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维:中国模式——中华体制的经济、政治、社会解析4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0:29:36
三.社稷体制

 

  1.归纳社会模式的意义和方法

  (1)为什么要归纳中国社会模式?

  社会模式是中国模式的内核,是政治模式的直接原因。

  为什么中国会出现超党派的“民本政体”?中国“社会结构”和“社会意识”的特异性质大概是最有效的解释。民本主义理念,先进的单一执政集团,绩优选拔制,分工制衡制,皆源自中国独特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意识。

  中国传统社会由独立、自由、自足、平等的小农家庭构成,不存在西式的阶级或社会利益集团,也就没能催生集团政治意识,或称“强权政治”意识。集团利益和基于集团利益的集团政治在中国意识里缺乏支撑。进入现代社会,中国工业主要由家庭企业和国有及社区集体企业构成,也没能催生西式的利益集团和普遍的集团政治意识。因此,“党争”在中国缺少正当性。

  西来的“国家与社会两分”给我国传统思想界带来了新知。[47][47] 然而,食洋不化地接受“国家与社会两分”也给我国思想界制造了巨大的陷阱。

  “社会”(society)是个西方概念,接近于中国概念里的“会社”之集合。西方的“市民会社”(civil societies)源于中世纪后期的城市自由民,即相对于农奴和佃农而言的“市民”。针对拥有乡村和城市土地并拥有政权的贵族阶级,城市自由民团结起来组成“市民会社”,维护相对于“国家”而言的自由权益。西方“会社”的基础是阶级分际和阶级斗争;而中国的“会社”多为文化娱乐社团。中国的“社会”是“百姓”家庭的集成,不是针对“国家”的“市民会社”总称。

  “国家”(state)也是个西方概念,含义近似中国概念的“官家”。中国历史上的“官家”不是阶级或集团代表争夺或垄断公器的平台。[48][48] 与西方的“会社”相比,中国社会组织的原因不同,组织形态也不同,在悠久历史上逐渐形成了组织和意识上的官民一体。“国家”也是“家国”。家-国同构,国-家一体;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相通。

  在中华语境中,“亲民”就是政府与人民在一起。而在“国家与社会”界限分明的语境下,就出现 “强政府,弱社会”,“小政府,大社会”,“裁判员与运动员”,等等之类的说法,就“国退民进”。这些概念统治了大众媒体,就为政府脱离人民辩护。政府脱离人民,也就脱离了人民监督,就腐败,就“失天命”。

  中国的社会特征催生了一个独特的社会组织体制。社会体制是中国政体独特性的直接原因。反过来,中国政体的质量也为中国社会体制的质量提供保障。

  六十年来,“政府与人民在一起” 是我国社会组织的成功之道。笔者称这种官民一体的社会体制为“社稷”。迷信“国家与社会两分”的“契约”教条,政府脱离人民,我国会陷入混乱和失败,故称“陷阱”。

  中国模式的表层是国民经济,核心层是社稷体制,居于两者之间的关键层是民本政治。社稷是民本政治的源泉。

  (2)怎样归纳社会模式?

  社会秩序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社会模式指的是社会构成的组织体制,是社会秩序的基础。

  表面上,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但仅仅探讨个人之间的关系却不足以理解社会运行状态。具体条件不同,构成社会系统的单元就不同。构成系统的单元不一样,比如个人或家庭,社会组织方式就不一样,社会运行状态也就不一样。

  组成社会的单元在社会系统里有不同的分工,形成功能各异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的网络就是社会结构。比如欧洲封建社会分成固定的上、中、下层阶级,中国传统社会有以家庭为本源的“君臣父子”分际。

  社会的状态与变迁不仅决定于社会结构,而且决定于有关社会组织的“社会意识”,主要是社会伦理准则。比如传统欧洲的“君权神授”和中国儒家名份教化(名教)中的“三纲五常”。[49][49] 再如现代社会观念里的“自由”和(竞争机会的)“平等”。

  从经验上看,世界上从未有过独立于“国家”的“社会”。既然政府是管理社会的机构,古今中外的人民与政府从来都是密切互动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意识决定人民与政府关系的性质,人民与政府的互动关系塑造社会秩序。因此,社会秩序并不取决于少数政治精英操弄法律。

  概言之,所有社会体制都包含四大要素:社会的基本单元;社会的组织形式;社会组织的精神纽带;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关系。社会单元的形态塑造社会组织和社会伦理的形态,社会组织和社会伦理的形态塑造社会组织与政府的互动关系,社会组织与政府的互动关系塑造社会秩序的状态。


  上述知识方便我们抽象当代中国独特的社会体制。

  2.中国社会模式

  经过六十年的磨合,当代中国的社会模式已初露端倪,可概括如下。

  “社稷体制”由四个支柱构成:(1)分散流动的家庭,而非个人,构成社会的基本单元。(2)与西式分层的“市民会社”不同,(以家庭为单元的)平等的社区和(工作)单位构成了中国的社会网格。(3)(社区和单位构成的)社会网格与(“条条、块块”构成的)行政网格天然重合,在基层彼此嵌入,相互依存,形成弹性、开放的立体网格。(4)家庭伦理观渗透社会组织和行政管理的逻辑。

  笔者称中国的“立体网格”社会为“社稷”。兹分述之。

  (1)分散流动的家庭,而非个人,构成中国社会的基本单元。

  组成中国社会的基本单元是“家庭”,而不是有阶级或利益集团归属的“个人”。家庭固然也是世界多数社会的基础单位,但中华的家庭不仅是基本人伦单位,更是基本经济单位。家庭不仅哺育下一代,下一代还承担反哺上一代和更上一代的物质和精神责任。历史上,中国拥有独立自由的家庭小农经济。而今已是工业时代,但家庭经济却依旧。在农村,50%的人口仍然靠耕地的“家庭承包制”生活。在城市,“流动民工”依然倚仗家庭支撑。打工者常依村族之源聚居于城市,互帮互助。他们的孩子由乡下的父母和祖父母养育,亦成为他们反哺上辈的途径。在城市,绝大多数工商企业是“家庭企业”。[50][50] 概言之,家庭的影子弥漫在整个中国社会,“打仗亲兄弟,上阵父子兵”。中国官场的腐败,多半是为了子女前程。西方官场的腐败,主要是非法向自己代表的集团输送利益。中国社会流行“自私自利”,但这个“自”不是自己个人,而是“自己家”。这个“家”有亲疏远近的弹性,近至核心家庭,远及“国家”。两头之间仿血缘家庭的称谓,从“母”校开始,几乎涵盖了中国的全部人际关系称谓。西学从“个人”出发推理社会关系的种种理论,用于中华社会泛化的“家庭关系”,实在难免牵强。

  (2)与西式分层的“市民会社”不同,(以家庭为基本单元的)社区和单位构成了中国的社会网格。

  中国的家庭当然是组织起来的。但中国社会组织的基本形式不是 “市民会社”,而是以家庭为基础的城乡社区及工作单位。换言之,中国社会不是市民会社的集成,而是社区和单位的集成。

  扩大的家庭就是宗族。中国的社会组织原本是天然的宗族社区,即村庄。今日农村社区依旧渗透着血缘纽带。自城市勃兴为经济生活的主体,城市社区天然成为组织城市家庭的主要形式。征兵退伍,环境卫生,城市秩序,扶危济困,副食供应,基础教育,文体设施,等等,都倚重社区。城市的(工作)“单位”起着与社区相同的社会组织作用。中国有大型企业,但多属国有,与西式的大型利益集团颇为不同。中国的“单位”非常强调家庭。大型单位提供家庭住房帮助,办学校、医院、食堂、甚至帮助解决家庭矛盾,补贴帮办婚丧事务。中型单位常派发家用实物,比如洗衣粉、食用油之类。小型企业单位家庭味道更浓,员工常是“东家”的亲属或族人。老板员工互称兄弟姐妹,东家甚至为员工提供免费住房。中西味道不同,在用词上可见一斑,如“东家”与owner,“伙计”与employee,“掌柜的”与CEO,“账房先生”与CFO。

  西方的“市民会社”基于阶级利益分化,是利益集团的主要组织形式。如同传统中国,现代中国的“会社”多是娱乐类的团体,不是人民公共生活的主体。中国的城市社区和单位,加上乡村社区,共同组成了中国的“社会网格”,协调“公”与“私”,承载中国“百姓”的公共生活。[51][51] 所以,如同在日本,有利益集团色彩的“市民会社”在中国至今不发达。

  (3)(社区和单位构成的)社会网格与(“条条、块块”构成的)行政网格天然重合,在基层彼此嵌入,相互依存,形成弹性、开放的立体网格。

  社区和单位组成了我国的社会网格。社会网格天然与政府的行政网络重合,形成立体网格,即社稷。

  “社稷”初指“民以食为天”,拜五谷神的庙堂;后亦泛指官民在利益和意识上的统一体,介乎“民”与“君”之间。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52][52] 不同于西方的“国家与社会”两分,社稷系于物质福祉,亦系于伦理精神,适合描述中国官民互动的“责任”机制。在社稷中,官与民不是所谓“国家与社会”孰大孰小,孰强孰弱的关系,而是鱼与水,骨与肉的关系。官民之间离心离德,社稷就分崩离析。

  我国固然有社区自治的传统,但也有政府插手解决社区间纠纷,维护社区群整体利益的传统。在“现代化”的动力驱使下,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迅猛发展,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度大为提高,矛盾也大为增加,社区和单位对政府援助和管理的需求也随之上升。在这方面,西方社会没什么不同,那里的政府比中国政府更多、更细致地干预社会生活。

  在现代中国,政府的层级分为纵向和横向两类,即“条条与块块”。社区被“条条”覆盖,乡村和城市社区受乡镇和街道行政纵向管辖,较高层级的条条协调更多社区集群间的利益。单位被“块块”覆盖,城市的企事业单位都“挂靠”在某个“块块”上,接受某种程度的行政管理,大块块覆盖众多小块块的利益。于是,中国的社会划分与行政划分大体重合,形成了社区和单位依行政条块划分的立体网格。笔者称此立体网格为“社稷”。

  社会网格与行政网格不仅“重合”,而且在基层彼此“嵌入”。在传统中国有亦官亦民的“乡绅”。在现代中国有基层党团组织维系官民一体的关系。社会网格与行政网格有两个交错嵌入的契合面,其状态直接关系到中国社会的治乱兴衰,亲则治,远则乱。

  第一个契合面是网格内官民一体的家庭式伦理意识,并且共同信奉社会伦理衍生的政治观念“民本主义”。官员通常是为民做主的楷模,是大家长。畜牧文明里产生奴隶制和封建等级制,遗留下奴性服从的“臣民”传统。在农耕的中国,民众的“官本位”意识则来自对官员行为规范的尊重。有了“父母官”,才产生“官本位”意识;官场纲常崩溃则“造反有理”。在中国,戕害民众的官并不受尊重,反而是过街老鼠,因其祸及社稷甚至会遗害子孙。因此,倘若官员不再信奉民本主义,背弃“子民”,只顾自家私利,官民就离心离德,“官本位”就崩溃了,社会秩序也难以支撑。

  第二个契合面是“亦民亦官”的社区和单位领袖,即中华社区自治传统里的“乡绅”。这些基层“父母官”占据社会网络与行政网络的结合部,是实现官民一体的粘合剂。这些人曾经为官或兼官府微末散职。他们上达官府,下通草民,一条腿站在社区和单位的局部利益,另一条腿伸入官家的全局筹划。他们既带头抵制不通“天理、人情”的行政,又带头抑制局部利益损害全局利益。他们不代表正式的“国法”,却承担大量社会管理职责。“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53][53] 因为他们的存在,执政集团就能感知民心,获得修正行政错误的弹性空间;亦能减少官吏,节省开支,在广土众民的大国维持低税率。传统中国一县一官,县官身负司法、警察、税务、赈灾、教化、以及征兵复原等重责,却不靠军队警察,不倚重暴力,轻易维持了乡里和谐。因为官府与乡绅紧密结合,才有如此的“小政府”。[54][54] 费孝通教授所称之“乡绅中国”,意指中国的实际管理者是“乡绅”。[55][55] 历朝实现“以孝义治天下”的具体途径就在“基层政权建设”。用现代的话说,就是政府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食洋不化,以“国法”为名鄙视“乡绅”,削弱其地位,拆毁基层党团组织,作为“大家长”的政府就成了空中楼阁。基层政权被掏空,社会矛盾冲突就集中到正式的“衙门”。衙门膨胀,就风行违背天理人情的官僚主义和法条主义,就导致行政开支剧增,税负日重,直至“官逼民反”,社稷崩溃。“基层不稳,天下大乱”,中国历朝历代,包括今天共产党政府的有识之士,都懂得建设基层政权和尊重支持基层政权的重要性。

  “亲治远乱”的基本道理在于保障信息上传下达的通畅,提醒官府“亲民”,维持官民一体,制约官僚主义。现代化导致行政专业化,行政专业化导致官僚主义。中国是官僚制的起源地,历史悠久,基础深厚。西方自近代引入官僚制,将其推向了精致和极端。在西方制约官僚主义靠以阶级分际为基础的选举制度,在中国制约官僚主义靠社会网格与行政网格在精神和利益上的交错契合。两者都有缺陷,都有失灵的可能,却都属特殊历史环境塑造的出色模式。

  中国的社会网格非常开放,家庭在其中自由流动,支持极快的社会流动速度。边缘挤入中心,中心流至边缘的奇闻俯拾皆是。“破落”与“发达”之间往往仅一步之遥,呈现相当的自由乃至“混乱”,以至体面的地方常有不体面的人和事,不体面的地方也常有体面的人和事。不过,由于社会网格被行政网格覆盖,立体网格拥有平衡自由与秩序的弹性,使中国社会“乱中有序”。在危机时刻,中国的立体网格具有强大的社会组织动员能力,比如2008年大地震中体现的强大动员组织能力。

  立体网格社会的特征可如此概括。第一,社会结构主要不是纵向的分层,不分为“高、中、低”三类财富阶层,而是分为平等的网格。第二,社会网格与行政网格大体重合,呈现立体网格的形态,在基层彼此嵌入。第三,立体网格开放并有弹性。开放性指的是家庭在社会网格间自由流动,“良禽择木而栖”,渠道相当通畅。弹性指的是行政网格约束混乱,保障秩序的能力。

  (4)家庭伦理观渗透社会组织和行政管理的逻辑。

  在西方,个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个人与神,个人与团体,个人与国家流行“契约”观念。在中国,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家庭责任”的伦理准则就渗透了社会组织和行政管理的逻辑。这个准则延伸为政治观念就是“民本主义”。

  什么是中国的家庭伦理观?父慈子孝——家长有不可推卸的照顾家庭成员福祉,养生送死之“责”;家庭成员要尽忠孝之“责”,齐心协力发家致富。既然父母望子成龙,子女就要出人头地,以“王侯本无种,男儿当自强”的竞争精神去“立德、立功、立言”,光宗耀祖。南怀瑾先生以“精神十字架”概括中国人的家庭伦理观,即以自己为中心,上孝父母而及于天,下爱子女以垂万世,旁以兄弟、姐妹、夫妇而及于朋友。[56][56] 笔者冒昧,以下图诠释“精神十字架”。


  家庭伦理是中国社会的精神纽带,也是华人世界如十字架般沉重的精神寄托。不同于强调个人自由权利的西方,“舍己为家”是中国社会伦理的楷模。[57][57]

  社区和单位以家庭为基本单元构成,家庭伦理观就渗入社会组织的逻辑。又因社区和单位与行政条块重合,家庭伦理观也渗入行政管理的逻辑,特别是在社会网格与行政网格相互嵌入的结合部——基层政权。家庭伦理弥漫社会组织和行政管理的逻辑,“修身、齐家”的“内圣”就自然延伸为“治国平天下”的“外王”了。故历朝皆称“以孝义治天下”,颇类“政教合一”。伦理的中国缺少西方的契约法律传统,在中国奉行法条主义是食洋不化,会激起民变。

  在西方,契约观要求公私分明,群己权界清晰,国家与社会界限分明。在中国,家庭伦理观淡化公私,视社会为一圈圈向外放射的“家”。核心家庭是小家,宗亲是大家,社区和单位是“公家”,公家之上还有“国家”。小家、大家、公家、国家,利益相符,观念相通,公私难以区隔。中央政府成了最大的“公”,但其全部“宏伟目标”却是“私”,是帮助全国人民的家庭收入达到“小康”,近期则是“农民家庭平均收入翻一番”。反之,小家也依托国家。“卫国”就是“保家”,就是“光宗耀祖”,就有“杨家将”,“岳家军”为国家分忧。

  既然都是家,社区和单位提供的福祉、亲和力、安宁就成为评判“好”与“差”的标准。既然都是家,越大越远的家,承担的义务就越少,政府对个体家庭生老病死等直接福祉负的责任也就越小。既然都是家,政府就应鼓励“父母官”爱民如子,还要明文低税,限制官吏数量,使民休养生息。[58][58] 既然都是“家”,税费并举并无道德问题,就没有西方“无法不税”否则违法的观念;更没有“纳税人权利”隐含的多纳税多权利,少纳税少权利,不纳税没权利的契约逻辑陷阱。

  中华社会最高的理想是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大同世界。这理想明显衍生于家庭伦理。较之宗教观、契约观,较之人造的意识形态,家庭伦理要自然和牢固得多。

  3.社稷模式的比较历史解释

  陈述过了中国的社会模式,这一节讨论两个疑问。第一,为什么我国社会以家庭为基础组成社区和单位,靠家庭伦理观念主导社会组织运行,没有形成西式的阶级社会,依赖法律契约运行?第二,为什么我国社区和单位与行政条块重合而成“社稷”,没有形成市民会社与“国家”划清界限的“自由”社会?

  (1)基于自然历史的路径,我国社会以家庭为基础组成社区和单位,靠家庭伦理观主导社会组织运行;未能形成西式的阶级社会,依赖法律契约运行。

  从《诗经》可以看出,三千年前辽阔平坦的中原,气候温润,河网密布,龟蛇大象遍地,竹林郁郁葱葱。与山野森林里的狩猎文化和辽阔贫瘠草原上的游牧畜牧文化不同,中原肥沃的田野地广人稀,劳力稀缺,不支持奴隶社会、封建农奴社会、雇工社会。得天独厚的农耕文明造就了一个均质的家庭小农社会。

  至迟在两千五百年前的春秋末,自足自由的农耕家庭就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基本组织单位了。孔子时代的“中国”,全部人口不足千万。土地既然辽阔,人口既然稀少,耕者就自由独立。地广人稀,鲜见纯粹的雇工,劳力就主要来自家庭,倚仗自家生子,所以“多子多福”。孔子以复辟“周礼”为理想,却不能不看重家庭的作用,声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较之秦国的“商鞅变法”,欧洲至近代才开放土地买卖。商鞅“废井田,开阡陌”,自由开垦土地,自由拥有和买卖土地,绝非偶然。

  既然做田靠自家生儿,自家儿子们是农耕劳力,家长过世后,家产继承就要平均,就没有可能像游牧和畜牧民族那样普遍实行“长子继承制”。长子继承,家庭财富就不会分散,对固定阶级分化至为重要。没有长子继承,还多子,就“富不过三代”。从一般到暴富又回归一般,不超过百年。如此,中国社会流动性超强,产生不出文化意识上的“贵族阶层”,就难如在欧洲那样出现“法定”统治层的贵族。均质的小农社会就这样形成了。

  以家庭和血亲家族为单位,聚宗族而居,即村落。由此,“人民”在中华就称为“百姓”。百姓的社会“富不过三代”,不分化成欧式的社会阶级,不分化成固定的、血统的、等级的大型利益集团。

  自一千余年前的宋代开始,特别是南宋,在国土沦丧过半的同时,“外向型商品经济”高度繁荣,瓷器、丝绸、茶叶等商品换回大量货币白银。[59][59] 资本的勃兴导致耕地集中。耕地的集中开始制造无地流民,为土地短缺而造反的情形增多,威胁了小农生计,威胁了小农社会的稳定。宋代军力孱弱,无力向外开疆拓土,只好以内向型的“集体经济”应对资本的威胁,故有号称“为往圣继绝学”,要恢复西周“井田制”的“托古”,实为复兴宗族互助的集体精神。宗祠、宗法、宗田等“集体经济”在这个时候出现了。在六百五十年前开始的明代,抑制豪强,对小农家庭的保护达到了顶峰。与此呼应,汉唐时代比较开放的儒学也演变成强调伦理的“宋明理学”。明清两代,为应付随商品经济繁荣而来的人心不古,礼崩乐坏,对文官的考察减弱了“专业知识”内容,加强了对“孝”、“廉”等品行道德的要求。[60][60]

  三百五十年前建立了满清王朝。准游牧的满蒙贵族带来了封建等级和奴性纪律文化,但很快就被中原自由的小农社会消解殆尽。与此同时,引入美洲耐旱耐寒粮种导致人口暴涨。中华数千年,人口也不过一亿左右。而满清人口仅二百年就从一亿暴增到四亿。尽管如此,人地矛盾并未能摧毁中华家庭小农社会,随技术进步而来的城市发展和清朝辽阔的版图抵消了压力。

  自十九世纪中叶到二十世纪中叶,我国经历了一个世纪的战乱动荡。尽管进口了西方“阶级斗争”概念,我国却依然以自耕农为主,雇农依旧居极少数,也未成为革命队伍的主体。革命不仅靠阶级意识,而且靠家族意识。“三把菜刀闹革命”的贺龙元帅,起事靠贺家“宗亲”。毛(泽东)家更是“满门”忠烈。革命的成功主要依赖保护小农社会,反对各种途径的土地兼并,比如孙中山号召“平均地权”,共产党号召“打土豪,分田地”和“保卫土改胜利果实”。

  革命后建立了乡村集体经济和城市国有经济。但二十五年的计划经济未能撼动农村社区,家庭还是基本社会单位。共产党要求农村政权讲究“阶级成分”,但因纯“雇农”数量稀少,“革命的成分”是“贫下中农”,即贫农和下中农。农村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而“队”不过是二十来户人家的集合,计工分,按劳取酬。在城市,中国经济由国有和城市集体所有企业垄断,加上“阶级斗争”,把本来就不扎实的阶级分化给消灭了,造成了空前均质化的社会,只是城乡有别而已。城乡社区和工作单位取代宗亲成了扩大的家庭。

  改革开放以取消“阶级斗争”和在乡村恢复家庭耕作开始,得到了我国广大人民的热烈拥护,我国城市进入了繁荣的工商时代。中国工商社会的主体不是西式的大公司,而是中小型“家庭企业”。如象形汉字适应计算机时代一般,农耕家庭适应工商业,成功地转换为非农的“家庭企业”,甚至成为外向型生产的主体。所谓“规模以上企业”大多是国有企业,数量少,并非我国劳力的主要雇主。我国经济生活中还有集体经济成分。最强大的集体经济依旧来自以血缘为纽带的农村社区。集体经济基因至少有千年历史,在改革开放时代创造了乡村集体工业“三分天下有其一”的奇迹。被“改制”后,乡村集体工业又回归为家庭企业。

  比起农耕社会,工商社会流动速度更快,家庭企业的大起大落是瞬间的事情,依旧“富不过三代”。中国的富豪三十年前都是普通人,很多也就在这三十年间已经破落。取消“阶级斗争”口号有助于工商繁荣,却不是贫富差距扩大的主因。工商的繁荣,特别是如唐宋两代那样的外向型经济繁荣,是我国贫富差距扩大的主因。贫富差距迅速扩大导致了“阶级意识”在少数学人中间苏醒,但在广大人民中依旧淡漠。在当代中国,百姓普遍想自己做老板,开设自己的家庭生意。

  西方的股份制集团是一种集体企业,可持续是重要考虑;“百年老号”颇为常见,挣钱没有“够”。中国家庭企业挣钱是有“足够”概念的。“老板”“挣够了”就“退休”,把企业转给亲友雇员。垮掉一个企业,新生出三家企业,社会财富趋于平均化。百姓谋生不需要什么“千秋万代”,“永续生存”的企业。中国人为生活而工作,不是为工作而生活。既然如此,也就难以出现固定的“上、中、下”社会层级。事实上,现代工商业的竞争十分激烈,兴衰只是转瞬间的事,维持超常的富裕比传统社会更难。

  强调家庭伦理的儒家思想成为我国文化主流绝非偶然。既然是“家庭”而非“个人”构成我国社会的基本单元,既然是“社区和单位”而非阶级和“市民会社”组成社稷,家庭的道德伦理,而非阶级和阶级利益博弈意识,就弥漫于整个社会的运行逻辑。

  不仅如此,家庭农耕经济本质上是“道义经济”,即生存至上而非利润至上的经济,与西来的“社会主义”经济在道义上有相通之处。资本初兴时代就有宋明理学相抗,民初有三民主义“节制资本”,资本至上时代有“社会主义”,理由不外是拒绝资本异化成对家庭“民生”的普遍威胁,挑起社会革命的不太平。

  一条迥异于中华的历史道路塑造了西方的阶级社会和契约法律意识。

  “阶级”不同于贫富,阶级与相对固定的社会地位,独特的文化意识,甚至独特的语言表达方式相关。阶级最古老的起源大概是战争和种姓(caste)。种姓湮灭后,支撑阶级的要素是比较固定的社会分工。

  古代的山地狩猎采集、草原游牧畜牧、沿岸的商业航海和海盗,还有宗教文明,都要求明确的分工,是阶级社会的温床。社会分工固定化就导致社会分层,导致集团型的社会组织,导致发达的社会组织文化。而农耕家庭并不必然要求固定的分工,社会呈“一盘散沙”的自由状态。

  中华温润辽阔肥沃的平原适合农耕,农耕生活意味着稳定的粮食等素食来源,能养育众多人口。而畜牧和航海文明面临恶劣的自然条件。草原和船只的承载力是固定的,而且经常会出现生死攸关的食物短缺。因此,生存的必要因素是长途跋涉发动掠夺战争,防御侵略战争,并进行武力平衡下的贸易。两河流域(美索不达米亚)和尼罗河流域(埃及)狭长的农耕文明就是游牧和航海文明经常的掠夺对象。贸易,特别是战争,不仅要求分工,而且是精致的分工和高度发达的社会分层组织。从古希腊罗马的历史看,欧洲的贵族阶级大体是战争的产物。西式的选举民主也来源于军事部落民主,是一种程序化的强权政治。谁带来的士兵多,承担的任务重,谁就有领导权,就能分得较多的战利品。在这种文化环境中,尊老爱幼当然不似农耕社会那样必然,家庭观念也不可能强大。农耕知识有地域和经验性质,年长者往往有更丰富的天文和墒情经验。

  尽管有三千年的沧海桑田变幻,西方社会始终呈“上、中、下”分层的集团状态。无论在游牧社会、畜牧社会、农耕庄园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无论是贵族还是奴隶,领主或农奴,雇主或雇员,明确的社会层级组织都是西方社会秩序的保障。上层社会代代相传,严守高尚的“荣誉准则”,紧密团结,是少数得以统治多数的关键。因此,阶级不仅是财富概念,更是文化概念。在欧美,特别是在保守的英国,人们至今还能用口音甚至姓氏辨别社会地位。在拉美也是如此。而在自古至今的中国,那是不可想象的。

  西方的社会集团由个人而非家庭组成,“个人权益”靠集团力量保障。西式法理从个人出发推理思辨,推导集团的权益和集团社会的秩序,是为“契约”。没有集团之间的利益博弈就没有契约。契约是集团博弈的结果,与中国官民之间存在的“民心向背”不是一回事。在西方,“法律与革命”天然相连,目的是摧毁旧契约,创立新契约。在中国,很少有学人天真到认为靠修改法律就能修正社会。同样,中国人“君子不党”,阶级斗争或“利益集团政治”(阶级斗争的温和表达方式)也不是受欢迎的概念。

  神的威严演化成契约法律的尊严,固定了社会分层秩序。西方概念的 Law是“神圣的”(自然)“规律”;中译“法律”,味道颇有不同。美国总统就职要把手按在《圣经》上宣誓忠于宪法,连副词的顺序都不能错。引领奥巴马宣誓的大法官读错了副词顺序,就得重新举办宣誓仪式。在中国,缺少了对神的恐惧,法律靠世俗奖惩立信。

  契约法理是逻辑的,天然的家庭伦理不依赖逻辑。逻辑依赖清晰固定的概念,有清晰的概念就会产生悖论,使逻辑折断。基于人造概念的逻辑折断了,基于逻辑的文明就难以延续。自古希腊以来,西方文明反复折断,与逻辑的刚性也有关。避免悖论只能靠修正概念。概念变了,“文明”就不同。

  在农耕时代,家庭社会比集团社会更有优势。中国成为世界人口第一大国并非偶然,为自己家庭耕作和为奴隶主或领主工作,劳动积极性的差异显而易见。或许中国传统社会人均产值并不比西方高很多,但养育的人口比西方多得多。

  进入工业时代,散漫的家庭农耕社会必然落后。工业要求效率和规模。组织起来进行细致的分工,维持严格的城市工作和生活纪律,都是西方社会的传统强项。这也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流行的逻辑。我们曾经相信,工业时代的“社会化大生产”必将取代家庭式的“小生产”。于是中国拼命强调社会组织。

  熟料世界又步入“后工业”时代,不同于“福特制”规模生产的“精干灵活生产”(Lean Production)开始兴起。[61][61] “船大抗风浪”与“船小好掉头”间的竞争方兴未艾。中国至今谈不上所谓“社会化大生产”,但中国已经是世界最大的工业生产基地,靠的就是家庭企业。在世界任何角落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很难找到不是中国生产的。正所谓“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

  (2)基于自然历史的路径,我国社区-单位与行政条块大体重合,未能形成“市民会社”与“国家”划清界限的“自由”社会。

  西方的社会以市民会社为主体。理论上说,组织起来与拥有强力的“国家”划清权责界限,社会似乎就“自由”。中国的社会网格与行政网格重合互嵌,理论上说就不“自由”。有政府管理就不自由,没有政府管理就自由,似乎已成“公论”。然而,这个道理似是而非,同我们在欧美的实际生活体验有极大落差。

  中国社会网格弹性开放,活力非凡,极富生活妙趣,向无可能催生“不自由,毋宁死”的绝望哀号。在中国,社会流动是大众意识形态,每个家庭都有“致富梦”,逢年节彼此“恭喜发财”,远超“美国梦”。西方寻常人不做此“梦”。美国出了黑白混血的奥巴马总统,举世皆称进步。可中国早在春秋时就有奴隶百里奚出任秦相,而且历朝历代宰相多出自“布衣”。孙中山,蒋介石,毛泽东,以迄当今的总书记和总理皆来自寻常百姓家。除非怀有强烈的政治和文化偏见,我们可以说两种社会都相当自由,只是历史基础不同,自由需求的类别有异。[62][62]

  西方社会以个人为单位组成阶级和利益集团。我国农耕家庭构成天然的社区,聚族而居的村落也是自然的。“自然村”里的村民由自然的伦理道德维系秩序。只要是“勤劳致富”,富裕不是问题,“为富不仁”才是问题。这样的社区谈不上“阶级”,也谈不上“专制”。行政区划顺天应人,就与居民自然存在的状况相重合。

  在西周早期,庶人无名,个人依附于贵族,“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至两千七百年前,在古希腊的奴隶社会还未臻成熟之时,中国封建制开始崩解,贵族势微,“国家”兴起,大众开始从封邑庄园中脱身。原为数百上千家贵族特权的“姓氏”转为大众所用,是为“百姓”。这是“编户齐民”的基础。在东邻日本,类似的事迟至一百五十年前的“明治维新”才发生。

  “齐民”承认“百姓”平等,权利平等。“编户”则方便以家庭为单位缴税服役。到春秋战国时期,我国人民已有相当大的流动性,哪里生活好,移民就往哪里移动。《孟子》中记述了梁惠王的话,说国君非常关心人口数量,不遗余力地从他国招徕人口。[63][63] 到战国时代,秦献公(孝公之父,商鞅变法于孝公时)变法,实行“为户籍相伍”,使所有家庭都成为国家平等之“民”,依功勋升迁。[64][64] 由是,献公时代三晋百姓开始涌入秦国耕作。这大约是后来西汉竹简详载的“编户齐民”制度的正式起点。秦国日趋强大,其他六国只好效法,编户齐民就普及于中原了。在战国以至秦汉的编户齐民时代,封建领主退出社区,社区的父老长者就成为地方领袖。养老尊老,祭祀文化,皆依社区而行。

  类似于古希腊,秦国为争霸应用军事制度于民间,商鞅“编民为什伍”,五户为“伍”,两伍为“什”,互相纠察,是为“编伍连坐法”。但和平降临之后,这制度就成为“古法”。汉循秦制,亦设“亭”,十里一亭。“亭,停也,亦人所停集也”,“人所安定也”。[65][65] 秦末刘邦即以“亭长”起事,可见社会网格与行政网格结合部的“基层政权”之威。宋代王安石推出“保甲制”,十户为“甲”,十甲为“保”,虽也名为军事管理,实是以户为单位的户籍管理制度。“户籍”不是个人之籍,强调的是“家”。以后历代,管理机构的名称和辖户规模常有变更,但本质依旧是国家的户籍管理单位。

  废除了贵族的分封,有了众多的独立社区,就有编户齐民,实施行政管理的需求。现代国家形式在我国形成得非常早。在西周制度中,王及诸侯国在郊野设“乡”,民众聚居处曰“里”,故以“乡里”称呼基层单位。中华文化万世一系,至今乡村社区还是乡,城市社区至今也常以“里”为名。春秋前期,楚、晋、秦、等国已先后在国内一些地方设县,以管辖乡、里等社区基层组织。县多了,又设郡,逐渐形成中央管郡,郡管县的三级制。秦国先于六国在国内遍行郡县制。秦统一中国,郡县制遂遍行于全国。汉继秦制,郡县比秦更为严整。在郡县制里,官员不世袭,由中央任免,领取俸禄,彻底否定了贵族分封。[66][66] 郡县制是西方近代“自由”以后才实行的制度,何以称我国制度为“不自由”?

  至于郡县主官的产生,西方现代社会实行“平等”选举,我国自一千四百年前的隋唐时代就实行“平等”考选,依考绩功勋渐次提升。西方近代后才学会这考官制度,中国的“不自由”又从何说起?

  分散自由平等的家庭,组成社区,而社区之上设行政管理,众多的社区之上再设高一层行政管理,这是现代社会的普遍逻辑。这并非专制,而是破除封建束缚,人民获得自由的结果。不依照阶级为基础组成“市民会社”就是不自由?中国废封建行郡县之早,当视为人民自由传统的深厚。家庭社区伦理渗透于行政管理逻辑,揭示的是行政的草根性,或曰“人民性”。

  有了行政管理,就会有成文法。我国成文法亦称“万世一系”,汉律效秦律,唐律效汉律,宋律效唐律,明律效宋律,清律效明律。中国法家在意成文法,却重在执法而非立法。商鞅“徙柱立信”和“处罚王子”为史家称颂。尽管有成文法,纠纷却大多在社区内部依天理人情解决。大案要案去县衙,县衙判案也依照“天理、人情、国法”顺序,务求两造口服心亦服。在集团社会,自由与法律孪生;在家庭社会,自由与社区人民的传统共存,公道自在人心,“人民心中有杆秤”。此为司法的“人民性”;与英美普通法系坚持随机遴选“陪审团”,不拘泥于法条,重地方传统和习俗的“人民性”异曲同工。

  工业时代降临以后,作为社会组织的社区就不够了。分工导致“单位”的产生,代表政府行业管理的“块块”也应运而生。社区与政府重合之外又增加了单位与“块块”的重合,依旧是立体网格的社稷,依旧以分散流动的家庭为基础。

  由于近代以来不断面临战争威胁,政府组织的“社会动员”成为主要任务。在为时二十五年的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对社区事务的干预和控制达到空前程度。但如商鞅的“什伍连坐”,这种干预和控制不可能持久,二十五年于中国史只是弹指一挥间,几属“战时”。改革后出现强力反弹,对“小脚侦缉队”的讽刺批评矫枉过正,居民们不得不付出“物业公司”和遍地“保安”的代价。

  自由分散的小农家庭,若有能力“自组织”成“公民会社”,怎可能让八国联军仅两万士兵就迫使四亿五千万人民每人交一两白银的“战争赔款”?我国成百上千万的小餐馆为什么组织不成“麦当劳”式的全球连锁?事实上,不靠官家组织,连禁用“地沟油”炒菜都做不到。缺少自组织的基因,还不要共产党去组织,就只有靠“资本”和“黑社会”来组织,政府就会被资本和黑社会俘获,联手形成欺压百姓的“铁三角”。自由,谁的自由?有钱的还有势,百姓就只得到社会动荡的“自由”,丧失安居乐业的自由。

  社会网格与行政网格重合的社稷是出色的社会组织体制。社稷的开放性和弹性在和平时期保障自由,在危机时动员人民团结一心,共渡时艰。在这种独特的社会组织之下,中华人民爱自由,爱和平,却不惧战,故能昂首自立于民族之林,绵延不绝,生生不息。

  一条迥异于中华的历史道路塑造了西方的社会组织,形成了国家与社会两分的契约关系。

  西方的“社会”由阶级分层而来。“会社”起源于中世纪后期兴起的城市自由民,即相对于农奴而言的“市民”,也即现代资产阶级的前身。“市民”也是西语中“资产阶级”一词的来源。早期的“市民”生存于中世纪后期地中海沿岸的拉丁商业城市,以及波罗的海沿岸“汉萨同盟”里的日耳曼商业城市。针对拥有政权和城乡土地的贵族阶级,城市自由民团结起来组成“市民会社”,维护自身的自由权益。因为若干原因,这些商业城市被封建势力摧毁,欧洲西北部的新兴“国家”取而代之。代表新兴资产阶级的市民会社在欧洲西北部蓬勃发展。[67][67]

  工业社会降临后,劳工阶级也组织工会等市民会社。加上教会等其他社会势力的组织,西方社会组织空前繁荣,代表不同利益的“市民会社”取代了僵硬的阶级分际,成为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早到英国克伦威尔内战时期的霍布斯,迟至访问美国的法国官员托克维尔,都看到公民自组织的威力制约了“利维坦”(国家机器)。[68][68]

  自“民主化”以来,西方的“国家”公器开放给社会集团“自由”竞争。“自组织”起来的市民会社集团彼此结盟,交换利益,相互抗衡,势大者得掌公器。但在中国,不分化的均质社会始终支持“公正廉明”的政府。

  在西方,倘若不厘清法律意义上的“群己权界”,势单力薄的集团就没活路了,只好诉诸暴力不合作。美国黑人只占人口17%,没有靠立法活动取消种族隔离的希望,所以有了上世纪六十年代的暴力抗争;不让我过,大家就都别过了。当黑人的权益获得了普遍认同,少数白人就组织“三K党”,也诉诸暴力。劳工阶层势大,企图剥夺资本家怎么办?所以,宪法,所有法律的上位法,也是修法门槛极高的法律,硬性规定保障私有财产和各种公民“基本权利”,不受国家政权易手的影响。这种国家与社会的“契约”被各方遵守,就有了社会与国家的界限分明,就有了社会和平。

  在民主时代,契约是弹性的,可以根据社会势力的兴衰而调整,也可因集团抗争的激烈程度而妥协。但弹性的基本条件是不能改变契约(宪法)的三项硬内容——私有财产、非暴力、集团自治(自由)。社会集团力量的均衡加上西方深厚的法律主义传统,使契约精神在民主时代延续。

  西方的“自由”概念是人造的,是“建构”的,也是相对的。基于集团的力量获得契约优势,作为集团成员的个人才能获得“自由”。近代以来,社会集团争取“自由”的“斗争”在概念上被合法化了,但“斗争”的内容和方式却必须“合法”。无论哪个集团获得了政权,私有财产不能碰,暴力抗争不合法。

  阶级团体的自由与个人自由是西方思想中搅不清的一对悖论。集团的凝聚力导致集团强大,也导致个人的不自由。不隶属于集团,不参与市民会社,个人彻底自由了,却成为最不自由的“社会垃圾”。

  普遍的自由不可能源于“自由竞争”。竞争下的“自由”不可能属于全体人民,只能属于竞争胜利的集团。“自由属于全体人民”,是因为全民对“斗争导致自由”这个话语的认同。这大众意识是历史的,不是永恒的,也不是普适的。人们早晚会意识到,自由竞争与自由是一对悖论。

  西方的“会社”源自阶级和阶级斗争,而中国的“会社”与大众的生存状态没有紧要干系。中国的家庭社会均质化,没有固定分层的“基因”。中国所谓的“中产阶级”,自组织力差到甚至管不好自己住的“公寓”,不但花钱雇“物业公司”,还要求“政府”去“规范”物业公司。食洋不化,没有阶级和阶级斗争却希冀西式的市民会社和契约法理精神,无异于缘木求鱼。

  4.小结

  近代以来,随着小农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我国孜孜不倦地消化吸收西来的现代社会组织方式,调整传统社会组织,逐渐形成了当代的“社稷体制”。

  作为西方人口一倍以上的世界最大国族,此种社会生存方式既非科学结论可以忽略的“例外”,亦非“濒危物种”。

  西方的市民会社与中国立体网格式的社稷都使得社会有组织、有秩序。但不同之处也很明显。市民会社由个人构成;社稷由家庭构成。市民会社的基础是阶级和社会分层;社稷的基础是平等的社区和单位。市民会社的内外纽带是法权;社稷的纽带是家庭伦理。市民会社是集团利益博弈的依托;社稷内的单位和社区也相互竞争,但家庭为自身福祉“择木而栖”,自由流动。市民会社与国家有清晰的“群己权界”,维持权益争夺的动态平衡;社稷官民一体、公私一体,维持官民距离远近的动态平衡。市民会社是国家与社会两分秩序的关键环节;社稷的“公家”——社区和单位——是治乱兴衰的关键环节。[69][69]

  正向讲,中国社会模式以分散流动的家庭为单元;社区和工作单位构成社会网格;社会网格与行政网格重合而成立体网格;家庭伦理观主导社会组织和行政的逻辑。反向讲,社会与国家两分,于中国就是官民两分,就是政府与社区领袖脱勾,不再承担家长责任,不再奉行亲民的“群众路线”。如此,官员成了“孤家寡人”,轻易就被金钱俘获。政府脱离了人民,行政开支就暴增,中间层就腐败,社区和单位就陷入混乱,社稷就险象频出。在笔者看来,我国近年出现大量社会危机的原因恰恰在于东施效颦。

  中华社会体制的生命力在于官民结合;而食洋不化的“自由”使我国改革时期走了弯路。官民结合与所谓欧式“大政府”毫无干系。人民共和国曾经真的有过“小政府”,每个公社(乡)仅有两、三个有城市户口的“官”。后来“国退民进”,官民两分,官就多了。官多了事情还忙不过来,一波波“精简”,却导致一波波的增加官员,以至搞到用“合乡并村”的荒唐手段来减少开支,结果却是县政府大幅增加人员和开支。禽流感来了,乡镇政府接上级指令要每天汇报本地是否有死鸡死鸭,可全镇干部走一星期也视察不完本镇的地块,何况脱离了群众的乡镇干部更愿西装革履地去“招商引资”。村长呢,别说死鸡死鸭,就是死了人也不会报给政府。村庄实行“海选”,党支部瘫痪了,“市民会社”却没“发育”出来,以宗法为基础的“黑社会”倒是冒出来了。他们与衙门勾结,从几十、几百元买一票到成千上万元买一票。“自由”派说那没什么不道德,声称“西方就是这样”,好像出钱买票的不会以权谋私把钱弄回来,都是慈善家和“活雷锋”。而今,各种违法乱纪造假的“生产”大多是在村庄里干的,包括各类有毒食品。于是,“自由派”又指责说,政府怎么不“监管”啊。事实上,政府“质监机构”无论雇多少人也不可能“监管”亿万渴望致富的分散农户。同样,削弱了警察的“人民性”,共和国的警察史也在改革时期走了弯路。[70][70] 毛泽东曾经警告说,“我们应该相信群众,我们应该相信党,这是两条根本的原理。如果忘记这两条原理,那就什么事情也做不成了。” 对于中国国情,西式“法制”是空中楼阁,让“法制”来制造“自由”更是空中楼阁。“人民共和国”里缺少了“人民”,缺少了官民一体,就背离了中国社会模式,就出现今日的各种“维稳”危机。

  拿西方标准衡量中国社会进步,就会蔑视、贬损、掏空基层政权,就会无病呻吟地为中国缺少西式的“市民会社”而痛心疾首,甚至食洋不化到呼吁“政府”去“培育”市民会社的“发育”,无端制造社会矛盾。西方的市民会社不是“政府培育”起来的。呼吁“政府”去“培育”抵抗政府的社会组织,颇有食洋不化的滑稽。集团与集团斗,社会与国家斗,会使中华的政府抛弃民本观,背离人民,分裂为私利集团,使中华社会分崩离析。

  较之“国家与社会两分”,社稷体制未必落后。个人至上比家庭至上更先进?分为上、中、下层阶级的市民会社比平等的社区和单位更能鼓励社会流动?契约法理比家庭伦理更公正可靠?国家与社会界限分明比官民复合的社稷更自由?官民有共同的理念和目标,力气往一处使,才有了人民共和国六十年的快速进步。

  中西社会组织方式都是特殊的,我并不想分高下优劣,也反对分高下优劣。我想说的是,因为历史轨迹不同,以美欧社会模式衡量中国社会进步的程度并不恰当。把中国社会分成“上中下”十多层,称占半数中国人口的农民是“弱势群体”,夸张拥有某类财产的“中产阶级”的作用,高谈阔论“必然的利益分化”等等,对中国社会问题的解释力大可怀疑。其必然结论是要求中国社会以集团为单位进行博弈,要求利益博弈的公开化、合法化。如此,“人民”共和国将被推向利益集团的“共和国”,而实际演变为家庭私利的“共和国”,演变为官僚、资本、黑社会联手分赃的“共和国”。

  因此,较之基于阶级分析方法的社会学“分层理论”而言,“立体网格”论对中国社会拥有更强的解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