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辩护》第九章 特别法庭 第四次审问李作鹏 法庭调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4:20:45
第四次审问李作鹏 法庭调查(四)

  1980年12月4日上午,特别法庭第二审判庭再次开庭审问李作鹏。

  出庭的审判人员有特别法庭副庭长兼第二审判庭审判长伍修权、特别法庭副庭长黄玉昆以及审判员9人。出庭的检察人员有特别检察厅副厅长史进前和检察员6人。出庭的辩护人有律师张思之、苏惠渔。

  副庭长黄玉昆主持审判活动。审判员朱理之、李毅、高朝勋进行法庭调查。内容是对起诉书第32条的指控进行调查,即李作鹏伙同王宏坤、张秀川诬陷、迫害海军大批干部、群众的事实。

  审判员问李作鹏:“在1967年3月你是不是整理过《海军党委内部两个司令部争论的几个主要问题》的材料?”

  被告人李作鹏回答:“我记不清了。”

  法庭出示、宣读和投影了《海军党委内部两个司令部争论的几个主要问题》的六个标题。宣读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保卫部1980年第240号鉴定书,鉴定结论证明:《海军党委内部两个司令部争论的几个主要问题》中,用黑色铅笔添写修改的48处,均为李作鹏所写。

  以上材料交李作鹏辨认原件影印件后,他承认:“是我修改和指示的。”

  审判员问李作鹏:“你是根据什么在海军党委内部划分两个司令部的?”

  李作鹏回答说,在海军党委内部划分两个司令部“事实上是群众提出来的。但是我没有反对”。

  法庭又问:“你除了没有反对,是不是还用你的名义写成报告,给林彪送去了?”

  李作鹏回答说:“是的,这是事实。”

  法庭又问:“那你为什么把责任推到群众身上呢?”

  李作鹏回答说:“我是根据群众讲的意见,反映到我的头脑里边,我同意了这种意见。”

  法庭宣读了李作鹏修改审定的《海军党委内部两个司令部争论的几个主要问题》中第四、第六部分的节录。

  李作鹏承认:“是我修改的,我负责任。”

  审判员接着问李作鹏:“是谁授意你写这个材料的?”

  李作鹏回答说:“我讲不清楚。”

  法庭宣读并出示的李作鹏1967年3月8日亲自记的笔记。其中记有:“林副主席8日12时半指示:‘我想搜集一点具体事实来说明军队中间也存在着无产阶级司令部与资产阶级司令部两个方面的阶级斗争,请李作鹏同志把海军苏振华等人如何执行刘、邓路线,在上面勾结坏头头,在下面煽动群众向李、王、张进攻,要很好把材料给我整理出来,把事实摆出来,要采取列举事实的方法,拉条条的方法,不要写成文章,很快搞出来,3天交卷。’”

  李作鹏看了自己的笔记后承认,在海军党委内部划分两个司令部是林彪给他的指示。

  法庭又宣读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保卫部1980年第238号鉴定书,鉴定结论证明:笔记上的字均为李作鹏所写。

  接着审判员问李作鹏:“林彪给你指示后,限你3天内交卷,你是在什么时候交给他的?”李作鹏回答:“我记不起来了。”

  法庭出示并宣读了李作鹏1967年3月12日给叶群的信。这封信,就是李作鹏向林彪交的那份材料的说明,内容是:“海军两个司令部的斗争,按照群众的讲法,一方是李、王、张,另一方是肖、苏、刘。他们采取的手法,开始表示欢迎,后来采取疲劳战术,以后又采取破坏排挤,最后就采取彻底打倒。斗争是激烈的。这些问题,在这个材料中看得不那么明显,只有亲身经历才有所体会。其他不谈了,看林副主席还有什么指示,以便遵照执行。”李作鹏看了以后承认写过这封信。

  法庭又宣读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1980年第236号鉴定书,鉴定结论证明:署名李作鹏给叶群的信是李作鹏亲笔所写。

  就李作鹏迫害干部、群众的问题,法庭出示并宣读了李作鹏1968年10月12日召见海政文工团部分干部、群众代表时的讲话记录:“凡是坏人都要揪,不要讲比例,有多少坏人就揪多少,不要右倾,你们那里敌情相当严重。”“现在给你们一个任务,向阶级敌人来个全面猛烈进攻,现在是该狠的时候了,要猛打、猛冲、猛追,发扬‘三猛’战术。”李作鹏看了影印件后承认:讲话稿“修改的地方是我修改的”。

 

  法庭宣读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保卫部1980年第228号、第235号鉴定书,鉴定结论证明:添写、修改的字迹是李作鹏所写。

  审判员再问李作鹏:“1968年7月14日,在海军工程部吴春芳等人写的《一股右倾翻案妖风》的材料上,作了什么批语?”

  李作鹏回答:“我做过批语,但具体内容记不起来了。”

  法庭出示并宣读了李作鹏在吴春芳等人1968年7月12日所写的《一股右倾翻案妖风》上的批语:“吴春芳等5同志写的这个材料很值得一看,工程部确有那么一股暗流,有少数干部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没有起好作用,他们对海军党委一直是阳奉阴违,搞两面手法,同时对革命群众采取错误的态度,现在又吹翻案妖风,如果他们再不悬崖勒马,决定同我们较量到底,我们只好奉陪。”李作鹏辨认后说:“是我的亲笔批示。”

  法庭宣读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保卫部1980年第237号字迹鉴定书,鉴定结论证明:文件中批语是李作鹏所写。

  审判员问李作鹏:“你写这个批语,在工程部造成了什么后果?”

  李作鹏回答:“那我说不清。”

  法庭宣读了海军后勤部党支部1980年7月22日证明,其中提到李作鹏、王宏坤、张秀川支持原海军工程部吴春芳等人写的《一股右倾翻案妖风》的材料,说工程部有一股反对李、王、张的“右倾翻案妖风”。7月14日李作鹏作了“工程部确有那么一股暗流”的批语后,工程部立即掀起了一个所谓“反暗流运动”,镇压了大批干部和群众。被打入所谓暗流的就有19名,使他们惨遭迫害。

  接着,审判员又问李作鹏:“1967年4月你审定过海军机关斗批重点名单没有?”李作鹏回答:“我记不清楚了。”

  法庭出示并宣读了1967年4月李作鹏在《海直机关文化大革命当前的主要情况和安排》上的批语及李作鹏审定的斗批重点名单,名单中共36人。

  李作鹏在听了以上证词及辨认了他亲笔写的批语以后说:“有证据的我承认。”

  法庭又宣读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保卫部1980年第239号鉴定书,鉴写结论证明:《海直机关文化大革命运动当前的主要情况和安排》的批语以及斗批重点名单的材料中,黑色铅笔的字迹均为李作鹏所写。

  法庭又宣读了1968年10月18日华鹏给李作鹏的报告和经过李作鹏审定上报军委办事组的打倒、半打倒的名单。证明李作鹏在华鹏的报告上圈阅过。

  李作鹏承认在圈阅时看过华鹏的报告和名单,但具体人数记不清了。他说:“是我签的字,我负责。”

  法庭再宣读了海军政治部的证明,证实经李作鹏点名批准受到迫害的有107人,其中3人被迫害致死。

  此时,特别检察厅检察员张英杰根据起诉书第32条的内容发言,指控李作鹏伙同王宏坤、张秀川诬陷、迫害海军干部、群众的大量具体事实。

  李作鹏最后承认,在海军制造的冤假错案有3000多件。他说:“我有领导责任,但有许多不是我直接亲手办的。”

  最后,特别法庭黄玉昆副庭长宣布:关于被告李作鹏伙同王宏坤、张秀川在海军迫害、镇压干部和群众的事实,已经调查完毕。同时还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指控被告人李作鹏的犯罪事实,经过四次庭审调查,已经全部结束。下次开庭将进行法庭辩论。被告人李作鹏由值庭法警带出法庭后,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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