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社会矛盾是权力与权利的对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23:17:08
不做全面、周延的学术式的定义或阐述,“权利”指公民或法人依法享有的权益;“权力”则可以理解为具有政治性强制性的支配力量。理解、使用“权力”和“权利”,简便的辅助办法是将重点落在“力”和“利”上,即将权力视为“力量”,把“权利”当成“利益”。“权利”是私权,所涉个体之所有权益;而“权力”是公权,一般认为只有三种,即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

我认为,中国的“权力品种”及权力与权利之关系,其实有着特色国情,这主要表现在两点:

其一,专业资质与专业能力、专业机构,并非处于独立地位,而是与公权力捆绑打包,处在服从、附属与公权力的地位,其“专业权利”、技术效能或专业影响,无论从运作模式还是实际作用的角度看,“专业权”其实也是一种公权力。

其二,本土的“话语权”和宣传力也由权力掌控。某个话题、某种表达可不可存在,可不可传播,以什么方式传播,传播的广度与深度如何,都取决于官权的决断,所以说,“话语权”、“宣传权”其自身为公权力、官权力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属于(或“主流属于”)公权力一方。

由此可见,中国的公权力,不仅是立法、司法、行政这三权,中国的公权力,统领或垄断全社会的政治、法律、文化、经济、科技主力,硬件、软件完备到无以复加,功能和能量强大到了无比优越。

“权力”和“权利”这两个概念,在几年前还有许多人往往分不清,即使在专业传媒那里,文字错用的现象也比较多。如今,能正确理解、运用两个单词成为“一般水平”,并非知识分子独有的先进文化现象了,这是权利知识普及、权利意识觉醒的现实在语言学与话语现象中的反映。

网络时兴声讨“官员雷语”。被雷的感觉当然出自民间,而面对民众集体“踩雷”的积极性,官员群体也难以理解。如“你是哪个单位的?”“你是不是党员?”这话并不像“你们这些人算个屁啊”那么刺激,放在过去算不上什么让人特别在意的话。然而现在情况就大不相同,许多“老百姓”知道这类话语表达具有权力侵权、官员傲慢的特点。

民间话场的强音为“过问公务、公事是我们的权利!”而对面官员流露的意识为“你们无权过问!”民众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觉醒了,而相当一部分官员却还固守着特权与特权意识,觉察不到民间思潮的气势与力量,这就难免发雷语而后反被雷翻或震撼的遭遇。民众因觉醒与进步,和官员、官场觉悟拉远了距离,官员、官场因滞留原地而遭“意外冲击”。“官民互雷”,互不理解,于此彰显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壕沟,民权、人权与官权、特权之间的对峙。

观察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评出的“2009年十大网络对话事件”(王帅帖案、邓玉娇案、躲猫猫案、“最牛团长夫人”事件、番禺垃圾场事件、螺蛳湾事件、钓鱼执法案等),其共同特征均为权力与权利的对峙和对话。这些事件之所以被公众关注,主因都是涉及公众基本权利,大家也都意识到其处理结果可能将对全体国民的权利得失发生较大影响。其中的大热点邓玉娇一案,反映了公众对正当自卫权和“侵权反抗权”的强烈诉求,此舆情尤能说明社会矛盾之深刻、官民对立势态之险峻。

以上仅“网络对话事件”,还有更多的“不对话事件”。如“强拆自焚案”即“不对话事件”之一。此类事件和未曝光事件,之所以不敢对话、不能曝光,正是由于其“烈度”更令人不堪使然。

如今,“官念”万不可听信自家操纵的舆论机器之蛊惑,要是真的以为权力深得民心、庶民齐赞盛世,则“欺人”未见微功,而“自欺”已达圆满。不信,请回顾一条旧闻:2009年1月6日,安徽省长丰县一宾馆发生火灾,导致4名县领导1死3伤。这条新闻性并非很强的消息在几个门户网站成了大热帖,网友跟帖非常踊跃,而网友发言的主要内容为:“XX人民发来贺电!”仅有官员伤亡而无其他身份的人员遭遇不幸,这种情况极为罕见,而“草民”则抓住这个官员遭遇不幸的机会,进行了一次幸灾乐祸的愉快宣泄。世态民心如此,按理当有“发官深省”之效了。

权利本是权力的本源,权力吞噬权利的同时也吞噬自身的躯壳。官权狂躁,民权抑郁;公权肆无忌惮,民权忍无可忍。公权力之完美构造与无比强势的能量,在侵人权、夺民利方面表现出了无比优越。随着其优越性的施展与发挥,庞大的公权身躯也深陷泥沼,其信誉如江河日下,其表里为坊间共疑。

本应服务、保障权利的权力偏偏和民权、人权为敌,这是中国社会的根本矛盾。权力与权利不和谐,断无和谐社会。这是一个不得不解决的首要问题,否则,所有经济与技术成就均无意义,也注定形同过眼云烟。

常说以“法律为准绳”,但这个准绳在权力手中一点准头都没有。它总是作为绑架权利的作案工具使用,权力想用才能用,往往是对权力有利才会派上用场。所以,不能说现在的“法绳”为官民所共有。

由于官重民轻、官贵民贱、官比民大,于是在强调“法比天大”之后,官员就自动成为法律化身,“我就是法”,自封为天了,并且对此谁也没什么办法。我提出“民比天大,方有法有天”,就是受到权大于法、官比天大的这种现实的启发。实际情况真的如此:没有人民这个“天”罩着,立什么法、执什么法都是无法无天。

以权力管制、制衡权力,“官官相制”,此路也不通。基本体制框架设计以服务集权和“统一思想”为主旨,断容不得消弱这个“优势”,不会允许对其发生掣肘作用的改变。于是,尽管变着花样改来改去,但总是由几个“万能的主”,既立法、司法,又行政、监察,今天宣布监督某某,明天又宣布监督自己。这样,不管设置何种岗位与机构,都和一个岗位、一个机构完全一样。

无公民则无公器,无公民则无合法循规之公权力。解决权力与权利为敌的问题,根本出路在于建设公民社会,此结论为历史经验无数次证明,也被现实局面继续证明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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