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退出机制年内建立“铁饭碗”真能打破吗?--中国人大新闻--人民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6:05:30
·国家公务员局着手起草辞职辞退规定及配套政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前天下发的《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局2008年下半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中明确,昔日被视为“铁饭碗”的公务员将建立正常退出机制和辞退规定。
《通知》指出,今年刚刚挂牌成立的国家公务员局下半年将加快《公务员法》配套法规政策的制定进程,包括“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日常登记办法”等配套法规。此外《通知》还特别提到了“研究建立公务员交流与正常退出机制,修改完善辞退规定,着手研究起草辞职、回避规定”。此前还有消息说公务员辞职辞退相关规定有望于今年年内出台。[详细]
·公务员退出机制让公务员有一丝隐忧
据有关方面保守估计,我国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数量约为500万人,加上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数为4000多万人。而且这支队伍还在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
在这样一支堪称“庞大”的队伍中,危机感已经弥漫。
于庆,10年前考入某国家机关当公务员,如今已是处级干部了。在获知公务员退出机制的消息后,年年被评为“优秀”的他还是有一丝隐忧。[详细]
·新陈代谢缓慢,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弊病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在大多数行业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时,公务员却能在一片惊涛骇浪中四平八稳地安享太平。
据原人事部统计,自1996年至2003年的8年间,共有19374名不合格公务员被辞退,年均不到2500人。按照全国近500万公务员计算,公务员年辞退率仅约0.05%。有专家指出,显然,与其他社会职业相比,这是一个严重缺乏流动性和新陈代谢程度十分不足的职业生态。
新陈代谢缓慢,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弊病。
首当其冲的一点是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详细]
·“辞职、辞退、提前退休”是精简人员主要方式
民间对公务员队伍“只进不出”的评价并不严谨。实际上,早在15年前,公务员退出机制就已初具雏形。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出台。条例对公务员辞职辞退、退休分别进行了专章规定,并首次以法规的形式作出了“开除”的规定。
2006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同样也包含这些内容。“从法律规范上来讲,公务员退出机制实际上已经建立起来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说。[详细]
·制度完善尚待时日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也绝非一日可以化解。
对于四处盛传的“退出机制有望年内建立”的消息,杨建顺依旧冷静地认为,“这将会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他的理由是,退出机制的完善既需要理论的引导,又需要具体实践的助推,特别是传统制度形成的惯性,需要时间来慢慢改变。
专家普遍认为,退出机制一旦细化,就需要面对各种绕不过去的问题。比如最低服务年限,虽然公务员法没有规定,但习惯上都按五年执行,五年中就算是公务员自己想退也不允许;另一种情况是,公务员自己不想退而单位不想再用。“这里面又有很多不同的情况,需要区别对待,分别制定标准。”
如果从外部审视,完善退出机制过程中最关键的词汇其实就只有四个字———“利益平衡”。[详细]
·“政府雇员制”  铁碗变泥碗
扬州试水全面政府雇佣制  2008年7月17日,上海市聘任公务员落幕不久,扬州市又推出“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称《办法》) ,开始全面招收政府雇员。《办法》只有薄薄4页纸。据此,政府雇员被分为普通雇员和高级雇员。普通雇员须有本科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或有中级职称;高级雇员须是特殊的高级专才,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业绩突出。相应的,“政府雇员”实行年薪制,共6档,普通雇员是1~3档,年薪分别为5万、6.5万、8万;高级雇员为 4~6档,年薪分别为10万、12万、14万,并适时调整。对少数特别优秀、能作出巨大或特殊贡献的人才,经市政府批准可另行确定年薪标准。【详细】
上海浦东聘任制公务员签约  “最高年薪40万是误解,聘任公务员采取的是协议工资制度,并不存在上限。”浦东新区组织部(人事局)人事综合处处长郭嵘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独家采访时如是说。作为建立聘任制公务员制度的试点之一,上海浦东新区的“首聘”颇受关注。【详细】
昆明部分公务员将可招聘   “昆明市的部分公务员将通过双方协议实行聘任制,服务期间双方可视情况解除合同,服务期满6年以上且表现出的聘任制公务员可以根据单位需求转为委任制公务员……”昨日,记者从昆明市人事局了解到,《昆明市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目前已经得昆明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将于近日出台。【详细】
·高额补偿退出机制
2004年11月18日,湖北省武汉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公务员退出机制的意见》,规定了公务员退出的鼓励措施、淘汰制度和惩戒机制。其中有关鼓励措施规定,凡达到一定工作年限和年龄较大的公务员,符合退休条件并愿意提前退休的,将根据其提前退休时间增加1至3档的工资;对已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自愿辞职“下海”的公务员,将一次性给予5至8年基本工资的辞职补偿金。
辽宁、山西、江苏等地,也纷纷以“保留人事关系”等方式,给想“下海”创业的机关干部系上了“安全带”。
·公务员辞退机制
常任制公务员的辞退,公务员法中已经规定了五种情形: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然而,现实情况是,“五种情形”的执行效果都不理想。专家分析认为,症结在于“传统人事制度的惯性”。说得通俗点,就是一些领导不愿意“得罪人”,轻易不肯辞退公务员。
·引咎辞职制度
从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施行起,我国公务员制度在设计、实施到完善等方面,都一直致力于通过健全科学的管理机制,以去除以往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铁饭碗”、“铁交椅”等“机关病”。一方面,除建立退休、升降、交流等制度实现公务员的正常交替更新外,公务员制度还特别设立了辞职辞退制度,使机关人事管理不再死水一潭。另一方面,公务员制度中的廉政约束机制也逐步发挥“威力”。这主要体现为有关公务员纪律、处分和回避制度以及对领导和“热点”职位有计划地轮岗,对有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任职和执行公务时实行回避等,加强了对公务员的有效监督。
2005年颁布的《公务员法》更是突出了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除规定了严明的行为规则和考核、惩戒制度外,还规定了公务员9项基本义务、16项基本纪律,进行严格考核,而考核结果则与职务的升降、与涨工资发奖金以及辞退相挂钩;违反纪律的要受处分。【详细】
·完善公务员退出机制过程两大难点亟需破解
完善公务员退出机制过程中最关键的词汇其实就只有四个字———“利益平衡”。有两大难点亟需破解:一是退出后的补偿问题,二是如何确保这一机制的可支持性和可接受性。这两大难点会衍生出一系列的问题,比如哪种情况属于补偿范围?具体补多少?标准和依据是什么?在制定各种退出标准时各方能否接受?
类似的问题还有,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也是辞退的一种情形,那么,考核标准是什么?如果说是违反纪律,谁来判断?如何判断?如果是开除,是否给公务员陈述、申辩的机会?还有公务员退出的救济机制,现有规范中对此很少涉及,导致了目前的申诉机制不是很有效。那么,怎样才能给公务员一个公平的申诉机会?此外,公务员的社会保险问题也是阻碍公务员顺利退出的一大原因。所有的公务员和准公务员们都不得不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将来,无论是辞职还是辞退,社会保险的转移都会成为一个大麻烦。[详细]
·公务员退出机制关键是打破“官本位”
有关公务员正常退出的问题,之所以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其中一个很大原因是长期以来“官本位”思想作崇,机关“衙门”作风严重,人浮于事,效率低下,早已为人们所诟病。由于“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人们对权力、官位、官员的崇拜和敬畏,进而导致长官意志、权力至上观念和依附意识依然盛行。官职大小可以决定一个人的政治待遇、社会名声、经济收益、工薪多少、住房大小、专车档次等等。公务员退出机制不健全,一方面导致了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论资排辈、能上不能下,任职容易免职难,即便改任非领导职务,也成为待遇不能少、职级不能下、具体工作不多的特殊群体,这些人员长此以往在机关中沉淀,造成了官多兵少的局面,导致做具体工作的人少,指挥的人多,“巡视”、“调研”的人员多,不少单位又只好长期借用、混岗使用事业单位人员,加大了政府的用人成本,损害了政府行政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对于普通公务员,能进不能出,进入之后退出难,因此等待观望、得过且过、“多年媳妇熬成婆”的心理普遍存在。只要不犯错误,即使能力一般、表现一般也很难辞退,公务员队伍缺乏应有的活力,损害了政府形象。[详细]
·公务员退出机制贵乎“正常”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下发的《国家公务员局2008年下半年工作要点》明确提出,“研究建立公务员交流与正常退出机制”。“正常退出”的提法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和热烈期待。
建立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激励约束机制,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早在1987年,公安部就印发了《关于公安机关辞退公安干警的规定》,率先在全国公安系统建立辞退制度,首开行政机关辞退国家工作人员之先河。1995年出台的《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对公务员辞职辞退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2006年实施的《公务员法》又专列一章详细阐述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相较以往,人们期待正常退出机制能在退出对象、利益机制和官民文化层面上真正落实“正常”二字。[详细]
 公务员退出机制的“所有者缺位”
公务员铁饭碗能否打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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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局2008年下半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中明确,昔日被视为“铁饭碗”的公务员将建立正常退出机制和辞退规定。(8月30日《北京晨报》)
消息一出,连日来评论者一片叫好。但我却只能表示谨慎的乐观,因为长期的工作实践让我深知,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存在的老大难问题,绝非一纸文件就能迅速解决。
经济学中有个名词叫“所有者缺位”,是指国企中国有资本由谁负责不确定,导致国企效率低下,冗员偏多,损害国有资产的行为经常发生。其实在政府管理中,“所有者缺位”的现象同样存在,在不少政府机关,领导人通常是上面指派下来的,而且往往是“异地交流干部”,当地人大仅仅是形式上的选举,当地民众不能对领导人产生实质意义上的监督。因此,政府部门领导人是“对上不对下”。在这种情形下,政府机关的“所有者”是上级而非当地民众,政府机关的领导人与工作人员也认定他们的“老板”是上级而非当地民众。
这种政府机关的产权性质决定了政府机关的“所有者缺位”,上级政府是所有者,但只能通过选派代理人,甚至通过代理人选派代理人来管理政府机关。上级政府由于信息不对称,又缺乏有效手段来约束其代理人,这些下派的官员往往就不会像一个所有者一样很好地管理政府机关,而是尽量采取妥协的手段来谋取自己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平衡。当国家利益可能影响自身利益时,他们往往宁愿损害国家利益来保全自己。
理在许多单位,就有一批吊儿郎当的人在混日子,大事不犯、小事不断,在上班时间干自己的事远远超过干工作的时间。按照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法规,这些人早就应该清退,但实际中他们年年考核合格。原因就在于,这些人认为,他们只是领了国家的工资,并没有领单位领导人的钱,领导人不是像企业主一样是发工资给他们的“老板”,而只是国家的代理人,而他们深知国家作为“所有者”是天高皇帝远,也管不着他们。所以我们看到,作为公务员正常退出手段的“开除”,仅仅用于严重违法犯罪入狱的情形,2006年全国被开除的公务员仅有950人。行政机关三番五次精简,但最终的结果是越减越多。[详细]
 公务员退出机制何谓“正常”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提出,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6月23日《人民日报》)。尽管这里只有短短的一句话,但透露出了一个重大的改革动向,引起了舆论的广泛注意。
公务员从国家公务员体系中退出,一般包括辞退、辞职和提前退休三种情况(自然退休的情况此处不议)。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务员法》对这三种退出形式都有明确规定,但对于相关的程序操作与保障条件,特别是对于公务员自愿辞职和提前退休两种情况,缺乏具体、细化的规范。中央的《规范》印发后,学界和实务界就“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进行的研讨,主要也围绕上述两种情况而展开。[详细]
公务员辞职、领导辞职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
●领导干部辞职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辞去现任职务的,应当履行辞职手续。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摘自《公务员法》[详细]
 韩国“公务员淘汰制”令人警醒

《环球时报》报道,由韩国首都首尔市政府发起的“3%公务员淘汰制”得到该国其他地方政府的积极响应和社会舆论的广泛好评。韩国行政自治部长官朴明说:“由地方政府发起的‘3%公务员淘汰制’正在发展成为一种社会潮流,如果‘打破铁饭碗’是大势所趋,中央政府也有必要顺应这一趋势。”
所谓“3%公务员淘汰制”,是指最近几周,周,韩国16个主要行政机构开始接连采取措施,逐步淘汰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务员,并派他们去做一些单调乏味的工作,如捡烟头、监控大街上尾气排放太多的汽车等等;如果这些公务员在工作上没有任何改进,他们将被开除。这个被誉为“韩国打破公务员铁饭碗”的举措,让中国的读者近乎本能地想到了自己的国家。
在中国,打破“公务员铁饭碗”的问题,政府一直在努力。1995年《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颁布,明确了辞职辞退的程序、条件及相关要求。1996年,人事部下发了《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暂行办法》,完善了辞退制度,保障了被辞退公务员的合法权益。2006年1月,《公务员法》正式实施,当时就有媒体解读,认为公务员“一朝考上,就如同进了保险箱、端了铁饭碗”的说法将一去不返了。有资料显示,从1996年到2003年底,全国平均每年有两千名公务员被辞退,这与我国极其庞大的公务员队伍相比,显然很不成比例。[详细]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凌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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