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红太:中国政治建设可能面临的危险与对策——在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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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红太:中国政治建设可能面临的危险与对策
——在2010年5月17日上午北京党校司局级民主政治培训班上的讲座节选
作者:陈红太
解读中国的发展奇迹,中国政治文化有“四大优势”:集中效率优势、政治组织优势、制度创新优势、文化包容优势。但四大优势本身也隐含着四种危险: 权力腐败、资本专制、威权复活、自律迷失。这四大危险暗含着中国政治发展可能发生的四大危机:体制的合法性危机,政权的公正性危机,法制的权威性危机,文化的共识性危机。
下面讲第二个大问题:中国政治建设可能面临的危险和对策。主要讲“四大危险”、“四大危机”与“四大对策”
今年2月4日,我在“人民网”做访谈时,讲到如何解读中国发展奇迹时提出了中国政治文化有“四大优势”:“集中效率优势”、“政治组织优势”、“制度创新优势”、“文化包容优势”。这“四大优势”是其他市场经济国家所没有的,也是中国发展奇迹的奥妙之所在。但任何事物都存在两个方面。中国政治文化的四大优势本身也隐含着四种危险: “权力腐败”、“资本专制”、“威权复活”、“自律迷失”。一是权力集中的体制也容易导致权力寻租和权势分利集团的出现。所谓“分利集团”这个概念及其理论,是上个世纪8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奥尔森提出来的,指在社会总的利益格局中,为本集团获取更多更大利益份额而采取集体行动的利益共同体。不同于一般所说的“利益集团”或“压力集团”,没有公共性,只有自利性。“权力分利集团”是中国人自己创造的概念。《 人民论坛 》2010年第02期(上)发表了黄苇町的文章《警惕权势分利集团挟持公权力》。黄苇町就是在2001年8月16日在《南方周末》第914期发表《苏共亡党十年祭》一文的那个学者,2002年又出版了《苏共亡党十年祭》一书,《求是》杂志研究员。也有的学者用“权贵资本主义”,比如经济学家吴敬琏、社会学家孙立平等都使用这个概念。二是政治服务于经济也在一些地方和基层出现了权力傍资本的倾向。一些地方和基层官员对经济发展政绩的依赖,对资本规模利税收益的财政依赖,往往形成了权力被资本绑架、政治被经济单方面决定,甚至资本和权力勾结,赚取超经济利润。比如一些地方对民营资本集团企业和房地产商的依赖,属于这种情况。三是制度创新的推进和可持续往往依靠人治。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事实上仍然是能人治政、能人政府。法治的推进带有很强的主要领导个人色彩。比如湖南的行政程序规定,因为有当时的周强省长以及应松年、江必新等三人的推动,2007年两会期间一次会晤促成了这个行政程序规定的出台。周强是西南政法大学民法硕士,1985——95年一直在司法部工作,官至法制司司长。又如深圳市前些年法治政府建设也做得相对有力度,是因为当时的市长许宗衡有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学历。四是包容文化虽然为借鉴一切文明成果奠定了社会文化基础,但主导意识形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还没有社会化为国民的自觉意识。一般社会大众满足于极端实用主义的世俗文化,货币崇拜和权力崇拜大行其道,尤其是传承了几千年的文化自律约束机制逐渐丢失,做人做事逐渐丧失底线,理想迷茫,人格逐渐矮化。
这四大危险暗含着中国政治发展可能发生的四大危机:体制的合法性危机,政权的公正性危机,法制的权威性危机,文化的共识性危机。
1、体制的合法性危机 我国目前体制的合法性如果发生危机主要来自三大方面:官员腐败失控、权势分利集团坐大、普选授权需求得不到满足。中国社科院研究员邵道生先生把我国20世纪90年代初尤其是中后期开始到21世纪初的腐败泛滥定义为“权力资本腐败”,不同于80年代中后期由于“双轨制”引发并限于商品流量领域的腐败。这一时期的腐败主要与资本密切相关,而且渗透到社会各个层面。[1]如“国企改制中的腐败”、“农村圈地运动中的腐败”、“城市拆迁中的腐败”、“大型建筑工程中的腐败”、股市中“黑金操作的腐败”和“金融领域腐败”等等。权力与资本勾结形成“腐败利益共同体”,或称之为“权势分利集团”,腐败呈现一种集团化和社会化的态势。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加大了对腐败的打击力度和对官员的监督力度,一些腐败大案要案也被集中的揭露出来,如2002年有黑龙江绥化市“马德卖官案”,吉林白山市原市委书记王纯系列腐败案,安徽原阜阳市委书记王怀忠等系列腐败案。2005年我国发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后,2006年有上海陈良宇“社保基金案”、湖南郴州李大伦市委班子官商勾结腐败窝案。近年来反腐力度持续加大,被处理的腐败官员也越来越多,仅2009年就有19名省部级腐败高官落马或被判刑。(据已公开资料统计,2003年至2007年5年间,共有35名省部级以上官员落马,年均7人。)刘志华、王益、陈少勇、米凤君、王华元、陈绍基、许宗衡、朱志刚、郑少东、皮黔生、康日新、宋勇、李堂堂、陈同海、孙瑜、黄瑶、黄松有、何洪达、孙淑义。其中重灾区仍是重点工程、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房地产开发、金融、司法等领域,创单笔受贿1.6亿元的中石化原老总陈同海,涉案金额达18亿元的中核集团老总康日新,都是在土地转让、重点工程中收受贿赂。目前,打击官员腐败的力度和官员腐败案发的频度都前所未有,这说明腐败与反腐败的较量已进行到相持阶段。 权势分利集团垄断行业利益、瓜分国有资产、侵夺国民利益目前也成为引发人们对体制合法性质疑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据黄苇町的看法,“权势分利集团”主要指三类群体:“一是部分垄断行业、企业领导人员,利用其对重要公共资源的占用和支配权,把本应归社会共享的成果变成部门利益、个人利益。二是少数党政领导干部,把自己掌握的公共权力市场化,通过各种途径设租、寻租。三是某些有背景的家族企业,利用权力优势破坏市场规则,攫取超额利润;有些‘草根’出身的企业家,也通过重金收买权力来获取资源优势。(如国美老总黄光裕)”[2]又据前人民日报副总编辑周瑞金的研究,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一些国有垄断企业,不仅挟持国家的价格政策,垄断市场定价权以攫取 “超额利润”,同时,每年数以千亿计的国企利润游离于预算之外,既不用上缴国库,也没有兑现转化成国民福利。又比如目前民怨沸腾的房地产行业,“可能是世界上最典型的政府与民争利产业,而且是腐败高发领域。”[3]胡星斗教授在博客《中国房地产真相》一文中提到一组数据:中国的房地产对GDP的直接贡献率,2006年就高达10.74%,间接贡献率11.50%,综合贡献率超过20%。譬如杭州市一年卖地一千多亿,而它的地方财政收入仅520亿。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工商联向全国政协递交了一份名为《我国房价何以居高不下——房地产开发的总费用支出一半流向政府》的大会发言稿。据这份发言稿的数据,对9个城市的调查结果显示,在总费用支出中,流向政府的比例为49.42%,上海达到64.5%,也就是说房价的一半以上成了地方政府的收入(可能有水分,上海市长韩正提出质疑)。又据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在清华大学做的一项专题报告中说:2005年他让他的博士生专门做了一次调查:在北京、上海和福州做了三个案例研究,结论都差不多,在房价中,房子土地和建筑成本占50%,政府税费占20%,开发商占30%。”“这30%里有一部分,是开发商最不愿意公布的,说白了就是行贿的费用。”又据2010年3月20日《21世纪经济报道》:我国国内消费占需求结构的比例,之所以从1999年以前的50%以上下降到2007年的40%以下,储蓄率则从40%以下上升到50%以上,罪魁祸首就是房地产在居民消费中所占比例太大。“合理的房价与家庭年收入之比,世界银行的标准是5:1,联合国制定的标准是3:1,北京上海杭州等地甚至达到40:1以上。”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研究员尹中立认为,从1999年至2009年,(住宅销售收入共计14.31万亿元,将此数乘70%得10.02万亿,)房改后的11年里政府和企业通过住房从居民手里拿走了10万亿。这是我国经济结构严重失衡,即消费占需求比例过低(中国30%多,发达国家如美国占70%多)的主要原因。
的确,目前房价疯长的背后,不仅有开放商的贪婪、更有政府腐败官员的保护以及一些地方政府由于对土地财政的依赖,银行等金融业与开发商的利益捆绑。时至今日,中央出台了“国十条”,地方政府也出台了非常严厉的调控政策,北京等地的房价为何仍降不下来?这是因为一些房地产商之所以敢于肆无忌惮抬高或坚守房价、捂盘和囤积土地,是因为他们清楚地知道地方政府、借贷或投资银行与房地产商已经形成了稳固的利益共同体,他们所从事的产业是最为保险的只能获取暴利而不存在经营风险的买卖。这是典型的钱权捆绑。孙立平教授把权力与资本的勾结叫做“社会衰败”。他认为腐败尚可救治,衰败就没得救了。“过去很多人把权力和市场看成是截然对立的东西,现在看到这两个东西在中国结合起来了。好比原来人们眼中两个最不能结婚的人结婚了,不但结婚了,而且日子过得很好。过去认为权力在市场情况下会受到限制,现在恰恰是市场的出现使得权力有了更大的行使机会和场所。”[4]强势资本精英与强势权力精英合谋和交易,左右政府的公共政策,占据并挥霍本应属于全民所有的公共资源,瓜分鲸吞国有资产和国民资产,这样的“权势分利集团”不仅严重的侵害了国民利益,也严重的削弱了人们对现有体制的信心。[5]
对体制的合法性产生质疑的第三个因素是普选授权民主需求的不断增长。有人现在仍坚持老子打天下坐天下的封建帝王思想。2009年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就指出:“全党必须牢记,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都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如果我们党不能保持先进性,尤其是老百姓认为你的执政与别的政党执政也没有实质的区别,像有的人说的那样就是一种职业,跟市场似的为了个人捞好处,升官发财,那为什么你的执政就不需要人民普选授权呢?所以,普选授权目前已经成为一种现实的话题。不要一提普选,就说成是资本主义民主,普选与资本主义民主恰恰不应该划等号,恰恰是共产党人的主张和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早在共产党执政的延安时期,民选政府不仅是共产党极力推行的政治主张,而且在实践中把推行民主看作是把分散的力量集中起来共同抗日的唯一方式[6]。当时的口号是:“民主政治,选举第一,没有选举,就没有民主,没有民主,就没有革命。”人们通过票选、豆选、烟头烧洞等各种方式选举自己满意的政府官员。” [7]现在出现了一种怪现象,许多人怕普选,为什么?深层次的权力垄断和利益纠葛是什么,大家心里谁都清楚。改革开放以来,以普选的方式产生政府,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不仅在学界而且在许多地方和基层也成为一种改革探索和呼声。其中尤以四川和江苏的推进力度最大。四川从90年代末就开始在全省的一些地方探索公推直选和公选直选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的试验。江苏省自2003年以来,也积极探索党政领导干部的选任如何扩大民主参与。据《新华日报》2010年4月27日报道,从2000年以来的10年中,江苏省迄今进行过4次大规模公选,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的干部已达10万人以上。其中,8840人通过公开选拔走上各级领导岗位,包括140多位“市厅级”和340多位“正处级”。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已成为常态。但这些竞争性选任干部毕竟限于个别地方县乡一级的创新尝试,一是没有形成国家的选举制度;二是干部选任在大多地方本质上仍实行的是上级委任制。我们不搞多党制或两党制,但我们不能不搞普选,只是普选的形式需要创新和符合我国的国情。我主张“三票制——科举、荐举、选举三结合”。
2、政权的公正性危机
政权的公正性危机主要来自权力被资本绑架、政府自身利益的放大从而造成社会分配差距拉大和民生权、民主权的需要不能得到有效供给等问题。权力被资本绑架在体制合法性危机的讨论中已经提到。概括的说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一些地方迫于发展和财政压力产生对资本的依赖和顺从;二是因掌权者的钱权交易实际形成了权力被资本控制;三是国有垄断资本对行业利益的垄断以及对相关政府机构和政策的左右。“政府自身利益的放大”是指,由于政府支出以及扩大福利和待遇的需要,执政机关和政府也通过自身掌控的资源向市场和公共需求领域攫取规定之外特殊利益。在上述四种情况[8]下,社会最显性的体现就是分配差距不断拉大,社会不公成为趋势,常态化、显性化。分配不公一方面体现在国民的分配比例上。据2009年7月27 日《 深圳新闻网》发布的2009年《中国3000家族榜总榜单》,“3000个家族总值 16963亿,平均5.654亿。进入总榜单的1万个家族,总值21057亿,平均值2亿元。”截至2008年底,中国共有36.4万名百万美元富翁,富豪总数已经超越英国,居全球第四位。与向少数人快速集中的情形相反,我国劳动者的报酬确连年成下降趋势。据《新京报》报道:中华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日前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国居民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在1983年达到56.5%的峰值后,就持续下降,2005年已经下降到36.7%,22年间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而从1978年到2005年,与劳动报酬比重的持续下降形成了鲜明对比的,是资本报酬占GDP的比重上升了20个百分点。”[9]又据2009年全国总工会的一项调查:“2008年,20个行业门类收入差距为4.77倍,有的高达10倍。据上市公司年报分析,208家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差距,从2006年6.72倍扩至2008年17.95倍。”[10]
另一方面体现在“民生权”和“民主权”供给不足。什么是“民生权”和“民主权”?民生权不仅包括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实际还应包括“居有所安、困有所助、工有所作、生有所足”等等,也就是在教育、劳动收入、医疗卫生、养老、住房、社会治安、扶贫和困难救助、突发事件和应急、就业、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水电交通垃圾处理、环境保护、最低生活保障等等这些民生需要的领域,执政党和政府都应该承担起长期的有效供给和法制保障的责任。“民主权”十七大报告主要提出四项权利“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还应该包括“选举权、结社权”以及基层和一些具体事项的“决策权和管理权”。也就是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相关管理和自治领域,在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等各个环节,执政党和政府一方面要通过现有制度资源的有效利用,另一方面还要通过科学的制度创新和体制改革,以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对“民主权”的需要,从而改变执政党和政府的官员和机构为民做主的状况,实现人民真正当家作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逐渐倾向于“市场归市场,政府归政府”这样一种二元思维的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主导。凡是市场经济自发调节能够解决的问题,政府退出;凡是涉及国计民生的公共需求领域,政府负责。[11]公共服务型政府概念的提出,基本缘于这样一种逻辑。而实际上,在中国这样一种政府主导市场经济建设的格局下面,构建相似于西方的政府与市场的二元关系有值得深刻反思的地方。一方面,市场化的导向不可能不影响到公共需求领域,前面已经讲到,一些服务于公共需求的机构和部门在利益驱动下,依托政府公权力、借助于对公共资源和市场地位的控制和垄断,获取超经济利润。政府本应该通过对这些提供公共服务的部门、机构或单位实行严格的监管,以保证公共服务的性质和质量,但实际上,政府不仅不严管这些公共部门和单位,以甩包袱的姿态巴不得使这些领域和部门市场化或产业化以减轻财政负担。这样就造成本应该由政府严管起来的领域和部门,实际上脱离了政府管控,以服务搞盈利或变相搞盈利,实际是利用人民的资产盘剥人民。昨天,中央一台午间新闻报道,一种治疗癌症的辅助药物芦笋片,出厂价15.5元,批发价30元左右,医院医生开的药方价213元,利润高达1300%。[12]我国在医疗改革和住房改革以及在教育改革中出现的“三难”问题就明显体现了这种趋向和特征。另一方面,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日里,我们对民生需要什么应该由政府管起来,什么该完全由市场来提供,认识也不十分清楚。目前应该说在认识上相对清楚了。比如保障性住房、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础教育、基础就业技能培训、最低生活保障、环境保护和治理等等,这些都应该而且必须由政府来提供。但认识清楚了,国家和地方财力是否能够保障对这些民生需要的供给是个问题,政府通过什么途径和方式即节省成本又能保证公共物品的质量,也是个问题。因此,对于我国来说,究竟在政府和市场之间建立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结构符合中国的国情又能够通过制度创新被实践所接受,从而使“民生权”得到保障,解决社会价值分配不公的问题,应该说目前还都是没有解决好的问题。
目前实际上仍存在“福利化”与“市场化”的争论。“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实际上两者也可以统一起来。但不能在一个层面上统一。我赞成这样的一种思路:经营层面搞市场化,责任方面搞福利化。政府负责+市场经营。比如房地产,为什么不能走多元化供给之路,比如提供主体多元,经营竞争,但政府负责,或限价、或外包、或购买等等都可。不一定市场归市场,政府归政府,限定的这么死。但“住有所居”的责任要担下来,不能推脱,也不能完全市场化,一推了之。靠卖土地过日子,长不了;把房子完全作为投资商品,也不是正路子。不是我们共产党的政府。
而对于“民主权”的保障,虽然执政党和政府改革开放以来在探索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取得了一些历史性的进步,已经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新政体结构框架。这个道路和新政体框架,我把它概括为“四个要”和“两有特色”。[13]但是政治发展道路和新政治体制框架的初步形成,并不意味着我们已经基本解决了政权的公正性问题。政权的公正性是通过真正实现“有效执政”和“有序参与”的可持续和制度化才能够被民众所认可。从制度建设层面来说,目前还没有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治官制度体系和一套有效保障民权实现的制度体系。治官失范和民权需要得不到有效满足是发生政权公正性危机的根源。目前在治官的各个环节和民权实现的各个环节地方和基层有许多的制度创新,实际为保证政权的公正性提供了经验基础。但这些经验能否推广和可持续,不是取决于这些经验和做法是否有效和可行,根本的问题是这些创新经验本质上是要求共产党的各级执政官要勇于自我革命,放弃自身或部门权力和既得利益,自我约束,还权于民,让老百姓不仅实现经济社会的自由还要实现政治上的自由,真正自己当家作主。这个自我革命,难那!但这一关必须过,不过或变质(用强权维稳),或改制(多党竞争授权)。三种前途:坚持人民主义,或搞极权主义,或搞自由主义。 只有第一种前途是最光明的。
3、法制的权威性危机
法制的权威性发生危机主要与以下三个因素有关:对立法原则的不认同、对执法和司法公正的不信任、法制和制度失效。对立法原则的不认同实质也是体制合法性危机的表现之一。比如对宪法中党的领导原则和人民民主专政原则不认同,认为宪法应该司法化而不应该政治化等等,从而对宪法的权威性不时提出挑战。目前在网络和高校中泛滥的对我国政治体制的肆意攻击和诋毁,对宪法权威的藐视和不尊重,不仅得不到应有的惩处反而受到热捧体现的就是这种情况。比如当前的袁鹏飞现象,一个北京海淀教师进修学校教师,据说还是个党员,以攻击社会主义制度和党的领袖为讲史的调侃对象,居然上了中央电视台,成了网络红人。岂不怪哉!根据选网2010年5月12日《袁腾飞文革视频文字全文》。请看下述言论:(略)。
一个人有自己的父母和祖宗,共产党也有自己的父母和祖宗,这个父母就是党的缔造者和共产主义的创始人。哪个人能容忍别人肆意谩骂自己的父母,掘自己的祖坟?没有!那共产党怎么就能容忍据说还是本党的党员肆意攻击自己的领袖、挖共产主义的祖坟呢?真是怪事!这说明了什么?说明共产党作为一个组织已经缺乏了一种责任——敢于维护自己的宗旨和主义的强烈的归属感、责任感和耻辱感,那种拍案而起的大丈夫气概和凛然正气哪去了?为什么共产党作为执政集团,却丧失了对挖祖坟、骂爹妈的反抗意识和能力? 这只能说明这个党已经丧失了集体荣誉和组织纪律。对那些已经公开身份反对、攻击甚至仇视共产党和共产主义的人,党的相关责任纪检部门为什么不对这些人作出公开的组织处理?从而以正视听和惩前毖后。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的容忍这样的“党员”胡作非为?这个党究竟怕什么?
对行政执法和国家司法公正性的质疑或不信任也是目前法制权威性受到严重削弱的重要原因。尤其是政府审批和市场监管部门、国家司法部门的腐败和不作为、乱作为,这些执法和司法不公使人们几乎丧失了对政府和司法公职人员职业操守的信任,认为在中国不通过金钱关系、权力关系、熟人关系或没有特殊身份就办不成事或得不到公正的待遇。迫使人们不得不在正常的行政关系和司法关系之外非得搞出点不正常的交往来。一个国家和社会如果没有了基本的执法和司法的公正,人们办事和维权都要借助于潜规则,那么这个国家和社会就没有法制的权威性可言。在这样的法治背景下,所谓的法制只是写在文本上的制度,或者演变为掌权者用于寻租设租的操作平台、或者成为欺压弱者的统治工具。当法制和制度不为掌权者首先遵从和公正行使,不为大多数民众信任和依赖,而成为事实上的摆设和欺压弱势群体的工具时,这种状况就叫做“法制和制度失效”。“法制和制度失效”不仅意味着法制和制度的权威性发生危机,更为重要的意味着这个国家和社会丧失了维系社会正常运转的基本秩序和基础,这样的社会人们不仅藐视法制和制度,社会不健康的潜规则盛行、丧失价值判断和做事底线,更为可怕的是,当社会和国家发生危难时,没有人会为维护这样的法制和制度而甘愿牺牲个人利益。
目前我国由于在行政审批流程方面的改革和制度创新,有关行政许可、复议、赔偿等法律法规的健全,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已经有较大程度的改进;但司法的公正性面临越来越多的考验,不仅不时爆出“湖北佘祥林杀妻复活冤案”(2005)、“河南赵作海杀人复活冤案”(2010),[14]等枉法害民奇案,尤其是目前的检察和审判已不仅仅限于是非、罪与非罪的把握和判断,更多的是维权尺度的把握和司法保障是否到位。比如经济案件的数额越来越大,“每一个诉讼后面都有巨额的利益。公民个人诉讼少则几千、几万,多则几十万、上百万,百分之几的赔付率就可能相差几万、几十万的金额。因此,仅仅胜诉还不足以维护自己的利益,还要实现更多的赔付率,还要实现执行到位。”[15]这就对司法的公正性提出更高的要求。
4、文化的共识性危机
市场经济带来的文化冲击形成的意识形态断裂和对立是当前我国文化共识性危机发生的主要表征。市场经济的个人主义与中国传统的群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之间,在价值选择上是尖锐对立的。个人主义是极权与专制的天敌,倾向于建立以个人为本位的、人权的自由民主宪政制度,而群体主义和集体主义都排斥个人主义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倾向于以社会群体或阶级为本位、建立皇权与族权相结合或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民本礼教制度或民主法治制度。我国现行法定的主导意识形态是推崇奉献精神的社会主义,我国市场经济实际奉行的是追求私利最大化的个人主义,社会生活潜规则中推崇的舍生取义的道德主义。社会主义和道德主义易于结盟,个人主义虽然孤独但有市场经济的强大的经济力量做基础,所以现在是意识形态“三分天下”。目前的状态是:主导意识形态缺乏社会化基础而往往处于官方唱独角戏的尴尬境地,社会传承的道德主义虽然有雄厚的社会资源和民意基础,但在市场经济的强大的诱惑下和实际支配下也日渐式微,个人主义虽然有强大的现实主导力量,但缺乏官方的合法性支持和传统的民意支持,因而虽到处得势但也是牢骚满腹,大有不彻底改变中国的政治法律制度就誓不罢休的架势。因而在现实中国,不仅现实文化中实际存在“左”与“右”的冲突,更为危险的是社会的基本共识已经不复存在。右派的共识是个人主义,左派的共识是社会主义;极右力主效法西方,极左要回到毛泽东时代;中右力推普世价值,主张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中左反对普世价值,主张吸收人类一切文明成果。[16]由于意识形态的不同实际上我们国家已经形成了持不同政见的社会集团。这种不同政见的对立由于缺乏平和的讨论和交换意见的制度平台,大有愈演愈烈的态势。这种态势是民族凝聚力逐渐沦丧和未来形成民族分裂悲剧的前兆。当中国面临带有强烈的意识形态选择色彩的社会危难时,社会分裂和内讧将不可避免。
我国的政治制度文化有四大优势,创造了经济发展的奇迹。那为什么会暗含或发生这四大危机呢?成功与问题都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有关。前几天,我在网上见到厉以宁老教授与《财经网》记者谈《中国应在危机中学什么》。认为中国的市场体制改革还不彻底,还要继续改。“从1979年到现在的30年内,中国经济之所以有巨大的变化和发展,首先归功于体制的改革,也就是从计划体制转向市场体制。”[17]把中国的成功单方面的归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这种看法不全面,是结合,是竞争机制与政治制度优势的结合。许多实行市场经济的自由民主国家为什么没有取得中国的经济奇迹?单一的市场经济因素无法解释。这是我们目前体制优势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与我国的政治体制弊端相结合,存在的危险和危害也是巨大的。我认为,四大危机警告我们:市场机制及其蕴含在其中的负面效应已日渐显露。市场经济的交换原则和追求私利最大化的价值观、优胜劣汰竞争法则、追求法权的形式平等性、公权与私权分立等属性与我国高度集中且缺乏约束和监督的权力相结合,与我国缺乏法治、自主自律的公民社会相结合,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被放大。为什么我国治理权力腐败一直制度失效、并且愈发蔓延成集团化和社会化态势?为什么我国社会贫富分化甚至尊卑分化日益严重,尊卑贵贱、官本位、金钱崇拜等封建等级秩序和观念不仅大有复活之势,在有些方面愈演愈烈?为什么我国一方面国民的快速增长,一方面满足公共需求的有效供给严重不足,从而使民众的生存权愈发需要政府来保障和供给,政府承担公共需求的有效供给的责任和负担越发沉重?等等,这些都与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与我国的权力过于集中的体制机制以及政权的公共职责不清等相互结合并被放大有关。
我不赞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机制有本质上的不同的说法。我认为市场经济机制和内涵的文化无论哪个国家采用它都是大致相同的。市场经济并不因为你共产党国家采用了它,就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市场经济的导向就是法制规范和保障下的自由竞争和相互交换的契约关系,追求个人私利的最大化是它的基本价值观。市场经济的元理论是西方传承了几千年的个人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质与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包括中国的伦理人文主义都具有内在文化的冲突。市场经济确实没有姓资姓社之分,因为它的本质就是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是资本主义最适宜的经济形式。市场经济使人格逐渐原子化、物化和货币化,倾向于人与人之间赤裸裸的金钱关系和交换关系;市场经济排斥人文情感和一切利他主义的道德的宗教的人文情怀,把人类群生的一切美好的感人的悲歌统统关进只能是灵魂生存的超现实的世界里面。市场经济的社会动力在于,它内在的竞争机制迫使人们不得不为了生存或生存的更有尊严和价值,像着了魔一样追逐、权力、名誉等世俗价值并永远不知足企图超越别人。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物化和货币化的社会,是形式上的自由掩盖人的自由本质被异化并不得超生的社会。市场经济不可能自发的生成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因此,如何把两种根本价值追求不同的社会制度有机的结合起来,实现两种制度优势的有机统一,而不是相互低耗或社会扭曲,这样的实验和考验对于世界文明史来说不仅是空前的也可能是绝后的。中国这样的伟大实践已经进行了几十年,并且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经济发展的奇迹。从经济学上说,既然我们所从事的是一种高收益的事业,那当然高风险也是必然相伴随的。所以我们不能仅仅看到我们成功背后的优势,更应看到我们成功背后暗含的巨大的危险和危机,从而创造一切条件、利用人类所具有的一切智慧和经验,克服危险和危机,使我国的伟大现代化创新探索取得最后的成功。
针对我国政治发展面临的四大危险和四大危机,我在这里提出相对应的四大对策和口号:实行民主问责、建立法治政府、大力整顿官治、重建新民文化。
1、实行民主问责
我国目前实行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本质上是一种行政问责。是权力体制内的自我监督,是上对下委任授权的一种领导干部监管制度。不具有民主监督的性质。实行民主问责,建立系统完备的民主问责制度体系,是解决目前国家体制合法性危机的现实举措。所谓“民主问责”制度体系,其核心内容是把目前的体制内的权力问责制度拓展为人民性的权利问责制度,就是实行人民监督;把现代民主普适化的单一的竞争性授权关系,替换为符合中国国情和政情的社会化的多元监管关系。把西方民主的选举为主,替换为中国特色的监管为主,并配之以中国创造的选举制度和决策以及管理参与制度。民主问责制度的精义在于:建立多元主体的社会广泛参与的制度化的对法制政策公正性和执政权正确行使的有效监管和执政者实现有序退出的机制。实质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如何确立科学化、法制化的社会多元主体的民主问责体制机制?二是如何实现对法制和政策的公正性的有效监管和问责?三是如何实现对执政者正确行使权力的有效监管和问责?四是如何对不称职和渎职的官员实行有序退出的监管和问责?五是如何实现对领导干部选任工作的制度化监管和问责?这样的民主问责可以起个统一的名字叫“人民问责制度”。在这方面,我国可以多反思和借鉴改革开放前群众监督的一些经验和做法。那时候的问题是只有人民民主而缺乏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是先有民主而没有法制;我们现在实行“人民问责制度”,是先有法制规范后有人民权利的保障和作用发挥,是实行制度化的人民民主。同时,我国还要继续推进在领导干部选任、公共事务决策和管理的人民参与制度,把地方上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国家制度。
2、建立法治政府
建立法治政府目前的实践探索主要限于政府的一般职能权限的界定和行政程序立法。对于政府与市场的责任尚缺乏明确的实质性规范。法治政府的建设最重要的不是一般的职责权限的规制和行政程序的法制化,更为重要的是明确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责任关系。确切的说,要把政府责任用法制确定下来,形成对政府责任的刚性约束和规制。哪些责任该有政府承担起来?哪些责任该有市场自发调节?过去我们主要明确了两条:一是“十二字原则”:“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二是加快推进“四个分开”:“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核心是“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 [18]“十二字原则”和“四个分开”都太笼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究竟应包括哪些内容,还不是很清楚。从发达地区出现的矛盾和实践需求来看,满足“民生权和民主权”这两权的需要是政府对社会的主要责任。法治政府责任的实质是满足“民权”的需要。所谓法治政府的建设最重要的就是要用宪法和法律把这个法治政府责任的实质确定下来。“民权法制化”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质和内核。如何满足民权需要,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主题和根本目的。不是仅仅限于形式化的对政府的限权和规制问题。根据满足民权需要改革和调整政府机构和职能权限,政府改革的方向和定位也就更加清楚了。要把政府的公权力与满足民权需要捆绑在一起,而不是把政府的公权力与强势资本捆绑在一起,那样,政府的公正性也就有了保障,政府的公正性危机也就不会发生。如果做到了满足民生和民权需要的服务和产品要由政府提供,其余的由市场经济自发调节,这样我国的市场经济也就自然成为了“有限市场经济”。所以在这里也提出建立“有限市场经济”的概念。至于公共服务和产品如何提高质量和降低成本,如何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实现更高效益和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和产品,要大力借鉴西方公共管理革命的新成果,奉行拿来主义。通过市场化和社会化的改革和机制解决政府满足民权需要的效率和效益问题。
3、大力整顿官治
官治不等于吏治。传统的“吏”相当于现代的业务类公务员,“官”从古至今都具有决策职能,相当于现代的选任制产生的官员。目前,决定中国治乱兴衰和政治清浊的主要是“官”而不是“吏”。因此用“整顿官治”比“整顿吏治”更准确些。中国地方和基层的发展经验证明,一个地方能不能快速的发展起来并可持续的发展下去,除区位、资源和特殊政策等因素外,最根本的是人的因素,其中尤以干部因素最为关键。也就是取决于执政者的杰出和卓越。一个地方和单位得到一位好的卓越的领导人,是这个地方和单位人民之福;反之则是这个地方和单位之祸。执政者的卓越和贪腐决定一地一单位的治乱兴衰。因此,如何使卓越当其位,解决好领导干部尤其是第一把手的选任问题,继之解决好领导干部的激励和监督问题,是目前制度建设要首先致力于解决的问题。治官要抓重点:2800多区县委书记;200多国企老总;几百名较重要的大学党委书记和校长。这些人对我国政治的清明走向和治乱兴衰影响重大。对这些人的选任、激励和监督要特殊对待。目前人们对执法和司法公正的不信任,法制和制度失效,不是这些法制和制度本身存在什么良莠问题,最为根本的是执法和司法主体出了问题,是执政者和司法者出了问题。是人的因素而不是法制和制度的因素。所以,无论治理“权力腐败”、“资本专制”、“威权复活”、“自律迷失”,最为根本的还是要解决好人的问题。中国传统的治人传统不能丢。解决治官的问题要花大力气,要把整顿官治放在各级党委工作之首,把落实中组部的干部监管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加大不作为的问责力度。目前中组部在源潮同志的主持下,加大了治官的制度化建设力度,“严于治官”展示了很好的发展趋向。
4、重建新民文化
前面的三个对策和口号:实行民主问责、建立法治政府、大力整顿官治,都是为了化解当前可能发生的政治危机的治术。实行民主问责是为了治官以立政道,建立法治政府是为了治权以立治道,大力整顿官治是为了治人以立官道,只有重建新民文化,才是从根本上化解可能发生的政治危机的道统。目前中国政治的根本问题,不单纯是一个领域一个方面的问题,也不是可以依靠某种制度或治术就可以解决的问题,最为根本的是文化、价值的迷失问题,这也是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实践出真知、发展是硬道理、摸着石头过河所必然付出的代价。当改革处于单兵作战时,也就是限于某一个领域某一个方向时,靠问题意识和实践智慧以及相应科学的治术就可以解决问题,但当改革面临的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的问题已不是一个领域而是方面方面的问题时,靠单纯的经验智慧和治术就难于应付了。在这种情形下,只有借助于“道统”。“道统”是什么?我们这里所说的道统,不是指由某些智者或圣人传播儒道的脉络和系统,而指的是一个民族和国家赖以归依和发展的文化之根,是绵绵几千年根植于中华民族心中与生命同体同在的价值。当一个民族前进中迷失方向或处于危险境遇时,“道统”是凝聚人心赋予人以智慧的泉源活水。那么这个道统的精髓是什么?我个人认为可以归结为一个字:“大”。一个正面的、完整的、有尊严和卓越品质的人谓之“大”。[19]“大”是超越一般普通、高尚而卓越的人。我们中华民族几千年赖以依存的文化之根和价值之源就是这么一个字。一个秉承“大”这一道统的“人”,肯定不会迫于外力或被身外之物所牵引和束缚从而丧失做人的独立、自由、尊严和驾驭外物能力,肯定不会被一己之私所困扰而牺牲家庭、单位、团队、国家、民族的利益和权利。
目前,我国主导意识形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理论体系是在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经验基础形成的。具有深厚的经验和实践基础。“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改革开放以来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的最高理论成果。这一理论的哲学内核许多人都认同这个“和”字。“和”是多元主体和多样性的有机统一,反对单一、偏执和对立。“和而不同,类而不比”。因此,科学发展观主张建立“和谐社会”,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五位一体的发展。从中国目前地方和基层发展的经验来看,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主要取决于当地的执政者,根本上决定于作人的问题。因此,“和”是“三个正确”的结果,而不是起因。能不能实现“和”,还是取决于做人的问题。“大”就是中华民族做人的道统。有“大”来统领“和”才能真正把“和”落到实处,并有实践主体的保障。因此,现在关键的问题,不是“和”而是“大”,要用做人统领做事,要用这个道统“大”来引领“和”的建设。搞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矢志不移追求的目标。中国社会主义就是共产党人的政治优势和市场经济竞争优势的有机统一;中国社会主义是多数人富裕而不是个别人或少数人富裕;中国社会主义是贫富贵贱平等而不是贫富贵贱分化;中国社会主义是官民鱼水情深、公私和谐而不是官民公私对立和仇视;中国社会主义是人人追求高尚而不是逐渐人格矮化。搞社会主义需要具有搞社会主义的人。培育搞社会主义的人是社会主义新民文化的根本任务。以“大”为生命支柱和生活追求的人,一定是那些把个人的情感欲望意志利益与人民、国家、民族利益需要相统一的人,一定是那些为实现民族复兴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奋斗终身的人,绝不会是那些为一己之私或小集团利益而营营于职业获利的人。上个月在深圳调研,朋友陪同参观了东炮台、林则徐塑像(遥望大海,前方不远处是深圳赤湾码头)、宋少帝昺冢(陆秀夫背少帝投海)等景观。面对东炮台上林则徐的塑像,作诗一首:俯卧青山朝大海,斑驳古炮现苍凉。汗青化作零丁舰,硝烟已成榕树墙。曾有幼帝乘浪去,今看货物索海疆。随雨融入林公像,极目已过文天祥。有林则徐、文天祥、陆秀夫这样的人格,没有什么人间奇迹不能创造出来。所以,如何重建做人文化,利用中华文化传统优势,关键是利用民主与法治解决好做人和做官的问题,实现第二次伟大的文化融合,为最终实现中国模式的现代化奠定人文基础,是我们下一步要着力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