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世纪人才网--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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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本市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取 号AB2-2-03004-2004-106 产生日期2004-08-2300:00:00.0 内    容

关于本市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人〔2004〕132号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县)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工作,健全和完善专业技术能力评价体系,逐步形成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的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为单位实施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提供客观公正的评价,创造良好的评聘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上海市职称英语考试

  在继续组织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外,从2004年起,增加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英语等级考试,考试时间为每年的10月份。考试标准与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相应的英语水平一致。

  二、开展应用工程技术初级水平认证试点工作

  1、为完善和健全专业技术能力评价体系,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开展应用工程技术初级水平认证的试点工作。认证设生物、医药、化工、材料、机械、电气自动化、规划设计、土建施工、工程管理等专业。
  2、大学本科毕业并从事应用工程技术专业工作1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并从事应用工程技术专业工作3年以上,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的人员),均可按专业向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及其委托的受理服务机构提出认证申请,由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认证。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提出认证申请。
  3、申请应用工程技术初级水平认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提供能反映本人学术、技术能力的学历证书、个人专业技术工作小结等书面材料,并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但人事档案暂未来沪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由本市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个人诚信档案。需要公证的材料可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4、通过应用工程技术初级水平认证取得的《上海市应用工程技术初级水平认证证书》与单位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书,均可作为申报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依据。

  三、提高职称申报服务水平

1、为健全职称申报服务体系,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内设立上海市职称受理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及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是职称受理服务点。
2、市职称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制定职称受理服务质量标准,协调日常工作,对受理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职称受理服务点实行统一流程,统一操作规范,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提供咨询、指导。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按规定程序转送相关评审(审定)委员会。

  四、加强职称宣传工作

加强对职称评定、职业资格考试、水平认证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政策、信息的宣传力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全部在21世纪人才网上公告。通过媒体刊登职称评审(审定)、职业资格考试、水平认证等的工作信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对以上各项工作及其政策的知晓度。

五、加强职称工作的诚信建设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审定)、参加各类职称或职业资格考试,或参加水平认证,必须提供真实材料。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撰写材料严重失实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当年评审(审定)或考试认证、资格,在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处理的同时,通报所在单位,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本市人才服务机构将逐步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诚信档案。

上海市人事局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