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最低工资标准何须集体协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3:36:52
从今年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960元调整为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8元调整为9元。
为确保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得到落实,上海市总工会日前发出《关于落实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意见》,要求各级工会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保障一线职工工资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同向增长。
各省市既然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就应具有法律的强制性,是一根不可踩踏的底线,无论是国企还是私企都必须不折不扣执行。若发现有企业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就不是一个集体协商问题,而是一个违反地方法规的问题,当迅速依法查处,责令立即执行。所以,就落实最低工资标准而言,用不着集体协商,只须监督落实就可。如果落实最低工资标准还要集体协商,无疑为企业扯皮、拖延甚至不执行提供了口实。
如果各省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具备法律的强制性,那么这样的规定也就没有多大实际意义,反而会在劳资双方之间横生枝节,使职工在集体协商中更为弱势。
因此,从保障职工权益角度出发,最低工资标准必须具有法律的强制性,是省市政府对企业的明确法令,也是对职工的承诺,如同《劳动法》中明确规定的职工基本权益,是无需通过集体协商就应该执行的法令。
话说回来,从上海市总工会的这个《意见》中,我们可以感受到,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可能不尽如人意,才会有落实最低工资标准,还要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说法。其实,这种情况不只上海有,在其他省市同样也存在,是政府、工会工作不到位,在维护职工权益不够坚决,才催生了落实最低工资标准还要集体协商的不伦不类状况。
201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