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案件查办工作 加大惩治腐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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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认分类 2009-05-15 09:39:45 阅读104 评论1 字号:大中小
一、充分认识当前案件检查工作的形势,进一步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
近年来,州直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在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和州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高度认真谋划反腐倡廉工作,把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加以推进。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切实做到执政为民。坚持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重点,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和惩治等手段解决腐败问题,逐步形成了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法制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主要表现在各级领导干部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加强了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党风廉政教育不断深化,形式和内容不断创新;各项制度日益完善,反腐倡廉的法制化水平不断提高;监督工作不断强化,权力运行得到有效规范,机关工作效率明显提高,为进一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
州直在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中,始终把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放在突出位置,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始终保持了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严肃查办了一批违法违纪案件,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形成了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查办案件工作取得了新突破,成效显著,为反腐败斗争做出了重要贡献。2006年1月至2009年4月,州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初核件,立案件,结案件,处分人,其中县处级人,乡科级人,移送司法机关人。通过查办案件挽回经济损失万元。从查办的案件情况看,违法违纪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保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工作中总结积累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即: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办案责任;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的组织协调作用,整合办案资源,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多管齐下,拓宽案源,下功夫提高成案率;坚持以人为本,严格办案程序,改进方式方法,依纪依法文明办案;坚持考核,实施奖励,激发查办案件的积极性;重视和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等。
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应清醒地看到案件查办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腐败案件在一些领域仍然呈现易发多发态势。二是案件查办工作面临新挑战。当前,违法违纪案件呈现出新的特点,手段上从直接收贿到曲线敛财,隐蔽性强。目的上从生活资料向资本积累转变,领域上从经济领域向非经济领域扩展,主体从个人向集体发展,危害更大。且违法违纪人员将智能化、高科技手段用于作案,反调查的意识和能力越来越强,作案前精心策划,规避调查,钻法律的空子。作案后又千方百计隐匿证据,订立攻守同盟。有的相互勾结,对抗调查;有的设置障碍,层层干扰;有的无中生有,诬陷打击办案人员。三是在办案工作的认识上存在偏差。有的党员干部不能正确认识查办案件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在办案工作中顾虑重重,态度不够坚决;有的存在好人主义思想,怕得罪人,不敢动真碰硬;有的怕问题揭露出来影响本单位的形象,采取放任态度。四是办案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体现在办案数量偏少,大要案不多,个别县(市)办案工作还出现下滑的趋势,有的州直机关、乡镇纪委长期不办案,面对高科技、信息化时代的违法违纪案件。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工作的思路、方法、手段上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办案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反腐败斗争形势和任务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有的满足于已经取得的成绩,产生厌战、畏难情绪;有的片面地看待治标与治本的关系,认为加大治本工作力度,就可以放松查办案件工作;有的组织协调作用发挥不够,没有形成办案合力;有的对新形势下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特点及产生的原因研究不深,分析不透,对规律缺乏深刻认识,同时受说情风、关系网的困扰,影响了办案工作的开展;有的办案水平不高,突破案件的办法不多,能力不强等等。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应清醒地看到案件查办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腐败案件在一些部门和领域时有发生。腐败现象还没有得到全面有效地遏制。二是案件查办工作面临新挑战。违纪手段更加隐蔽,反调查意识和能力越来越强,作案前精心策划,规避调查,钻法律的空子。作案后又千方百计隐匿证据,订立攻守同盟。有的相互勾结,对抗调查;有的设置障碍,层层干扰;有的无中生有,诬陷打击办案人员。三是在办案工作的认识上存在偏差。有的党员干部不能正确认识查办案件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在办案工作中顾虑重重,态度不够坚决;有的存在好人主义思想,怕得罪人,不敢动真碰硬;有的怕问题揭露出来影响本单位的形象,采取放任态度。四是办案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纪检监察机关面对高科技、信息化时代的违法违纪案件,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工作的思路、方法、手段上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办案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反腐败斗争形势和任务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有的满足于已经取得的成绩,产生厌战、畏难情绪;有的片面地看待治标与治本的关系,认为加大治本工作力度,就可以放松查办案件工作;有的组织协调作用发挥不够,没有形成办案合力;有的对新形势下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特点及产生的原因研究不深,分析不透,对规律缺乏深刻认识,同时受说情风、关系网的困扰,影响了办案工作的开展;有的办案水平不高,突破案件的办法不多,能力不强等等。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由于当前反腐败工作是在复杂的国际国内背景下展开的,既存在许多有利条件,也面临许多不利因素,既取得了突出的成效,也存在很多问题,滋生腐败的因素依然存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总体上有利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但是现阶段由于体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加之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少数党组织治党不严,纪律松驰,特别是当前金融危机的冲击和我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结构、利益格局、就业方式、人们的思想观念都在发生深刻变化,反腐败工作既面临难得的机遇,又面临新的考验和挑战,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局面不可能在短期消除,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惩治和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因此,我们要对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有清醒的认识,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坚定的决心,把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反腐败倡廉的重要内容,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环节。案件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与腐败现象最直接、最激烈的较量,最能体现党和政府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决心,也是群众判断反腐败成果的重要依据。我们要把查办案件工作放在反腐倡廉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的强劲势头,严厉惩处违纪违法行为,以震慑腐败分子,进一步遏制腐败现象,坚定广大干部群众反腐败的信心。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一是正确处理不下达办案指标与有案必查的关系。我们不搞层层下达办案指标,不是说办案没有目标,没有要求,但要做到“增加数量多办案,突出份量办大案,确保质量办铁案”,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工作是其他机关不能代替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做到有案必查,决不能有案不查,压案不办、瞒案不报,纪委不办案就没有威信。二是正确处理惩治腐败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只有严惩腐败,才能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排除干扰、扫除障碍,更好地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从作风上、纪律上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同时,办案工作也要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三是正确处理惩治和预防的关系。只有惩治腐败,才能为积极预防奠定良好基础,教育才有说服力,制度才有执行力,监督才有威慑力,改革才有推动力,才能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坚决克服那种注重预防,办案工作可以放松的错误倾向。四是正确处理治标与治本的关系。腐败现象多发之处,必定是体制弊端所在。只有通过办案,才能发现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的问题,促进改革和创新,消除腐败现象滋生的体制因素,促进治本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要发挥好办案的治本功能。我们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查办案件是尽职、有案不查是失职的观念,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各县(市)、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案件查办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围绕“加大办案力度、依纪依法办案、发挥治本功能、加强队伍建设”四个方面采取措施,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大组织协调力度
(一)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办案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领导是关键。多年来的办案工作实践证明,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对办案工作重视程度的高低,领导力度的强弱,决定了办案工作的成效。因此,州直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办案工作作为惩治腐败的中心环节,加强领导,全力支持,及时研究部署,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大力支持,保证案件查办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提高信息化条件下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装备水平和保障能力,提供先进的交通、通讯等设备。同时,要为纪检机关办案排除各种阻力,特别是在办案遇到说情、阻挠甚至威胁干扰时,要坚决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做纪检监察机关的坚强后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办案过程中,要主动向党委汇报重要举报线索,认真做好初核工作。对立案调查的案件,要适时向党委汇报进展情况,以取得党委的指导和支持。
(二)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办案工作的领导。一是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办案。切实发挥第一责任人的作用,要定期分析办案工作情况,一些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要亲自组织,直接指挥。分管案件的领导要靠前指挥,身先士卒,带队办案。二是州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实行领导包案制,对于一些重要的案件线索抓住不放,一查到底,不见成果不放手。要在领导力量、办案力量和后勤保障等方面向一线倾斜,为办案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三是加强办案工作的考核奖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下属单位办案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对于办案成绩突出的单位和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对办案不力的单位要提出批评。四是要加强对基层办案的指导和督促。州纪委监察局要加强对县(市)、州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办案工作的指导。要加强对案件查办的督办,特别是重大案件要跟踪督办。要加强案件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办案工作质量。对于办案后进的单位要帮助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
(三)要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级纪委要积极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这是《党章》赋予纪检机关的职责,我们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的责任。一是促进执纪执法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州直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定期召开案件分析会,通报办案情况,整合案件线索,对重大疑难案件采取联合办案,发挥各自的优势,以弥补纪检监察机关手段的不足。各级纪委在协调执纪执法机关协同办案过程中,要注意把握两条原则:第一是发挥自身职能优势,敢于协调。在确立办案思路、制定办案政策、排除办案阻力、解决办案难题等重大问题上,积极发挥主导作用。第二是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善于协调。在调查取证、缉捕案犯、追缴赃款、起诉审判等重要环节的具体业务工作上,要尊重各执纪执法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办理,做到协调不包办,协同不越位。实践表明,协同就是力量,协同就是效率。二是要善于整合办案力量。州直、县直机关纪检组(纪委)和乡镇纪委都有办案任务,都要办案。州纪委监察局和各县(市)纪委监察局要建立和完善办案工作人才库,充分利用州直办案力量,统筹协调,建立起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联动机制。要打破地域界限,异地办案。各县(市)纪委监察局要实行全员办案制,以解决基层办案力量不足、分布不均等问题。州纪委要积极探索跨县(市)、跨部门联合办案机制,县(市)要建立分片协作办案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只有按照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充分发挥自身的组织协调作用,内外结合,优势互补,办案手段不足、力量不够等诸多难题才会得到有效解决。
三、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办案水平和能力
查办案件必须严格依纪依法,这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和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要把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理念贯穿于查办案件工作的全过程,既有利于案件的查处,也有利于保障党员干部的权益,把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更有利于树立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办案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随着经济全球化,跨国经济交往日益密切,现代科技尤其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经济行为超越了时间和空间的界限,违法违纪案件呈现大跨度、高智能、新形态的趋势,查办案件工作呈现距离远、领域广、干扰多、保密难、证据无痕的新特点,难度增大。同时,查办案件工作与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矛盾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渗透,使得案件查办工作高度复杂而敏感。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使得政策、法律、制度跟不上违纪手段的变化,对办案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提高案件突破能力。
一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明确查办案件工作的重点。为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保障,是依纪依法办案的前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职责,把查办案件工作与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好经济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问题。当前,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方面的作用。要把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斗争中遵守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作为第一位的监督,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促进州直的和谐稳定。要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中央、自治区和州党委政府关于宏观调控特别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等各项政策措施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背科学发展观,以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保证政令畅通。要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维护党和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要严肃查办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要严肃查办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征地拆迁,以及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监管等方面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要认真查处发生在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和贪赃枉法的案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优良的党风和严肃的纪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的和谐。
二要坚持实事求是,遵守办案纪律和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执行党纪政纪的专门机关,首先自身要严格遵守纪律,严格按照规定办事。在查办案件工作中,要做到“四讲”: 讲证据、讲程序、讲文明、讲安全。要重事实,重证据,坚持把客观事实放在认定案件的第一位,只有供述而没有证据的不能认定,证据充分而没有供述的应该认定。在重事实的同时,要重视程序的合法性,把程序观念贯穿到案件的全过程,以严密的程序保证办案的规范运作,保证案件的质量效果。要重视严格按规定使用办案措施,一方面要少用、慎用“两规”措施。“两规”措施不是办案的必经程序,不使用“两规”措施可以突破的案件,就不要使用。另一方面,在不使用“两规”措施不足以突破案件时,要敢于使用。在使用时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纪委有关集体研究和审批备案等规定,充分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有关领导亲自负责,办案人员严格落实,防止出现各种违规行为和安全事故,一旦发现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件已经触犯刑律,要立即移送司法机关。最近,针对全国和自治区一些地方在使用“两规”措施中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中央和自治区纪委有关部门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对使用“两规”措施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此,州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办事,坚决杜绝各种事故发生。在办案过程中,要重视被审查对象的权益,积极探索文明和人性化办案模式,切实维护被审查对象合法权利。要重视加强办案队伍的内部监督和管理,严格办案纪律,把案件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要树立正确的办案政绩观,坚持查实问题是成绩、澄清是非也是成绩,惩治腐败是成绩、预防腐败也是成绩。
三要善于研究和发现办案规律,增强案件的突破能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与时俱进,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变化,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提高办案工作的水平。
一是要努力拓宽案源。没有案源,办案工作就成了无米之炊,我们不仅要从信访举报的排查分析中发现案件线索,而且要从本部门的执法监察、纠风等工作中发现和搜集案件线索。同时,还要从其他部门的执法执纪、专项检查、审计工作中发现案件线索。要主动深入到违法违纪案件易发多发的领域和部门主动查找,并且要善于发现案中案,扩大成果,积累案件资源,实现办案的可持续性。二是要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大案要案影响恶劣,危害严重,查办大要案对其他党员干部会起到很大的震慑和教育作用。因此,州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集中力量突破大案要案,每年应办2-3件有影响的大要案,同时,要注意突破窝案串案,提高办案的成效。三是要讲究办案策略。案件查办不仅要与腐败分子斗勇,更要斗智,要讲究办案策略。例如证据围城,政策攻心,分化瓦解,各个击破,周密谋划,选准时机,重视细节,深挖细查,通盘谋划,精心组织,多维作战等,做到因案施策,因人施策。四是要加强分析总结。要对办案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案件查办的个性与共性,办案工作的得失,汲取教训,交流办案工作经验。既要善于总结运用已有的经验,又要积极探索办案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认真研究发案的新特点、新规律,不断创新办案体制机制制度和方法,以及简便可行的办案流程,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以最小的成本,最少的人力,最简捷的方式,最快的速度办案,始终掌握办案的主动权。
四、正确把握政策,发挥惩处的综合效果。查办案件是一项事关全局的工作,因此,在查办案件工作中,要坚持从大局上通盘考虑案件的查办,对于涉及领域复杂、敏感的案件,对其可能引起的后果要充分考虑,要仔细衡量办案工作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是否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是否有利于社会稳定,做到既坚决惩治腐败分子,正确把握办案方向,使办案工作取得良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效益。同时,案件检查工作又是关乎党员干部的政治生命,必须慎之又慎,严格按照党的政策办事,要敢于、善于运用宽严相济的政策策略,坚持严查宽办的方针,在调查时,认真把事实查清楚,在处理时要做到该严则严,该宽则宽,严而有度、宽而不纵,充分发挥政策的威慑力和感召力。犯错误的党员干部,他们为党的事业都曾做出过自己的贡献,虽然违反了党纪政纪甚至国家的法律,理应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追究,但在量纪处理上,应该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对那些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分子,要依纪依法严惩不贷。对那些一时失足,但能坦白交代和检举揭发违纪违法问题,有立功悔过表现,可以挽救的,应该尽力挽救,给他们出路和改过自新的机会。对那些违纪情节轻微、主动说清问题并自觉纠正错误,可以免于处分的,应该依纪依法免于处分。对那些干事创业、成绩突出,受到诬陷和打击报复的,应该予以保护。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孤立和打击极少数腐败分子,教育和挽救犯错误的干部,有利于支持和保护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的干部,取得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
四、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积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查办案件不仅仅是为了使违纪违法者得到应有的追究和惩罚,更重要的是通过案件查处,吸取教训,警示他人,并健全和完善有关制度,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因此,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既是办案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的具体体现。今后,我们要继续重视这项工作,在办案工作中,要认真落实调查报告和剖析报告“双报告”制度,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治理一方环境,提高办案的综合效能。
一要继续坚持以查促教,发挥警示功能。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教育功能,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通过深刻剖析腐败分子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原因,使党员干部受到深刻的警示,增强抵御腐败侵蚀的自觉性。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违纪违法案件中吸取教训,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党性修养,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廉政勤政意识,自觉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制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真正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二要继续坚持以查促建,加强制度建设。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注意对案件进行分析,查找案件的发生原因以及规律特点,揭示腐败滋生的深层次原因。对发现的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的弊端和薄弱环节,要及时向发案单位提出建议,帮助制定整改措施,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快改革体制、健全机制、完善制度的意见,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三要继续坚持以查促管,防范腐败发生。从查办的腐败案件可以看出,内部管理松懈,制度执行不力,监督制约缺失是产生腐败的重要原因。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针对暴露出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督促发案单位加强内部管理,严明纪律要求,严格执行制度,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对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善于从查办案件中发现管理上的漏洞和监督方面的薄弱环节,从个案中探究带有共性和规律性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
五、强化教育管理监督,加强办案队伍建设
通过近年来的努力,州直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专业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活力进一步增强。从整体上看,州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队伍是一支政治强、作风硬、纪律严、有战斗力的队伍,是惩治腐败的骨干力量。广大办案人员特别是基层的同志,长期工作在第一线,克服困难,努力工作,出色地完成了办案任务,赢得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誉。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更加尖锐和复杂。纪检监察干部处在维护和执行纪律的特殊岗位,担负着反腐败斗争的特殊任务,面临的腐蚀与反腐蚀考验更为直接、更加严峻。随着州直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特别是查办大案要案增多,影响增大,威信提高。一些搞腐败的人为了逃避打击,把纪检监察干部作为他们拉拢腐蚀的重点。事实上,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确有少数意志薄弱者经受不住这种严峻的考验,在尖锐复杂的斗争中打了败仗。从近年来查办案件的实践看,由于办案人员业务不强、能力不够,致使一些有价值的案件线索查丢了,一些应该突破的案件查没了。因此,适应新形势下查办大案要案的需要,我们必须在加强办案队伍建设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要加强对办案人员的教育,建立健全办案人员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对机关统一安排的学习要尽量参加,缺席的要补课。同时,要结合办案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办案人员开展学习,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办案人员始终做到政治坚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抵得住各种诱惑。要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完善有关制度规定,严格规范办案工作的各个环节,保证调查取证、“两规”措施、谈话笔录、收缴财物、移送司法等工作依法依规。要加强纪律教育,确保办案人员自觉遵守有关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要注重发挥案件监督管理和案件审理部门对办案工作的监督作用,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对办案人员违反办案规定的,要严肃处理,不适合办案的要坚决调离,严重违纪违法的要给予处分。要加强对办案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并完善培训机制,当前,中央、自治区纪委开展大规模培训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各县市、各部门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选派干部参加学习。同时,州纪委监察局和各县(市)纪委监察局每年都要坚持举办一期培训班,请有经验的办案人员和公检法等有关部门的领导、专家授课,通过分析典型案例、解答疑难问题、传授办案技巧等,有针对性地增强办案人员突破案件的能力。同时,要通过以会代训、到上级机关挂职跟班办案、组织政府各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人员联合办案等,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分管办案工作的领导要深入办案工作第一线,不仅要抓好办案工作,还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的办案队伍。
在严格要求的同时,要关心爱护办案人员。查办案件是我们党同腐败分子最直接、最激烈的较量,是纪检监察干部所从事的最具有挑战性的工作,也是纪检监察工作当中风险最大的工作。在查办案件时,特别是在查办重大复杂案件时,办案人员常常要排除方方面面的干扰,顶住方方面面的压力,有时还会受到威胁、恐吓、诬陷、中伤和打击报复,有的甚至自己和家人还要冒着生命危险。因此,各级领导要从政治上、工作上和生活上,对办案人员多一分关爱、多一分保护,该表彰的要表彰,该重奖的重奖,该重用的要重用,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对打击、报复、诬陷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办案人员一定要倍加珍惜党和人民的信任,做到“坚持原则不信邪、严格守纪不漏气、成事而不出事”,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切实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始终保持党的忠诚卫士和群众的贴心人的光荣本色。
案件检查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坚定的决心,把州直查办案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为州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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