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黄宗智反对农地私有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8:19:25
关于中国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的根子,杨小凯认为中心在于土地。在他看来,中国市场经济,产品市场化已经实现,要素市场化比较差强人意,从原材料、劳动力、资源包括土地、资本呈现出依次递减态势。土地私有化,是他生前一直关注的中心。但是,从学界讨论来说,杨的观点赞成者寥寥。
美籍社会经济史家黄宗智先生,关于中国小农经济研究独树一帜,其过密化理论,九十年代以来,随着作品《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1986年)、《中国农村过密化与现代化:规范认识危机及出路》(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和乡村发展》(中华书局1993年)翻译出版,风行一时。最近,他的一篇文章《制度化了的“半工半耕”过密型农业》分在《读书》2006年第2、3两期发表。
黄先生文章以往接触不多,倒是那些与他争论的阅读多一些。他的这篇文章为我关注,关键是他加入国内主流话语系统,旗帜鲜明地批判土地私有化改革倡导者。
他说:“市场主义者所期望的产业化农业充其量也许可以解决几百、甚或几千万人的劳动生产率问题(美国的全部农业人口才700万!),但绝对解决不了中国三亿务农劳动力的问题以及其一半的隐性失业。农村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将仍然处于人多地少的小农经济局面。如果真的完全通过产权私有化和市场机制来做到劳动力资源的‘最合理配置’,在贫富分化之上,农村的1.5亿隐性失业者立刻会变成显性失业者,其后果不堪设想。中国人口庞大的问题自来就是假定劳动力是个稀缺资源的形式主义经济学所最不能了解、最不能解释、最不能处理的问题。”
如此看来,黄先生肯定是个从事实——中国农业现实出发、非形式主义经济学家了,但是,文章关于土地私有化的批判,却违背了自己的论证。
让我们先把结论写在前面:第一,违背了先生自己关于过密型农业制度化历史的描述。第二,违背了先生关于农民不放弃土地这个事实的原因分析。
黄宗智先生的第一个错误:违背了自己关于过密型农业制度化历史的描述
关于过密型农业,实际是指人口压力所决定的劳动生产率提高受到限制的情形。劳动力增长限制了其他生产条件改善,囿于旧有生产条件生产方式,因此生产力不可能获得突破性进展。黄先生把过密型农业看作传统农业停滞的同义语,看作中国没有“资本主义萌芽”的决定性力量。
过密型农业,主要依靠由粮食作物向劳动密集的经济作物,尤其棉花和蚕桑的劳动投入获得增长,基于这些作物上的家庭手工业的“副业”增长,也是这一过程的组成部分。它决定了明清时代经济的“过密型商品经济”特征,同时也决定了中国式发展的“过密型增长”特点。这种发展不是农产量的增加,而是农户家庭经济资源重组和农业生产经济结构的变化,这种资源重组和经济结构变化打破了旧的农村经济平衡,但是,不足以造就新的结构和新的平衡。
关于过密型农业理论的来源,没有必要在这里一一作出说明,但是可以给它做出一个比较通俗的概括:没有收入差距普遍化扩大的普遍贫穷。我觉得,用普遍贫穷概括黄先生关于中国经济特点的分析,比较用停滞的传统农业统治中国经济,是后者不发展的决定因素这样的用语概括中国经济特点更简练、形象。
按照黄的分析,人口压力,既是中国传统经济模式——小农经济选择的决定性动因,也是社会强势集团强取豪夺导致小农破产,引发社会危机、动荡的根本因素。这的确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结论:小农经济维持了巨大人口压力下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中国社会的稳定,小农经济的破产,导致人口压力的社会矛盾凸现,终于酿发社会危机。于是,复原小农经济模型,人口压力在复原了的经济模式内部得到缓解,社会趋于稳定。
具体分析上述结论,普遍贫穷乃中国社会稳定的基本状态。这个状态的破坏,必然引发社会危机。缓解危机,不过是普遍贫穷状态的恢复,其最终前提就是缓解人口压力的小农经济模式的维持。
那么,这个过程的决定性动因是什么呢?很简单,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结果。人口压力和土地资源的有限导致小农经济。小农经济破产则是豪强掠夺的非经济因素所致。小农的反抗则是豪强势力的削弱和政策让步。于是人口压力决定的小农经济得到恢复,市场力量和过密型增长得以持续。
分析到此,诸位可能明白了笔者的意图:两汉以降,两千多年以来的市场机制,并没有破坏了中国式产权私有化模式——小农经济,恰恰相反,正是市场机制维护了其他类型私有产权制度无法替代或者战胜小私有制,维护了中国社会两千年的普遍贫穷局面。
既然历史上的私有制、市场机制能够维持普遍贫穷,并且决定了中国没有出现资本主义萌芽,那么,今天商品经济有了巨大发展,创造的财富足以解决更具有压力的人口问题以后,产权私有化和市场机制为什么必然促使小农破产呢?
历史上的小农破产,只是超经济力量作用的后果,而不是市场机制的罪恶,今天,我们对于市场作用形式、后果有了更清楚的认识以后,为什么还会产生限制其作用的政策建议?
既然市场机制只是小农经济及其私有制的维护者,那么,把私有化和市场机制当作劳动力资源“最合理配置”的客观力量,仍然是解决现阶段所有社会问题的最有效手段。其实,形式主义经济学不仅了解稀缺资源的有效配置力量是市场机制,更知道过剩资源,譬如劳动力资源的过剩也得靠市场机制配置,才能够得到最妥善的处理。
黄先生的第二个错误:违背了他自己关于农民不放弃土地这个事实的原因分析。
黄先生在文章上半篇末结论,“整个半工半耕制度的逻辑是:人多地少的过密型农业因收入不足而迫使人们外出打工,而外出打工的风险又反过来迫使人们依赖家里的小规模口粮地作为保险。这样,就使过密型小规模、低报酬的农业制度紧紧地卷在一起。正是这个制度替代了原来的集体生产。”
在黄先生看来,中国现实的小农经济,仍然是人口压力使然。城市化进程、国际资本进入、城市经济大幅度增长,吸引了农业劳动力,按照《中国农村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2003年,城市民工0.98亿,乡镇企业就业农民工也有1亿,占4.9亿乡村从业人员的40%。但是,农村农业从业人员并没有减少多少,从1989年的3.24亿,到2003年的3.13亿。
现实确实严峻,黄先生的分析也很到位。小农经济正是人口巨大压力下的自然后果。但是,正因为严峻才更应当通过产权保证,防止农民破产和动荡。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小农破产与否,和土地产权制度变更没有必然联系。把土地私有看作小农破产的必然后果,既不合乎逻辑,更与事实相背。
让我们先看事实。土地,是农民最后的保障。这是黄先生自己总结的:土地是农民规避外出打工风险最后的抵押物。在土地不完全私有制度下,农民都不会放弃土地,他们怎么会在土地产权明确归属自己以后,轻易转让土地,让自己破产呢?
从理论上说,土地产权明确,是土地市场化的前提。土地这种稀缺资源,只有在产权归属明确以后,才能在市场价格机制作用下得到最有效、最合理的的配置。稀缺,以价格上扬为特点。假如土地归农民所有,眼见得土地升值,比银行存款利息增长还快,他怎么会舍得卖掉最有可能增值的土地财产呢?
相对于大多数国家,中国土地资源最为紧张,应该惜土如金才是,但是,这两年土地价格不升反降,不正是供给的无限性所致?中国的失地农民,不就是小农的破产?那么,是什么造就了这种结果,不还是因为土地缺乏产权约束吗?上世纪末至今疯狂的城市化,一些地区五年三改、三年两改城市规划,土地成为很多城市的第二财政,原因不还是土地没有产权约束?政府公务员,仍然是个人利益的疯狂追逐者,当土地能为他带来利益时,他会为看不见的国家利益管好土地?
前面,着重于黄先生论证的错误,是就他关于私有化的结果与他所分析的过密型农业制度化条件、原因分析的逻辑悖论而展开的,下面,就黄先生开出的药方谈点看法。
其实,黄先生关于三农的出路并不新奇,和学界主流观点一致:三农问题的解决不在于三农本身,而在于三农之外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不过,比较学界多数派观点,先生似乎更加乐观些:“中国的农业今日正面临着一个历史性契机”。为什么这么说呢?无非两个方面:三十年来非农就业剧增,和近年来人口自然增长率的逐年降低。由此,“中国农村劳动力绝对量正呈现长时期以来第一次可能稳定甚或递减局面”:“农村的实际常住人口(区别于户籍人口)已经连续十年(1996年以来)以每年超过1000万的幅度持续减低。同时,农业从业人员从1999年以来也已经以年平均400多万(即1.3%)的数目递减。”非农业就业增长势头不减,和农村劳动力绝对量增长幅度下降,那么,“乡镇企业能够持续近年来每年吸收200万新就业人员”,“城市就业只要持续每年吸收280万”农村劳动力,农村劳动力绝对量增长部分就会全都被非农就业容纳,“超之,农业从业人员数便会逐渐递减”。
这样的前景,既然基于中国经济实际,那么,国际经济条件不变,中国,这个当前世界上对于国际贸易依赖度最大的国家,其发展势头便不会骤然改变,非农产业吸纳劳动力增长势头同样不会骤然下降。基于如此分析,黄先生高兴的结论说:“现在农业中1.5亿的‘隐性失业’既可以视作问题,也可以视作等待发掘的潜力。”
主流也罢,非主流也罢,关于三农问题的出路,或者说三农问题解决的办法、途径,没有分歧。分歧在哪里?根子在于对土地私有作用后果认识不一致。反对私有化的学者,把农业规模效益的实现途径,强加给了土地产权农民个人所有的倡导者。
譬如,黄先生文章就说:“新古典经济学(包括制度经济学)学派认为今日中国的乡村只需要进一步明确私有产权、开放市场、允许土地买卖、吸收全球资本,自然而然会象西方乡村那样现代化、高度城市化,农场做到规模效益、农村得到资本主义发展,就象美国那样。”
想象、或者假想的论断并不符合私有化倡导者的原意。至于私有化论者的目的何在,下文分析自然深入、展开。
上面,我们谈到,把土地私有看作农村规模化途径,是私有化反对者强加给产权论者的观念。其次,土地私有反对者把私有看作隐性失业显性化的过程更加毫无道理。
为什么这么说呢?让我们先从第二个问题说起。
我们知道,事物的因果关系,乃一种客观必然的联系。一物存在必然引起他物,前者才能称得上是后者的原因。无故归结某物必然引起某物,肯定违背事实。黄先生如此归结私有化严重后果:“如果真的完全通过产权私有化和市场机制来做到劳动力资源的‘最合理配置’,在贫富分化之上,农村的1.5亿隐性失业者立刻会变成显性失业者,其后果不堪设想”,恐怕没有什么道理吧?
其实,按照黄先生给出的美国标准,“美国全部农业人口才700万”,中国2%农业人口不过三千万,不计人劳养活指标,全部作为农业劳动力计算,更加恐怖的隐性失业人口应该接近三亿才是。对吧?
但是,如此想象,毫无逻辑可言,也和历史、乃至现实事实不符。我们知道,农业劳动力过剩和规模经营,并不是一回事。规模经营,乃过剩劳动力转移的结果。后者则是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吸纳劳动力能力空前扩张所致。羊吃人的历史悲惨,但是,羊吃人得以实现,不就是因为毛纺织业空前扩张作为条件吗?
英国史研究学者侯建新的结论富有启发意义。他说:
“认为西方的现代化就是工业化,工业化就是对农民的剥夺,便是一个明显的历史误区。”在他看来,英国历史“不是以农业萎缩为代价”,“也不是农民利益”的“牺牲”,“在资本主义把农民作为一个阶级吞噬掉以前,是以个体农民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的普遍发展为基石的”。(《新生代历史学者访谈录》第 7页)他以具体计算结果:领主乡绅包括富裕农民圈占土地不足全英土地面积的百分之三,一般农户占有一半以上土地的事实,作为结论的依据。
与此相关的另一个事实,是英国远高于中国同时代农业,特别是高于中国的粮食生产率。十六世纪,即明代中国粮食生产率,只有英国的一半。清代不及明,近代中国粮食生产率低下尤甚。英国繁荣于商品经济及其相应契约关系的固定化:“个体权利保障了个体财产和财富的有机增长”。
改革开放中的浙江,也为我们提供了典型经验。慈溪664平方公里土地,是从沧海围垦而来,根本无法种粮,改革初90%农业人口,还得靠国家调拨解决口粮。如今,农业人口降至10%,定单农业达到70%,大部分农产品出口。
写到这里,木头有句话,敢问黄先生否?承包制是土地不完全农民个人所有制,他实际占有和使用土地,当然是一种土地权益、即土地的具体产权形式。这种不完全的土地所有制,没有造就农民隐性失业显性化,把土地的处置权给了农民,为什么反而导致他失业呢?
我们把承包制看作农民土地不完全所有制,其实,这样判断,不是我们的发明。承包制,作为农地制度变迁形式,是杜润生先生早就提出的东西。去年先生自述《中国农村体制变革重大决策记实》出版,内容紧密围绕农地制度变迁。在杜老看来,相对于整个中国经济改革呈现出的渐进性特点,最终成为改革突破口的农地制度变迁却是剧烈的。(参见朱玲《阅读杜老》《读书》2006年第2期)
承包制农地制度前进一步,让土地实际占有包括土地处置权,就是土地农民私有。
这种产权制度,如同承包制这种实际占有土地没有造就农民失业,也不会造就隐性失业显性化。它的优点仅仅在于,农民以土地作为抗风险物质基础落在了实处。土地产权农民完全所有,其意义是双重的。我们知道,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不是全社会的保障制度,十多亿农民在这个制度之外。农地农民所有不仅使被排除在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之外的农民获得了保障,而且使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第一次获得了整个社会意义。
其次,中国宪法关于私有财产的界定,在土地国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概念中,缺乏真实的物质内容。农地农民所有便是宪法财产私有条文最有物质内容的真实表达。
第三,最为关键的问题是,农地农民所有为土地市场化确定了明确的产权边界,从而非市场化农民权益伤害、非经济力量的农民土地剥夺、土地损失等等得到有效抑制和相对杜绝。土地私有,不过是农民利益的法律保障、制度保障的最一般物质基础。
最后,让我们来看看土地私有对于规模农业的作用。
规模农业,无论历史、还是现实,都是作为过程逐渐发展而来的。即使当年被称做“羊吃人”的英国暴力圈占公地过程,也持续相当长的历史时段。圈占对象量的限制:“全英土地面积的百分之三”,这个事实本身,致使放大了的“圈地”轰动负面效应显得可笑。一般农民占有一半以上土地的历史事实,表明大英帝国规模化农业的漫长过程是由土地产权决定的。
事实表明,土地产权转移,在产权归属明确、农民私有时,不可能急剧发生。从这个意义上说,农地私有应该是规模化农业的障碍,而不是规模化农业加速度发展的动因。私有,不过是土地市场化的同义语。与此同理,惟有土地农民私有,才能谈的上比较效益:拥有农地的农民才能在最大化个人利益的追逐中转让土地。没有稳定的高于农地经营收入和可靠社会保障,农民匆忙转让全家身家性命所系的土地,让隐性失业显性化,该是如何聪明的脑袋瓜才能想象到的逻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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