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论五篇(2):系统论与唯物辩证法的结合统一a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23:32:31
        系统论是20世纪诞生的最伟大的科学思维成果之一,也是“三论”(即信息论、控制论和系统论)中唯一能够上升到哲学高度的科学方法论。我国理论界和前苏联理论界,都曾就其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的关系进行过探讨,但是囿于长期形成的视马克思哲学为神圣的教条主义思维定势,多数人坚持认为系统论的“系统观”是唯物辩证法中低一个层次的思维方法,已包含在唯物辩证法之内。

唯物辩证法与系统论结合的必要性,涉及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自足性问题。这里,我们所面对和不得不回答的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何种意义上是“自足”的?在何种意义上是“不够自足”的,因而有必要将贝塔朗菲的系统论吸收进来作为补充?不仅如此,特别需要探讨和回答这样的问题,那就是:为什么简单地吸收进来不行?为什么要在其中占一席之地,并自马克思哲学诞生以来第一次改变其称谓,即由原来的唯物论与辩证法之“二合一”,改变为唯物论、辩证法和系统论之“三合一”,成为新的有机整体——“唯物系统辩证法”或“系统辩证唯物主义”呢?

众所周知,在贝特朗菲的系统论诞生之前,人类很早就已经有了重视事物之整体性、有机性和普遍联系的系统思维。贝塔朗菲本人曾指出:“亚里士多德的世界观及其固有的整体论和目的论的观点就是这种宇宙秩序的一种表达方式。亚里士多德的论点,‘整体大于它的各部分的总和’,是基本的系统问题的一种表述,至今仍然正确……。基本的系统问题至今尚未过时。”[1]但是,我们并不能因此就认为,古希腊哲学中的这种系统观,已经就是系统的系统论。

同样地,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辩证法中含有与系统论相契合的因素,特别是恩格斯说过“宇宙是一个体系,是各种物体相互联系的总体”以及“我们所面对着的整个自然界形成一个体系,即各种物体相互联系的总体”这样的话,弥足珍贵。[2]但是,我们并不能因此就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已经有了上升到哲学高度的系统科学方法论。        唯物辩证法与系统论结合的可能性,亦即二者的相容性,可以从两个方向进行研究:一是从唯物辩证法这方面来看,看它对系统论有无开放性和兼容性;二是从系统论这方面来看,看它对唯物辩证法有无开放性和兼容性。下面,让我们分别加以探讨。

  先看唯物辩证法。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斯大林概括了四个要点(他称之为“基本特征”),虽不全面、完美,也相当凝练、集中。其中第一点,就说到“辩证法不是把自然界看作彼此隔离、彼此孤立、彼此不依赖的各个对象或现象的偶然堆积,而是把它看作有联系的统一的整体,其中各个对象或现象互相有机地联系着,互相依赖着,互相制约着。”[3]这与系统论所突出强调的事物的有机性和整体性,是完全一致的,是十分相合的。

接着,斯大林指出了辩证法的其他三个特征,即变化、运动和发展的观点,飞跃、质变或渐进过程中断(量变导致质变)的观点,以及矛盾、对立和斗争必不可免的观点等。此三者中,可以说,没有一项是与系统论、系统工程学原理和(或)系统科学方法论相抵触的。如果有人认为辩证法所强调的矛盾、对立和斗争的观点在系统论那里未得到凸显,那么,我则要说的是,系统论中的和谐论倾向也并不完全排除矛盾、对立和适当的斗争。否则,其本身就是不科学的,就需要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来加以校正。从这个意义说,唯物论、辩证法和系统论此三者的结合本身,就是一个相互补充、相互修正的过程。

再看系统论这一方面。

这里,顺便指出,虽然撇开古代思想家之外,在贝塔朗菲之前还有一些人可称为现代系统论的先驱,如英国数理逻辑学家和哲学家怀德海、美国的劳特卡以及德国的克勒等,[4]但是我们仍然只能把贝塔朗菲看作一般系统论的奠基人而不是完成者。这一理论至今仍处在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之中,关于系统论的各项原理、原则、规律和方法也至今没有一种最终确定和完全准确的统一表述或概括说明。不过,即便如此,由于贝塔朗菲的基础性和开创性工作,现代系统论已经诞生则是确定无疑的。一般认为,整体性、动态性和等级秩序(层次性)是系统论的三大原则。[5]此外,还有有序性、差异性和最优化等次一级的原则等等,见仁见智,容再讨论。

可以认为,除了整体性与斯大林概括的辩证法第一特征相合、动态性与其第二点(即运动、变化和发展观点)相合之外,系统论的等级秩序或层次性原理也至少与辩证法的各项原理不相抵触。因为,无论如何,不能武断和想当然地认为系统论的等级秩序或层次性原理与形而上学地看问题有什么必然的联系。比如,宇宙包含太阳系和其他的恒星系,太阳系包含地球和其他行星,地球上有许多独立主权国家,主权国家一般由若干省或州组成,省、州由若干市、县组成,市、县由若干区、乡、镇组成,区、乡、镇则由若干村或居住单位组成,就是典型的等级秩序。辩证法不可能否定系统结构的这种等级秩序或层次性特征,它否定的只是将其凝固化看待的形而上学观点。既然如此,系统论与唯物辩证法的相兼容性,可以说没有任何问题。

现在,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虽然现成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本身并不包含系统的系统论,但它与系统论具有相通性和相容性,则是确定无疑的。

 系统论与唯物辩证法的结合形式,涉及到唯物论、辩证法和系统论这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其实质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系统论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一直存在着各种不同的意见和看法,最主要的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观点认为,系统论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唯物论的重要补充。魏宏森说:“系统论把考察的客观物质世界的任一‘客观’或‘事物’作为由要素组成的有机整体——系统来对待,认为系统具有不同于组成它的诸要素的新的属性;要素与系统的关系是相对的,可以相互转化,某一系统又是组成更高一层次的要素,而且是开放的动态系统等。……这是对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的重要补充。”[6]遗憾的是,他在接下来的另一页上,又称“系统观是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7]显然,论者还没有意识到“重要补充”与“重要组成部分”有什么不同。
第二种观点认为,唯物辩证法和系统方法处于方法论的不同水平和不同层次。如前苏联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就认为,如果说辩证法是全部科学实践的一般方法论基础,则系统方法就是在科学技术和管理领域来解决一系列综合任务的较窄的方法论工具。[8]

第三种观点认为,唯物辩证法是系统方法的哲学基础,系统方法则是哲学方法与其他具体科学方法的中间环节。[9]

“但系统理论和系统方法仅是对物质世界的系统性做出了科学的说明,并提供了一种认识和改造事物的科学方法,它不是世界观,从而也不是一般的辩证法。

“系统论确实渗透了唯物辩证法的思想,系统思想、系统原理、系统方法也确实深化和补充了唯物辩证法。但系统论绝不能取代唯物辩证法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作用。因为它只是从系统出发,研究系统联系和系统发展,并没有把无限多样和永恒发展的世界联系包括无遗,所以唯物辩证法和系统论属于不同层次的科学,两者之间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系统论是我们在唯物辩证法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下的一种重要的科学理论和科学方法。”[10]

现在,让我们来研究一下唯物论、辩证法和系统论此三者的适当关系。

本来,由于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系统的,系统是辩证的,我们可以设想此三者为线型联结的关系,即“唯物论—系统论—辩证法”这样一种结合形式。但是,更深入的分析发现,唯物论并不是以系统论为中介而与辩证法间接地发生联系的。当然,反过来,它也不是以辩证法为中介而与系统论间接地发生联系的。唯物论在直接与辩证法发生联系的同时,也直接地与系统论发生联系。也就是说,世界是物质的,而物质世界既是系统的,又是辩证的,亦即系统性地相互联系、运动、变化、发展(质的飞跃)和矛盾、对立、斗争着的,并在此种矛盾、对立和斗争的过程中保持或实现其统一性、同一性。

不仅如此。从辩证法的角度来看,也是一样:它既可与唯物论直接结合,也可与系统论直接结合。同样地,系统论也是既可与唯物论直接结合,又可与辩证法直接结合。

这样一来,很清楚,在唯物系统辩证法这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体系里面,唯物论、辩证法和系统论共同构成一种“等边三角体”。换句话说,此三者的相互关系和结合形式,是三极(或三足)鼎立的形式和关系。在这样一种相互关系和结合形式中,其唯物论是辩证和系统的唯物主义,其辩证法是唯物和系统的辩证法,其系统论是唯物和辩证的系统论。这就意味着,唯物辩证系统论不是唯物论、辩证法和系统论三者的简单相加或随便堆积,而是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服从于“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系统论原理。

因此,如果有谁把唯物主义的原理、原则、规律、方法和辩证法的原理、原则、规律、方法以及系统论的原理、原则、规律、方法全都一一罗列出来,那么,可以说,它们并不等同于唯物辩证系统论的原理、原则、规律和方法,虽然其中会有不少的地方相似或重合。应当说,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每一个原理、原则、规律和方法,都同时既是唯物的,又是辩证的,更是系统的,是唯物主义、辩证法和系统论三者相互融合、相互补充、相互限制、相互修正的结果。也就是说,凡与唯物主义相抵触的辩证法和系统论原理、原则、规律、方法,凡与辩证法相抵触的唯物论和系统论原理、原则、规律、方法,凡与系统论相抵触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之原理、原则、规律、方法等,都不是唯物系统辩证法的原理、原则、规律、方法。只有同时满足唯物论、辩证法和系统论的要求,或至少不与其相背的哲学原理、原则、规律和方法,才是系统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原则、规律和方法。

但是,这里,有必要指出:在上述“等边三角形”的相互关系中,唯物论是最基本的一极,是其“底边”,因而是三者结合的基础。否则,就会变成黑格尔哲学那样的观念体系和唯心主义的辩证法,歪曲了世界的本来面目。

  简单地说,就是在先前的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历史观的前提下或基础上,增加了一个系统性,亦即,采用(而不是改用)系统论、系统工程学和系统科学方法论的原理、原则和方法来研究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并将以此获得的规律性认识用来指导人类前进的方向。比如,这种新的社会史观认为,人类社会从每一个静态的横剖面上看,都是由各种不同的子系统所组成的相对完整的大系统,这些子系统与大系统之间以及各子系统相互之间都有着各种各样的信息和能量交换,发生着这样那样的互动关系,而这个大系统本身又是它所生存其间的自然环境和天体、宇宙等一个个更大系统的一部分,受着后者的宏观制约。

  但是,金观涛的这本书(即《整体的哲学》),以及此前与唐若昕合作编著的《西方社会结构的演变——从古罗马到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还有更早时间与刘青峰合著的《兴盛与危机——论中国封建社会的超稳定结构》(湖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其共同的缺陷是:在口口声声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幌子下,严重地背离了唯物史观,以致于他本人也无法为自己的研究成果而感到兴奋。[11]金观涛后来转到为资本主义辩护的立场上去,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

  与金观涛先生相反,我们在引入了系统论之后,仍坚持认为: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归根到底还是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取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及其解决。同样地,诸种社会形态的演进,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再到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尔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由小康,走向大同”,——所有这一切,也都是每一时代历史地活动着的人们对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等社会基本矛盾寻求积极解决之道的必然结局,是由不依这些人以及其他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人类未来的希望,就在这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必定会实现的哲学根据,也就在这里。

 

                                                   (2006年7月11日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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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贝塔朗菲:《一般系统论的历史和现状》,转引自《科学学译文集》,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305-306页。

注[2]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71年中文版(单行本),第54页。

  注[3]斯大林:《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斯大林选集》(下),人民出版社,1979年中文版,第425—426页。

注[4]见魏宏森著《系统科学方法论导论》,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2—23页。

注[5]参见上引魏宏森著第24—25页和注[1]引书第503页。

  注【6]、[7]:转引自注[4]引书(即魏宏森《系统科学方法论导论》),第32—33页和第162页、163页。

注[8]参见A.K.阿斯塔耶夫:《苏联就辩证法与系统方法举行会议》,载《科学译丛》,1980年第2期。

注[9]参见王兴成《系统方法初探》,《哲学研究》1980年第6期。

  注[10]见王宏波、李建群主编《哲学教程》,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08—209页。

  注[11]金观涛著《整体的哲学》,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7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