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廉政网---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惩处——代表委员谈进一步加大惩治腐败力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1:57:28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说,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这直接关系政权的巩固。要把查处违法违纪大案要案,作为反腐败的重要任务。
“两会”上,受访的代表委员表示,反腐败取得的成绩鼓舞人心,但同时还要看到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定决心。要进一步加大惩治腐败力度,一方面要依纪依法从严查处已发现的腐败案件和腐败分子,让他们罪有应得;另一方面要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和发现查处机制,提高腐败行为的被惩治率,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惩处。
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分子 惩治腐败,首先要重点查办情节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案件和腐败分子。
今年1月召开的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披露了2009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情况:共立案134504件,结案13280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8708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366人。严肃查处了陈绍基、王华元、黄松有、王益等一批大案要案,震慑了腐败分子,增强了干部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农业厅纪检组组长陈国荣说,要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的部署,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厉惩处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
“严格依纪依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把案子办成铁案,让腐败分子受到应有的惩处。”陈国荣代表说。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一些反腐败法律法规有些跟不上反腐败斗争的实践。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些司法解释,比如将特定关系人适用于受贿罪,扩大了打击范围;修改了刑法,提高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罪行的法定刑。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宁来京参加“两会”带来了两个建议,其中一个就是建议修订贪污罪、受贿罪定罪量刑标准。
蔡宁代表认为,我国现行刑法中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标准是1997年修订的,目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增加,贪污贿赂犯罪仍沿用过去的标准明显不合时宜,应当给予及时修订,更加有效地打击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
惩治腐败分子,执行环节不能软
腐败分子除要受到党纪政纪的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还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在这个环节,一些腐败分子还在想方设法逃避惩罚。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告诉记者,少数职务犯罪人员为了逃脱或减轻惩罚,主要是在两个阶段上“下功夫”:在判决之前,千方百计争取轻判或判缓刑;第二个阶段,就是法院判决之后,一些职务犯罪人员就费尽心思,妄图利用之前职权的影响和社会关系,靠制造假病历、造假立功等方式获得假释、保外就医、减刑,减轻惩罚。
“由于外部有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监督,内部有一审、二审、再审和减缓刑层层审批等监督制约程序,腐败分子的意图很难实现。”张立勇代表说,但是,在这两个阶段,少数腐败分子往往会拉拢腐蚀监狱管理干警和法院干部,使司法系统工作人员面临严峻考验,“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防止监督出现漏洞和死角、盲区。”
受访的代表委员认为,惩治腐败分子,既要紧盯立案调查、起诉、判决这“前半程”,更要紧盯执行这“后半程”。如果执行环节松了、软了,不但让前半程的工作效果大打折扣,更可能在社会上和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削弱群众对打击腐败的信心,减轻对那些抱有“先捞一大笔,‘进去’之后也能很快出来”想法的人的震慑力。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在采访中,一些代表委员提出,有效震慑腐败分子,一方面在于要让已经被揭露的腐败分子依法受到严惩,另一方面,更要提高腐败行为的被惩治率,从而打消一些人认为被惩处的腐败分子是“东窗事发、运气不好”的错误观念。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提出,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惩处。这既表明了中央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也是对惩治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放纵一个腐败分子,就可能使一千个人产生侥幸心理。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监察局副局长杨秀英说,在依纪依法严惩个案中的腐败分子的同时,还必须从面上提高腐败行为的被惩治率,打消一些人铤而走险时的侥幸心理。这就要求我们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和发现查处机制。
受访的代表委员建议,从信访举报中发现腐败案件线索,拓宽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渠道。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信访局局长魏旋君注意到,继2008年开通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之后,2009年又开通了全国纪检监察举报网站,进一步拓宽了信访举报渠道。她说,互联网是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是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渠道。要落实和完善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关规定,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发挥群众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积极作用。
“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注意深挖线索。”陈国荣代表说,鉴于当前腐败案件窝案、串案比较多的实际,在查办已暴露的腐败案件时要注意案件中的疑点,刨根问底搞清楚。因为一个疑点背后,很可能就是一条新的线索。
受访的代表委员也注意到了这样一种现象,有的腐败分子先将家人移居国外,将非法所得财产转移到国外,一旦有风吹草动,就潜逃国外,企图逃脱惩治。
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已对这方面做出部署,要求健全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今年1月,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中央纪委监察部与中组部、公安部、司法部、外交部等多个部门建立了防范违纪违法公职人员外逃工作协调机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受访的代表委员说,关键是要把这些制度落实,严防腐败分子外逃。
“对于已经外逃的腐败分子,要充分运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我国同有关国家建立的引渡机制,尽一切努力把腐败分子‘追’回来,接受法律的审判。”张立勇代表说,要真正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警戒那些心存侥幸的人,莫腐败,腐败必被惩治。(记者  尹 健)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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