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土地使用权收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7:02:27
质疑土地使用权收费新衣童现在(2010年),国土局再也不会说土地在高房价中不起作用了罢!一个在毛泽东时代(包括其惯性延伸时代)的福利分房,转变成广大人民无法负重的高价商品房仅用了十来年时间。追查原因,笫一应属土地使用权高额收费。这种高收费既不符合法律,更不符合情理,而且还会造成许多不良后果。1,不符合革命目的毛主席当年领导全国人民推翻了压在全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从蒋家王朝和封建地主手中夺回土地,建立了土地的全民所有制和农民集体所有制。目的是将土地供全民所用和使“耕者有其田”。而决不是让政府收取高昂的土地使用费——地租。试想:如果当年共产党打出要收城市土地使用费的旗号,结果会是怎样?革命还能成功吗?现在的政府不应违背革命先列的遗愿。2,不符合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级别我们知道,在多种所有制中,农民集体所有制是初级的,而全民所有制是高级的。而现在高级的反不如低级的。农民还有块宅基地,解决了生存的大问题,而市民(主要是工人)却被剥夺了生存的土地。从平等角度讲,市民也应该有一块宅基地。3,不能满足城市人民生存的最起码条件。既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他自然就应该占有一块土地才能生存。对生存而言,土地是如同空气、阳光一样的,并且是第一位的。现在城市土地要收费,当然未交费就成非法。严格讲现在每个城市公民都是非法公民。再说个人占有一块地(或说国家给个人一块地),不仅只是个人生存的需要,也是社会延续的需要。生小孩只是个人事吗?人民的休息权只是个人事吗?等等。应该说市民拥有一方土地(为是是在上面造间房子)既有“民事功能”,也有“政治功能”。政府理应努力保障每个人都享有这种功能。而现在政府却要高昂收费,起到保护人民的责任了吗?4,“土地使用权”收费(注意不是收税)是中国历朝历代所没有。中国古代虽说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但这毕竟只是文学语言。农民交地租给地主,地主再交土地税给衙门(政府),其数额应该有据可查。近代,《民国初年的宪法》、《井岗山土地法》、《1936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1954年毛泽东宪法》、《1982年邓小平宪法(原版)》基本都列出(文字略有不同):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注:房屋包括其所属土地);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等等。即使是《1982年宪法(经4次修改版—1988-4)》与原版比较,也仅仅是删除了城市土地不可“出租”两字,在末尾添加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十六个字,就凭这十六个字就可搞土地招拍挂,哄抬租金高到封建地主都望尘莫及的程度。当年人大代表通过时政府将此情况及后果讲清楚没有?5,土地使用权高额收费更加重了中国分配的混乱6,土地使用权收费一收七十年是用了子孙的钱7,全民所有制与国家所有制是同一概念,而政府不能等同于国家,也不能代表全民,政府不是土地的主人。它无权高额收费。8,在城市拆迁中,政府既是土地拥有者,又是土地购买者,又是土地出售者。既是老板,又是中间商,又是买方。它可以任意控制“招拍挂”,与开发商一起哄抬地价到最大化。地方政府是土地买卖利益的最终最大获利者。难怪地方政府会出现罕见的拆迁冲动了。9,由于土地买卖的利益实在太大,得来又实在容易,使地方政府拥有了太多的钱,于是就大发工资,瞎折腾。例子很多。造成了严重的腐败与浪费。10,近年来中国造了许多房子,原本是件好事,使中国开始实现“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但不知是那位仁兄出了“土地高收费”的馊主意,弄得全国人民好事多磨,反而怨声载道,政府声名狼籍,想想又何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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