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学生何以成了一项需要授权的权利-黄羊滩-搜狐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9:58:18
教育部近日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在工作量、待遇以及教育学生等方面强化了班主任的权利,并从待遇方面加强了保障性规定。特别引起媒体普遍关注的是,《规定》明确:“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新华网8月24日)

     批评学生何以成了一项需要教育最高当局授权的权利?按照教育部基教一司官员的解释,如此规定,是因为“在我们强调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利的今天,一些地方和学校也出现了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教师不敢管学生、不敢批评教育学生、放任学生的现象。”不过,我却以为,教师在管理学生上的“缩手缩脚”(教育部官员语),似乎与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利没有特别密切的关联。

     日常的生活经验告诉我们,学生特别是中小学生的权利再张扬,似乎也很难逾越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权力的笼罩。在师生这一对儿二元关系中,无论是建立秩序,还是树立权威,教师始终是处于主导地位的一方。除非礼崩乐坏的特殊历史时期,一般而言,在有着深厚的尊师重道传统的中国,学生是不敢、也不能翻腾起太大波澜的。大多数的学生、甚至是学生家长在面对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时,还是毕恭毕敬的,像一些调皮、成绩差一些的学生及其家长,甚至往往都诚惶诚恐,唯恐惹得老师哪一点再不高兴。

     当然,这里边也不排除个别学生和家长过分强悍,过度主张个体权利给教师带来的麻烦。就像媒体报出来的那样,学生或者家长因为不满管束竟然辱骂殴打教师等等。这些事情固然极大挫伤了教师管教学生的积极性,影响教师行使正常管理的权利。不过,这样的事件毕竟鲜见,似乎还不足以成为威胁教师管教的主要因素。更何况,负有传道授业重任的教师,本身就应该具有一种孜孜以求、持之以恒的孤往精神。孺子可教,断不能轻言放弃。怎么能因为一些个别事件就立马缩手缩脚不敢批评学生呢? 

     我们平素看到更多的,倒是正当的管束之外,学生权利得不到保障的事情。比如中小学女生遭到教师的骚扰、猥亵甚至是性侵犯的事件,就在不断挑战社会公众的容忍底线。这样丧尽天良的事件屡屡发生,每每让人为之浩叹不已。尽管这同样是个别教师的个别行为、小概率事件,尽管这样的事件已经触犯刑律而不仅仅是师德有亏的问题,但其对当事人的伤害、对社会价值、道德规范的破坏无与伦比。而且,一旦破坏,必将在社会上产生严重的信任危机,修补、弥缝起来,殊为艰难。

     中小学教师特别班主任的正当权利当然应该得到保障,但这种保障不应该超越一个国家对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保障。舍此,再硬性规定教师、班主任应该享有什么什么的尊严和权利,只能说是叠床架屋,徒费口舌。师生之间的博弈——如果可以称之为博弈的话,并不总是截然对立,甚至需要法律法规来做泾渭分明的界定的。其实,二者本身属于相当有弹性、有张力的关系,完全可以通过软约束、通过教育、教化本身得到纾解。如果我们的教育居然连调整师生关系、消解师生对立都做不到的话,那也太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