然不是否认人与其他灵长类动物在生物学意义上不可抹杀的差别,而是要求在伦理关系上打破没有根据的“物种歧视”。
某些动物也能算是“人”,这看起来是概念使用上的混乱,恰恰说明了为弱势者争取权利,颠覆习以为常的制度性压迫传统,必须要从体现文化积淀的语言概念入手。如果“人”意味着拥有不受迫害的权利,拥有合乎伦理地对待的权利,那有什么理由说黑猩猩亚斯不是“人”呢?从这一角度上看,为黑猩猩亚斯争取人的权利的法律诉讼,就具有了一种深刻的革命性。它不是要冒犯人类的尊严,而是要努力扩大道德关怀的范围,提升人类的道德境界,恰恰是在凸显人类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