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维:中国模式——中华体制的经济、政治、社会解析3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4:43:49
 二.民本政治

 

  1.归纳政治模式的意义和方法

  (1)为什么要归纳中国政治模式?

  中国政治模式是中国模式的中间层,关键层,其基础是中国社会模式——中国模式的核心层。

  为什么中国会产生官民分工协作的“国民经济”模式?笔者的答案是:政治模式催生经济模式。

  与西方和东北亚的大型垄断企业形成鲜明对比,中国工业经济脱胎于自由独立的家庭小农经济,中小型家庭企业成为中国工业经济的主体。中国传统的家庭小农社会天然不利于工业化,由村民自组织起来改善村庄的道路甚至厕所都会十分艰难。解释中国工业经济的落后非常容易,解释其成功就不能不溯及官民分工合作。“洋务运动”是中国现代工业的起点,就是官民合作的产物。

  政府质量低,不受人民信任,官民合作就难有效果。对于绝大多数欠发达国家,因为政府质量问题,官民冲突不已,工业化踟蹰不前。拉美拥有天然良好的工业化条件,但其工业化进程却在挫折中徘徊迄今,已近二百年了。

  工业化是件非常艰难的事。工业的成功意味着竞争效率,效率意味着生产规模和市场规模。地球上没有哪个单一国家拥有足够大的市场来容纳任何一种发达的工业生产,哪怕是生产牙签。这就要求政府不以意识形态划线,与全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相互尊重,互利互惠。有效率的工业还要求昂贵的交通、通讯、运输等基础设施;要求受过良好教育,懂得遵守生产纪律,做事认真的劳动者;更要求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以及支持工业发展的连贯政策。

  这些,因为有个出色的政治模式,中国都做到了。

  然而,中国政治模式却被很多国内学人称为“专制”(或“威权主义体制”)。

  中世纪欧洲曾经盛行“蒙昧主义”,把世界分成“基督徒与异教徒”两类。冷战后的世界盛行“新蒙昧主义”,把世界政体分成“民主与专制”两类。对新蒙昧主义而言,中国政治模式是“启蒙”。

  中华社会在以往的百年中经历了从家庭自耕农社会到半殖民地社会,又到现代社会的巨大变迁。政治体制伴随社会结构和社会意识的变迁而演化,还未完全稳定、成熟。但就发展趋势看,一个继承了中国政治文明传统和消化了外来政治文明成就的独特政治模式已初具规模。

  发现中国政治模式,旨在理解中国经济模式,理解整体的中国模式,还旨在抵制民主与专制两分的新蒙昧主义,延续适合我国社会结构和社会意识的独特政治文明。

  (2)怎样归纳政治模式?

  政治学的三个基础概念能帮助我们推导政治模式的一般分析框架。

  什么是“权力”?权力是支配他人的能力;这种能力由四个要素构成:暴力、财富、人格、思想。

  什么是“政府权力”?政府是垄断暴力和税收,行使社会管理权力的机构。政府权力是政府管理权所及之处发生的支配关系,即政治。

  什么是“政治体制”?政体是政府权力产生、构成、行使、纠错的成文制度和不成文习惯。

  政府拥有众多机构,但在任何国家,政府都拥有核心的决策权力机构,比如美国的立法、行政、司法机构,中国的党-政“双行政”机构。

  对所有形式的政府,政府权力首先来自对暴力和税收的垄断。首先,垄断了暴力,就能遏制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制止“无政府”状态发生。其次,“无财就无政”,垄断税收才有财力维持政府管理。但仅拥有暴力和财富,政府对社会的管理权依旧脆弱,依旧有社会不服从的问题。

  政府是由人组成的,制度是人建立的,也是由人来执行的;死制度无法替代活人的作用。无论制度如何,组成政府的人都是决定性的,活人有能力绕过死制度。组成政府的人在人格上既“贤”且“能”,人民就愿意服从政府管理。反之,组成政府的人无德无能,政府就缺少公信力,人民就会抵制政府管理。

  古今中外的政府都强调领导人的人格,并努力在制度安排上有利于“选贤任能”。因此,官员的选拔方式,即政府权力产生的方式,乃是政治体制的核心部分。不同的社会结构和不同的社会意识可导致对“贤能”的不同判断标准,从而导致不同的官员选拔机制。

  当然,“人”不是“神”,无论多么出色的人,是人就会犯错误。因此,所有成熟的政府制度还都包含防范和纠正错误的制衡机制。这种制度因时因地而不同,比如西式的“分权制衡”和中式的“分工制衡”。

  比暴力、财富、人格更重要的是思想。政治观念,即政府与人民间权力关系的观念,是“为政之道”,能“塑造”或“建构”社会共同利益,因此是政府权力正当性的来源,是政治体制的生命线。[9][9] 政治观念来源于社会意识,特别是社会伦理准则。政体从社会结构中生长出来,却从政治观念(和贤能的领导人)那里获得持续的生命力。民本主义思想,共产主义思想,自由民主思想,分别是传统中国、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和当代西方各国政府体制生命力的源泉。若社会主流政治观支持现存的政治体制,认可政府与人民间权力关系的制度,这种政体在公众中就拥有正当性,官民就有共同利益观,支持制度的延续。

  在当代,政治观念很容易被流行媒体建构和解构。出色的政府权力行使结果往往不敌强势的政治观念,导致政体改变。改变政体后哪怕明显出现了更恶劣的结果,比如苏联的崩溃、非洲的沦落、台湾的堕落,也依然难以撼动流行的政治观念。物质生产领域的竞争代替不了政治观念的竞争,“武器的批判不能替代批判的武器” [10][10]。

  权力导致腐化。在政府兴衰中,我们可以看到“权力四要素”关系的如下三段论规律。第一,获得暴力和税收的垄断权是获得政权的主要标志。第二,有了出色的人格和思想,没有政权也能获得政权。第三,获得政权之后,对暴力和税收的垄断会腐蚀人格和思想,使之退化,以至早晚会失去政权。换言之,兴衰交替是必然,但保持官员人格优势和执政思想出色,乃是政府肌体健康长寿之根本。

  作为管理社会的机构,政府靠垄断暴力和税收而存在,但其生命力来自组成政府的人属于“贤能”之辈,更来自政府与人民关系的政治观念。

  因此,政治模式一般包含四类基本要素。关于政府与人民关系的政治理念;依照上述理念选拔和更换官员的方式;依照上述理念行使政府权力的主要机构;依照上述理念修正行政错误的方式。[11][11] 其间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上述知识方便我们归纳当代中国的政治模式。

  政治模式的基础是社会模式,也是社会模式的保障。笔者将在下一章专门讨论作为政治模式源头的社会模式。

  2.中国政治模式

  中国官民分工合作的经济成功显然不可能脱离政治解释。在笔者看来,“民本政治”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中国模式的中间层。民本政治垮了,国民经济就会崩溃。中国独特的政治模式为中国六十年的成功提供了首脑,即政治保障。

  中国的民本政治由四个支柱构成:(1)现代民本主义的民主理念;(2)强调功过考评的官员遴选机制;(3)先进、无私、团结的执政集团;(4)独特的政府分工制衡纠错机制。

  笔者称这个体系为“民本政治”模式。兹分述之。

  (1)现代民本主义的民主理念

  理念当然不是现实,不能混同于现实,所以称为“主义”。民本主义是意识形态,西方民主主义也是。无论在西方还是在中国,世人皆知现实与理念是两回事。但理念能左右现实,塑造现实。说中国传统政治理念不重要的人却从来都认为宣扬西方民主主义是重要的。意识形态是政治的指南和政治体制的生命,所以现实中才有拼死的理念之争。

  现代民本主义的民主理念传承了有三千余年传统的中国民本主义。

  民本主义的含义简单明了:政府存在的唯一理由在于承担照看全体国民福祉的“责任”,否则“造反有理”,政府理应被推翻。

  民本主义思想在中国古代就已成熟。《尚书》原称“上书”,是上古文献的汇编,乃“四书五经”之一,是历代科考的必考书目。《尚书·夏书·五子之歌》说,“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尚书·周书·蔡仲之命》说,“皇天无亲,唯德是辅”。何谓“德”?“圣人恒无心,以百姓心为心”(老子:《道德经》,第四十九章)。何为天?《尚书·周书·泰誓》说,“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天听自我民听,天视自我民视”。中华的“天命观”认为,不为民服务的政府,就不得民心,就理当被人民(天)抛弃,人民造反有理。“天命”归属的变更称为“革命”。《尚书·多方》记载的中国第一次“革命”是成汤代夏桀的“民主”革命。大约三千七百年前的夏代末期,当政者淫昏贪财残忍,戕害百姓,故“天惟时求民主,乃大降显休命(“显休”,光明美好)与成汤,刑殄(“刑殄”,诛灭)有夏,……代夏作民主”。因此,(周)文王修德获天命,(殷)纣王丧德失天下,小邦周能灭大邦殷。换言之,“官家”不“修德”,不以民为本,不为民之福祉“做主”,就失“天命”,就遭遇“革命”,就疲于“维稳”之类的“奔命”。

  西周亡,官散于春秋各国,故“诸子百家皆出于王官”。[12][12] 西周的民本思想为“百家”所共奉:道家承之,法家用之,墨家持之,孔子继之,孟子以“民贵君轻”之说弘扬光大,故有汉武以降儒家两千多年道统。在儒门正统观念里,官员应“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是中国的民本史观。民本主义的官民“责任”理念成就了中国有朝代更替,无政体更替,寿命长达两千年的独特政制。

  近代以来,随着西方观念引入,市场力量勃兴,中国民本主义增加了关于人民权力的思想。抛弃“皇家”,由人民代表组成政府,称为“民主”。

  在民国,民本主义称为“民生主义”。自民国而人民共和国,民本主义称“为人民服务”。当代民本主义要求政府“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种民本的权力观、情感观和利益观底蕴极为深厚。

  西方近代以来的官民关系理念以“权利”为核心;但中国官民关系理念以“责任”为核心。责任观念是中国官场纲维,官民关系之本,也是官权正当性之本,更是中国万世一系的主流意识形态,溶化到中华文化的血脉之中了。因此,中国政治有强烈的道德政治色彩——中国政府是道德的化身,兼具西方教会的教化作用。丧失了道德责任感,政府就丧失公信力,无以“建构”人民的共同利益。

  民本的民主主义要求人民代表“超党派”,公正廉明地承担起照顾“百姓”福祉的“责任”。“西方民主主义”则承认强势社会集团的“权利”。利益集团政治代表的“党争”在西方有“合法性”,但对中国“百姓”来说,集团争权夺利的“党争政治”并没有正当性。

  (2)强调功过考评的官员遴选机制

  “选贤任能”是所有政府体制的核心问题。强调功过考评的人民代表遴选机制延续了中国传统的“绩优选拔”制,即所有官员以考绩入门,依服务人民福利的综合政绩考核升调奖惩。今日我国政府主要由考选出的文官组成,全部党政系统官员都被纳入公务员体系,包括八个“参政党”及参政的“无党派”官员。

  我国党政体系里的官员都需要经过“绩优选拔”的道道门槛。这是中国特色,与竞争型政党政治形成了鲜明对比。

  文官制起源于我国,直接传承自上古的“功勋制”。这种“中央六部,吏部为首”的制度可溯至三千年前西周文王第四子周公(姬旦)制定的《周礼》。[13][13] 中国孩童们代代诵读《三字经》:“我周公,作《周礼》。著六官,存治体。” 隋唐兴科举,代表中国文官制的成熟,迄今有一千六百余年了。

  文官制的精髓是考绩,即官员由考试入门,依服务人民福祉的政绩升调奖惩。不同于西式的选举民主(democracy)或个人专制(autocracy),中国文官制是“大众型”的绩优选拔制(meritocracy)。

  在西方,社会认同强权政治。利益集团组成党派,党派代表靠相对多数票支持获得政治权力,以政治权力维护本集团利益。在中国,社会认同民本主义的中立政治。欲组织“公正廉明”维护“百姓”利益的政府,制度答案只可能是文官制,即由中立的行政机构主导政府。[14][14]

  就功能而言,“绩优选拔”是能“得民心”的政府产生机制,促使官员既敏感于民意,又承担平衡眼前与长远利益,局部与整体利益,发展与秩序利益的责任。绩优制不仅是个古老体制,就选官评估标准而言,较之擅长“得民意”的竞争型选举制有更广阔的与时俱进的弹性空间。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是我国官员成就感的来源,也是“百姓”的殷殷期盼。尽管主要官员的任命需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认可,但那是业绩考评手段的一部分,不是竞争型议会政党政治的一部分。在东北亚社会中,我们能清晰地看到这个中华传统的延续。无论在台湾、香港,还是在新加坡、韩国、日本,文官制都是政体的脊梁。出色的议员也多为有丰富行政经验的官员转轨当选。[15][15] 在大陆和台湾各自的“文革”时期,文官制被搞乱,社会就陷入混乱。

  “绩优选拔制”与“集团代表竞争制”都有内在的缺陷。竞选机制难在治理非法的集团利益输送。考评机制难在拒绝结党营私的裙带关系,难在与时俱进地调整评估系统,保持绩效评估的精确。

  绩优制有赖统一政治集团的支撑。政治方向不稳定,对人民福祉的认识就不稳定,绩优标准便无从稳定,绩优制度也无从稳定。

  (3)先进、无私、团结的执政集团

  如同在所有国家,行政系统需要政治领导。

  中华政体最根本的特征是拥有统一的执政集团。六十年来发展完善的双行政系统是这个集团执政的具体形式。

  先进、无私、团结的执政集团也是中华传统。传统执政集团经“绩优制”选拔而来,政治上皆出身“儒门”,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民本道义为官场纲维。“十月革命”带给中国的是组织严密,纪律严格的“先锋队”。

  作为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先锋队”,中国共产党不是西式的“议会政党”。领导行政的共产党官员也经由绩优制选拔而来,但又自成统一强大的政治集团。

  与西方社会不同,中华社会自由分散,不分化成固定的阶级或层级化的大型利益集团。若硬要区分,分出的就不是阶级或集团的利益差异,而是地域,族裔,宗教差异,更可能是家庭私利,从而构成“非现代”的劣等政治。因此,中华社会无以支撑类似西方若干社会集团共存导致的政治力量均衡,统一的政治集团是中华政体核心的常态。在中国,要么是一堆觊觎大位的宵小拼命“卡位”,逐鹿混战,要么是新的先进执政集团平定天下,取代旧的腐朽的执政集团。

  中国共产党称为“政治领导核心”,因为中华社会的执政集团必须发挥六大功能。

  第一,主导积极的思想斗争,保障稳定正确的政治路线,使庞大散漫的中华社会拥有共同利益的认知,万众一心,抵抗外部势力分而乱之的企图。

  第二,以统一的组织路线保障政治路线的贯彻,维持全国行政统一,政令通畅,维持绩优选拔制度,拒绝血缘、地缘、裙带、派系的干扰。

  第三,统一指挥武装力量,通过政治上的领导来杜绝发展中国家常见的军人干政和军事割据。

  第四,抵抗族裔分裂主义,保障占中国领土近半的辽阔边疆自治地区团结在人民共和国的旗帜之下。

  第五,凝聚和领导“统一战线”,促进各界、各族裔,以及海外华人的向心力,团结大家为中华的进步共同奋斗。

  第六,维护中华的世俗政府传统,抵制海内外宗教势力分裂社会、挟持政府的企图,坚持弘扬科学精神,与传统的愚昧迷信做不懈的斗争。

  比起一般欠发达国家,上述六大功能意味着人民共和国在发展上的巨大优势,也意味着拥有“先进、无私、团结”三大特征的核心执政集团不可或缺。

  “先进”体现为执政集团致力于中国“现代化”的近期目标,也体现在其光明理想,即“天下为公”,环球同此凉热的“大同世界”。“无私”体现为执政集团秉承儒门的民本理念,“私志不入公道,嗜欲不枉正术”,追求公正廉明地为人民服务。“团结”体现为执政集团拥有严厉的组织纪律,严格执行党纪。

  如同皇家领导的传统儒门执政集团,现代中国的执政集团也会退化腐朽。与议会政治里集团利益的党争弊端不同,为社会整体利益服务的中立政治,最大的问题是以公权谋自家私利。相当数量的中高层党官“以公权谋私利”,成为社会极少数富裕家庭,是执政党退化的明显标志。

  一旦核心执政集团丧失理念,道德堕落,纪律松弛,“先进、无私、团结”这三大特征就消失了,执政集团就必然陷于懒惰无能,贪污腐败,从以民为本的集团退化为鱼肉百姓的集团,分裂成相互竞争权力的私利集团,在内外交攻之下崩溃。此时,中华民族必然陷入政治混战,分疆裂土,直至诞生一个新的“先进、无私、团结”的执政集团。

  因此,共产党要求党的干部由“特殊材料制成”,操守要求高于普通民众。

  执政集团的“生命力”在于不断通过党的建设维护民本主义信念,维护“先锋队”的性质。“党建”的成败标准只有一个,就是制止党的执政官员贪污腐败。

  中国共产党的成功向来依赖两大相辅相成的“法宝”,即党的建设和群众路线。“党建”的不二法门是走“群众路线”,让普通党员和广大群众来监督执政官,防微杜渐。群众监督不是“群众运动”。借口害怕“运动”而拒绝群众监督,早晚会酿成推翻执政集团的群众运动。

  党建成败攸关中华先锋队的命运,攸关中华民族现代化事业的命运。对本党腐败干部采取纪律上的霹雳手段,方显出共产党对中华百姓的菩萨心肠。

  (4)独特的政府分工制衡纠错机制

  我国政府机构设置与世界上多数国家没有重大区别。别国有的,我国基本都有;我国还有一些别国没有的党政机构。在政府决策机制中,预防和纠错的制衡机制最能体现成文和不成文制度的精致。在制衡方面,我国制度凸显其独特性,套以西学光谱,也最具争议性。

  “制衡”(checks and balances)减少因领导人“滥权”而犯错误的机会,也提供纠正错误的机会。“制衡”主要靠两类技术:功能性的分工以及一定范围的功能重合。比如美国的“三权分立”是功能性的分工,但立法机构有特定范围的执法权和司法权,司法和执法机构也有特定范围的立法权。

  西方体制遍行“分权制衡”。分权制衡指的是政府内部主要的权力部门各自独立,互不隶属。美国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而欧洲多数国家实行“两权分立”:司法独立,但立法权与行政权重合,获得立法机构多数席位的政党同时获得行政权。与西方体制不同,中国体制在法理上比欧洲更强调“议会主权”,规定“一切权力归人民代表大会”。因共产党在人民代表大会中占有多数席位,权力就集中于中国共产党,是为单一执政集团。这种制度貌似缺少制衡,因为实行的是“分工制衡”。

  分权的基础是分工,但分权是刚性的分工。就制度而言,较之分权,分工的覆盖面宽,对抗性低,无论分权或集权的弹性空间都比较大。

  我国的分工制衡可粗分为十类。

  第一,民本思想对所有执掌行政权力者形成软制衡。官员分工专司“为人民服务”。“得民心”,要“造福一方”的观念,类似宗教规范,制约着每个官员的行为。这种对错观念深入人心,以公权谋私利没有正当性。

  第二,党政分工形成精致的“双行政”体系。政府领导行政,党委把握政治方向;但“天无二日”,又明确规定以党领政。以党领政,但党政人员交相替换,互相渗透,行政第一把手担任党内第二把手,功能也有一定重叠。这种由分工而存在的制衡相当精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熟悉对方工作,形成有序制约。

  第三,中央与地方的分工形成“条条”与“块块”之间的相互弹性约束。笔者称我国纵向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制度为“弹性条块制度”。这个制度既有“联邦制”甚至“邦联制”的特点,也有“单一制”的特点。但既非联邦制亦非单一制,而是古已有之的土生制度,源自“郡县制”(条)与“封建制”(块)高弹性的分工制衡。[16][16] 行政上我国有下级服从上级的单一制,但税收上分国税和地税。立法上我国有人大层层推举的单一制,但选举和议事以地方代表团区隔,而且各省有事实上的特色立法权。司法上我国追求“正义”标准的统一,原因却是巨大的几乎不可能消除的区域司法差异。我国不少法律学人沉溺于“法条主义”,真诚希望用细致清晰的立法来约束中央与地方关系,消除“种种不规范”。殊不知,两条腿走路,尊奉“自然”,顺“势”而为,保持“条”和“块”一定程度的模糊和弹性,明显利大于弊。条条防止“政令不出中南海”,制止地方政府胡作非为。块块防止“万马齐喑”,制止中央政府胡作非为。而弹性包容变化和差异,包容差异巨大的自治区,甚至“特别行政区”。没有如此弹性,就不会有“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而这“多元一体”的历史磨合催生了“弹性条块制”。[17][17]

  第四,任期与年龄规定构成执政者定期交替的硬制衡。领导干部五年一届不得连任两届以上,以及由低层至高层55、60、65、70岁退休,刺激了我国干部队伍的激烈竞争和创造力,而且为定期更替提供了比西方更严格的制度保障。此制度也催生了最高领导人更替的“常例”。最高层领导人平稳产生和定期交接,既保证政策的延续性,又提供了与时俱进的契机。就最高领导人的任期更替而言,我国的两届十年比欧洲主要国家短(比如法国的希拉克总统在任12年),比美国的两届八年长。但美国总统可以任命所有行政决策班子;中国的总书记没有如此大的人事权,任期首届几乎没有决策层的人事权。当然,“常例”要成为“惯例”,仍需经历危机的考验。

  第五,集体讨论,集体决策,但“班长”负主要责任,民主与集中相制衡。自改革开放以来,民主集中制渐成规范的决策制衡制度。受西方影响,民主集中制屡遭我国学界和新闻界诟病;然而批评者却提不出在中国利大于弊的可行替代方案。“文革”后我国的民主集中制显然有了进步,明确规定集体领导,也明确了“班长”的个人责任。除非事关紧迫,一般不用粗暴简单的票决。这使得少数不同意见举足轻重,决策谨慎度提高,却又保持了效率,不至议而不决。而今的问题不是要不要民主集中制,而是要求领导干部们理解和严格遵循这个制度。

  第六,纪检、监察、法院、反贪体系等专业监察机构规范官员行为。这种独特的分工制衡制度在我国历史悠久,而今却依然粗糙。这种古老的中国制度反是在香港特区和新加坡发展得最为精致。

  第七,干部异地交流和异地任职制度。这是我国古已有之的独特制度,能有效阻止地方派系的形成,也有助于保持政府决策的中立。

  第八,人大、政协发挥着监督作用。这两个庞大的机构对政府决策形成了相当明显的制约。特别是“人民代表大会”,其中充斥懂得行政利弊内幕的原任行政官员。

  第九,种种“信访”、“内参”使舆情上达,有现代传媒技术支撑的公共舆论迫使行政日渐规范和透明。在西方,新闻界被称为“政府第四权”,但主流媒体却被大资本控制,近年甚至出现了“垄断”趋势。我国新闻机构均需“挂靠”官办机构,实际上却是多元舆论的阵地。新闻监督在互联网时代已经形成大气候。形形色色的“内参”和“上访”也对执政官员起到了威慑作用。

  第十,各政府官僚机构的不同利益视角导致均衡和决策谨慎。这个现象常被称为“官僚本位利益”的冲突,来自决策权界限重叠的“灰色区域”,导致相互“扯皮”。然而,这并非“划界”不清的问题,而是分工制衡原本的题中之意。

  中国的“分工制衡”并不完善。但迷信制度主义,夸张制度的作用,夸张“分权制衡”的完美,照搬西方分权模式,亦不妥。制度是人造的,人“心”坏了,再完美的制度也能被“绕”过去,或者被“忽略”。尽管跌跌撞撞,中国政府在以往六十年里把世界上人口最多,差异最大的国家带入了强劲复兴的轨道,而且维持了社会秩序。

  3.政治模式的比较历史解释

  为什么我国不流行“选举民主”观,多党竞争执政,分权制衡?为什么我国奉“民本民主”观为正统,依功过考评选拔贤能,支持统一的执政集团,靠分工制衡来纠偏?笔者从比较历史角度,分五个题目加以论述,说明而今出现的种种弊端,多是因为背离中国政治模式。

  (1)中西方民主基本定义相同

  若主张“民主”是人民“自己做自己的主”,就不需要政府了,就是无政府主义。民主的本意是由“人民代表”做主,废除法定的一家一姓做主。

  民主概念和“代议制”的实践表明,“做主”的不是“全体”人民,而是极少数掌握政府权力的“人民代表”。官者,管也。人民代表行使治理社会的权力就是“官”。天然的政治逻辑决定,人民与握有执政权的人民代表不是一回事。之所以称为“人民代表”,因为他们代表人民的利益,代民做主,为民做主。

  中国古人不用“人民自己管理自己”(government by the people,民治)这种诱人但不诚实的说法。古人直白地说,“惟天生民有欲,无主乃乱”(《尚书·岑虺之诰》)。人民天然有种种相互矛盾的“私欲”,没有政府管理就乱打成一锅粥了,故需执掌政府权力之人垄断暴力和税收权力,“代民做主”。

  民主是代民做主,为民做主。“代议制”本意即如此。在这个定义上,西方与中国绝无不同。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指出:“就民主这个名词的严格意义而言,真正的民主制(democracy,人民之治)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多数人统治,少数人被统治,那是违反自然规律的”。[18][18] 他诚实地讲了个常识:“总之,最好的而又最自然的秩序,便是让最明智的人来治理群众,只要能确定他们治理群众真是为了群众的利益而非私利”。[19][19]

  在民与君的关系上,中国历代的正统观念都是民本的,君为民立,民贵君轻。“天生民而树之君,以利之也”(《春秋左传·文公十三年》。英译该是 government for the people,“民享”的政府。与现代西方民主观一样,中华正统的“天命观”认为,不为民服务的政府理当被人民(天)所抛弃,人民造反有理——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换言之,在中华的正统观念,官家应代表人民利益,而非皇家一家一姓的利益。这是传统学界的共识和常识,却被现代学界隐蔽了。

  在古代中国,原则上“君”以下的官员选自民间,百姓有平等机会参与官员考选,依服务于百姓福祉的功勋升迁。译成英文该是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民有”的政府。废除君王,把世袭的“君”换成定期更替的“总统”或“总书记”,就成了现代民主。英国、日本和若干西北欧国家的“纳税人”花很多钱养个世袭的“虚”君做国家元首,满足尊君的怀古幽情,体现了当地民众对历史文明的敬重和骄傲。当代中国百姓对讲述历代圣王哲君故事的连续剧趋之若鹜,情感也是类似。

  就以上观念而言,中国古今的民本民主观与西方的民主观并无重要区别。没有任何根据断言“民本是为民做主,民主是人民做主”。观数十年来“好莱坞”电影中的“人民代表”形象便知,说美国由“人民做主”是夸张。同样,说中国由“人民做主”也是夸张。

  然而,由于中西的“人民”在生产和生存方式上存在重要差异,两地对“人民”的认识就存在重要差异。对“人民”的认识不同,就拥有对“最明智的人”的不同判断标准,也就导致明显不同的选拔“人民代表”的方式。

  (2)中西方对“人民”的不同认识

  民主是“人民代表”行使治权。但如何认识“人民”,人民是整体还是分成阶级式的利益集团?这是个社会意识问题,更是个历史和现实问题。从这个问题开始,“民本民主”与集团竞争型的“选举民主”分成了两条路。

  人民分成阶级或利益集团,人民代表就应是阶级和利益集团的代表。人民是整体,人民代表就应是人民整体利益的代表。若人民代表以照看本集团利益为己任,定期的“多数决”就应是选拔人民代表以及人民代表制定决策的基本规则。若人民代表照看的是社会整体利益,那么依照考绩选拔,维持先进的执政集团就是必然的;实行民主集中制,鼓励民众参与、监督、评选,也是必要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断定,“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就欧洲史看,这个论断难以撼动。从两千四百年前古希腊哲人亚里士多德开始,阶级分析就位列西方政治分析的主要方法。现代学界用“利益集团”取代阶级,用议会党团的纵横取代“阶级斗争”,性质大同小异。

  在中国史上,上述理解的普适性遭遇了严峻挑战,阶级斗争给历史进步注入的“动力”似乎失踪了。自秦皇以降,中国历经两千多年的“阶级斗争”,时有布衣草莽起事成功;然而“百代皆行秦政制”,政治结果几无变化。于是,“中国封建制”的寿命为何如此长久,让中国学人痴迷了数十年。相关著述汗牛充栋,却没有让人记得住的结论。其实,连马克思也天才地猜想到阶级斗争理论在非西方世界可能遭遇解释力的困境。他在自己思想体系的边缘发明了含混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概念,引得另一部分中国学人为之忙活了半生。[20][20]

  大概最接近“阶级斗争”的是二十世纪上半期的中国革命,其中抵抗土地兼并,维护小农权益的要求似乎含有阶级斗争意味。然而,二十世纪最后二十年的“改革开放”提供了重新审视中国革命经典解释的机会。就阶级斗争而言,似乎“革命”的结果是回到了原点,回到了小农家庭经济。革命的成就主要是赶走了外来的帝国主义势力,推翻了腐朽的国民政府,平均了地权,恢复了“耕者有其田”的小农社会。当然,这还是基本肯定了经典的“推翻三座大山”论。

  “真理”经常是简单的。若非近代以来风靡西学,数典忘祖,中国学人不会忽略自己学界祖先历经数千年检验的正统解释,即“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这里的“民”是农民,“富不过三代”,不分化为欧式的阶级,只与极少数当权的“官”区隔。

  两千五百年前的古希腊城邦是思想的摇篮;同时代春秋末期的中国有“百家争鸣”,也是思想的摇篮。古希腊人懂得阶级分际和阶级分析方法,在政治生活中使用“多数决”;而中国到二十世纪初经由进口才获得了这两样政治知识。不是中国学人愚笨,落后于西方两千四百年,而是中国的社会构成确与西方不同。

  先说“阶级”。两千四百年来,中国农耕社会的主体是平等的自由小农家庭,没有贵族与平民之分,没有希腊罗马式的奴隶主与奴隶之分,没有中世纪的领主与农奴之分,亦无种姓、种族、族裔之分。中国有贫富之分,但“两头小,中间大”,贫富也不固定。富家百年之内必回归一般,致使“贵族文化”或“贵族精神”在中国无影无踪,满清王公与市井小民一同趴在地上逗蛐蛐。自宋朝以降,孩童诵《三字经》成长,家庭伦理观弥漫于整个社会,历朝皆称“以孝义治天下”。中国有官民之分,但皇帝以下的官职向全社会开放,勤学者得之,“学而优则仕”。游牧部落侵入长城是朝代更替的外因,“农民起义”是朝代更替的内因。“农民”之外,中国还有什么阶级?若“农民起义”是阶级斗争,那农民起义的胜利岂非是一个阶级推翻了另一个阶级,结果怎么还是同样的“中国封建制”?中国的传统解释是准确的,农民起义是不分阶级的“农民”推翻一个不复以民为本,转而为自家谋私利的腐败官府。

  再说“多数决”。自由小农的农耕社会与畜牧社会大不相同。构成中华社会的基层村庄多为自然形成的定居点,一家先来拓荒,逐渐兴旺成宗亲大家而成村里。如李家庄是李姓宗亲为主,杂以外姓家庭。外姓人少,男丁势单,在村中已然低头走路,低调行事。“多数决”则用法律固定这种不平等,让“外姓”生计永远艰难,刺激暴力对抗。这如何能维持“齐民”之和谐?在自由小农社会,中华历朝最昏庸的政府也不至愚蠢到推行以众暴寡的“多数决”。事实上,中华政府强调中正和谐,支持“知书达理”,行事公道的人出任社区领袖。无论生于大姓、小姓、內姓、外姓,科举考场是赢得全体村民敬重的“捷径”。断言此种“礼义”文明落后于仗势欺人的强权文明,恐非公允之论。

  五音成曲,没有差异就谈不上和谐。中国从来就承认社会分工差异。分工差异与阶级差别和阶级斗争不是一回事。分工不是零和式的对抗关系,而是天下归一的基础。左丘明所著之《国语·齐语》记载了两千七百年前管仲对齐桓公提出“士农工商,四民分业”。自此以后,历代皆称社会分际为“四民”,今则称“工农商学兵”,并无高下“分层”的含义。战国诸子著作中对“四民”分工多有记述。《荀子·王制篇》称:“农农,士士,工工,商商,一也”。荀子描述的“至平”社会是,“农以力尽田,贾以察尽财,百工以巧尽械器,士大夫以上至于公侯,莫不以仁厚知能尽官职”。[21][21] 此外,孔子著名的“义利观”如此描述商业利益:“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节”。[22][22]

  现代社会利益复杂化、多元化,但社会利益相互依存的程度也大为增加。在西方,我们明显看到了阶级分际的淡化,阶级斗争烈度的降低。在中国的三十年市场化时代,我们看到了利益分化,甚至利益冲突。最重要的分化不是城乡分工之别,而是雇佣者与被雇佣者的区别。然而到目前为止,全民依旧怀有办家庭企业,“发家致富”的热情。家庭企业和国有及集体企业依旧是我国经济生活的主干。倘若雇佣劳动的收入差距被固定化,“先富后富”的原则被摧毁,大学也“嫌贫爱富”,成为固定社会分层的核心机构,致使富者恒富,穷者恒穷,中国社会就会变成“阶级社会”。不过,这前景绝非因某些学人和当政者的偏好而能成事,端看中国“百姓”是否答应,端看历史是否选择人民“革命”。

  没有明确的证据说明现代中国市场利益的多元化必然导致利益的集团化。无数证据表明,分散自由的中国社会“自组织”能力很低。除非获得政府无端的鼓励和参与,很难聚成如西方那样活跃好斗的“会社”。[23][23] 不仅如此,即便形成市场利益集团,距离以市场利益为基础的政治集团还很远。中国政府为什么会去“培育”利益集团,支持政治对抗,鼓励以势压人?那不是中华“正道”,不是为“政”之道。与西方社会传统不同,中华文化支持“公正廉明”的政府,代表私利集团的“人民代表”缺少正当性。其实,美国的“院外游说集团”是美国独有的,在其他西方国家也属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地带。[24][24]

  倘若“人民”是整体,那么“人民代表”就应当代表社会整体利益。这在中华不仅是历史,还是现实,是一种关于政权“正当性”的公众普遍认识。

  较之集团政治的认同,中国对中庸政治的认同并不“落后”。如同美国的开国元勋们,卢梭早就认定:“人民把自己的注意力从普遍利益转移到个别利益上来不是好事。没有什么比私人利益影响公共事务更危险了。政府滥用法律的危害之大远远比不上立法者的腐化”。[25][25]

  美国的开国元勋们,大概做梦也想不到利益集团在今日美国政坛呼风唤雨的情形。这些肆无忌惮的权势集团,在仅十余年时间里,就把处在权力巅峰的美国拖入了战争泥淖和金融大混乱。奥巴马在竞选总统时向美国人民信誓旦旦地许诺,将拒绝游说集团的代表进入政府。但他当选后立即食言。[26][26] 正是通过“说客”,利益集团的钱才变成了庞大的总统竞选经费。

  (3)中西方选拔“人民代表”的不同方式

  因为对“人民”的认识不同,中西方选拔“人民代表”的方式就不可能相同。 “西方民主”(与“西方法制”是两回事)的含义是:各个社会集团推举自己的精英代表,依照“多数决”原则竞争政府权力,通过掌握部分或全部的政府权力,保护和促进本集团的利益。

  对欧洲而言,一人一票制是巨大的政治成就。从建筑就可以看出,欧洲封建社会极端偏向统治集团。我们至今还看到欧洲四处点缀着辉煌的王公城堡和壮丽的教堂,却不知“农奴”们的住房长什么模样。中国的“故宫”是民居的扩大版,而且只有一个,还由明清两朝共用。较之欧洲的“封建”,一人一票破除了社会集团的封建等级制,破除了法定的强者集团,承认了强者集团可能的兴衰变换。从欧洲的狭隘眼光看,的确是“平等”了。

  然而,竞争带来的是“输赢”,不是“平等”。政治竞争带来的是政权输赢,不是“政治平等”。政府是管理社会的机构,是“少数管理多数”,本质上就不可能“平等”。在欧洲,票决把法定的贵族制变为流动的贵族制。

  美国不看重一人一票。美国没有封建阶级结构,没有法定的阶级分际。欧洲下层人在跨越大西洋的船上就完成了美国的“社会革命”。就美国参议院选举而言,公民之间一票的权重可相差几十倍。迄今美国总统不实行直接选举,而依参众两院代表数额分配“选举人团”名额,加上“赢家通吃”制,致使得到选票多者反而可能输掉总统选举。但美国继承了西方文明中的“强权意识”。钱数与票数相关,票数与“合法”相关,使强大的集团掌握权力拥有“合法性”。[27][27]

  无论在美国还是欧洲,一人一票延续了集团型的社会结构。每人手中的一票并不意味着“政治权力”,一票的权力含量无限趋近于零。以团体为基础的票的“集合”才有“政治意义”,即获得治权的意义,否则等同废票。换言之,西方民主建筑在集团分化的社会结构基础上,也建筑在强权合法的社会意识基础上。西方民主主义不强调作为“整体”的“人民”,而是认可“集团”的组织势力,认可强大的“公民会社”,认可“多数决”所代表的强权政治。

  多数决不是维护、平衡利益的唯一方法,从道义、概念、逻辑上讲都存在困境。多数决有概念困境:反对票并未投给当选者,当选者凭什么代表投反对票的人民“做主”?没投票或投反对票人是“做主”了还是“被做主”了?多数决有道义困境:为什么少数要服从多数,为什么一定要信奉“数量”决?数量决是解决利益矛盾的好方法?多数决还有逻辑困境:若社会只有一个利益集团,多数决就丧失了利益集团抗衡的本义;若社会均分成两个利益集团,50%加1票确为多数;但只要社会均分为两个以上的利益集团,多数决恒定成为绝对的“少数决”,即相对多数,绝对少数。于是,只好用“复决”强制社会“呈现”为两个利益集团。换言之,没有对多数决的制约,上述三大困境孕育失利集团的反抗。

  西方制约“多数决”的手段是以司法独立为核心的分权制衡,即与选举无关的“西方法制”。西方法制与西方民主构成一对出色的矛盾均衡。西方法制加西方民主,称为“自由民主”,是西方独有的政治体制。

  自上世纪五十年代末以来,技术进步导致分工形态变化。服务业兴旺,“后工业时代”降临,西方社会缓慢地开始了“去阶级化”的过程。政党的集团性下降,全民性上升,政党政纲逐渐趋同,区隔模糊化,还不如中国统一执政集团内部的政策分歧大。于是,投票的集团边界也开始模糊,投票率逐渐下降。这在西方被称为“民主合法性危机”。[28][28] 与政治性下降的同时,西方的官僚制却趋于法制化和精致化。这个缓慢趋势也反证了中国政体的合理性。

  笔者无意攻击西方的政党竞争型选举制度;相反,笔者对其深怀敬意。如果一个社会明显分裂成利益集团,甚至是固定的、等级化了的社会利益集团,“贤能”就由集团利益决定。西方市民会社发达,政党各有自己的阶级或集团利益基础,公民们依照本组织的利益投票,遵循社会公认的多数决原则,秩序井然地争夺政权,维护自己和自己集团的利益。这大概已经是那里最佳的选贤与能方式了。

  比较而言,中国从来就没有欧洲意义上的“封建”制。“小邦周”制定的“等级制”原本脆弱,到春秋就崩解了。公元前七世纪的中华就有奴隶百里奚升任秦国相国的纪录。史家议论百里奚的政治军事成就,却并不对其出身大惊小怪,顺便提到而已。孔子想“复(周)礼”,却无手段,无非提倡“克己”,就被各国撵得“惶惶如丧家之犬”。中国终结“封建”,不靠“下等人”流向大西洋另一边,更不靠“一人一票”,而是靠“编户齐民”,靠“废井田,开阡陌”,靠实实在在的耕地家庭所有制,靠家庭所有制无力实行长子继承导致的社会均平。

  换言之,欧洲打了数百年“阶级斗争”才挣来的“票面平等”成就,于中国却根本算不上“成就”。中国自民初引入投票制就规定一人一票,男女平等。中国社会对此“变革”几无争议,却也没产生丝毫社会影响,军阀混战依旧。

  所有政治体制都强调官员的“贤”和“能”。在西方,忠诚本集团利益的人为“贤”,有效维护本集团利益的人为“能”。在以家庭为单位的中国社会,“德”是“贤”的根本标准,其次是在“政绩”中体现的“能”;古称“选贤任能”。

  何谓“德”?老子著《道德经》,声言“圣人恒无心,以百姓心为心”。[29][29] 也就是说,民本主义的利他精神就是“德”。汉代学人为官要习“六经”,即《诗经》、《尚书》、《仪礼》、《乐经》、《易经》、《春秋》。隋唐立科举考试制,后代入官场需考“四书五经”。五经为《诗经》、《尚书》、《礼记》、《周易》、《春秋》;四书是《大学》、《论语》、《中庸》、《孟子》。在我中华,“书”代代相传。“书”所弘扬的礼法文明塑造了中华一代又一代“两袖清风”的“读书人”,由士及仕,文明绵延不绝。[30][30]

  小农家庭自足、自私,何况汉字难认难学。靠“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方能吸引农家子弟读书,服务社会公益。一旦被诱入“书”的天下,“知书”而“达(民本主义之)理”,利益观、情感观、权力观就不同于俗了。“四书五经”的第一部是《大学》,《大学》开篇第一句不是“黄金屋”和“颜如玉”,而是“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用今天的话说:大学问有三层,(1)光大高尚品德,(2)专心为人民服务,(3)追求“至善”境界。

  何谓“能”?“能”是中国上古“功勋制”的延伸。官员应有智慧和勇气,取得服务百姓福祉的成就。此种能力靠政绩检验。明清两代弘扬中华“两袖清风”官场正统的“能臣”不乏其人,亦为共产党人极力推崇,而今仍载于中小学课本中,百姓代代传诵。直至腐朽的清末,此类人仍不绝于仕途。“中兴”重臣贵州人丁宝桢,智勇双全,文治武功享誉朝野。其不畏权贵,“前门接旨,后门斩首”,诛杀太监首领安德海的事迹为民间津津乐道。丁1863年起主政山东,1876年转任四川总督,1886年病逝于四川任上,获赠“太子太保”。封疆二十三年,遗川菜“宫保鸡丁”享誉全球,身后却无遗丧葬之资。山东父老感念这“外乡人”13年善政,迎其灵柩葬于济南。

  中国选贤与能的传统甚为深厚。

  春秋战国时的功勋制,在天下一统开“孝义治天下”先风的汉代进化为“孝廉制”。每年地方政府考察并向朝廷推荐孝顺父母,品行廉洁的人出任官员。名额依人口多寡而定,约二十万人举孝廉一人。东汉的“察举制”大同小异。州郡贡士,察举年满四十岁,敦朴、有道、贤能、直言、独行、高节、质直、清白、敦厚的“秀才”,然后经朝廷考试便可做官,依照政绩考核升迁。[31][31] 两汉人才辈出,“读书人”重气节,中华文明与西方的罗马文明比肩成熟。然而,除重贤不重能的弊端,当时有世族大家垄断作弊,以至汉末“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孝廉制和察举制在魏晋演化成“九品中正”制,却因世风日下,出现“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

  到了隋唐,绩优选拔又进化为精致的“科举制”,一直延续到明清。科举取士致仕,依政绩积累升迁。唐宋两代科举仍有“专业”,考察“能”。但明清两代,选官重贤轻能。

  贤能是中国官制的核心,重能还是重贤,因时而异。商品经济高度繁荣之际,强调“选贤”并非无理。现代社会降临,社会动荡,“能”的考察分量就重了,功勋第一。贤能兼备固然好,但在“利”字当头的时代,专业知识和行政经验可以积累,为人民服务的德行应是先决条件。当然,“选”与“拔”不是一回事,中国历来的传统是无“功”不“拔”。

  我国的文官选拔机制存在两大问题。第一,纪律不够严明,监管惩罚机制欠严谨,未能做到针对腐败的防微杜渐。第二,官员的选拔机制欠透明,评估结果不公开,给裙带关系和媚上欺下开了绿灯。[32][32] 这两大问题的根源首先来自政治路线。有了明确的民本政治路线,才有明确的组织路线。明确了组织路线,在信息高度发达透明的今天,干部任免改革就是技术问题而非“改制”问题。

  换言之,与传统时代文官体制依赖皇家的政治领导一样,现代中国的绩优制同样也离不开政治领导。执政集团身负感知和塑造人民“整体利益”的责任。

  (4)先进执政集团的历史渊源

  中华统一的“人民利益”乃是统一的先进执政集团存在的基础。这个集团也经绩优选拔而来,却比一般文官更“懂政治”。

  怎样判断所谓“人民利益”,由谁来判断?囿于狭隘的社会利益集团视角,困于“选民集团”的概念,“选票”竞争就成为唯一答案。然而人们称缺少原则,只在意一时一地如流水般“民意”的领袖为“政客”;称能判断和维护社会整体和长远利益的领袖为“政治家”。

  中国“百姓”是分散的整体,与西方相互斗争妥协的“选民集团”是不同的概念。“民心”与“民意”也不同。“民心”并非在特定时间对特定事项的“民意”。与“集团”社会不同,在“百姓”社会,“民心”比“民意”重要得多。

  统一、先进的执政集团是维护“百姓福祉”的需要。“民心”一词概括了对三类六种“百姓福祉”的平衡:即平衡眼前和长远的利益,部分和整体的利益,发展变化和安定团结的利益。这三类六种利益是矛盾的统一体。在“百姓”的社会,认知、平衡、维护、塑造这个“百姓福祉”的统一体是最大的“政治”,攸关“得民心”或“失民心”。这就是中华“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的精彩机制。相互斗争的选民利益集团代表是集团社会的产物。认知、平衡、维护、塑造“百姓福祉”是非集团社会的产物。不分化的社会要求民本主义,要求绩优选拔公正的官员,要求先进的单一执政集团。单一的先进执政集团与集团竞选机制同样“不理想”,却至少有同样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政治上统一的执政集团不仅是现代产物,还是古制,中国古已有之。由士致仕的儒门弟子执政集团就是先进的执政集团。这个集团信奉民本主义,声言以天下为己任。

  传统的儒家执政集团依赖皇帝个人的政治领导,缺少纪律,经常分裂不团结。皇家周期性地退化,这个文官集团也随之周期性地退化腐朽,私志入公道,嗜欲枉正术,从而失民心,失“天命”。不过,在民本理念下,儒家执政集团也周期性地再生,重获“天命”。朝代更替,理念不变,统一执政集团的制度也不变。

  政党是近代西方发明的动员社会力量的先进工具。在西方,“党”是社会集团利益的代表。利益不同,政治诉求不同,组织起来,就能维护自己集团的利益,这是 “政党”政治正当性的根本道理。

  “致中和”乃中华政治文化精髓。既然“党”以公权谋(集团之)私利,就没有正当性。简化字的“党”,字面“尚儿”,但正体字的“党”,字面“尚黑”,不尚“光明正大”或“中正和谐”。既然“私志不入公道”,故曰“君子不党”。

  面对挟新兴工业能力,如狼似虎,信奉帝国主义的西方“民族国家”,中华概念中的“天下”无以维持了。中国庞大的自由小农家庭社会过于成功,农民自由散漫,无力适应工业组织时代的降临,无力应付突然到来的帝国主义强力冲击。若不能建立“国族”意识,动员自由小农家庭团结起来共同奋斗,就要亡国,也亡“华夷之别”文化意义上的“天下”。

  在一盘散沙被动挨打之际,我国的士子们引入了西方鼓吹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的《天演论》——社会达尔文主义,引入了民族主义式的爱国主义,引入了西方的“阶级斗争”理论,也随之引入了动员部分人民,代表社会部分利益的西式“政党”。清末民初,我国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成百上千个西式政党。这些个“党”都昙花一现,今日仅余八-九个“参政党”,是“统一战线”的延续。区隔中华社会利益的“党”不适合我国流动均平的社会结构,不适合讲究“中正”的政治文明传统,更不适合中国当代追求的“现代化”任务,即强国富民。

  “十月革命”让中国知识界发现了俄式列宁主义政党。列宁主义政党动员功能十分强大:强调类似中国“大同世界”式的理想,强调为共同理想奉献牺牲的先进性,而且奉行“民主集中制”,强调严格组织纪律下的团结和统一。为了中华的独立解放,我国显然需要这种动员人民的先进工具。这就是国民党和共产党先后成为民族革命主流政治力量的原因。

  国民党虽与共产党孪生,但难免败于共产党。国民党被少数富裕和买办势力俘获,导致社会基础狭窄,不得不依附外国列强,也就无力抵抗外敌。加上执政后队伍鱼龙混杂,理想泯灭,纪律松弛,内部腐败,所以“其兴也勃,其亡也忽”。

  在夺取政权的时期,“阶级斗争”是动员穷苦大众的手段,但“统一战线”却被称为革命成功的“法宝”。

  在人民共和国的前三十年,共产党依然强调“阶级斗争”。但与西方社会不同,斗争对象并非中国社会的某个实体“阶级”,而是局限于某类“思想”和极少数代表这思想的“分子”,目的是统一思想,稳固政权,建设和巩固社会主义。

  三十年前,中国共产党放弃了“阶级斗争为纲”,使“革命党”转型为代表全民利益的“执政党”。从此,中国的“党”成为一个独特的党,与强调阶级斗争和世界革命的“列宁党”,与强调阶级和集团利益的议会“党”,与部落“党”,族裔“党”,宗教“党”,地域“党”,都呈现出根本的不同。

  中国社会不支撑西式的“政党政治”,中国共产党不是“一党、两党、多党”之类的竞争型议会政治政党。此“党”非彼“党”,不“尚黑”。中国共产党继承了中国的政治传统,代表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

  中国共产党规定的行为准则与拥有两千年传统的儒门弟子执政集团非常相似。前国家主席刘少奇的《论共产党员的修养》规定了现代共产党员的理念和行为规范,与儒门弟子仕途上的理念和行为规范几无二致。[33][33] 来自“布衣”,知书达理,愿“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公正廉明地为“百姓”服务的人,就是“先进分子”。这些先进分子组成“先锋队”,构成一个民之精英的执政集团。即便将来要淘汰腐化了的共产党,也会依赖类似的“先锋队”获得民心,否则只能得到“天下大乱”。

  就“执政为公”的民本政治理念而论,中国传统的执政集团从来就是统一的。在历史和现实中,执政集团内部成员的“私利化”是这个集团分裂失败的原因,也是中国社会陷入分裂混乱的原因。[34][34]

  有了追求中华现代化的先进目标,汲取消化了外来的列宁式政党组织方式,有了纪律和团结,传统的儒家精英执政集团就升华成了今日的中国共产党。但如同过去,执政集团道德上优越,团结有纪律,就有生命力,就坚强;若这个集团在理念上分裂,道德上堕落,纪律上涣散,就腐朽,灭亡。

  “政党竞争”并不妨碍执政者以公权谋私利和执政党退化。台湾的国民党和民进党的迅速堕落是当下的明证。此类证据汗牛充栋,欠发达国家的反对党大多是高喊反腐败上台,又因腐败下台,把轮流执政变为轮流获得贪腐的机会。缺少了党派竞争的社会阶级集团基础,党派竞争实质上是私家争权夺利。

  没有团结的共产党,党在政治路线上就分裂,就会丧失坚定明确的政治方向。毛泽东说,“党内无派,千奇百怪”;但他还讲过,“要团结,不要分裂”。

  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不是鼓励党内有派,思想竞争,权力竞争,而是“党建”手段,指的是坚持“群众路线”,让普通党员群众监督党官,驱逐腐败党官,维护党纪国法。党建的成败只有一条标准:严肃党纪,制止住贪污腐败之风。搞国民党式的“党内民主”,结果是卡位分赃和一而再、再而三的分裂,直至台湾社会的沉沦。戈尔巴乔夫更是因为实行类似的“党内民主”成为苏联罪人,那是个无知引发的大悲剧。

  常有学人云,西式集团竞争型政制比中式统一集团执政的政制更支持社会“持久的稳定和秩序”。此说颇为可疑。中国政制历两千两百年,汉,唐,宋、明、清五大朝代即占一千七百年,平均三百年一朝。在这两千两百年间,西方连“文明”都“断裂”了三次。近现代史总共才三百年。仅在这三百年间,大英帝国从骤然崛起已然衰落至无形,正所谓“其兴也勃,其亡也忽”。美国内战后稳定了一个半世纪,尚仅及中国主要“朝代”寿命的一半。欧陆国家则在二十世纪上半叶刚打完两次“世界大战”,迄今方六十年有余。更有照抄西制的亚非拉地区深陷社会冲突乃至战祸。

  由简入奢易,由奢入简难,人性如此,是兴衰的缘由。宇宙尚有寿命,何况“国族”?而今,千山万水的地理阻隔已经被技术进步打破,全球的人民相互依存。天下大同,兴起“世界政府”,大概用不了三百年了。

  谈“延寿之方”是科学;谈“跳出”兴衰循环的“根本途径”是神学。

  (5)分工不分权的制衡

  就“延寿之方”而言,分权制衡是西方政治文明的极出色之处,保障了集团式民主的纠错能力,也就保障了西式民主的生存。本节企图用比较历史的方法解释中华体制为何无力实行“分权制衡”,而采用“分工制衡”。

  “分权”指的是政府主要权力机构各自独立。由于行政与立法是重合的,至少是勾结在一起的,司法独立就成为西方分权的主要形式。西方的“分权”主要指司法管辖权独立。[35][35] 这种独立不仅具有法理逻辑的刚性,也有权力刚性,即司法权与行政和立法权“分庭抗礼”。

  在西方社会,阶级分际和利益集团分际使得权力难以统一,催生了司法独立的空间以及执掌司法权的“法律人集团”。[36][36] 这样的社会逐渐磨合出了成熟的分权制衡体制,磨合成一种特殊的保障国家团结的杰出机制。

  自罗马帝国时代,传统欧洲的天上就有两个“太阳”,表述为“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宗教权与世俗权博弈,商业和城市经济早熟,当然还有阶级斗争,催生了小国寡民和连绵不断的战争,也给予了司法权居中独立的生存空间。没有阶级和阶级斗争,没有集团政治,就没有“法律人”居中独立的空间。

  自罗马帝国以来,西方“法律人”执司法权的经验长达两千年之久。自西式“大学”兴起的千年以来,从训练到实践,“法律人”自成一个金字塔式的职业共同体,整体独立的传统极为深厚。[37][37] 近代欧洲兴起“专制”,却也未能摧毁其独立。西方的司法“系统”,既无军队也无金钱或选票,但有法律人对法律的集体忠诚,有严谨的司法程序及独特的司法仪式。公生明,廉生威,“法律人集团”就获得了与行政和立法比肩而立的独立权力,成为已有制度公认的捍卫者,使制度不因阶级和集团斗争而风雨飘摇。

  法律人集团的生存依靠三个基本原则。第一是低调,即尽力避免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第二是保守,即忠实于现有的法律条文,不热衷社会生活的创新进步。第三是竭力回避敏感的政治议题。政治问题由政治方式解决,由立法和行政解决。司法在大局已定后确认政治对抗的胜负结果,或应双方政治集团的迫切请求,出面打破僵局。若司法系统不懂保守,高调干预社会和政治生活,企图引导甚至主导社会与政治,就会丧失中立的声誉,丢掉集团的生存空间。

  起源于不分化的家庭小农经济,我国社会没有提供独立司法系统生存的阶级基础和权力空间。单一执政集团的存在也使得司法权独立缺乏立足之处。中国社会缺少固定阶级分化,却不乏以“伦理道德”为骨干的公正和公平精神,对“正义”的理解比西方社会毫不逊色。

  于是,仅就司法而言,缺乏分化也缺乏分权的中国自然形成了一套“礼法制度”。尽管有详尽的成文法,“礼制”的核心却不是法律条文和法理逻辑,而是道德伦常,是“天理、人情、国法”的弹性综合。换言之,西方有“法制”,中国有“礼法”。礼法以“不分权”的“大一统”政治为基础。

  若需比较西方成文和习惯两大“法系”,礼法可称为“中华法系”。

  中华法系是广义的“司法”,产生于社会网格与行政网格的立体重合(详见下节“社稷体制”)。中华法系成本低,效益高,走“群众路线”,强调“公道自在人心”,比英美普通法系更重视司法的“地方性”和“人民性”。此“法系”有五大特征,区别于欧陆成文法和英美习惯法。

  第一,社区司法。百姓内部绝大多数争执通过民众基层组织循本地乡俗民约调解。政府并不越俎代庖,而是尊重并积极支持地方乡绅长老符合“天理人情”的弹性公断。

  第二,行政司法。既然行政中立,行政权天然而且必然包含司法权,与社区司法并行。传统行政的主要职责就是处理社区无力处理的大案要案。“无冤案”是“天下平”的基本标志,也因而是历代官员政绩考评的主要标准。

  第三,礼法为本。自秦以来全国统一的成文法代代相传,万世一系(清律效明律,明律效宋律,宋律效唐律,唐律效汉律,汉律效秦律),但断案不死抠法条,不依赖专业律师的逻辑思辩“强词夺理”;而是依照“天理,人情,国法”顺序,以“礼”为本,务求两造服气,不再上诉。这与今日死抠法条字面矛盾,上诉率居高不下,上诉之后还要“上访”的“两造不服”形成鲜明对比。

  第四,免费方便。去衙门打官司不收费,而且规定了各种方便人民打官司的途径,比如拦轿,击鼓,上访。尽管设置了明确的阶梯型障碍,理论上官司可以层层上诉至最高行政当局,以应对重大冤情。例如迟至清末还有慈禧亲断“杨乃武与小白菜”的著名案子。明太祖朱元璋亲编《大诰》,明文鼓励各地百姓岁末组团来京面君,上访告官。

  第五,重教轻罚。行政当局以各种理由频繁“大赦”。[38][38] 因大赦频繁,明清以前刑犯坐牢通常不满三年。自两汉至元末平均2-3年“大赦”一次;明朝降至平均5年一次;清朝虽骤降至14年,但经常对一切刑犯罪减一等。

  无论中西,司法的终极目标是社会公正。若中华文明无维持社会公正之方,何以称“文明”,何以绵延至今还能巍然屹立?事实上,官场纲常随皇家的退化而周期性退化,是传统中国的根本问题。但“司法不公”却不是。

  近现代以来,在“官司”中“官官相护,有理没钱莫进来”成为重大问题。死抠法条,两造不服,双方喊冤,也成为问题。当代中国百姓乐看关于传统中国司法公正的电视剧,并非无由。

  笔者亦曾是司法分权独立的积极鼓吹者之一。希望司法独立,是学习西方,期待通过司法系统制衡党官的胡作非为。

  然而,随着“司法独立”和“程序正义”的明显进展,一些不曾预料的事发生了。首先,我国出现了严重的司法腐败不公。2008年底揭露的司法最高层腐败案动摇了整个司法系统的信誉。很明显,法院一旦完全独立,更容易被资本俘获,腐败会速于庞大复杂的党政机构。其次,中国法界至今缺乏西式的对“低调、保守和非政治”生存三原则的理解,企图领袖政治的法界名人屡见不鲜。有些法界学人“制宪”欲膨胀,图藉司法独立做左右中国前途的巫师。

  世界范围里的类似情形更发人深省。在台湾,由于政坛陷入混战,政客藉司法左右最高层人事。在香港,英国强力政治统治消失,司法界彷徨迷惘,呈现出方向性的断案混乱。在拉美,在南亚,司法独立制度显然存在了很久,而且相当牢固。但那里司法腐败无力,行政胡作非为依然故我。

  行政和政治腐朽了,独立的司法系统无力独善其身。

  这些现象提醒笔者:有些社会结构并不支撑独立的法律人“系统”或“集团”。那是个“特殊”的西方历史现象。中国有人数众多的律师和法官,但都是个人,并没有“法律人集团”。选举民主遍地都有,但“自由”的选举民主仅西方发达国家拥有。本意出色的司法独立,在中华却演化为“法官独立”。法官依法断案,法条却可因法官不同的政治理念有不同解释。法官独立公认是低劣原始的司法形态,不仅催生司法腐败,还出现法官依个人政治理念,通过诉讼改制乱政,挑起社会对抗,陷“法制”于公认的政治险境——“法官治国”。

  所以,在中华条件下,党对司法的统一政治领导极为重要。无条件地讲司法独立,便有食洋不化之嫌。

  笔者还看到另一些现实。“中华法系”的基因依旧强大,对司法的评价不独是对法院业务水平的评价,而依旧存于广义的司法概念,即“公道自在民心”的人民性。“人民法院”不独立于人民,依赖社区单位,服从党的政治领导,实源于中华法系。相对法院的高台阶和律师等司法开销,中国百姓在单位、社区、基层派出所,照“情理法”顺序解决冲突不要钱,比法院解决的争议多得多,效率也高得多;各级政府受理的“上访”案件,比法院受理的案件量也多得多。[39][39] 制止腐败,包括制止司法腐败,我国不仅靠法院,还靠强大的中纪委、政法委,特别是依靠“群众”,靠公众舆论监督。我们还看到周边华人社会司法系统的情形。在殖民地香港,英国强力的政治统治及公开的反贪机构(ICAC)保障司法公正。在新加坡,强大的人民行动党和保密的反贪机构(CPIB)保障司法公正。换言之,统一、坚强的政治领导和强大的反贪机构是华人社会司法公正的基石。

  笔者绝非要否定专业法院和法官专业知识的重要性,专业司法无疑是现代社会的必须。尽管笔者也坚持认为“中国法治”亟待健全,但确实想指出:司法作为统一政治领导下的分工机构而存在,是合理的,符合中国国情。政治领导要求专业司法严守分工分际,阻止法界操纵政治,这与独立的专业审判不矛盾。

  我国有两千年“礼法”史。在民初引入了西方“法制”,建立了专业司法体系,也引发“讲法不讲理”和“有理没钱莫进来”的问题。在人民共和国之初,我国又引入了苏联的“政法”,确立了共产党对司法的政治领导,也引发以党的政策取代专业司法的重大弊端。在人民共和国最近的三十年,我国法界以西方“法制”为标准,批判“政法”传统和中华法系的“封建”传统,认定主要是“政法”和“封建”传统导致了“法制不健全”,即司法权欠独立。对中国法界当下的主流而言,礼法、政法、法制三大传统中只有西方法制才具有“正当性”。

  若把西方视角换成中国视角,我们可以有全新的认识:“中华法系”仍是“中国法治”的主体,因引入“政法”延续于今,因引入专业司法机构的“法制”而现代化。此即“中国法治”。用“西方法制”标准衡量,上述三大传统如此相联,“中国法治”肯定“不健全”,大概永远也不可能“健全”。

  以上的论述解释“分权”在中华体制中处于“空中楼阁”地位的必然。

  尽管缺少“分权”,中华社会却对官员分工的“权限”,对限制官权,存有深刻理解。中国限制官权靠的是“分工”,特别是专门的官员监察机构。近年来,传统监察机构还衍生出了专职的反贪机构。

  中国用职能“分工”来制衡纠错,并专设限制官员滥权的机构,由来已久。

  分工指的是政府权力机构的职能分工。分工不是分权,却是分权的基础,比如司法、行政、立法原本职责不同。分工因不同职责交错重合而产生制衡效果。广泛的分工制衡保障了中华政体的纠错能力,也就保障了其可持续的生存。

  指责我国当前限制官权的“制度”跟不上官员滥权的“事故”,当然有道理。但“事故”并非由“制度”而生,而来自中国数十年的高速社会变迁。将一切弊端归于“制度”,轻者陷入“制度迷信”,懒于探究制度的社会基础,重者迷信西方“分权制”放之四海而皆准,无视其在欠发达地区失败的实践。

  中国的分工制衡与西方的分权制衡各有千秋,乃是两种政治文明分别积累了两千年的结果。实际上,我国政府行政并不必然比西方各国政府更少受到制衡,前述十大类分工制衡手段也未必不如他国精致。没有成文规例和不成文的习惯,没有对皇权和官权的制度约束,无从保障“正义”,中华文明不可能长期走在世界文明的前列,至今仍与世界最强盛的文明比肩而立。

  近代以来的学界批判中国皇帝的“无限权力”。血缘继承和皇权嚣张无疑是其被现代社会废除的主因。可粗读国史就会发现,遑论汉唐,哪怕在号称“专制勃兴”的明清两代,皇帝也没有“无限权力”。 [40][40] 与宋代禁杀文人,尊重文人的“习惯”大不相同,明朝皇帝曾当廷“杖毙”御史。但御史们居然趋之若鹜,以背“廷杖”为荣,彰显“文死谏”代民说话的正直,以至万历帝以“惧御史”闻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前二十五年是“创制”的特殊时代,大环境几乎等同战争年代。其间的“文革”被说成“个人无限权力”的例证。但仔细想来,若有无限权力,毛泽东何至于发动“文革”,又在生前就咀嚼到“文革”失败的苦涩。

  因为不分权,制衡最高层腐败的确是自古以来的大问题。在因特网时代,这个问题的解决已经容易多了,也比制衡向利益集团非法输送利益的腐败容易。

  近代以来的学界也批判皇权之下中国的“官权”不受限制。“官本位”常被当代人说成万恶之源。可是,倘若中国人民如此“驯顺”,官员大贾眼中的“刁民”、“暴民”、“乱民”传统从何而来,不断的“起义”又从何而来?

  中国历朝历代都强调监督官员,规范官权。韩非子(公元前280-前233)说,“闻有吏虽乱而有独善之民,不闻有乱民而有独治之吏。故明主治吏不治民”。[41][41]  明朝的吕坤说,“变民风易,变士风难;变士风易,变仕风难;仕风变,天下治矣”。[42][42] 在世界各大文明中,“国家”制度最早出现于中华。分工制度生于西周,秦汉成型,唐宋成熟,明清细化。唐代杜佑制“通典”,此后“三通”,“九通”,“十通”,制度多承“通典”;考试、监察、兵役、租税,均有明确制度,绝非官员可以任意胡为,否则也不可能产生“父母官”概念和“官本位”文化。

  中国早在商鞅时代就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名案。“居延汉简”记载的“外来户”平民寇恩告“甲渠侯”粟君,一波三折,情趣盎然。[43][43] 汉继秦“监御史”制,划全国为十三个监察区,每区设“位低权重”,任期九年的“刺史”一人,巡游本区各郡,监察地方宗族豪强和年俸两千石的郡(今称省)级高官。《汉书》记载了“刺史”的六大法定职责:一查强宗“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查郡官“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查郡官“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四查郡官“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查“郡官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六查郡官“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政令”。六条之外不查,不得干预地方行政。[44][44] 此六大职责定于两千多年前,并为以后历代监察机构承继。明朝则特别强调由百姓监督官员。朱元璋派数千人去各地乡里宣讲《大诰》,谕每户一册,在民众中普及“民告官”知识,鼓励百姓监督官员贪污渎职。

  读中国监察制度史可知,传统中国监督规范官员的制度极为细致规整,尤以唐朝规制最为严谨,至今难以超越。中国一朝三百年,并非无由。当然,读史也可感知当今流行“制度迷信”的偏颇。在社会高速变迁中,渴望稳定乃人之常情。但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出色的制度终究没能制止奢靡和衰败。若把眼光放远,制度生存力的马拉松竞赛波折起伏,哪种制度能给未来大同世界的体制提供更多基因,尚在未定之天。

  比起司法分权,分工制衡的涵盖面要宽阔得多。然而,比起刚性的分权制衡,分工制衡的确有较大模糊性和弹性,分散和集中权力的空间都比较宽。此乃中国特有的社会条件使然。

  首先,中国社会差异远大于任何西方国家。中华民族,世界上人口最庞大的“国族”,生活在辽阔的土地上。汉、回、蒙、藏等多达五十六个族裔在从乡村到城市,从海岸到高山,从寒冷的北方到酷热的南方生活。差异之大要求权力下放,要求宽容、弹性、逻辑模糊,以化解对抗。而统一不分裂的利益之大又要求权力集中。[45][45] 有逻辑和权力刚性的分权制衡在小国寡民的欧洲和欧洲移民建立的北美能通行。但刚性易折,西方政治文明对抗性强,国家兴衰交替频繁。

  其次,中国政府需回应的社会需求与西方不同。在西方,选举政治要求政府回应(accountable to)简单、明确、即刻的“选民集团”需求。在中国,民本政治要求统一的执政集团回应“百姓福祉”矛盾需求的统一体,即眼前和子孙后代的需求;部分和整体的需求;发展变化和安定团结的需求。满足“民心”十分艰难。惟其艰难,便催生了高弹性的“分工不分权”纠错制衡机制;还催生了以“民心”为内核,顺其自然的“无为”哲学,有所为,更有所不为,“难得糊涂”。

  分工不分权的弹性制衡机制,反映了权力分散与集中的矛盾统一,既包容迅猛的社会变迁,又维持了社会的基本秩序。解码中华政治文明卓越延续能力的关键即在此处。

  4.小结

  中国的民本政治模式由四大支柱构成:民本主义民主思想,绩优选拔制,统一的执政集团,分工制衡纠错机制。

  从结果看,尽管民本模式有很多缺陷,我国政府六十年来相当出色地满足了“百姓”的三类六种需求,即眼下和长远的需求,部分和整体的需求,以及又要发展又要安定团结的需求。就我国政体而言,“民心”仍在,“天命”犹存。

  从历史角度看,四大支柱明显传承了中华的传统政治文明,民本模式的土生性和传承性远强于外来性。六十年的历史不算长,但其渊源何止千年。中华历史没有被共产党割断,也没有被传入的西方文明割断。如同中国象形文字在计算机时代依旧生机盎然,中华政治文明也代代相传,生机盎然。

  从功能上看,四大支柱有机地连在一起。现代民本主义的民主理念指导核心执政集团,核心执政集团领导绩优选拔制,绩优制支撑特殊的分工制衡制度。抛弃了民本观,后面三个支柱就会相继垮掉。

  从性质上看,中国政体不是西方议会政党制,先进、无私、团结的执政集团是中华政体的核心权力机构。政体功能最强大的部分来自这个统一的执政集团,最脆弱之处也在这个集团。当这个集团先进、无私、团结,代表中华全体人民的利益,整个中华民族就势不可当。当这个集团丧失民本理念,官员谋私,涣散分裂,就会成为家庭私利的代表,就会脱离“百姓”,脱离“人民性”,失去民心。一旦执政集团失去民心,就会被人民推翻,致使中国“群龙无首”,一盘散沙,直至诞生一个新的“先进、无私、团结”的执政集团。从性质上看,若称以“人民代表”为主体的现代政治为“民主”,民本模式可称为“人民民主”。

  人民民主最突出的特点是“人民性”,即中华“百姓福祉”不可分割的整体性。人民民主不同于当代形形色色的“民主”,如美英以利益集团划分为基础的“自由民主”,以劳资妥协为基础的西北欧“社会民主”,以产业工人为基础的苏联“无产阶级民主”,以部落划分为基础的“部落民主”,以族裔划分为基础的“族裔民主”,以宗教信仰划分为基础的“宗教民主”。我国政体的人民性在于行政网格黏附社会网格,官民一体,共同努力。所以我国比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发展得更快、更平稳。在“人民共和国”的旗帜下,人民政府,人民军队,人民警察,人民银行,人民铁路,人民航空,人民邮政,人民电讯,人民矿山,人民体育,等等,都高速追赶当代西方国家的成就,而且不靠掠夺他国人民。世界上最庞大成熟的农民和农耕国家艰难却成功地跟上了工业时代,成为世界最大的工业生产基地。反之,当上述部门丧失了“人民性”,我们的问题就成堆地开始了,呈现所有欠发达国家的重大缺陷。

  “人民民主”并不“落后”于“自由民主”。即便我们称各党各派的代表之治为“民治”而非“派治”,此“民治”却未必更能保障“民享、民有”,因为其法定游戏规则就是“派享、派有”。西方民主必须靠分权制衡的“法制”来维持“自由”和生存。没有坚强的西式“法制”维持“自由”,民主就只剩下多数决原则,天然不稳定,甚至难以生存。

  “多数决”用于解决危机或僵局非常简便。但没有必要神话这个产生“人民代表”的方式,制造思想僵化。世界上采用“绩优选拔”的领域远超采用多数决的领域。经济、教育、科技、军队、医疗等领域都不用多数决。即便在政治领域,选拔公务员和法官也不用多数决,联邦制是对多数决的替代,联合国要是多数决机构早就崩溃了。

  政治的核心不是“游戏规则”,而是协调和均衡“利益”。承认政府可以被社会利益集团分肥的制度并不普适,谈不上普世的“合法性”。世界人民不可能都同意实行多数决,忽略绝对多数相对少数(甚至绝对少数)的“利益”。追求公正廉明地维护和促进“百姓福祉”的民本政府也不“普适”,而是来自缺少社会分化的特殊社会结构,以及这结构沉淀出的特殊社会意识——拒绝强权政治。笔者对“多数决”会成为未来“大同世界”选贤任能的手段深表怀疑。

  依宗教信仰把人类分成“基督徒与异教徒”两类,是中世纪的蒙昧主义;依是否有直选把世界分为“民主与专制”两类,是新世纪的蒙昧主义。

  审视大中华区各政治实体间的共同点和差异,我们可以检验上述结论。

大中华区各政治实体间的共同点和差异

 

 

 

先锋党

选举政治

行政主导

法治

中国大陆

有(共产党)

新加坡

有(人民行动党)

过去

有(国民党)

现在

过去

有(“英国党”*)

现在

趋强

趋弱

趋弱



 

  *香港过去有强有力的执政党,可称为“英国党”。英国政治统治的强力机构是“政治处”。“政治处”的背后是英国情报机构“军情五处”(MI-5)。

  从上表可以明显看出:第一,强大的先锋党是根本,能维持行政主导,建设并巩固法治。第二,西式的竞争型选举政治能摧毁先锋党,摧毁行政主导,削弱法治。第三,与新加坡和香港相比,中国民本模式里的法治不够健全。

  中国革命的幼稚时期曾接受“共产国际路线”,导致了惨痛的失败。全盘接受“西方民主教”,另起炉灶搞拆故宫建白宫的“政治体制改革”,鼓吹党争,实施“西方民主”,操作多党竞选机制,是“仔卖爷田不心疼”。[46][46] 如此的“政治体制改革”会大幅降低我国政府的质量,导致政治混乱,无中生有地制造社会分裂。我国农村基层“海选”掏空了基层政权,就是个清晰的教训。

  如果中国共产党能避免落入台湾式的选举陷阱,厉行法治,走群众路线制止腐败,民本政治模式可望完善、持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