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廉政准则》必须严把“五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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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廉政准则》必须严把“五关” [ 2010-06-23 ]

朱建国

   制定一项好的制度不容易,把制度落到实处更不容易。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把“五关”。
   严把用人关。这是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基本要求。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危害大、影响坏,广大干部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因此,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选人用人的各项制度规定,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实践中,要把好用人关,必须坚持正确的用人观,要有任人唯贤的理念,坚持公道正派选人用人的原则,不任人唯亲,打破“小圈子”,远离“小兄弟”。要有识人的慧眼,坚持从更宽的视野更广的范围选人。要有用人的胆魄,坚持“三个不吃亏”的用人导向,用老实人、用长期在艰苦环境工作的人、用有能力水平讲政治的人。要有容人的胸怀,坚持客观评价干部,不以个人好恶论英雄。要有程序意识,严格遵守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要有大局观念,正确对待自己的进退去留,防止职位留恋和离职后的不当干预。
   严把权力关。这是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关键环节。以权谋私是最直接、最典型的腐败行为,也是这些年大多数腐败案件发生的基本形式。权力的核心是权力公有、规范运行。领导干部务必要强化职务公有的理念和权责一致、合法用权的观念,做到规范用权、监督用权、阳光用权。要防止公权私用和利用权力影响为自己带来不当利益,就必须适度分解权力,防止绝对的权力滋生绝对的腐败。要杜绝权力“私有化”,严禁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化公为私。杜绝权力“商品化”,严禁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杜绝权力“庸俗化”,严禁有权乱用,克服“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庸俗思想。
   严把人情关。这是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重要内容。有些领导干部对亲属朋友和身边的人等提出的不合理要求,碍于情面,明知不对,也不拒绝,甚至放任庇护。对原则而言,人情是公平公正的检测仪。把好人情关,就必须正确处理人情与法律的关系、说情与原则的关系,纯洁工作圈、交际圈、生活圈,不开人情门、不办人情事、不收人情费。
   严把利益关。这是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重要方面。要把公务员谋求公共利益作为最高的价值标准,增强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主动性,增强市场经济条件下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增强甘于清贫奉献的原则性。要自觉维护公共财产、公共资源的公有共享,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建立和落实防止利益冲突的机制,防止资源流失,防止损公肥私。要正确认识“权与利”、“利与害”的关系,做到党性不失、本色不褪。
   严把作风关。这是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内在要求。作风是人的思想观念、品质修养、道德情操的外在表现。《廉政准则》针对当前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领导干部是公众人物,因此,要强化“干部作风无小事”的观念,克服政绩浮躁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错误,守住道德底线,不越法纪红线,克服“小爱好”,倡导“高情操”。从小事入手,从自己做起,抵制奢侈浪费。(作者系江西省九江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