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辩护》第九章 第三次审问李作鹏——中红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9:21:43
        第三次审问李作鹏 法庭调查(三)

  1980年12月3日上午,特别法庭第二审判庭继续开庭,审问李作鹏。

  出庭的审判人员有特别法庭副庭长兼第二审判庭审判长伍修权、特别法庭副庭长黄玉昆以及审判员9人。出庭的检察人员有特别检察厅副厅长史进前和检察员7人。出庭的辩护人有律师张思之、苏惠渔。

  副庭长黄玉昆主持审判活动。审判员朱理之、李毅、高朝勋进行法庭调查。首先对起诉书第18条指控李作鹏诬陷、迫害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罗瑞卿的事实进行调查。

  审判员问李作鹏:“你和王宏坤、张秀川向林彪写过诬陷罗瑞卿的信没有?”

  李作鹏承认和王宏坤、张秀川一起给林彪写过诬陷罗瑞卿的信。但他强调信不是他写的,他说:“信是张秀川写的,我看过,我同意,我签了字的。”

  法庭宣读了李作鹏、王宏坤、张秀川1965年11月27日给林彪信的节录:“林副主席:有个情况向你报告一下,我们觉得罗瑞卿同志,近几年来对海军领导问题,存在着严重错误,并怀有巨大阴谋……总之,我们怀疑他们(指肖劲光、苏振华、罗瑞卿)是有不可告人的秘密,是有阴谋活动的,是想占领海军这个阵地,等待时机准备反攻报复。”

  李作鹏还提出这封信是叶群打电话授意写的。他说:“叶群讲,是林彪叫她打电话向我打一个招呼。叶群说,罗瑞卿这个人有野心,想当国防部长,想叫林彪让位休息。她还讲罗瑞卿在组织新的班子,要我提高警惕。我要她转告林彪,要他放心,我不会做出对不起他的事。打完电话一两天以后,我找王宏坤、张秀川到我的宿舍,商量写材料。我先把叶群电话里讲的大概意思告诉了他们。当时,张秀川说了不少话,就由他起草。他写出来后我看了不那么满意,就给王宏坤看,王没有表示什么意见,这样我就表示用我们3个人的名义往上报。”

  法庭宣读了张秀川1980年9月5日的证词和王宏坤1980年10月3日的证词,都证明李作鹏和他们一起写材料诬陷罗瑞卿。

  宣读后,李作鹏说:“我们几个人在一起研究写信是真实的……”

  审判员再问李作鹏:“在罗瑞卿的问题上,林彪对你有过什么样的评价?”

  李作鹏回答:“他评价不光是对我,他的话是:李、王、张,三个人反罗瑞卿,是有功的。他讲了好几条,这是其中的一条。”

  审判员宣布,被告人李作鹏在林彪授意下,于1965年11月27日伙同王宏坤、张秀川写信给林彪,诬陷罗瑞卿的事实,已经调查完毕。接着就起诉书第16条指控被告人李作鹏诬陷、迫害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军委副主席叶剑英,以及伙同海军第二政治委员王宏坤、海军政治部主任张秀川在1968年4月3日向中央写信,诬陷贺龙、叶剑英配合刘少奇、邓小平、陶铸企图篡军反党的事实进行调查。

  审判员问李作鹏:“1968年4月3日,你和王宏坤、张秀川写过诬陷叶剑英副主席的信没有?”

  李作鹏回答:“有过这个事,是他们写好了,我在上面签了字,我同意了的。”

  审判员问:“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李作鹏回答:“我记不起来了。”

  法庭宣读1968年4月3日李作鹏、王宏坤、张秀川写的诬陷叶剑英副主席的信的节录,主要内容是:一是勾结刘、邓、陶,为罗瑞卿翻案。二是和贺龙合作,在海军大反林副主席。三是1966年6月,伙同贺龙,背着林副主席,擅自向海军派了一个庞大的黑工作组。四是派黑工作组的目的是先把李作鹏、王宏坤、张秀川3人打倒,然后向我们敬爱的林副主席进攻。五是伙同肖华、杨成武,拒不传达林副主席对我们3人的评价和指示。六是极力包庇苏振华。七是和陶勇关系极为密切。八是包庇苏振华的死党——方正平、卢仁灿。九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反对毛主席的革命路线。        宣读完毕以后,审判员问李作鹏:“你们信中说的那些,有什么事实根据?”

  李作鹏承认:“信中说的没有事实根据,对叶剑英副主席是诬陷。”

  法庭又宣读了原李作鹏的秘书温栋盛1980年4月14日的证词,其中说李作鹏、王宏坤、张秀川联名向毛主席、林彪、周总理写了两份所谓揭发材料,一份是诬告杨成武的,另一份是诬告叶剑英副主席的。两份材料都是李作鹏、王宏坤、张秀川3人一起,在李作鹏宿舍共同口授,由他记录整理,最后由李作鹏、王宏坤、张秀川分别审查修改后,打印上报的。

  李作鹏听后说:“对于3人在一起研究写这两份报告的情况,记不清了。”

  法庭出示、宣读和投影李作鹏在3个诬告叶剑英的信的底稿上的批语:“同意,请王、张审阅。”李作鹏看了以后承认说:“对,是我批的。”

  法庭又宣读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保卫部1980年10月10日第229号鉴定书。字迹鉴定结论:李作鹏、王宏坤、张秀川关于叶剑英的问题向毛主席并军委办事组报告上的批示和十一处修改填写的字迹是李作鹏所写。

  审判员宣布:李作鹏在1968年4月3日和王宏坤、张秀川写信诬告叶剑英,诬陷贺龙、叶剑英配合刘少奇、邓小平、陶铸企图篡军反党的事实,已经调查完毕。

  接着,法庭就起诉书第30条指控的李作鹏参与诬陷迫害张学思的事实进行调查。

  当法庭讯问李作鹏是如何参与诬陷、迫害张学思的,李作鹏说:“1967年7月,和王宏坤、张秀川写过诬陷张学思的材料,并将材料送给了林彪。在写材料之前,叶群给我打电话说‘张学思在东北是反对林彪的’,叫我写张学思的材料。后来,海司办公室把张学思的材料整理好送给我看,我在材料上签了字。大约在9月,我在上海,突然接到总理的电话,告诉我张学思出了问题,要我立即回北京。我回到北京,才知道张学思已经被关押。”

  法庭出示、宣读和投影1967年7月24日李作鹏、王宏坤、张秀川写给林彪、江青、关锋诬陷张学思的材料和李作鹏的批语,以及王宏坤给党中央的检查报告。证明李作鹏、王宏坤、张秀川诬陷张学思“推行苏联修正主义路线,忠实执行了苏振华为代表的资产阶级军事路线”。

  李作鹏辨认了他的签字和批语后,说:“是我的签字。”

  法庭宣布:被告人李作鹏,在1967年7月间按照林彪、叶群的授意,和王宏坤、张秀川一起,于7月24日写了诬陷张学思的材料,报给林彪、江青、关锋的事实已经调查完毕。

  审判长宣布把被告人李作鹏带出法庭后,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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