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50年后将集中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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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50年后将集中涌现

 

2009年03月25日01:2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三月二十四日电(记者 阮煜琳)“七十年大限到期后,我们的住房怎么办?”这是商品房屋的所有者的普遍疑惑。根据现行的法律,中国普通商品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七十年。满七十年后房主是否还拥有房子还有没有土地使用权?目前各地还没有出现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而四、五十年以后此类问题将集中出现。

 

 

住宅70年有偿续期争论  中国商品住宅土地使用权限为七十年,最早确立于一九九0年出台的《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并一直沿用至今。

 

  一九九四年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块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后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但是,这一法规并未明确依照何种规定支付土地出让金。

 

  二00七年十月一日施行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物权法》中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之后自动续期的规定,似乎是给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但是该法律并没有对续期是否缴费作出明确规定。

 

  而新近披露的《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第一0三条表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对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也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办法。

 

  如何适时解决七十年商品住宅的土地使用权问题,明确量化使用权,引起坊间热议,并期待有关方面给予明晰的说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