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个始终统揽案件查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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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这充分说明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定态度和坚强决心,对新形势下查办案件工作提出了明确任务和更高要求。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贯彻从严治党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也是预防腐败的重要条件。近年来,道真县委、政府和县纪委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战略方针,紧紧围绕“三个始终”,着力提高执纪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把查办案件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特别是2007年成功查处了一批在全县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和群众关注的典型案件,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构建和谐道真提供了纪律保障。
一、始终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审视案件查办
我们始终树立正确的办案工作政绩观,注重查办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从有利于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反腐倡廉的深入这个全局出发,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把握和处理好案件检查工作,把查办案件工作与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坚决查处各种影响、妨碍、破坏改革发展稳定的腐败行为,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在查办案件处理问题面对客观现实,不简单片面,就案论案。改革开放以来,我县经济和各项事业虽然有了较快的发展,但体制改革仍在深化,管理体制仍不完善,腐败问题也多发易发。因此,我们查办案件坚持与时俱进,把讲发展这一指导思想贯穿于整个案件检查工作的始终,分清是非,注意利害,既不能只讲发展,不讲纪律,也不能只讲纪律,不顾发展,坚持实事求是,把严肃执纪和保证发展辩证统一起来,联系道真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纪处分条例》,将两个《条例》的精神和规定融会贯通,并加予具体化。同时,进一步细化各项制度,保证党内监督和党的纪律与纪律处分政策规定的规范统一,从而维护了纪律的严肃性。只有这样,案件检查工作才有可靠的基础和依据,也才有效果可言。
二、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保持案件查办的正确方向
坚持党委领导,是查办案件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查办案件工作顺利进行的根本政治保证。道真县委高度重视查办案件工作,始终一如继往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汇报,特别是县委主要领导坚持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及时作出决策、指明方向,提供支持和保障,有力保证了查办案件工作健康稳妥的深入开展。县纪委始终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主动争取县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一是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凡需县委决定的案件,及时汇报,提出建议,自觉把办案工作置于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对办案的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汇报,实现县委对办案工作的全过程领导;对重要复杂问题的处理,及时向县委请示,确保办案工作审慎稳妥地向前推进。二是严格遵循案件报批程序。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严格遵循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等工作的权限及程序,坚决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案件报批程序。三是政府提供经费保障全力支持办案。县政府特别是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纪委监察局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随时关注案件查办的进展情况。同时,针对每一个大要案的查办,政府都拔专项办案经费,解决了后顾之忧,为顺利查办案件提供了必要的后勤保障。
三、始终与时俱进促进执纪执法办案能力的提高
从近年来我县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可以看出,当前违纪违法案件出现新的特点:从违纪违法案件的涉案金额看,呈现出走高趋势;从违纪违法案件的主体看,窝案、串案等群体性案件趋多;从违纪违法案件的性质看,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的问题较为普遍,经济违纪问题比较突出;从违纪违法案件的作案手段看,呈现出多样性、隐蔽性、智能性的特点;从违纪违法案件的社会影响来看,绝大多数是手握重权的领导干部,其产生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大。针对当前违纪违法案件的新特点和办案工作中遇到的新挑战,在执纪办案工作中,我们着力注重提高四个方面的办案能力和水平。
1、充分履行职责,组织协调案件。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党章赋予纪检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在具体查办案件工作中,我们充分履行这一职责,对重大复杂案件形成由县纪委牵头,检察院、公安、审计、税务、工商等各职能部门组成联合办案小组,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实现了优势互补和法纪衔接及联合反腐的整体合力,避免了纪检机关“单打独斗”、唱“独角戏”的局面。从我们办案实践来看,常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一个案件,以审查对象为中心,往往涉及到几人、十几人,甚至更多,而这些人多数并非纪检监察对象;以贪污、受贿为中心,往往纠缠有偷漏税款、违规拆借、非法信贷等问题,这就需要组织协调税务、审计、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力量,及时参与进来,用内行对付内行,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从而防止外行查内行,费时费力又费事。
2、强化案件线索,提升线索价值。我们在查办案件工作中,主动拓宽案件线索领域,不坐等群众举报,广辟案源,狠抓了大要案和窝案
串案的查处。窝案、串案是新时期案件检查工作中出现的新特点,深挖窝案、串案更是我们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的主要着力点。一是注重从案件中捕捉新线索。对正在审查的案件进行分析,从留下的疑点和未查的线索入手,从中发现新问题。例如,我们在查处县疾控中心违规帐外发放补贴案件线索中,深挖细查,终于查出了四个乡(镇)卫生院五个院长收受药品回扣近10万元的窝案串案,收到了良好的政治和社会效果。二是注重从单个线索中捕捉连带线索。打破思想上的框框,不就案查案,而是深入挖掘隐藏其后有审查价值的违法违纪线索,扩大办案成果。又如,我们在查办道真县二道水煤矿安全事故相关涉案人员过程中,顺藤摸瓜,针对案件情况及时安排部署,由县纪委牵头,联合检察院、公安局、国土局组成联合调查组,纪委书记任专案组组长,亲自指挥,办案人员多次到重庆、遵义、贵阳等地调查取证,随着整个调查工作的深入,县煤炭局局长受贿、企业股股长违规投资入股煤矿等违纪事实得以查实。同时还查清了二道水煤矿所在镇党委书记收受贿赂、违规处置国有资产等违纪违法事实。
3、讲究办案策略和技巧,提高办案效果。查办案件的过程就是一个斗智斗勇的过程。因此能否运用正确的办案策略和技巧往往关系到一个案件能否突破的成败。在办案实践中,我们着重从两个方面作好文章:一是在“稳”、“准”、“抓”上下功夫。“稳”就是从稳定这个大局出发,通过办案达到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目的。如我们按照县委、政府的安排部署,针对目前群众对县城区房地产市场比较混乱反响比较大的情况,从违规办理房产证入手,查实了原房管局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收受他人好处违规办理房产证的违纪行为,有力地扭转了房地产市场比较混乱的局面,促进了道真经济秩序和社会的稳定。“准”就是选准当前反腐败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起到查处一人,教育众人,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应。选准每一个案件的突破口,找准关键部位、薄弱环节、重点对象,作为案件的突破口;选准最佳“两规”时机,快查快结,事半功倍。“抓”就是狠抓办案队伍,提高办案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更新观念,更新知识;狠抓对办案人员的监督,探索监督办法和措施;狠抓办案程序,做到有序、规范、合法。二是在“实”、“巧”、“追”上做文章。“实”就是认真分析问题的内容是否真实可信,线索是否具体,时间、地点、主要情况是否符合逻辑,向举报人进一步核实违纪问题线索,向知情人搜集所有相关证据。经过案情分析、排查掉虚假、次要的问题,掌握主要问题线索、证据,为案件查处奠定良好基础。“巧”就是根据不同的违纪者的不同心理,采取不同的突审方法和策略,因人制宜,巧妙运用各种策略,迫其就范,主动交待自己的问题。“追”就是要抓住疑点,咬住不放,一查到底,拔出萝卜带出泥。
4、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我们在办案实践过程中,对人际关系复杂的重要违纪人员采取调换审查地点的方法,排除关系网和说情风,使违纪者在心理上形成压力。把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数控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在调查取证后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进行封闭办案,为案件的及时办理创造有利条件。我们在市纪委的正确领导下,于2007年首次成功的运用了“两规”、“两指”措施,借助市纪委谈话室和红花岗区、汇川区纪委谈话室对数名涉案人员进行谈话,并对三名违纪人员进行异地“两规”,对案件的突破起到了决定作用。同时,我们在采取“两规”、“两指”措施中,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采取严格的陪护措施。通过健全制度,强化措施,严肃纪律,实现了安全、文明办案。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这充分说明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定态度和坚强决心,对新形势下查办案件工作提出了明确任务和更高要求。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贯彻从严治党、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也是预防腐败的重要条件。近年来,道真县委、政府和县纪委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战略方针,紧紧围绕“三个始终”,着力提高执纪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把查办案件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特别是2007年成功查处了一批在全县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和群众关注的典型案件,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构建和谐道真提供了纪律保障。
一、始终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审视案件查办
我们始终树立正确的办案工作政绩观,注重查办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从有利于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反腐倡廉的深入这个全局出发,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把握和处理好案件检查工作,把查办案件工作与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坚决查处各种影响、妨碍、破坏改革发展稳定的腐败行为,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在查办案件处理问题面对客观现实,不简单片面,就案论案。改革开放以来,我县经济和各项事业虽然有了较快的发展,但体制改革仍在深化,管理体制仍不完善,腐败问题也多发易发。因此,我们查办案件坚持与时俱进,把讲发展这一指导思想贯穿于整个案件检查工作的始终,分清是非,注意利害,既不能只讲发展,不讲纪律,也不能只讲纪律,不顾发展,坚持实事求是,把严肃执纪和保证发展辩证统一起来,联系道真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纪处分条例》,将两个《条例》的精神和规定融会贯通,并加予具体化。同时,进一步细化各项制度,保证党内监督和党的纪律与纪律处分政策规定的规范统一,从而维护了纪律的严肃性。只有这样,案件检查工作才有可靠的基础和依据,也才有效果可言。
二、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保持案件查办的正确方向
坚持党委领导,是查办案件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查办案件工作顺利进行的根本政治保证。道真县委高度重视查办案件工作,始终一如继往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汇报,特别是县委主要领导坚持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及时作出决策、指明方向,提供支持和保障,有力保证了查办案件工作健康稳妥的深入开展。县纪委始终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主动争取县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一是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凡需县委决定的案件,及时汇报,提出建议,自觉把办案工作置于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对办案的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汇报,实现县委对办案工作的全过程领导;对重要复杂问题的处理,及时向县委请示,确保办案工作审慎稳妥地向前推进。二是严格遵循案件报批程序。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严格遵循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等工作的权限及程序,坚决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案件报批程序。三是政府提供经费保障全力支持办案。县政府特别是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纪委监察局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随时关注案件查办的进展情况。同时,针对每一个大要案的查办,政府都拔专项办案经费,解决了后顾之忧,为顺利查办案件提供了必要的后勤保障。
三、始终与时俱进促进执纪执法办案能力的提高
从近年来我县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可以看出,当前违纪违法案件出现新的特点:从违纪违法案件的涉案金额看,呈现出走高趋势;从违纪违法案件的主体看,窝案、串案等群体性案件趋多;从违纪违法案件的性质看,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的问题较为普遍,经济违纪问题比较突出;从违纪违法案件的作案手段看,呈现出多样性、隐蔽性、智能性的特点;从违纪违法案件的社会影响来看,绝大多数是手握重权的领导干部,其产生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大。针对当前违纪违法案件的新特点和办案工作中遇到的新挑战,在执纪办案工作中,我们着力注重提高四个方面的办案能力和水平。
1、充分履行职责,组织协调案件。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党章赋予纪检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在具体查办案件工作中,我们充分履行这一职责,对重大复杂案件形成由县纪委牵头,检察院、公安、审计、税务、工商等各职能部门组成联合办案小组,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实现了优势互补和法纪衔接及联合反腐的整体合力,避免了纪检机关“单打独斗”、唱“独角戏”的局面。从我们办案实践来看,常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一个案件,以审查对象为中心,往往涉及到几人、十几人,甚至更多,而这些人多数并非纪检监察对象;以贪污、受贿为中心,往往纠缠有偷漏税款、违规拆借、非法信贷等问题,这就需要组织协调税务、审计、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力量,及时参与进来,用内行对付内行,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从而防止外行查内行,费时费力又费事。
2、强化案件线索,提升线索价值。我们在查办案件工作中,主动拓宽案件线索领域,不坐等群众举报,广辟案源,狠抓了大要案和窝案串案的查处。窝案、串案是新时期案件检查工作中出现的新特点,深挖窝案、串案更是我们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的主要着力点。一是注重从案件中捕捉新线索。对正在审查的案件进行分析,从留下的疑点和未查的线索入手,从中发现新问题。例如,我们在查处县疾控中心违规帐外发放补贴案件线索中,深挖细查,终于查出了四个乡(镇)卫生院五个院长收受药品回扣近10万元的窝案串案,收到了良好的政治和社会效果。二是注重从单个线索中捕捉连带线索。打破思想上的框框,不就案查案,而是深入挖掘隐藏其后有审查价值的违法违纪线索,扩大办案成果。又如,我们在查办道真县二道水煤矿安全事故相关涉案人员过程中,顺藤摸瓜,针对案件情况及时安排部署,由县纪委牵头,联合检察院、公安局、国土局组成联合调查组,纪委书记任专案组组长,亲自指挥,办案人员多次到重庆、遵义、贵阳等地调查取证,随着整个调查工作的深入,县煤炭局局长受贿、企业股股长违规投资入股煤矿等违纪事实得以查实。同时还查清了二道水煤矿所在镇党委书记收受贿赂、违规处置国有资产等违纪违法事实。
3、讲究办案策略和技巧,提高办案效果。查办案件的过程就是一个斗智斗勇的过程。因此能否运用正确的办案策略和技巧往往关系到一个案件能否突破的成败。在办案实践中,我们着重从两个方面作好文章:一是在“稳”、“准”、“抓”上下功夫。“稳”就是从稳定这个大局出发,通过办案达到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目的。如我们按照县委、政府的安排部署,针对目前群众对县城区房地产市场比较混乱反响比较大的情况,从违规办理房产证入手,查实了原房管局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收受他人好处违规办理房产证的违纪行为,有力地扭转了房地产市场比较混乱的局面,促进了道真经济秩序和社会的稳定。“准”就是选准当前反腐败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起到查处一人,教育众人,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应。选准每一个案件的突破口,找准关键部位、薄弱环节、重点对象,作为案件的突破口;选准最佳“两规”时机,快查快结,事半功倍。“抓”就是狠抓办案队伍,提高办案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更新观念,更新知识;狠抓对办案人员的监督,探索监督办法和措施;狠抓办案程序,做到有序、规范、合法。二是在“实”、“巧”、“追”上做文章。“实”就是认真分析问题的内容是否真实可信,线索是否具体,时间、地点、主要情况是否符合逻辑,向举报人进一步核实违纪问题线索,向知情人搜集所有相关证据。经过案情分析、排查掉虚假、次要的问题,掌握主要问题线索、证据,为案件查处奠定良好基础。“巧”就是根据不同的违纪者的不同心理,采取不同的突审方法和策略,因人制宜,巧妙运用各种策略,迫其就范,主动交待自己的问题。“追”就是要抓住疑点,咬住不放,一查到底,拔出萝卜带出泥。
4、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我们在办案实践过程中,对人际关系复杂的重要违纪人员采取调换审查地点的方法,排除关系网和说情风,使违纪者在心理上形成压力。把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数控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在调查取证后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进行封闭办案,为案件的及时办理创造有利条件。我们在市纪委的正确领导下,于2007年首次成功的运用了“两规”、“两指”措施,借助市纪委谈话室和红花岗区、汇川区纪委谈话室对数名涉案人员进行谈话,并对三名违纪人员进行异地“两规”,对案件的突破起到了决定作用。同时,我们在采取“两规”、“两指”措施中,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采取严格的陪护措施。通过健全制度,强化措施,严肃纪律,实现了安全、文明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