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宁:官员财产申报终现“制度化”曙光(东方早报 2009-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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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申报终现“制度化”曙光
2009-3-9 1:55:44

东方早报首席评论员  鲁宁
反腐败始终是每年全国“两会”的“第一焦点”。3月7日,人大代表、中纪委副书记何勇公开回应舆论:中纪委正想办法制定官员财产公示的有关条例或规定,现在正研究和论证这件事情,正在想办法制定这个。阿勒泰的探索有积极作用。不过要在全国推进,还有很多地方需要再完善。
3月5日,人大代表韩德云(重庆市律协副会长)再次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交沉甸甸的《建议国家抓紧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议案。
之所以说这份议案“沉甸甸”,一是韩德云任全国人大代表7年,已连续数年提交同一议案;二是今次提交的议案,还附带一份6000余字、由他领衔、经多名律师数年调研起草的该“阳光法案”草案供最高立法机关“参考”。
人们还记得,2月28日温家宝总理与数十万网友在线聊天,在回答网友关于官员财产何时见阳光的提问时,他并不忌讳这个敏感话题,称“这件事情要做得真实而不走过场,就必须建立制度和制定法律,并且长期地保持下去,使它收到真正效果。我们正在积极准备这项工作。”
由上文所披露的两个背景,何勇“正在想办法制定”一说可被视作:一、对韩德云代表议案作了一个非正式的口头应答;二、对温家宝的“我们正在积极准备这项工作”作了新的解释——即,将有可能制定的是“有关条例或规定”而不是专项法律。
吁请国家制定针对官员群体的“阳光法案”,韩德云的议案不是第一,也不是惟一。早在20多年前的全国“两会”上,就有代表委员建议国家制定“官员财产申报法”。自那以后,每年全国“两会”,总有代表委员催促国家抓紧此项立法。受舆论及腐败日益猖獗之双重压力,1994年全国“两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该项立法纳入立法规划。然而,全国人大由第九届换至第十一届——年轮转了整整15圈,该法的立法工作迄今没有进展。透过温总理答网友问,以及何勇的最新应答,颁行“阳光法案”虽说一时半会儿尚显奢侈,但经全国民意多年锲而不舍之推动,民众总算盼来了将有一个“折中方案”出台的承诺。
当然,在何勇首次传达高层态度之前的这些年里,针对官员某些财产及与财产相关的某些事项的“内部申报”(向上级党组织填表自报),也已采取了一些“小改”举措,譬如,1995年和2001年,中共曾就此下发过两个“红头文件”,相关的“内部申报”断断续续有所推进和实施。将有可能制定的“相关条例”系党内规章,至少从理论上讲,它在日后对官员财产申报之约束力要高出“红头文件”一截。
就何勇所作口头回应,民意未必感到“过瘾”。但正如我们在新年伊始,得知新疆阿勒泰地区所有县处级官员首次“准财产申报”(部分申报内容仍仅供上级党组织内部掌握,离真正的财产申报尚有距离)的消息,特为此刊发的《财产申报的阳光正在跃出地平线》这篇早报社评所指出的那样,“准财产申报”在公开性上,确比“内部填表式申报”又向前迈出了意味深长的一步,虽说它离国外“阳光法案”约束下的官员财产申报还路途遥远,但毕竟让普通民众为之眼睛一亮。我们期待2009年春天的全国“两会”,能成为推进中国“阳光法案”早日降生的又一历史新起点。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此话人们早已耳熟能详。不过,从不同视角深入挖掘这句话的丰富含义,人们仍将收获新的思考和启迪:譬如,防腐剂在食品防腐中只起辅助作用,起决定作用的还是食品真空包装的质量好坏。由此类推到反腐败,“阳光法案”下的财产申报于防止官员腐败,起到的也只是辅助作用。要做到事前反腐,关键是最大限度压缩官员滥用权力的“领地”和空间,并对一切公权力活动实施真正的社会监督,这一切涉及一整套制度变革,鉴于眼下的国情,要达到这样的目标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段内并不现实。重要的是,透过何勇所披露的信源,在颁行“阳光法案”的漫漫“长征”中,中国有可能将再向前迈一步。
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于反腐败的实用性,从理论到实务,从理念到价值,早被新闻评论阐述过无数遍,再炒冷饭令人生烦。我们只再强调:基于推进反腐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及改善官员执政环境的朴素考量,让官员的财产早日见阳光,也不能再只说不练。
http://www.dfdaily.com/node2/node24/node222/userobject1ai15726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