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五个必须” 落实《廉政准则》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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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五个必须” 落实《廉政准则》
湖北省委副书记、武汉市委书记 杨 松
[ 2010-04-28 ]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廉政准则》的贯彻执行,对于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面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要创新工作理念,改进方式方法,着力在抓落实上下工夫、见成效。
一、在工作认识上,必须树立“硬性约束”的思想观念
党中央着眼于新形势、新变化和新要求,审时度势,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并正式颁布实施。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在学习过程中认为,《廉政准则》仅作了一些禁止性规定,只是一种制度和条款的宣示,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后的惩戒措施,约束力不强,因而降低了全面遵守的意愿。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我们应该看到,党的廉政制度建设是自成体系的,从实质上讲,《廉政准则》既统领其他党内法规,又以其他党内法规为支撑,是一部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党内法规,与其它各类党内条规相互依存。例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对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均明确了具体的处理和处分措施规定,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因此,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廉政准则》的贯彻执行,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廉政准则》规定的内容,深刻理解《廉政准则》提出的新要求,深入思考《廉政准则》体现的新变化,切实提高对贯彻执行《廉政准则》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是非界限,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不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二、在行为要求上,必须实行“防微杜渐”的刚性管理
决策失误、权力失控、行为失范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大伤”和“硬伤”,在党纪国法的高压线下,绝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能做到“不越红线”、“不犯大错”。但同时,一些貌似很小的“小礼品”、“小宴请”、“小圈子”等问题,会因“小”而被忽略,或因“潜”而被掩盖,最终累积成为“大”问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此类所谓“小节”问题,牢记8个方面52个“不准”,认真排查自己在思想认识上有哪些薄弱环节;排查所在岗位有哪些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风险点;排查所管部门、工作有哪些易发生腐败行为的关键环节;排查本人所在岗位和所管单位部门有哪些制度漏洞需要弥补,通过排查形成警醒,使党员干部从小处着眼,从细微处着手,自觉做到不接受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以借用为名规避廉洁自律要求;不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切实把精力用到干好本职工作、服务人民群众上来。
三、在执行方式上,必须建立“便利管用”的配套制度
《廉政准则》在党内法规中的地位,决定了其规定的原则性。执行时,如果脱离实际,局限于具体规定,就《廉政准则》来落实《廉政准则》,不可能将《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有效地落到实处。要根据各地各部门的具体情况,结合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地建立和完善便利、管用、有约束力的配套制度。要建立完善配套的宣传教育制度,把《廉政准则》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教育目标、落实教育责任、规范教育内容、拓宽教育领域、丰富教育形式,促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学、带头学。要建立完善配套的执行制度,根据《廉政准则》的新要求,对现有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做好政策法规的立、改、废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将《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加以细化,并贯穿于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规范化管理之中,进一步强化约束和监管。要着力推进廉政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建设,形成权力层层分解、工作环环相扣、相互联系制约的权力内控机制。要建立完善配套的监督制度,深入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职能、重要事项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积极拓宽监督渠道,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不断增强监督合力,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生活的习惯,努力提高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自觉性。
四、在检查考核上,必须制定“科学规范”的操作程序
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既要依靠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纠正,又要依靠各级党组织用监督检查的手段予以保证。要切实改变过去那种检查标准不具体、考核方法不科学、工作流于形式的局面,树立科学考核理念,制定切实可行方案,明确具体操作标准,把专项检查与明察暗访结合起来、平时督查与全年考核结合起来、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结合起来,全面进行检查考核。要把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及向各级纪委全会报告、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及民主评议之中,置于上级党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要组织召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逐条自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改进措施和办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党委(党组)抓好《廉政准则》在本地区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五、在考核标准上,必须坚持“律己管人”并重的工作要求
律己才能管人。各级党组织要把《廉政准则》的贯彻执行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加强领导,抓好部署,建立健全保障《廉政准则》贯彻实施的工作机制,为《廉政准则》的全面落实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带头学习《廉政准则》、严格执行《廉政准则》、自觉维护《廉政准则》,做出榜样,形成示范效应。各级领导干部在严于律己的同时,还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本地区本单位《廉政准则》的贯彻执行,及时发现、坚决纠正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形成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注意总结表彰一批模范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清正廉洁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导向作用,形成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良好氛围。同时,对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查处,坚决维护《廉政准则》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