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论五篇(一):系统论与唯物辩证法的结合统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7:41:30
        系统论是20世纪诞生的最伟大的科学思维成果之一,也是“三论”(即信息论、控制论和系统论)中唯一能够上升到哲学高度的科学方法论。我国理论界和前苏联理论界,都曾就其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的关系进行过探讨,但是囿于长期形成的视马克思哲学为神圣的教条主义思维定势,多数人坚持认为系统论的“系统观”是唯物辩证法中低一个层次的思维方法,已包含在唯物辩证法之内。(话这样说并没有错,但其言外之意却是:系统论和系统科学方法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早已有之”,就像有些人一谈到别人的某些长处时就认为自己这里“古已有之”一样。这就不对了。)         因为,如此固步自封的僵化认识,必然阻碍系统论与唯物辩证法的有机统一,使我们这些马克思主义之后学根本无法在老祖宗的基础上创造出新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形态。结果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至今不包含系统的“系统论”所揭示的具有哲学意义的一系列原理、原则、规律和方法。这使我们感到遗憾,同时也愧对祖宗的教诲。因为,“有容乃大”,马克思主义哲学要想跨越150年的时间发展到21世纪的崭新水平以适应时代的需要,就必须不断吸收一切有积极意义的营养成份,并适时改变自己的理论形态。这其中,最迫切、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将诞生后又经过了几十年时间被证明为具有真理性成份的系统论和(或)系统科学方法论吸收进来,使之与唯物辩证法结合为一体,成为“唯物系统辩证法”、“辩证唯物系统论”或“系统辩证唯物主义”。

今天,为了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党号召我们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战线上的理论工作者与时俱进、与世俱进、实事求是、开拓创新。在此情况下,我们已不能简单地旧话重提,把系统论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关系的细节问题拿出来争论不休,而是必须要根据发展了的形势和现实条件,实实在在地做些工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及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大厦的巩固和刷新增添力量。为此目的,笔者不揣冒昧,就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系统论相结合的必要性、可能性以及适当的结合形式等有关问题,谈谈自己的粗浅看法。在此,敬请学界同仁不吝赐教;“抛砖引玉”之言,尽在不言中。

 

二、唯物辩证法与系统论结合的必要性

 

唯物辩证法与系统论结合的必要性,涉及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自足性问题。这里,我们所面对和不得不回答的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何种意义上是“自足”的?在何种意义上是“不够自足”的,因而有必要将贝塔朗菲的系统论吸收进来作为补充?不仅如此,特别需要探讨和回答这样的问题,那就是:为什么简单地吸收进来不行?为什么要在其中占一席之地,并自马克思哲学诞生以来第一次改变其称谓,即由原来的唯物论与辩证法之“二合一”,改变为唯物论、辩证法和系统论之“三合一”,成为新的有机整体——“唯物系统辩证法”或“系统辩证唯物主义”呢?

众所周知,在贝特朗菲的系统论诞生之前,人类很早就已经有了重视事物之整体性、有机性和普遍联系的系统思维。比如,在古希腊,米利都学派的泰勒斯就已经把宇宙看成一个自我循环的自然总体。毕达哥拉斯则认为整个天是一个和谐,并把人作为一个整体同宇宙整体加以较,认为人是小宇宙,是大宇宙的缩影。这与中国《黄帝内经》中“天人合一”的哲学理念十分相近。由留基伯-德谟克利特-伊壁鸠鲁创立的原子说,把宇宙分为若干层次,而把原子视为其最基本的要素,并试图从世界统一性、整体性和一体性的角度来解决世界的本源问题。赫拉克立特在《论自然界》一书中说,“世界是包括一切的整体。”德谟克立特则著有一本历史上有记载但却未能流传下来的著作,书名是《宇宙大系统》。——据认为,这可能是最早使用“系统”一词的哲学著作。[1]

在古希腊哲学家中间,具有或多或少系统观思想的人还有很多。特别是被马克思称为古代最伟大思想家的亚里士多德,更是明确地提出了“整体大于部分之和”这样的系统论原理。现代系统论的奠基人贝塔朗菲本人即曾指出:“亚里士多德的世界观及其固有的整体论和目的论的观点就是这种宇宙秩序的一种表达方式。亚里士多德的论点,‘整体大于它的各部分的总和’,是基本的系统问题的一种表述,至今仍然正确……。基本的系统问题至今尚未过时。”[2]但是,我们并不能因此就认为,古希腊哲学中的这种系统观,已经就是系统的系统论。

同样地,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辩证法中含有与系统论相契合的因素,特别是恩格斯说过“宇宙是一个体系,是各种物体相互联系的总体”以及“我们所面对着的整个自然界形成一个体系,即各种物体相互联系的总体”这样的话,弥足珍贵。[3]但是,我们并不能因此就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已经有了上升到哲学高度的系统科学方法论。

  事实上,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向我们揭示了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领域许多大大小小的原理、规律和方法,但唯独没有向我们揭示出同样通行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领域的系统论原理、原则、规律和方法。比如,上面提到的“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系统论原理和规律,系统的层次和结构原理,系统的结构功能和功能结构问题等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即付阙如。

由此,可以认为,在现成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中,不存在系统的系统论和(或)系统科学方法论,这种系统论和系统科学方法论只能通过理论创新引入到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来。

现在,接下来的一个问题是:有此必要吗?回答是肯定的。

因为第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理性首先表现在它正确地认识和揭示了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如果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原理验之于自然界是错误的或片面的,那么,人们就不会相信它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因而不会进一步学习它、研究它,并运用于社会历史领域,用以指导社会改革和改造实践。而我们生活在其中的自然界恰恰不仅是唯物的、辩证的,而且是系统的。只有用系统论的原理和方法观察世界,人们才能获得对于客观世界的全面和完整的科学认识。自然科学、工程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发展到今天,人类的思维方式已经进化到能够系统地认识和把握世界的水平,这就是我们生活的21世纪的现实。在此情形下,可以说,任何哲学理论,作为高度抽象的对人与自然及其相互关系最一般规律认识结晶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如果缺乏系统思维,就是残缺不全的片面之论,并因此而缺少充分的解释力和说服力,最后必然会丧失至少部分的思想和理论阵地。从这样的角度看问题,则马克思主义哲学只有将系统论和系统科学方法论纳入体系,才能弥补此种不足。

第二,系统论虽然是作为科学学和工程科学的一般原理和方法而诞生的,但它同样适用于人类社会。马克思主义既以解放人类为己任,就必须要对人类社会进行全面和科学的分析,因而不能没有系统论和系统科学方法论,不能不借助系统工程学的原理、方法及其揭示的种种规律,特别是,不能不把消灭资本主义和建设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亦即,经由小康走向大同)作为宏伟的系统工程从长计议、精心“施工”,否则难免会遭致失败。

第三,工人阶级及其政党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过程中,不仅要改造外部的客观世界,还要“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毛泽东语),而由于主观世界不过是反映在人脑中的客观现实,系统论也就同时适用于人类思维领域和人们的思想改造过程。马克思主义要指导工人阶级及其政党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改造世界观,其理论中就不能没有系统论、系统科学方法论和系统工程学的哲学思维,亦即上升到哲学高度的一般系统论。

  那么,现成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中容得下系统论吗?回答是否定的。因为,系统论和系统科学方法论本身已有相当丰富和完整的内容,如不给予一定的理论空间,怎么可能去指望它在现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得到充分的阐释并发挥其应有作用呢?如果当初马克思创立自己的哲学理论时,只把唯物论吸收进辩证法,或者,只把辩证法吸收进唯物论,但却仍然叫做唯物论或辩证法,而不是“二合一”的唯物辩证法或辩证唯物论,能成功吗?显然是不行的。哲学是严格讲逻辑的,包括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二者都要讲。说唯物辩证法与系统论和(或)系统科学方法论可以相合,这是一回事,逻辑上没有任何问题;但是,说唯物辩证法本身已经或者可以把系统论和(或)系统科学方法论包容进去,则是另一回事——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中国有句古话,叫做“名正言顺”: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我们今天搞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如果连系统论与唯物辩证法相结合的名称问题都解决不了,要取得实质性进展就更难了。

因此,我认为,首先的一条是以平和的心态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将马克思主义哲学与贝塔朗菲的系统论结合起来,实现辩证唯物论、唯物辩证法与系统论或系统科学方法论三者的有机统一,共同构成一种全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形态——唯物系统辩证法或系统辩证唯物主义,其历史观是“唯物辩证系统史观”,或称“辩证系统唯物史观”。

总之,虽然马克思主义哲学相对于迄今为止的任何其他哲学理论来说是最严谨、最科学和最为自足的,但是,相对于作为认识对象的客观世界本身来说,或者,相对于马克思所开创的人类解放事业来说,则是远非自足的。其中,最为缺乏的,就是系统论,一如前述。而由于只有用系统论的观点看待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才能正确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唯物辩证法与系统论结合的必要性就不言而喻了。

 

三、系统论与唯物辩证法结合的可能性

 

  唯物辩证法与系统论结合的可能性,亦即二者的相容性,可以从两个方向进行研究:一是从唯物辩证法这方面来看,看它对系统论有无开放性和兼容性;二是从系统论这方面来看,看它对唯物辩证法有无开放性和兼容性。下面,让我们分别加以探讨。

  先看唯物辩证法。

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的本源是物质的,或者说,物质是第一性的实体存在。就这一点而言,与系统论没有任何抵牾,毋宁说,正好相合,因为系统论所研究的主要是物质世界的整体性及其与各部分的关系。至于人类社会和思维领域的系统性,则是物质世界系统性原理在社会和思维领域的应用而已。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斯大林概括了四个要点(他称之为“基本特征”),虽不全面、完美,也相当凝练、集中。其中第一点,就说到“辩证法不是把自然界看作彼此隔离、彼此孤立、彼此不依赖的各个对象或现象的偶然堆积,而是把它看作有联系的统一的整体,其中各个对象或现象互相有机地联系着,互相依赖着,互相制约着。”[4]这与系统论所突出强调的事物的有机性和整体性,是完全一致的,是十分相合的。

接着,斯大林指出了辩证法的其他三个特征,即变化、运动和发展的观点,飞跃、质变或渐进过程中断(量变导致质变)的观点,以及矛盾、对立和斗争必不可免的观点等。此三者中,可以说,没有一项是与系统论、系统工程学原理和(或)系统科学方法论相抵触的。如果有人认为辩证法所强调的矛盾、对立和斗争的观点在系统论那里未得到凸显,那么,我则要说的是,系统论中的和谐论倾向也并不完全排除矛盾、对立和适当的斗争。否则,其本身就是不科学的,就需要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来加以校正。从这个意义说,唯物论、辩证法和系统论此三者的结合本身,就是一个相互补充、相互修正的过程。

再看系统论这一方面。

这里,顺便指出,虽然撇开古代思想家之外,在贝塔朗菲之前还有一些人可称为现代系统论的先驱,如英国数理逻辑学家和哲学家怀德海、美国的劳特卡以及德国的克勒等,[5]但是我们仍然只能把贝塔朗菲看作一般系统论的奠基人而不是完成者。这一理论至今仍处在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之中,关于系统论的各项原理、原则、规律和方法也至今没有一种最终确定和完全准确的统一表述或概括说明。不过,即便如此,由于贝塔朗菲的基础性和开创性工作,现代系统论已经诞生则是确定无疑的。一般认为,整体性、动态性和等级秩序(层次性)是系统论的三大原则。[6]此外,还有有序性、差异性和最优化等次一级的原则等等,见仁见智,容再讨论。

可以认为,除了整体性与斯大林概括的辩证法第一特征相合、动态性与其第二点(即运动、变化和发展观点)相合之外,系统论的等级秩序或层次性原理也至少与辩证法的各项原理不相抵触。因为,无论如何,不能武断和想当然地认为系统论的等级秩序或层次性原理与形而上学地看问题有什么必然的联系。比如,宇宙包含太阳系和其他的恒星系,太阳系包含地球和其他行星,地球上有许多独立主权国家,主权国家一般由若干省或州组成,省、州由若干市、县组成,市、县由若干区、乡、镇组成,区、乡、镇则由若干村或居住单位组成,就是典型的等级秩序。辩证法不可能否定系统结构的这种等级秩序或层次性特征,它否定的只是将其凝固化看待的形而上学观点。既然如此,系统论与唯物辩证法的相兼容性,可以说没有任何问题。

不仅如此。在1972年去世前发表的《一般系统论的历史和现状》一文中,贝塔朗菲指出,普通系统论(即一般系统论)可以作为一个新的科学规范,应用于广泛的研究领域。它应该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方面是关于“系统”的科学和数学系统论,即对各种不同的具体科学(物理学、生物学、心理学、社会科学)的系统进行科学的理论研究;第二方面是系统技术,涉及系统工程的内容,着重研究系统思想、系统方法在现代科学技术和社会各种系统中的实际应用;第三方面是系统哲学,研究系统论的科学思维或哲学方面的性质,亦即研究系统论的本体论、认识论以及研究人与世界的关系、价值观和人本主义等等,使系统论取得哲学方法论的地位。尽管系统论尚处在不成熟的发展阶段,但它已在许多方面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就。[7]这里,由贝塔朗菲本人提到的上述第三方面,虽然表述不很严谨,但却清楚地表明了创始人希望看到系统论上升到哲学高度并与基本哲学原理结合一起的真诚愿望。

现在,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虽然现成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本身并不包含系统的系统论,但它与系统论具有相通性和相容性,则是确定无疑的。

 

四、系统论与唯物辩证法的结合形式

 

系统论与唯物辩证法的结合形式,涉及到唯物论、辩证法和系统论这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其实质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系统论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一直存在着各种不同的意见和看法,最主要的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观点认为,系统论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唯物论的重要补充。魏宏森说:“系统论把考察的客观物质世界的任一‘客观’或‘事物’作为由要素组成的有机整体——系统来对待,认为系统具有不同于组成它的诸要素的新的属性;要素与系统的关系是相对的,可以相互转化,某一系统又是组成更高一层次的要素,而且是开放的动态系统等。……这是对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的重要补充。”[8]遗憾的是,他在接下来的另一页上,又称“系统观是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9]显然,论者还没有意识到“重要补充”与“重要组成部分”有什么不同。或者,我们似乎可以这样说:在魏宏森同志看来,“系统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内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系统的“系统论”,则是处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之外而对其起“补充”作用的新理论。如果真是这样的话,也就基本上符合于事实了。

第二种观点认为,唯物辩证法和系统方法处于方法论的不同水平和不同层次。如前苏联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就认为,如果说辩证法是全部科学实践的一般方法论基础,则系统方法就是在科学技术和管理领域来解决一系列综合任务的较窄的方法论工具。[10]

第三种观点认为,唯物辩证法是系统方法的哲学基础,系统方法则是哲学方法与其他具体科学方法的中间环节。[11]

应当看到,以上观点基本上都是在系统论刚成形不久而哲学界对其比较热乎的20世纪80年代提出来的。近几年,哲学界对此问题的研究已冷清下来。当然,也还是有人在关注这个问题,只是与十几年前相比,无大进步。比如,2002年出版发行的一本《哲学教程》设有第八章“唯物辩证法与系统论”,其第三节“唯物辩证法与系统论的关系”这样写道:

“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于物质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科学,它从最高层次上揭示物质世界的存在方式和发展规律,为我们认识和改造世界提供了重要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系统论是关于物质世界系统联系和系统发展的科学,它撇开研究对象的具体物质形态和特性,把不论是自然的、物理的或生物的、社会的研究对象都作为系统来看待,着重从系统、要素、环境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中来研究一切系统中共同具有的特性和规律,因而,系统论具有哲学层次上的方法论意义。

“但系统理论和系统方法仅是对物质世界的系统性做出了科学的说明,并提供了一种认识和改造事物的科学方法,它不是世界观,从而也不是一般的辩证法。

“系统论确实渗透了唯物辩证法的思想,系统思想、系统原理、系统方法也确实深化和补充了唯物辩证法。但系统论绝不能取代唯物辩证法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作用。因为它只是从系统出发,研究系统联系和系统发展,并没有把无限多样和永恒发展的世界联系包括无遗,所以唯物辩证法和系统论属于不同层次的科学,两者之间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系统论是我们在唯物辩证法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下的一种重要的科学理论和科学方法。”[12]

笔者认为,虽然上述诸种观点都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皆因未能将系统论和(或)系统科学方法论提升到与唯物论、辩证法同一层次的哲学高度而不能不使人感到遗憾。实际上,系统论和系统科学方法论,正如前面引述的贝塔朗菲本人在1972年去世前发表的《一般系统论的历史和现状》一文中所说的,不仅仅是工具性的理论和方法,而且还是“系统哲学”,即在“哲学本体论、认识论以及研究人与世界的关系、价值观和人本主义等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和崇高地位的“哲学方法论”。

现在,让我们来研究一下唯物论、辩证法和系统论此三者的适当关系。

本来,由于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系统的,系统是辩证的,我们可以设想此三者为线型联结的关系,即“唯物论—系统论—辩证法”这样一种结合形式。但是,更深入的分析发现,唯物论并不是以系统论为中介而与辩证法间接地发生联系的。当然,反过来,它也不是以辩证法为中介而与系统论间接地发生联系的。唯物论在直接与辩证法发生联系的同时,也直接地与系统论发生联系。也就是说,世界是物质的,而物质世界既是系统的,又是辩证的,亦即系统性地相互联系、运动、变化、发展(质的飞跃)和矛盾、对立、斗争着的,并在此种矛盾、对立和斗争的过程中保持或实现其统一性、同一性。

不仅如此。从辩证法的角度来看,也是一样:它既可与唯物论直接结合,也可与系统论直接结合。同样地,系统论也是既可与唯物论直接结合,又可与辩证法直接结合。

这样一来,很清楚,在唯物系统辩证法这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体系里面,唯物论、辩证法和系统论共同构成一种“等边三角体”。换句话说,此三者的相互关系和结合形式,是三极(或三足)鼎立的形式和关系。在这样一种相互关系和结合形式中,其唯物论是辩证和系统的唯物主义,其辩证法是唯物和系统的辩证法,其系统论是唯物和辩证的系统论。这就意味着,唯物辩证系统论不是唯物论、辩证法和系统论三者的简单相加或随便堆积,而是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服从于“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系统论原理。

因此,如果有谁把唯物主义的原理、原则、规律、方法和辩证法的原理、原则、规律、方法以及系统论的原理、原则、规律、方法全都一一罗列出来,那么,可以说,它们并不等同于唯物辩证系统论的原理、原则、规律和方法,虽然其中会有不少的地方相似或重合。应当说,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每一个原理、原则、规律和方法,都同时既是唯物的,又是辩证的,更是系统的,是唯物主义、辩证法和系统论三者相互融合、相互补充、相互限制、相互修正的结果。也就是说,凡与唯物主义相抵触的辩证法和系统论原理、原则、规律、方法,凡与辩证法相抵触的唯物论和系统论原理、原则、规律、方法,凡与系统论相抵触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之原理、原则、规律、方法等,都不是唯物系统辩证法的原理、原则、规律、方法。只有同时满足唯物论、辩证法和系统论的要求,或至少不与其相背的哲学原理、原则、规律和方法,才是系统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原则、规律和方法。

但是,这里,有必要指出:在上述“等边三角形”的相互关系中,唯物论是最基本的一极,是其“底边”,因而是三者结合的基础。否则,就会变成黑格尔哲学那样的观念体系和唯心主义的辩证法,歪曲了世界的本来面目。

 

五、系统论与唯物辩证法相结合的社会历史观

 

  前面,我们多次提到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唯物史观与系统论的结合,但一直没有机会对后一方面加以讨论。现在,我们就专门来看一下唯物辩证法与系统论结合为“唯物辩证系统论”之后,如何进入社会历史领域并形成新的历史哲学——“唯物辩证系统史观”或“系统辩证唯物史观”这一问题。

  顺便说,唯物辩证系统论之所以是马克思主义的哲学理论新形态,也正是因为它可以用之于人类社会历史领域,从而产生系统辩证唯物史观。如果它仅仅验之于自然界,而不适于人类社会历史领域,那它就不能被称为马克思主义的哲学理论,因为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所要争取实现的最终目标是人类社会的大同世界——共产主义,而不进入社会历史领域的哲学理论是不可能引导人类走向大同的。

  那么,辩证唯物系统史观,或称系统辩证唯物史观,是怎样看待人类社会历史现象及其发展过程和发展前途的呢?

简单地说,就是在先前的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历史观的前提下或基础上,增加了一个系统性,亦即,采用(而不是改用)系统论、系统工程学和系统科学方法论的原理、原则和方法来研究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并将以此获得的规律性认识用来指导人类前进的方向。比如,这种新的社会史观认为,人类社会从每一个静态的横剖面上看,都是由各种不同的子系统所组成的相对完整的大系统,这些子系统与大系统之间以及各子系统相互之间都有着各种各样的信息和能量交换,发生着这样那样的互动关系,而这个大系统本身又是它所生存其间的自然环境和天体、宇宙等一个个更大系统的一部分,受着后者的宏观制约。

另一方面,从古到今纵向地看,人类社会又是一个动态系统,其历史发展则是此种系统不断演进和变化的过程。演进变化的根本动因,余以为,还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所揭示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以及人类为解决这些矛盾和寻求出路而采取的措施、所做出的努力。这是最重要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但是同时,这个过程又是辩证的,任何简单的图式都难以揭示出其中的复杂性、曲折性和辩证规律。另外,由于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实际上还是一种系统的演化过程,它就确定无疑地也服从于金观涛在《整体的哲学》一书中所揭示的组织系统的老化原因和演化规律。顺便说,由于金观涛是我国史学界较早将系统论应用于研究历史哲学的一位学者,我们在此不能不提到他的名字。

  但是,金观涛的这本书(即《整体的哲学》),以及此前与唐若昕合作编著的《西方社会结构的演变——从古罗马到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还有更早时间与刘青峰合著的《兴盛与危机——论中国封建社会的超稳定结构》(湖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其共同的缺陷是:在口口声声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幌子下,严重地背离了唯物史观,以致于他本人也无法为自己的研究成果而感到兴奋。[13]金观涛后来转到为资本主义辩护的立场上去,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

  与金观涛先生相反,我们在引入了系统论之后,仍坚持认为: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归根到底还是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取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及其解决。同样地,诸种社会形态的演进,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再到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尔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由小康,走向大同”,——所有这一切,也都是每一时代历史地活动着的人们对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等社会基本矛盾寻求积极解决之道的必然结局,是由不依这些人以及其他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人类未来的希望,就在这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必定会实现的哲学根据,也就在这里。

 

                                                   (2006年7月11日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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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参见王雨田主编《控制论、信息论、系统科学与哲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2版,第491页。

注[2]:贝塔朗菲:《一般系统论的历史和现状》,转引自《科学学译文集》,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305-306页。

注[3]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71年中文版(单行本),第54页。

  注[4]斯大林:《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斯大林选集》(下),人民出版社,1979年中文版,第425—426页。

注[5]见魏宏森著《系统科学方法论导论》,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2—23页。

注[6]参见上引魏宏森著第24—25页和注[1]引书第503页。

  注[7]、[8]、[9]:转引自注[5]引书(即魏宏森《系统科学方法论导论》),第32—33页和第162页、163页。

注[10]参见A.K.阿斯塔耶夫:《苏联就辩证法与系统方法举行会议》,载《科学译丛》,1980年第2期。

注[11]参见王兴成《系统方法初探》,《哲学研究》1980年第6期。

  注[12]见王宏波、李建群主编《哲学教程》,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08—209页。

  注[13]金观涛著《整体的哲学》,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7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