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已进入二审程序,公安提讯三网民为何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23:48:40

案件已进入二审程序,公安提讯三网民为何事?

 作者:刘晓原

    游精佑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家属表示聘请我担任二审辩护人。为了会见游精佑,我在昨晚飞到了福州。

  上午九时十分,林律师、游精佑妻子陪我到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我见到了刑事审判一庭的丁庭长,给她递交了家属授权委托书和律师所函。我向丁庭长提出,诬告陷害罪与诽谤罪的犯罪构成并不同,由于一审判决直接改变了罪名,控辩双方及被告人的辩论几乎成了空谈。因此,建议二审开庭审理,以维护实体和程序公正。丁庭长表示,律师可以提出申请。

    从福州市中级法院出来后,我们又赶往福州市第二看守所。林律师和游精佑妻子只能在外面等候。为我办理会见手续时,警官还打电话作了请示。十时半,我办妥了会见手续,拿到20号会见室牌子。

    我在20号会见室等待时,看守所警官过来对我说,不在20号会见室,改在9号提审室。他说,有人正在9号提审室提讯游精佑,等提讯完后在这里会见。

    我问警官,是不是二审法官在提讯?他回答说“不知道”。哪个单位在提讯,看守所警官是知道的,只是不愿告诉我而已。

 我去了9号提审室,见外面有人在站着,有人在里面与游精佑谈话。提讯人员穿的都是便装,也不象是法官。不久,有人从提审室走出来,我发现十分地面熟,突然记起是马尾公安局警察,这名警察曾两次陪同我会见过游精佑。马尾公安局一开始将三网民案列为涉密案件,当时律师要去会见必须有警察的“陪同”。

  我与这名警察打了招呼,纯粹是开玩笑地问道,是不是准备无罪释放游精佑?他笑而不语。

   在提审室外面有一穿便装者,从外表和气质来判断象是官员,我一厢情愿地向他说起了案件,但人家并不答话。当我说到案件已引起众多媒体关注,《望》杂志也要作报道时,他反问道“杂志没有出来,你怎么知道?”我给他看了《民主与法制时报》对三网民案的报道,他问我这份报纸是哪个单位办的?

 十时五十分,马尾警察提讯完后,我才进去会见了游精佑。

 据游精佑说,提审他的是马尾公安局警察,官员模样者是该局法制大队领导。马尾警察问了拍摄录像是否经过林秀英同意,林秀英有没有提供过相关材料等简单的问题。游精佑称,这方面的问题在刑事侦查阶段已做过笔录。

   马尾警察提讯了一个多小时,他说除了谈及拍摄录像之事,其他时间都是在闲聊。警察对提讯同样做了视频录像取证。据称,警察还提讯了范燕琼、吴华英。

 

    游精佑说,在一审判决后,有人找他做过思想工作,劝他最好不要上诉。游精佑现认为,对上诉不会感到后悔,哪怕是没有什么好结果。

  我这次来会见游精佑,主要是与他谈二审的辩护意见。同时,也给他分析了二审可能出现的结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二审案件以开庭审理为主,书面审理只是例外。但在司法实践中,除了死刑案件外,其他案件基本上是书面审理。

   游精佑和吴华英已被羁押近一年了,如无特殊情况出现,估计二审法院不会拖延,很快会作出终审判决。当然,也有可能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在案件重审期间,让他们取保候审出来,但这样的概率太低了。我以为,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可能性非常大。

   马尾区警察来看守所提讯他们,我分析不是为三网民的诽谤案而来。因为早在2009年9月16日案件就已侦查完毕。如今,一审都已作了判决,三网民也提起了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公安机关凭什么再对案件作侦查呢?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假使马尾区公安局还在对三网民诽谤案件作侦查,程序就会严重违法。

   这起因严晓玲之死引发的诽谤案,除了三网民被抓外,还抓了六个人(不包括林秀英),其他五人正在取保候审之中,但相关案件并没有彻底了结。

    如此看来,马尾警察继续提讯三网民,不会是奔他们案件而来,有可能是为“同案犯”案件作调查取证。因严晓玲之死引发的诽谤案,是否会以三网民被判刑而终结,似乎还是一个未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