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维:中国模式——中华体制的经济、政治、社会解析5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2 00:07:29
结论

  一

  在不过六十年的时间里,一个古老独特的文明以强劲的势头复兴,让世界刮目相看,也让世界重新审视此前流行的关于人类进步的知识。中国的成功经验挑战了经济学的“计划与市场两分”,挑战了政治学的“民主与专制两分”,挑战了社会学的“国家与社会两分”。一个“中国学派”已经呼之欲出。

  中国模式当然有缺陷,正如世界上的所有模式都有缺陷。世间没有完美的政府,更没有完美的模式。然而,善于总结概括自己发展经验的国家才有“梦想”、有希望、有方向。肯定中国的进步,发现中国进步的“法宝”,并指出眼下危机的原因,是笔者总结中国模式的动力。

  现代中国在剧变中。从1919年起,每隔三十年就出现一次大的转折。人民共和国已经度过了一甲子岁月,来到了一个新三十年的十字路口。在新的三十年里,中华民族向何处去?是保持复兴的强劲势头,还是迷信西方的“自由民主”制,拆故宫建白宫,东施效颦,走向衰败和被奴役之路?“正题”与“反题”的争论方兴未艾,“合题”应在中国模式的种种叙述之中。探讨中国模式,能够为现实提供定义,为比较提供知识,为未来提供指南。

  思想上的“破”与“立”是当代全球生存竞争的主战场,思想斗争的能力攸关中华文明的兴衰续绝。

  思想战线上的竞争有两大任务:第一是解构“普世价值”,把一个药方(就“民主、宪政”俩抽象名词)包医世界百病的荒唐道破;第二是实事求是地总结中华的生存发展之道,给出让各界信服的关于“中国模式”的阐述和理论解释。先是“破”,打破对一个国际性霸权话语系统的迷信,挑战新蒙昧主义;后是“立”,确立国人对自己生存方式的自觉,对中华发展道路的自觉。

  二

  不同发展道路体现了中西方政治思想的差异。王绍光教授在评论本文时提出了下述思想:因反封建的需要,中古以后的西方发展出“权利本位”思想,而中国并无反封建的任务,古老的“责任本位”(responsibility)思想延续至今。因此,“责任本位”和“权利本位”两个概念凝聚了中西方政治思想的基本差异。我完全同意他的判断。

  权利本位强调个人享有其他个人不得侵犯的“权利”。如此,“天赋人权”成为“近代”西方社会组织的逻辑起点。权利本位给国家与社会两分、私有产权、隐私权、投票权、问责制(accountability),等等,提供了思辨基础。

  责任本位强调个人处于特定角色时对其他人承担的责任。“三纲五常”表达了中国传统社会的责任本位。明确各自社会角色的责任,为人民服务,表达了中国现代社会的责任本位。

  权利本位强调“分”、责任本位强调“和”。基于特殊的历史基础,西方有“两分”概念。基于特殊的历史基础,中国有“和谐”概念。

  责任本位构成了中国模式的思想基础。责任本位是中国“国民经济”的逻辑起点,促使政府为民之福祉协调国有与民有。责任本位也是中国“民本政治”的逻辑起点,促使官员对百姓福祉承担责任,而非简单的“问责”。责任本位还是中国“社稷体制”的逻辑起点,促使官民在基层彼此嵌入,相互依存。

  在笔者看来,中华文明传统的延续性是中国模式的主干。基于“百姓福祉”不可分割的整体性,官民一体的“人民性”是中国模式最突出的特点。由此,中国模式亦可称为“人民民主”。正因为“人民性”,以民为本,官民一体,国民一体,共同努力,我国比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发展得更快、更平稳。

  与己体制不同,却直追自己的成就,西方政坛和舆论领袖的忿忿是可以预料的。“传教文明”与“取经文明”不同,控制欲超强,总企图把自己的体制强加给适应或不适应其体制的种种其他文明,这也是可以理解的。

  然而,缺少对自己“出色”体制文明的自觉,盲从西方高压下的“教诲”,盲从“两分”教条,会丧失人民性,把我国带入官民脱离的陷阱,导致资本至上,行政支出暴增,赋税日重,贪污腐败,沦落为“普通的”欠发达国家。

  三

  中国模式是个综合体系。庞大的中华民族用六十年时间制造出的世界奇迹恐怕不能用偶然幸运来解释。

  解释经济怎么能脱离政治?解释政治怎么能脱离社会?世上不存在缺少政治体制支撑的经济体制,也不存在缺少社会体制的政治体制。

  拿西方教条来判断中国,就有所谓“政治体制改革滞后”说。可是,一个“滞后”和“落后”的政体怎么居然让中国顶住了外部军事、政治、经济的巨大压力,获得了六十年复兴之路的辉煌?当今常有学人反复预言:中国政体不适合中国经济体制,不改政体中国就要崩溃。可六十年了中国还没崩溃,反而取得了让“友邦惊诧”的巨大成就。这又说明什么?为什么还哭着喊着要拿西方教条改造中国政体,难不成非要让自己的“天倾”之忧成真?

  在笔者看来,政治体制是中国模式的中间层,由深层的社稷体制而来,催生了表层的国民经济,反过来也保障“社稷体制”,故为“关键层”。

  本文阐述了国民、民本、社稷“三位一体”的中华体制,由三大类共十二个支柱组成。拆毁其中的任何一个,人民共和国的大厦都会陷入险境。

  国民经济:

  (1)国家对土地(生产资料)的控制权;

  (2)国有的金融和大型企业和事业机构;

  (3)(以家庭和社区企业为基础的)自由的劳动力市场;

  (4)(以家庭和社区企业为基础的)自由的商品和资本市场。

  民本政治:

  (1)现代民本主义的民主理念;

  (2)强调功过考评的官员遴选机制;

  (3)先进、无私、团结的执政集团;

  (4)有效的政府分工制衡纠错机制。

  社稷体制:

  (1)家庭而非个人构成社会的基本单元。

  (2)社区和单位,而非分层的市民会社,构成了中国的社会网格。

  (3)社会网格与行政网格重合,在基层彼此嵌入,相互依存,成弹性、开放的“立体网格”。

  (4)家庭伦理观渗透社会组织和行政管理的逻辑。


  在中华体制里,民本政治如首脑,社稷体制如躯干,国民经济如翅膀。如此中国模式,以较低的代价形成,后来居上,前三十年迎风破浪“击水三千里”,后三十年驾着苏联模式和美欧模式两股旋风冲天而上。

  中华体制规模宏大,亦可称“鲲鹏模式”。鲲是《庄子·逍遥游》中描述的一条巨大的鱼;这鱼嬗变为巨大的鸟,腾空而起,即鲲鹏。据庄子说,这鲲鹏“背若泰山,翼若垂天之云;水击三千里,抟(“抟”,音义皆同“团”)扶摇羊角(“扶摇”及“羊角”为两种旋风之名)而上者九万里;绝云气,负青天”。

  [1]于树德:《我国古代之农荒豫防策——常平仓、义仓和社仓(上)(下)》,载《新东方杂志》,第18卷第14期(1921年7月)、18卷15期(1921年8月);邓云特:《中国救荒史》,上海书店,1984年影印本;张文:《宋代社会救济》,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叶辅靖:《金融开放与国家金融安全》,载《北京大学中国与世界研究中心研究报告》,2006年第3期。

  [3]我国税轻“费”重,原因复杂,但确实有待规范。“乱收费”问题并不妨碍认定名义和实际税率比较低的事实,而且继续降低税率的压力非常大。与欧洲人不同,国人比较愿意接受类似香港的低税率,低福利。

  [4]高级党官的直系亲属经商,无论在“国”还是在“民”的部门,无论是用市场手段或计划手段,都会损伤执政集团对“国”与“民”平衡的敏感,损伤政府的中立信誉。因此,1989年,中国共产党曾经做过一个重要决议,禁止重要党官的直系亲属拥有企业或在企业中任职高管。然而,这个决议未能执行下去,成为今日“民心”不稳,百姓不放心、不服气的主要原因。百姓们没有证据,只有怀疑,所以合理地要求人大制定法律,迫使高级党官公布“家庭”财产状况。“民心”难逆,旁观者可拭目以待。

  [5] 河南林县“红旗渠”自山西平顺县引漳河水至林县,在太行山里盘山开渠。1960年开工,1969年完工。工程分总干渠、干渠、支渠,全长近两千公里。开山1250座,凿隧洞180个,架渡槽150座,建沿渠大小水库338座,提灌站250多处及水电站52座。该工程灌溉面积60万亩,解决全县人畜吃水困难,提供了工农业用电。(《辞海》1980年版,第1148页) 既然“计划”取代“资本”,就无从计算GDP甚至GNP。

  [6] 西方学者有以研究此话题而著名者,如斯金纳。见G. William Skinner, “Marketing and Social Structure in Rural China: Part Ⅰ”, 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r, Vol. 24, No.1, (Nov., 1964), pp. 3-43.

  [7]笔者曾以长篇文章讨论农村耕地流转集中问题。潘维:《农地“流转集中”到谁手里?》,载《天涯》2009年第1期。

  [9][9] “正当性”有点类似西方政治词汇里的“合法性”;但不似“法”那么死板,多了“礼”(或曰“情理”)的弹性。

  [10][10]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说:“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

  [11][11] 作者有意使用“方式”,而非含有法律意味的“制度”。政治运作可分为正式和非正式两类,即法定和习惯两类。前者有章法、缺弹性,后者有弹性、缺章法。执两用中,遂用“方式”。

  [12][12] 班固:《汉书·艺文志》。

  [13][13] 周公官制分天地春夏秋冬六种,吏部天官,户部地官,礼部春官,兵部夏官,刑部秋官,工部冬官;“部长”们分称“大冢宰,大司徒,大宗伯,大司马,大司寇,大司空”。杨天宇:《周礼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

  [14][14] 德国社会学家韦伯认为,文官制兴起的原因在于市场机制兴起,导致政府管理的“理性化”。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下卷),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但韦伯不了解文官制起源地的情况。中国文官制的建立远早于近代市场机制,来自中国特殊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意识。

  [15][15] 周敬钧:《论日本官僚渗入国会的原因(1947-1979)》,北京大学硕士论文2008年。

  [16][16] 在中国传统学界自唐代柳宗元著《封建论》,直至晚清,讨论“郡县”与“封建”的矛盾是政治思想的主要脉络之一。清代论者颇多倾向“封建”者。清人之“封建”并不等同于西周“封建”,更与传统欧洲的“封建”无关,是地方政府自治权的代称。但无论持何种看法,自柳宗元以降,讨论集中于公私之辨,即是否有“公天下之心”。

  [17][17] 费孝通主编:《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修订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3年6月版。

  [18][18](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三卷第四章第87页。

  [19][19] 同上,第三卷第六章第92页。

  [20][20] 参见冯天瑜:《“封建”考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2版。

  [21][21] 《荀子·荣辱篇》,第四。

  [22][22] 《左传·成公二年》。

  [23][23]因为自己无力“自治”,中国房屋的“中产阶级”业主们普遍雇佣“物业管理公司”。业主组织的困难导致物业公司有组织的强权,欺负业主。这些“中产阶级”业主连与物业管理公司打官司的钱都凑不齐,还普遍怀疑自己人里的“积极分子”有谋私之嫌,不予信任。如此,由“公正的”政府来“规范”物业公司便是他们的期望。如果站在物业公司的角度看,“物业管理费”与业主的要求不相称,太多业主拖欠物业费和物业代缴的其他公用设施费。若政府不管,物业公司“只好”采用流氓手段或者付大价钱诉诸司法来对付业主。关键是:两造都指望政府替他们“做主”。

  [24][24] Allan J. Cigler, Burdett A. Loomis (ed.) . Interest group politcs, 5th ed. Washingtong, D.C.; CQ Press, 1998.

  [25][25] 卢梭著:《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3版。第3卷第4章第88页。

  [26][26] Davi d. Kirkpatrick , “In Transition, Tangle of Ties to Lobbying,” The New York Times, November 15, 2008.

  [27][27] 张立平:《美国选举制度剖析》,载《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5年第2期。

  [28][28] 哈贝马斯:《合法性危机》,刘北成、 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29][29] 《老子》第四十九章。

  [30][30] 尽管朱元璋发布《大诰》,贪污仍屡禁不绝,但两袖清风的“清官”文化成为官场正统。明代吴应箕云:“入计时,止于两袖清风,欲送其老母归楚,至不能治装以去。”于谦诗云:“清风两袖朝天去,免得闾阎话短长。”况钟苏州知府任满赴京考绩时诗云:“清风两袖朝天去,不带江南一寸绵。”

  [31][31] 参见《后汉书·左周黄传论》及《后汉书?左雄传》。

  [32][32] 美国学者李侃如(Kenneth Lieberthal)对中国政体的缺陷也有类似分析,见李侃如:《治理中国》,台北国立编译馆1998年版,“前言”。另见张晋藩:《中国监察制度史稿》,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

  [33][33] 彭纳揆:《<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与儒家思想的批判继承》,载《高校理论战线》,1996年第3期。

  [34][34] 李治安、杜家骥:《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古代行政管理及官僚病剖析》,书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192-194页。

  [35][35] “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当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上册第185页;另见潘维:《法治与“民主迷信”》,香港社会科学出版社有限公司2003年版,第189页。以司法独立为标志的分权制衡,美国的政治制度最典型。英国最高司法机构与立法机构重合,没有制度上的司法独立;但在实际操作中英国法官独立办案。关于英国宪制,参见白哲特:《英国宪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詹宁斯:《法与宪法》,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8页。

  [36][36] 在司法机构缺失制度上的独立地位的情况下,英国的“法律人集团”对英国法治的形成和成熟发挥了关键作用。参见陈绪刚:《法律职业与法治——以英格兰为例》,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Christopher Hill, Intellectual Origins of the English Revolution,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65.

  [37][37] 参见哈罗德 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贺卫方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

  [38][38] 中国最早见于史册的大赦是《春秋》所载庄公二十二年(公元前672年)“春王正月,肆大眚”。“大赦”之名起于秦庄襄王元年(公元前249年)“大赦罪人”(《史记·秦本纪》)。据徐式圭《中国大赦考》统计,古代一般平均两三年就有一次大赦。两汉418年间大赦186次,平均2.24年一次。三国两晋南北朝381年间,由各位皇帝发布的大赦令达428次。唐朝289年大赦184次,平均1.57年一次。宋朝319年大赦203次,恰也是平均1.57年一次。元朝97年大赦45次,平均2.15年一次。明朝大赦频率降低,在276年中大赦55次,平均5年多一次。清朝大赦更少,267年中才19次,平均14年多一次,但经常宣布对一切在押罪犯减刑一等。清朝人口暴增,商品经济比历代远为繁荣,或为一种解释。参见郭建:《中国古典名著中的法文化》,载《文汇报·笔会》,2001年9月29日。人民共和国自1949到1975年间实行“特赦”,26年间总共7次。

  [39][39] 朱景文主编:《中国法律发展报告——数据库和指标体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40][40] 参阅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三联书店2001年版。

  [41][41]《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42][42] 吕坤:《呻吟语·治道》。

  [43][43] 甘肃居延考古队简册整理小组:《“建武三年侯粟君所责寇恩事”释文》,载《文物》,1978年第1期。

  [44][44] 《汉书·武帝纪》。

  [45][45] 近年有学人不顾基本政治常识,盲从西方偏见,斥中国的大一统为“中华帝国”,宣扬族裔分离的“自由”。对分裂导致的灾难,粗通国史的中国人都懂,经历过血腥内战的美国人懂,孜孜追求统一的德国人懂,靠明治维新取消封建的日本人懂,开疆拓土又分崩离析的俄国人懂,打过两次世界大战的欧洲人也懂。分裂,被分而治之,是亚非拉国家混乱落后的主因,是产生“失败国家”的根源。因为如此,人们向往“世界政府”,向往“天下大同”。又及,以“人权”之名对他国实行军管,却不给他国人民本国公民权,是为“帝国”的现代版。

  [46][46] 这是“第五次反围剿”后,朱德用于痛斥“国际”军事代表李德的名言。

  [47][47] 西方关于国家与社会的论述可追溯到古希腊。近代西方以霍布斯、洛克、黑格尔为代表,二战以来,又有葛兰西、哈贝马斯等人进一步发展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论。相关理论综述参见邓正来:《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章和第7章。西方学者应用上述理论框架,对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也进行了一些研究,相关理论综述参见Elizabeth J. Perry, “Trends in the Study of Chinese Politics: State-Society Relations”, The China Quarterly, No. 139 (Sep., 1994), pp. 704-713.国内学者在介绍西方有关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也循着这个理论框架进行了一些研究,相关理论综述参见邓正来:《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第3章、第5章和第7章。又见张静主编:《国家与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西方思想界关于民主体制的研究历史久远、汗牛充栋,但把民主与专制对立起来是二战以后的事。巴林顿·摩尔:《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福山:《历史的终结》,远方出版社1998年版。

  [48][48] 钱穆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中就反对用阶级眼光观察中国的传统,他提出中国是一个无阶级的社会,只存在一定的社会分工。梁漱溟也持类似的看法。

  [49][49] 孔子有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以及仁义礼智之述;孟子提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五伦。西汉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以“三纲五常”概括孔子和孟子的伦理道德观念,并以其阳尊阴卑理论阐发之。“三纲”要求阴面的臣、子、妻服从阳面的君、父、夫;而君、父、夫也要为臣、子、妻做表率。“五常”即仁义礼智信,是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等人伦关系的行为准则。

  [50][50] 据众多课题组的调研报告和专家们的研究,今日中国的私营企业,普遍采用家庭家族拥有的形式,在企业内部的管理上广泛存在着家族制管理。参见《中国私有企业主阶层研究》课题组:《我国私有企业的经营状况与私有企业主的群体特征》,载《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4期。张厚义、明立志主编:《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1978—199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

  [51][51] 韦伯也意识到中国城市组织和作用的独特性,参见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王容芬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58-64页。

  [52][52] 朱熹解释说,“盖国以民为本,社稷亦为民而立,而君之尊,又系于二者之存亡,故其轻重如此”。朱熹:《孟子集注》,卷十四,《尽心章句下》。

  [53][53] 语出(东汉)王充《论衡·书解篇》。

  [54][54] 可参见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范忠信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55][55] 费孝通:《中国绅士》,惠海鸣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又可参见张仲礼:《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李荣昌译,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48—68页。

  [56][56] 南怀谨:《论语别裁》(上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三版。

  [57][57] 梁漱溟先生曾对中国的“伦理”做过精当的分析,参见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梁漱溟全集第三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79-96页。又见Xin Ren, Tadition of the Law of the Traditon: Law, State, and Social Control in China, Greenwood Press, 1997.

  [58][58] 中国的“公务员”与人口数量之比远不及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沿袭中国意识传统,中国舆论用“吃公家饭”的含混概念要求政府节约开支,缩减雇员规模。西方并无“吃公家饭”的人数这个概念。若使用同样概念,西方社会大概没有多少人不是“吃公家饭的”。甚至美国的非政府组织也是靠企业捐款免税而来,实际上吃的是本应缴纳的税收,也是吃“公家饭”的。

  [59][59] W.S 阿特韦尔:《国际白银的流动与中国经济》,载《中国经济史研究动态》,1988年第9期。

  [60][60] 参见吕思勉著:《中国制度史》,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564-607页。楼进、刘光华等著:《中国古代文官制度》,甘肃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29-241页。

  [61][61] James P. Womack, Daniel T. Jones, Daniel Roosm, 1st Harper Perennial Ed. The Machine That Changed the World: The Story of Lean Production, New York: Rawson Associate, November 1991. 作者曾撰《工业组织方式的革命》阐发此书观点。潘维:《法治与民主迷信》,香港社会科学出版社有限公司2003版,第239-250页。

  [62][62] 参阅狄百瑞:《中国的自由传统》,李弘祺译,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3版;朱谁之:《中国哲学对欧洲启蒙哲学的影响》,河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许振洲:《源于生活的自由》,载《国际政治研究》,2006年第3期。

  [63][63]孟子:《孟子·梁惠王章句上》。

  [64][64] 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献公立七年(前378年)初行为市;十年,为户籍相伍”。

  [65][65]《释名·释宫释》,《说文》。

  [66][66]  参见白刚:《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一卷总论》,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54-373页。

  [67][67] 詹姆斯·W. 汤普逊(徐家玲等译):《中世纪晚期欧洲经济社会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68][68] 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延弼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

  [69][69] 笔者曾对此进行过较细致的分析。见潘维:《农民与市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70][70] 樊鹏、汪卫华、王绍光:《改革时期的公安分权与集权》,载《北京大学中国与世界研究中心研究报告》,2008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