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LP细则将出 地产PE格局谋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9 00:20:51
QFLP细则将出 地产PE格局谋变

2010-4-26

    PE(私募基金)界翘首以盼的QFLP(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即股权基金的出资人)制度试点方案(下称“试点方案”)正在浮出水面。
    
    4月中旬,上海金融办副主任徐权公开表示,在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管局”)等相关部门支持下,下一步有关外资以QFLP形式入股人民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将出台具体实施细则。他透露,细则对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出资人(LP)的外资在“人民币如何结汇”、“结汇时间点”、“投资项目时效性”等方面内容都会有具体安排。

    据悉,报批中的QFLP制度是指通过对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资格审批和对其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将国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国内VC(风险投资)以及PE市场的制度。

    “事实上,早在2007年,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就开始在吸引外资PE落地上摩拳擦掌。”北京东方金苑地产投资管理公司投资总监冯天仁告诉记者,“此次出台的试点办法中不仅解决了外资GP(普通合伙人)入股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的问题,还将解决其他外资LP参与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设立的问题。”

    2008年8月,外管局曾发布 《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下称“142号文”),其中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当在政府审批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除另有规定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此规定使外资PE每次投资都需要根据单个投资项目走报批程序,获得审批后才能结汇,其投资效率一度受此影响。

    而试点方案的推出或将对此有实质性突破。清科集团分析师林婉婷就表示,此次试点方案将重点解决此前困扰外资PE的美元汇兑问题。

    此外,试点方案还提及外资LP所投人民币基金能否享受“国民待遇”的问题。根据商务部颁布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办法》,私募基金中只要有来自外国投资者的资本,就被认定为外资创投,受外商投资审批程序和投资项目的限制。

    “新试点方案有望明确获批,QFLP设立人民币基金可享受本土基金待遇,仅对投资项目所处行业有所限制。”林婉婷分析。

    可以看出,无论是结汇,还是外资LP一定比例的引入,试点方案通过后,都将为外资PE 投资中国打开方便之门,国内PE界也将迎来外资PE与本土PE同台竞技的时代。

    “新的市场力量的介入,必然会带来新的格局。尽管目前还有待最终方案的出台,试点也可能开始仅在3个城市展开,但其意义非同小可。”冯天仁指出本土PE将面临很大的竞争压力。

    而这也为日益兴盛的国内地产PE带来了新的机遇。目前地产PE筹募困难、规模偏小的主要原因就在于资金来源单一、结构有待优化,特别是本土LP(Limited Partner,有限合伙人)的匮乏。

    “相对于其他行业的PE,可以看到的市场层面、政策层面的风险以及投资周期偏长,都往往让许多对于风险有所顾虑的投资人止步不前。”一家具有开发商背景的地产PE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分析。在他看来,一旦试点方案通过,对于地产基金的发展肯定是一大利好。据其透露,该地产PE管理公司也正与许多外资进行合作方面的沟通。

    上述负责人认为,利好主要有3个方面:首先,外资LP的进入拓宽PE融资渠道;其次,相对本土的LP,外资的LP进入可以推动本土地产PE向规范化发展;第三,一些外资机构的LP进入,将促进PE产品的创新。

    然而在现阶段,国家对外资投资地产行业的管制较为微妙,即使这一试点方案通过,也不排除将地产行业列入限制行业的名单之内。

    嘉富诚国际资本有限公司董事长郑锦桥就为本报记者分析,一旦放开,是否会对地产领域的PE有一定限制,仍然需要观察。

    “对于地产PE界的影响还有待观察方案实施后,进入地产PE的资金规模是否引致政策的反弹和限制。”郑锦桥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