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法院“缓刑考察费”调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3:08:43
永善法院“缓刑考察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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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中国法院系统实施新办法界定和降低诉讼费用收取,结束中国法院“弹性收费”时代。制度刚性的增加将遏制一些法院对诉讼当事人的巧取豪夺,或可杜绝内地法院再度蒙羞。
54岁的谭开能走在集市上和人远近招呼,西装革履,一脸笑容。
谭是云南省永善县一名退休多年的老法官。在很多前同事眼里,他是一个不能原谅的“叛逆者”,因为他经常穿着一身黑衣、戴一顶黑色棒球帽,在县城里打听和收集尽量多的证据控诉当地法院是一个“吸血法院”。
和县城里其他拥挤破败的单位相比,永善县人民法院的大楼显得威武挺拔,审判大楼前挂着的标语、口号,宣示着法院对正义的竭力追求。
不久之前,谭开能揭露了涉及永善县法院的敛财丑闻,至今震荡余波未绝。
收钱“卖”缓刑
一份名单被内地媒体公开,引起轩然大波。永善县人民法院自2003年有75人被判缓刑,其中至少有40多人被法院收取了名为“缓刑考察费”的款项,共计14万元人民币以上。
随后证实,自2003年始,永善法院就开始向被判处缓刑的当事人收取10005000元人民币不等的“缓刑考察费”。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收费标准上没有这项收费。相反,最高院于1993年8月曾下发通知,禁止在办理缓刑、减刑、假释案件中,收取保证金、考察费、教育费、手续费等。
永善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松解释说,该院收取“缓刑考察费”的初衷,只是“为了对被判缓刑的罪犯加强监督管理”。
3月10日,永善县人民法院院长彭贵京在接受内地媒体采访时称,该院收取“缓刑考察费”,是考察了滇西、滇南部分法院做法后,经院党组研究后决定的。彭称,法院试图建立一种针对缓刑考察对象的考察机制,让他们在交钱后有压力,促使他们能更好地改造。
但谭开能说,法院实际是靠“出售”缓刑来卖钱。
一位被收取缓刑费的当事人指证法院收费流程是,一宗刑事案件审结后,承办法官通知嫌疑人家属交纳“缓刑考察费”。家属到法院立案庭领取交款通知单,到指定银行交款,交完款后从银行领回进账单,再到法院立案庭换成法院开立的收据。
在确认“缓刑考察费”进入法院银行账户后,法院才做出缓刑判决和办理释放手续,带领家属到看守所领人。
谭开能于2003年退休,退休前任永善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此时,彭贵京来到永善法院担任院长已近3年。
谭称他和院长之间并无直接冲突。他称自己曾经听见院领导向人询问永善县城工程款的回扣情况,后来彭包揽了该县法院审判大楼和住宅楼的工程建设,这让谭不满。
彭贵京则向媒体指责谭是心术不正的人,“在下边收集一些情况,他的动机和出发点不是给院里提出意见,而是为了整人”。
向法院缴纳“缓刑考察费”很快成为这个县城的一种常态。一个被判缓刑的罪犯说,他情愿花5000元换到一份缓刑判决,以免除牢狱之苦。
永善县人民法院“收钱放人”的行为,引起同城公安、检察系统的愤怒,公安、检察机关捉人、审讯,送到法院审判,法院却收钱,“我们好像是帮助法院打工的”。县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曾多次向县人大反映法院收取“缓刑考察费”的情况。
迫于压力,永善县人民法院后来宣布,从2006年6月20日起不再收取缓刑考察费,对此前已经收取考察费的,待缓刑考察期满后予以退还。
彭贵京认为是谭从中作梗。
在很多人描述中,谭是一个正统到有些固执的人。他成为县法院刑庭负责人后曾3次拒绝升迁机会,理由是他从不喝酒:“不喝酒的人根本就没法开展工作。”谭说。
2006年12月,彭在一个欢送会上公开指责有退休人员在告法院的状。据当时出席会议的人说,彭一脸厌恶说了些脏话。谭坐在台下:“血往脑袋里冲”。
彭后来因此事对媒体解释说,他只是建议退休的老同志要安享晚年。
谭说自己十分珍惜声誉,23年职业生涯中屡次获得市、县两级法院系统的“先进工作者”等多项荣誉。1996年获得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官荣誉证书和一枚勋章。
2007年3月16日,谭给上一级法院云南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打电话要求彭道歉。在等不到道歉的情况下,谭拨打了一家报社的电话。
乱收费的背后
3月19日,云南一家报社刊登了谭对永善县法院的举报,影响巨大。次日,云南省高院院长赵仕杰在该报道上作出批示,要求严查。
云南省高院要求昭通市中院及永善县法院立即作出检查,主动清退所收款项,向当事人公开赔礼道歉并向新闻媒体公开说明情况。
昭通市中院成立调查组调查确认,永善县法院从2003年12月29日到2006年6月共判处缓刑案件88件95人,先后对其中35件40人收取了“缓刑考察费”14.85万元。
谭发现永善县法院在当地农业银行设了3个专户——诉讼费专户、执行专户和行政专户。法院在第一个账户里存储正常收取的诉讼费用,行政专户存储来自国家财政的拨款,而执行专户则相当于法院的一个“小金库”——“缓刑考察费”便存储在内。
永善县法院被责成成立了一个清理“缓刑考察费”领导小组,决定用3天时间全部清退已经收取的“缓刑考察费”。
令谭困惑的是,没有人来找他询问任何情况。彭贵京出任清退组组长。
永善县法院对外宣称说,收取“缓刑考察费”是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并且,这笔“缓刑考察费”一直存放在专用账户,多年分文未动。
面对质疑,法院一直没有展示任何“分文未动”的证据。法院解释说,他们没有用过这笔钱的原因是:“当时我们也感觉这笔钱收得不妥”。
云南省高院对于此事的态度是,基层法院如果出现办案经费困难,要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从财政渠道解决。但谭称,永善县法院不是“穷不择路”,而是少数院领导为了奢侈生活而不择手段敛财。
“法院购置了两辆日本轿车,一辆本田,一辆丰田。”谭称,在谭、彭两人共处的3年中,法院没有开过一次党内民主生活会,也没有开过一次行政民主生活会,“啥事情都是他一个人说了算”。
彭被法院一些法官称为“影子院长”。“经常是两三个月都见不到人”。县委会议通常是一个副院长出席。
谭指责说,一些没有满足缓刑条件,甚至是《刑法》规定禁止适用缓刑的罪犯,也通过花钱实现了缓刑判决。
两年前,永善县某局副局长向某酒后驾车肇事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6人轻伤。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向某应被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2005年4月底,永善县法院判决向阳犯交通肇事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但缓刑5年执行。向很快回家了。
2005年1月,永善县男子张某强奸当地一名初中女生,也被判缓刑2年。被害女生因此辍学远走他乡打工,两年后,被害人母亲文某面对本刊记者时仍在哭骂“那些人都是禽兽”。
“缓刑考察费”事件引起云南检察系统的关注。有媒体引述一位省检察院检察官的话说:“缓刑考察费不能一退了之,要深查细究,追查其间有无权钱交易、贪污受贿、渎职侵权和枉法裁判等行为。”
该检察官还认为,永善县法院受利益驱动,使缓刑变成明码标价、可用金钱置换的商品,严重损害法律尊严。
另一笔“问题收费”
除了“缓刑考察费”,谭开能向本刊记者称,永善法院在几乎所有的民商案件中均在违法收取一项名叫“实支费”的费用。
谭在县城大街小巷里收集的22份判决书表明,法院在这些诉讼中除收取诉讼费21156元之外,还收取了“实支费”23944元。
此项“实支费”并不在最高院规定收费之列。最高院也早在1999年就以排除性规则明确排除了各种“莫须有”的收费名目。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表示,他也不清楚什么是“实支费”,但法院是接受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不能收取法律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永善县人民法院称,“实支费”是实际支出费的简称,法院认为自己在审判或者执行过程中需要一些开支,也就需要当事人来承担。
事实上,法院的“实支费”是逢案必收。一个叫唐友利的五保老人2005年在一家建筑公司工地被砸伤,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法院收取案件受理费780元,“实支费”789元。唐无钱可交,通过热心人找到谭开能求助,谭5次找法院同事交涉,最后才得以“缓交”。
唐称法院工作人员从未去过现场调查、鉴定、翻译、公告或者诉讼保全,何来“实支费”。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案件审结时,人民法院应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负担的数额,用书面通知本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当事人凭交款收据和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唐说,从来也没有法院工作人员和他结算过费用。
法院内部人士告诉本刊记者,法院提供给唐的票据中除“预收”票据外,还应该有一张“结算”票据,但法院一直没有向当事人出具。
“一旦出具,当事人肯定会据之要求法院提供开支发票”,法院内部人士称:“法院就无法捞一把了”。
一名胡姓当事人和同村村民发生承包经营权纠纷,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达成协议,而胡被收取案件受理费450元,“其他诉讼费”550元。
“我们法官把双方叫到法院调解,根本没有多少开支的。”谭说,法院把实支费和其他诉讼费经常变来变去用。《凤凰周刊》记者试图向永善县法院副院长刘松了解该项收费具体情况,被以“统一由云南省高院接待新闻采访”为由拒绝。
谭与其他一些法官称,国家针对案件受理费规定了收费比例,其中“其他费用”的规定存在一些弹性,被永善县法院利用。
谭称,他收集的这22份判决书只是冰山一角。该法院一位内部人士称,永善县法院一年审判民商案件在400起以上,“实支费”是在2000年左右开始收取,6年以来总额非常巨大。
昭通市中院院长陈昌称,中国几乎所有法院都在收取该笔“实支费”,并非永善法院独创,只是各地收取数额不尽相同。陈昌说,永善法院并没有严格依照相关办法和当事人结算,“多拿了,多要了”,属于不规范收费。
“弹性收费”时代的标本
彭贵京调任永善后,其治下的永善法院选了一块新址,盖起一栋审判大楼和3栋家属楼,成为县城里最豪华建筑之一。2005年,法官们的奖金3000元以上,且每个人在昆明集体定购每人一套500元以上的衣服。
“收入是增加了,心里却慌了。”一个在职的法院干部说永善县法院账目混乱,如果审计部门突然介入审计:“肯定要弄出大问题来。”
举报院长的谭开能成了县城的一个知名人物。3月28日,他在街上被人拦住,一个气喘吁吁的妇女塞给他一份告状材料,坚持要他“做主”。
家人担心谭可能会遭遇某种危险。3月5日,谭开能向县检察院做了一个“备案”——如果我出了车祸,那一定是彭贵京或者他请人做的。后来,他花了1000元给自己买了30万元的保险。
谁对永善法院决定收取“缓刑考察费”和“实支费”负责,将是一个值得密切关注的追问。
云南省高级人民检察院高调批评永善法院“缓刑考察费”事件,引发互联网上民意汹涌,民众期盼检察力量的介入,追查永善法院相关人士的责任。
《凤凰周刊》记者在永善县城接触了昭通市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据称他们在调阅被永善法院收取“缓刑考察费”后判处缓刑的案卷。但昭通市检察长解释说,他们只是试图了解一些情况,并非“立案调查”。
法院系统坚称这些判决都是公正的,他们说昭通检察院对这些案件无一提起抗诉:“这就说明没有问题。”
彭贵京因违法收费行为,向省高院、市中院和永善县委做出检讨。《凤凰周刊》记者多次与彭贵京联系,意欲核实相关情况,但均无回复。
昭通中院院长陈昌说,彭暂时不会有额外的惩罚,因为收取“缓刑考察费”系事出有因:“初衷是好的,况且大家都在做。”
云南省一位政法系统的人士称,法官收集证据进而曝光法院收取“缓刑考察费”,这让云南政法高层震撼。
2007年4月1日起,中国法院系统开始实施新的诉讼收费办法,删除了“其他诉讼费”这一项。
直到2007年3月媒体曝光后,向阳交通肇事案中的受害人家属才知道这些缓刑获得者都是“花了钱的”。再后来听说,法院知错就改,退还“缓刑考察费”,永善法院把这些钱返还给向某等人。
这些消息让家属备受折磨:“他看起来什么事都没有。”向某案中的受害者家属们一脸茫然:“这显然不公平”。
4月3日,受害者家属向云南省检察院和昭通市检察院寄去特快专递,申请对向某的重新审判和对永善法院的责任追究。(图片均由邓飞拍摄)来源:《凤凰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