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导的违法拆迁何时才会到尽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5:13:30
2010-05-25 14:33:17 来源: 南方网  暂无网友评论
浏览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 | 通过Email推荐给好友:

河北邯郸广平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去年财政收入仅1.3亿元。今年,县里提出“11168”工程目标,计划年内完成20多亿元的市政工程建设,并用10天完成33万多平方的拆迁任务,使1000多户群众的房屋被拆,土地被征用。而这些拆迁都是在没签订补偿协议、没对群众进行妥善安置情况下进行的,是违法拆迁。
国家级贫困县,三年大变样,年内完成20多亿元投资,10天完成33万多平方,拆迁前未签协议,临时窝棚也将被拆……这些关键词已经让人感觉,政府主导的违法拆迁,已经走上了疯狂的道路,已经非常危险了。看到这则新闻的时候,我脑子里突然蹦出了鲁迅的名句“忍看朋辈成新鬼,怒向刀丛觅小诗”。
在唐福珍以生命抵挡暴力违法拆迁的那一刻,我们的心都碎了。但随后国务院“现行拆迁条例将废除”的表态,又让我们看到了一点希望,感觉唐福珍没有白死。可是,好事多磨,该立即废除的现行拆迁条例到现在依然“健在”,该早日出生的《新拆迁条例》却至今“难产”。此后,各地的暴力拆迁新闻依然不断,不知道和这有没有关系。
政府主导的违法拆迁,原因很多。有想干事的,确实想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点事情,违法拆迁只是对干事方式方法的认识与选择问题;有基于政绩的,为了制造形象、捞取政绩升官而不择手段;有为了“发财致富”的,他们违法拆迁只是为了在折腾中捞取油水包中私囊;有做特殊利益集团代理人的,利益集团让官员怎么样,官员就惟命是从。
政府主导的违法拆迁,禁而不止,甚至是愈演愈烈,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有思想认识方面的原因,对“为什么当官、怎样当官”认识模糊甚至认识错误,对程序正义的认识不足,对“现代化”的理解偏颇等;很多人认为是旧《拆迁条例》造成的,并认为《拆迁条例》与《宪法》、《物权法》等存在重大抵触,应该废除。这可能也是新拆迁条例更名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原因所在。
实际上,我觉得违法拆迁之所以疯狂上演,根本原因还是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权力缺乏制衡导致决策根本就没有博弈。据我的接触,其实不少政府官员本身对这种违法拆迁,也是从内心里反对的。但他们需要在官场继续混下去,不敢对强权者发声。作为民意机关的人大,也成了“聋子的耳朵”。本地的新闻媒体,要么无奈地选择失声,要么艺术化地蜻蜓点水,更有甚者大唱赞歌。这种体制机制下,决策者根本听不到真正的民意,也不可能去考虑真正的民意。
第二个原因就在于法律不张。人们都说,法律是最后的权利救济途径。对于违法拆迁,无论《拆迁条例》有什么样的规定,但作为行政规章,它都大不过《宪法》、《刑法》。比如,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就明确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问题是到现在,也没见到各地的检察院公诉违法拆迁的政府主要领导,更不用说判刑了。法制不张,权力当然为所欲为了。
要彻底终结政府主导的违法拆迁,单纯寄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估计是有点幼稚。但是,办法还是有的,一是要在选人用人方面下功夫,二是要在权力的程序、监督与制衡上面下功夫,三是要在司法正义上面下功夫。何谓“下功夫”?不是形式上的强调,而是需要实实在在的体制机制来保证。
(本文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编辑:许雨青
作者:郭文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