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琳:“千人跪倒市长”并非制度化正义(东方早报 20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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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人跪倒市长”并非制度化正义
2010-4-26 2:14:54
早报特约评论员 王琳
4月24日,大连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鉴于庄河市委副书记、市长孙明对4月13日海洋等社区居民到庄河市政府集体上访事件处置失当,造成恶劣影响,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孙明同志实行问责,责令其辞去中共庄河市委副书记、庄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南方都市报》4月25日)
对于一个宣示要走向法治的国家来说,闹出“千余主人向公仆下跪”这一幕,真是情何以堪!网下的公民用下跪表达期待,网上的公民用转发渲泄愤怒。相关照片凭借其强大的视觉冲击力,迅速成为网民争相顶帖的焦点。短短数日,“庄河下跪门”已由一宗地方性事件演变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网络公共舆情事件。
公民为举报腐败却不受重视而无奈下跪,市长因处置集体上访事件不力而被问责。不用剥茧抽丝,也能看到这是两条平行线。市长被问责的消息高高挂在门户网站的首页,大批网民已在弹冠相庆,“千人跪掉一个市长”又将是舆论监督的另一个范例。然而事实终究无法回避:下跪公民的诉请并非是问责市长,问责市长也并非就能响应公民的诉请。即便在特事特办之下,对这千余公民举报的腐败问题能够格外重视,并最终有一个结果,我们也无从期待下一次能够获得同样的结果。因为这并非制度使然,而是在“大闹大解决”这一潜规则之下的特例。
而更多公民的反腐诉求,甚至是个案的举报,还都将在官员的冷漠中被推诿,被塞责,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制度上,市长的确应对其治下的腐败行为负责,应对集体上访负责。但反腐败不是市长一个人的事,而是诸多职能部门的事。如果公民的举报或上访均能在第一环节就得到好的接待,并能有良好的回应,又何来“千人下跪”?
事实上,依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须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包括七种情形。“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忝列第五。对庄河市长的问责,固然合乎“规定”,却也暴露出更多的问责不作为。市长因“千人下跪”被问了责,可谁来为“千人上访”负责?
于公共媒体上,官员被问责还极为稀奇。若将视角从庄河移向全国,可以想见这其中有多少的官员责任应问而没问。没有依“规”问责,这问责又如何取信于民。民众会认为,你们不过是在“选择性问责”。被问了责的官员也会愤愤不平,“为什么受伤的只有我?”
上述分析并非是为市长抱屈,而只是想提出一个关键的问题,即问责是制度使然,还是“舆情应对”使然;是“造成恶劣影响”使然,还是“对民众的诉请一贯冷漠”使然。“丢车保帅”或许可称得上应对有方,但如果没有制度的改进和对“规定”的严格执行,“大闹大解决”还将会是上访者的不二选择。
“男儿膝下有黄金”,在男女平等的新时代,也可称作“公民膝下有尊严”。公民非但不应为权利而下跪,还应为权利而斗争。拿起法律武器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法治社会的常态。但发生在市府前的“千人下跪”却让我们无从指责——假使法律救济管道畅通,千余公民又何必下跪——下跪背后的万般无奈令人无比唏嘘。而问责报道中的“目前,海洋等社区部分上访群众情绪稳定,对市委、市政府的积极工作表示满意”,更让人不安。民众的诉请并未得到解决,“情绪稳定”是否又属“被”动语态?
公民不需要“被稳定”、“被满意”,正如官员也不需要“被问责”。公民和官员都不需要技艺化的“舆情应对”,但都需要制度化的正义。
(作者系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http://www.dfdaily.com/node2/node24/node222/userobject1ai219911.shtml
2010-4-26 2:14:54
早报特约评论员 王琳
4月24日,大连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鉴于庄河市委副书记、市长孙明对4月13日海洋等社区居民到庄河市政府集体上访事件处置失当,造成恶劣影响,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孙明同志实行问责,责令其辞去中共庄河市委副书记、庄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南方都市报》4月25日)
对于一个宣示要走向法治的国家来说,闹出“千余主人向公仆下跪”这一幕,真是情何以堪!网下的公民用下跪表达期待,网上的公民用转发渲泄愤怒。相关照片凭借其强大的视觉冲击力,迅速成为网民争相顶帖的焦点。短短数日,“庄河下跪门”已由一宗地方性事件演变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网络公共舆情事件。
公民为举报腐败却不受重视而无奈下跪,市长因处置集体上访事件不力而被问责。不用剥茧抽丝,也能看到这是两条平行线。市长被问责的消息高高挂在门户网站的首页,大批网民已在弹冠相庆,“千人跪掉一个市长”又将是舆论监督的另一个范例。然而事实终究无法回避:下跪公民的诉请并非是问责市长,问责市长也并非就能响应公民的诉请。即便在特事特办之下,对这千余公民举报的腐败问题能够格外重视,并最终有一个结果,我们也无从期待下一次能够获得同样的结果。因为这并非制度使然,而是在“大闹大解决”这一潜规则之下的特例。
而更多公民的反腐诉求,甚至是个案的举报,还都将在官员的冷漠中被推诿,被塞责,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制度上,市长的确应对其治下的腐败行为负责,应对集体上访负责。但反腐败不是市长一个人的事,而是诸多职能部门的事。如果公民的举报或上访均能在第一环节就得到好的接待,并能有良好的回应,又何来“千人下跪”?
事实上,依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须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包括七种情形。“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忝列第五。对庄河市长的问责,固然合乎“规定”,却也暴露出更多的问责不作为。市长因“千人下跪”被问了责,可谁来为“千人上访”负责?
于公共媒体上,官员被问责还极为稀奇。若将视角从庄河移向全国,可以想见这其中有多少的官员责任应问而没问。没有依“规”问责,这问责又如何取信于民。民众会认为,你们不过是在“选择性问责”。被问了责的官员也会愤愤不平,“为什么受伤的只有我?”
上述分析并非是为市长抱屈,而只是想提出一个关键的问题,即问责是制度使然,还是“舆情应对”使然;是“造成恶劣影响”使然,还是“对民众的诉请一贯冷漠”使然。“丢车保帅”或许可称得上应对有方,但如果没有制度的改进和对“规定”的严格执行,“大闹大解决”还将会是上访者的不二选择。
“男儿膝下有黄金”,在男女平等的新时代,也可称作“公民膝下有尊严”。公民非但不应为权利而下跪,还应为权利而斗争。拿起法律武器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法治社会的常态。但发生在市府前的“千人下跪”却让我们无从指责——假使法律救济管道畅通,千余公民又何必下跪——下跪背后的万般无奈令人无比唏嘘。而问责报道中的“目前,海洋等社区部分上访群众情绪稳定,对市委、市政府的积极工作表示满意”,更让人不安。民众的诉请并未得到解决,“情绪稳定”是否又属“被”动语态?
公民不需要“被稳定”、“被满意”,正如官员也不需要“被问责”。公民和官员都不需要技艺化的“舆情应对”,但都需要制度化的正义。
(作者系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http://www.dfdaily.com/node2/node24/node222/userobject1ai219911.shtml
王琳:“千人跪倒市长”并非制度化正义(东方早报 2010-4-26)
庄河"千人下跪"内幕:跪倒市长并非所愿
王琳:“千人跪倒市长” 问题并未解决
千人跪倒市长
千人跪倒市长
千人“跪倒”市长有多少“没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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