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人非看不可的两篇博文 - 十八子li的日志 - 网易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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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679d3510100e4p2.html?tj=1

住房最大的腐败在于制度

 

 

http://www.dajun.com.cn/wenji090516.htm

永远吃不完的“最后晚餐”!—— 杨继 绳揭示的房改现状

 

两篇文章附后:

住房改革:永远吃不完的“最后晚餐”

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观察家 杨继 绳2009年3月10日

 

    房子是人们重要的生存条件。改革以前,房子是公有的,按行政级别配给,级别越高,面积越大。轮到工人,只有破旧的小平房。那时也要收房租,但租金很低,连维修费也远远不够。房租低,是因为国家财政给了补贴。住房者以少交房租的方式得到了这一份补贴。例如,住100平方米的家庭本应付1000元房租,实际只付50元,这就等于得到了950元的收入。行政级别越高的人,得到的房租补贴收入越多。普通工人这方面的收入就很少了。改革前,分房是一种很重要的福利,所以称为“福利性分房”。

 

    福利性分房制度消灭了房地产市场,国家又无力不断地建房、无力不断地配给。所以,几十年下来,住房条件越来越差、面积越来越小。以天津为例,建国初期人均住房面积3.8平方米,1972年,人均住房面积下降到3平方米。在工人住宅区,上世纪五十年代建设的临时性小平房一直住到八十年代,条件之恶劣、环境之污秽难以言状。

 

    1980年代后期,就酝酿废止福利性分房,实行住房商品化。但这件事涉及到原来住房面积大的那部分人的利益,即官员的利益。经过反复的利益博弈,直到1998年,才下定决心,住房改革付之实施。

 

    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文件)规定,1998年7月30日停止福利性分房,全面实行住宅商品化。各地将公有住宅一次性地卖给住户。卖给住户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1998年北京市中心区大约6000多元1平米,卖给住户的价格是1450元,每平米差价4550元。如果住100平米,差价就是45.5万元,比他一辈子的工资收入还要多。在北京以外的城镇,卖房的价格更低,差价更大。住宅商品化是在原有的公房分配不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仅把原来隐藏在房租补贴中的那部分不平等货币化了,又在卖房的价差上加上了新的不平等。行政级别越高,原来住房面积就越大,得到的差价就越多。而普通工人得到的很少。农民根本没有这项收入。

 

    有人说这是对既得利益者的赎买,既得利益者得到了买房的差价,社会得到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也有人说,这是中国官员享受的“计划经济的最后晚餐”。然而,说“最后”,实在是太天真了。一次赎买没有完成,还得继续不停地赎买。

 

    1998年7月1日以后,老百姓的住房的确是商品化了,想住房吗?拿钱来!父母把终生的积蓄给子女买房;父母没有能力的,年轻人身负银行巨债,成了“房奴”。买房成了老百姓最沉重的负担。而官员呢?“计划经济的最后晚餐”永远吃不完!

 

    就在我家附近步行所及的地方,如西客站南、广安门外一带,一片又一片的新住宅区拔地而起。我散步走进在达官营附近的“广源居”。这片住宅分东西两区,总计50多万平方米,有中心花园、地下车库等等完善的设施。我问:“这房子卖吗?”一位中年人回答:“这房子是分的,不是卖的!”我说:“1998年就停止分房了,现在是2008年,怎么还分房?”一位领导干部模样的人走了过来,用异样的眼光从头到脚打量我,反问:“谁说1998年就不让分房?”旁边的人介绍说他是“国管局”的领导。我说“国发[1998]23号文件说的。你是国管局的领导,还不知道有这个文件?”他态度缓和了,说:“这房子不是分的,是卖给自己职工的。”我问:“卖多少钱一平米?”他说:“这我就不知道了。”没等我再问,他就走开了。经打听,这是新建的国务院公务员住宅,按4000元的“经济适用房”价格卖给公务员。临近的房子市场价是18000元。我进一步了解得知,局级干部的标准180平方米(1998年局级干部只有120-140平方米)。计算一下,一名局级干部买一套180平米的房子,可以得到252万元的差价!

 

    建设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颁发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房[1994]761号)第三条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不含别墅、高级公寓、外销住宅)建设的普通住宅。”这个文件的第四条规定:“ 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认定的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怎么认定?填报规定政府的申请表格,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居民委员会、街道、工作单位层层把关。

 

    国家公务员怎么不加区别地都成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国务院公务员盖的高级公寓为什么变成了“经济适用房”?国务院自己发的文件为什么自己不执行?国以信而治天下,国之不信,何以服民?

 

    在马连道家乐福附近,有一片名为“中兴佳园”的住宅区。分南北两区,大约有近60万平方米。这是2007年建成的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宿舍。有中心花园,假山,石径,游乐区、地下车库。建设标准超过了社会上的商品房。一位干部模样的中年女子正在忙着搬家,我问:“这房子真好。多少钱一平米?”她很自豪地回答:“多少钱也买不到,这是中直机关分的!”我进一步了解得知, 这个住宅区也是按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卖给中直机关干部的。

 

    这些高档的“经济适用房”不仅大大低于商品房的价格,还有很多商品房没有的优越条件。如:人民大会堂在马连道建有约4万平方米的两栋南北向板楼,每户126平方米,还有一个车库。这126平方米少算了很多公摊面积,若按商品房的公摊面积计算,则有130多平方米。车库不卖,但出租价每月只有120元,大大低于市场价。此外,还不收物业管理费和暖气费。在这两栋楼中还有多套部级干部住宅,每套260平方米(按商品房公摊面积计,则有近350平方米),人民大会堂是个局级单位,没有部长,这些部长级的房子至今都空着。

 

    除了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以外,很多中央部委也盖了大量的豪宅,以“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卖给职工。在北京六里桥西局的“丰益苑”小区,国家发改委建的一大片公务员宿舍即将峻工。连科技部这样的清水衙门,也在西客站南建成了“首科花苑”C、D两个小区,以“经济适用房”卖给职工,其它有钱的部委就更不在话下了。

 

    和朋友们聊起来,才知道在北京其它地方,如新街口、广渠门、三里河、朝阳公园等周边环境较好的地段,也有我上面所说的情况。全北京市到底有多少高级住宅以“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卖给官员?这应当是不难统计的数字。

 

    我揭示这些情况,不是批评住这些房子的公务员们,而是指出改革政策不公正。北京以外的地方怎么样?据我所知,1998年停止福利性分房以后,各地党政机关以改革的名义,或搞“集资建房”,或搞“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或者搞“定向开发”,内定的开发商,以极低的价格甚至采用行政划拨的办法圈下土地,建好房子以极低的价格由政府机关“团购”,再按级别档次分给官员。这种以改革的名义谋私的情况,媒体常有揭露。外地的情况比北京更为严重。

 

     从住房改革中的问题我想到了政治学中“人性恶”的假设:任何人只要掌握权力就有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的倾向。因此,政治体制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对权力的约束、限制和监督的机制。我们的制度恰恰缺乏这种机制。这是政治改革滞后的结果。在我们这样的制度条件下,手握制定改革方案大权的人们,就可以把改革引向对自己有利的方向。住房改革如此,其它改革何尝不是如此?没有改革的政府部门,按照部门的利益要求,订立自己的改革目标,实施自己的改革措施。这就是人们所说的“改革目标部门化,部门利益政策化”的不良倾向。   

 

    强势群体左右中国改革的方向,必然进一步造成社会不公正,加剧社会矛盾。这是中国改革最令人忧虑的事。

 

住房最大的腐败在于制度

任志强2009-5-20

 

住房福利分配时代,公民能从分配中获取最大的利益就是住房,合法形成分配不公平的也在于住房的福利分配。1998年为限制住房福利分配中的腐败,朱总理冒着撞地雷阵的风险,坚决的终止了新中国建国之后近50年的住房福利分配制度,勇敢的推进了住房市场化改革。

 

一时间让那些试图仍然靠福利分配而侵占国有资产价值的人们不得不哀呼只剩“最后的晚餐”了。市场化不仅让中国的经济从低谷中很快的走向了高增长,也同时让中国城镇居民迅速的改变了住房的条件,同时摆脱了因住房限制而对职业选择限制上的困境,恢复了人身的自由,同时部分的摆脱了户籍对人生发展的限制条件。

 

然而十年之后却发现朱总理当年试图用终止住房福利分配来铲除腐败的改革在各种假借保民生和稳定房价的名义下,被各种非立法的、非市场化的中间特殊政策打败了。制定政策者最大限度的利用这些为保民生和稳定房价的公共政策为自行侵吞国有资产和贪污国有资产大开方便之门,虽不是完全的福利分配,却形成了合法的低价占有,且比福利分配之后的房改房还能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与收益。

 

福利分房时,虽然最终政府用低价的房改价将政府私有化了,这部分低价的折让等于政府对职工多年的贡献,且对工资中不包括住房工资含量给了补偿,或者说是还清了欠账。但当时福利分配的住房有严格的面积标准和建筑标准限制,因此用房改价购买的住房也许并不能完全补足这些欠账,绝大多数民众的小户型住房并不能完全满足生活质量提高的物质消费需求。

 

但新的低价有偿的保障性住房政策却让这些有权力的执政者有了发财与腐败的机会,让新的收入分配不公平,再次借住房面积扩大化了。

 

什么是腐败。《汉书·食货志》:“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也泛指败坏、堕落。

 

什么是贪污。专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私分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党纪和法律均对上述犯罪有明确的规定和论述。但不是法律的规章就可以借住房政策将上述行为合法化了。

 

机会全社会都认为房地产业中存在着大量的腐败。确实房地产行业和其他任何市场中有交易行为,特别是权钱相结合的交易行为一样都会产生腐败,尤其是与资源相关的交易更容易产生腐败,这种资源包括权利的审批,教育资源、医疗资源、土地资源、金融资源等等。但这种违法的腐败会有法律去管辖的。虽然可能会有尚未发现的,但天网恢恢,违法的行为总会有暴露的时候,总是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的。但唯有制度性的腐败可以合理的规避法律的制裁。而房地产业中,尤其是住房分配中最大的腐败恰恰是这种制度性的腐败,一种打着保民生、稳定房价的旗帜行特殊权力下的资源分配而形成的巨大贪污与腐败。

 

一、《房地产法》授予了国家在划拨土地上建设房屋另行规定的权力,让划拨土地的国家资源失去了法律的保护,变成了由国家行政部门另行规定管辖的范围。而这个规定让朱总理的苦心变成了后者收入再分配的甜心,规定给了各级当权者充分利用可以制定规定的权力,让“最后的晚餐”可以永远的吃下去。

 

如备受社会攻击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这本是市场化改革初期的一种过渡型设计,有如最初“价格”改革初期和“汇率”改革初期的双轨制,是一种阶段性的产品,本应是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砖头补贴产品。从“23号”文件过渡到“18号”文件时,其供给对象已从中低收入家庭明文调整为低收入家庭,本应是向社会公开供应的,符合低收入家庭标准的都可以公平享受的产品。但是在住房制度性腐败中,让制度设计的决策者大吃一惊,绝大多数的经济适用住房变成了中高收入家庭的一种财产再分配。

 

即使不考虑最初的“经济适用住房”是为了拉动中国经济而放弃了“23号”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应有严格的准入准出制度的执行,今天自有大量的社会争议之后仍未解决这种国家补贴自由分配不公的问题。刚刚在深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中,仍无法避免大量的开车宝马的家庭购买的现象。大量的一次性付款购房早已证明了这种政策的不合理性。而60平方米小户型无人认购更说明了这种打着民生招牌的制度早已不能解决民生问题,而已变成了一种资源性财产的再分配。

 

不管怎样,至少公开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多多少少还是让一部分低收入家庭享受到了政府的补贴,并改善了住房条件。更严重的腐败则在于各级政府在经济适用住房之外,又规定了一大群本不应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不敢向社会公开家庭财富与收入的家庭另行适用于“相当于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住房。

 

全国各地均在建设部的检查中发现了大量的这种专门向政府官员、机构、特定人群供给的,利用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官邸”。先期还有检查,如今已到了不但建设部不敢去查处,连审计署都不敢去审计的地步了。

 

北京市则在2004年之后大量和超计划的每年都供应了大量“经济适用住房”和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建设用地。2006、2007年这些用地的总量大大超过了市场中商品房建设用地的总量,甚至相差数倍。连续两年没有完成商品房建设用地的供给计划,但是却180%以上的超额完成了“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用地计划”,且市场中只有相当于商品房供给量不到四分之一的经济适用住房面向社会,其余的用地都变相的进入了政策决策部门的口袋,成了腐败与贪污的渠道,并罩以合规分配的保护伞。

 

如“广源居”的房子,以每平方米4000元的价格出售,局级以上干部分配180—240平方米,每平方米比市场价格低了10000元,则一个干部的财富就至少增加了180万。一个数十万平方米的小区,地价、税费减免及补贴就十数个亿,就这样合法的流入了个人的腰包,成了家庭的合法财产收入。

 

如人民大会堂人员在马连道地区的住房也以4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分配的,这样的案例在北京数不胜数。这种利用权利借政策而合规占有国有资产的现象与《刑法》中的差别仅仅在于不是非法的。但这种不是非法的原因在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而只有这些由享有住房分配权力的机构制定的规。用手中的管理权力立规而占有国有资产也应是一种贪污腐败。

 

山西太原的这种“官邸”性小区,我去专门看过,沿河边的几栋楼户型都大于经济适用住房的限制要求,专门供给了省直机构,低价就变成了财富的分配。河南郑州的几十万平方米“官邸”住房也是以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相当于市场一半的价格出售的。这样的例子在全国各地数不胜数,仅靠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这一条而向家庭转移的财富大约就要以上万亿元人民币计算了。

 

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已成为了用砖头不同方式向部分特定人群转移社会与国家财富的主要渠道。尽管用人头补贴的方式会有许多统计上的麻烦,但至少这些并不是中低收入家庭中的官员们是不可能明目张胆的领取这些人头补贴了。中国的住房制度改革之所以迟迟不能从最原始的砖头补贴向更有科学性的人头补贴转变,一个重要的原因大约就是立规者无法再这样方便的为自身享受这种腐败与贪污创造机会和大开方便之门了,不能这样理直气壮的占有和侵吞国有资产了。

 

二、两限房政策。同样是没有上位法支撑的特殊产品。《房地产法》中只规定了两种土地性质:一是出让;二是划拨。前者已指出了住总划拨土地中立规的弊病。而对出让土地中的商品房进行限价并不符合建设部88号令对商品房是“市场调节价”的规定,也不符合《价格法》对市场调节价的法律规定。可以说是一种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了。

 

今年政协会上我提出了3个提案。一是、关于廉租房的提案;二是关于保障性住房的提案;三是关于房地产市场化的提案。政府指定的答复提案的办理部门都不承认两限房是保障性住房,也不承认是完全市场化的商品房,那么这种既不是保障性住房又不是商品房的法律依据在哪里呢?在中国的法律中找不到依据,那么就根本不应该存在,应依法取缔。至少地方政府无权违背法律的规定自己立一套不合法的规定吧。

 

让同样的资源更多的被应享受保障的家庭享受,而不会变成分配不公中的贫富差距不合理扩大化。 三、棚户区改造的民生项目也同样会变相的成为“腐败”的政策。尽管这些政策的本意是好的,但总有些想借此而腐败的官员会用保民生的幌子谋求私利。 50年代的机关大院,建国初期的所谓职工宿舍区,如今大多都已成了房屋破旧、人员拥挤的“棚户区”,恰恰可以名正言顺的利用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来实施改造了,恰恰能把优惠的保民生政策用在特殊人群身上了。无非是这些住在棚户区的人群并不是应用国家优惠政策给以保护的低收入家庭,但谁让文件中并没有棚户区严格的限定与条件界定呢。那么各级政府不就有了可以用建规立制的方式发个合法的红头文件,而将能分享国家资源的政策向某些人群或地区倾斜吗。 …… 只要有空子,总会有机会腐败的。如果是法律的空子被合法的授权变成了各级政府可以用规代法,那么这些政策上的空子就不再是违法而变成了合规的,变成了公开的分贪了。 只要政策可以由某些权力机构说了算,那么就完全可以用规代法而让贪污腐败合法化。不是已有红头文件在限制购买外地的产品和烟酒了吗?不是已有红头文件让官员们低价购买定向拆迁房了吗?那么合规的用红头文件为某些人开发低价的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住房、享受限价的住房、享受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的住房,不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情吗? 制度性腐败恰恰是指因制度的不完整缺陷而给了腐败以合规的保护,让贪污和不合理的占有国家优惠政策和资源成为“合法”的行为。开发商与官员勾结的腐败至少有法律在约束,而合规的统一行动的腐败则让百姓无法利用法律维护被侵害的利益,反而让贪污有了合法性。开发商与官员勾结形成的腐败再多,也在这种合理的侵占低收入家庭的利益而转换成官员或少数人个人财产的腐败面前成了小巫见大巫,微不足道了。 只有坚决的堵住这些制度的腐败、彻底的砸烂“最后的晚餐”的饭碗与餐桌,让除了廉租房之外的各种打着保民生名义而形成腐败的国家财富再分配的制度性政策都推出历史舞台,真正实现市场化和保障性的双轨制,才能让中国的经济和收入分配都进入正常的轨道。 正是这些夹杂在市场与保障之间的各种各样多达十多种的住房政策,让住房制度成为了中国最大的腐败源头,合规的侵吞着大量的国有资产。

 

更可怕的是腐败还在于借此政策的“三定”:将两限房政策的用地出让给特定的供给对象;将私立的政策向特定的人群倾斜;成了对特殊人群的合法保护。之所以大量的两限房土地供给和只有少量的两限房进入了市场,正是在于这种政策再一次变成了一种国有资产向少数人分配的渠道。

 

当网络上、媒体上大量的文章在批判茅老师的观点,“这类打着保障性住房的旗号的住房不应建立户内厕所,而应建立公共厕所”时,也许并不知道茅老师的用意正是在于发现了这种大量的利用政策保民生的名义而大行贪污腐败之实的现象。如果无法用民间的力量推动让这些立规者能修改这些住房制度中的腐败,那么就只好用不建厕所来被动的限制腐败了。虽然这样会降低低收入家庭的生活舒适度,但至少能避免不应享受政府砖头补贴的人群占国家的便宜,至少让同样的资源更多的被应享受保障的家庭享受,而不会变成分配不公中的贫富差距不合理扩大化。

 

三、棚户区改造的民生项目也同样会变相的成为“腐败”的政策。尽管这些政策的本意是好的,但总有些想借此而腐败的官员会用保民生的幌子谋求私利。

 

各级政府在经济适用住房之外,又规定了一大群本不应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不敢向社会公开家庭财富与收入的家庭另行适用于“相当于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住房。 全国各地均在建设部的检查中发现了大量的这种专门向政府官员、机构、特定人群供给的,利用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官邸”。先期还有检查,如今已到了不但建设部不敢去查处,连审计署都不敢去审计的地步了。 北京市则在2004年之后大量和超计划的每年都供应了大量“经济适用住房”和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建设用地。2006、2007年这些用地的总量大大超过了市场中商品房建设用地的总量,甚至相差数倍。连续两年没有完成商品房建设用地的供给计划,但是却180%以上的超额完成了“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用地计划”,且市场中只有相当于商品房供给量不到四分之一的经济适用住房面向社会,其余的用地都变相的进入了政策决策部门的口袋,成了腐败与贪污的渠道,并罩以合规分配的保护伞。

 

 如“广源居”的房子,以每平方米4000元的价格出售,局级以上干部分配180—240平方米,每平方米比市场价格低了10000元,则一个干部的财富就至少增加了180万。一个数十万平方米的小区,地价、税费减免及补贴就十数个亿,就这样合法的流入了个人的腰包,成了家庭的合法财产收入。 如人民大会堂人员在马连道地区的住房也以4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分配的,这样的案例在北京数不胜数。这种利用权利借政策而合规占有国有资产的现象与《刑法》中的差别仅仅在于不是非法的。但这种不是非法的原因在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而只有这些由享有住房分配权力的机构制定的规。用手中的管理权力立规而占有国有资产也应是一种贪污腐败。 山西太原的这种“官邸”性小区,我去专门看过,沿河边的几栋楼户型都大于经济适用住房的限制要求,专门供给了省直机构,低价就变成了财富的分配。河南郑州的几十万平方米“官邸”住房也是以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相当于市场一半的价格出售的。这样的例子在全国各地数不胜数,仅靠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这一条而向家庭转移的财富大约就要以上万亿元人民币计算了。 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已成为了用砖头不同方式向部分特定人群转移社会与国家财富的主要渠道。尽管用人头补贴的方式会有许多统计上的麻烦,但至少这些并不是中低收入家庭中的官员们是不可能明目张胆的领取这些人头补贴了。中国的住房制度改革之所以迟迟不能从最原始的砖头补贴向更有科学性的人头补贴转变,一个重要的原因大约就是立规者无法再这样方便的为自身享受这种腐败与贪污创造机会和大开方便之门了,不能这样理直气壮的占有和侵吞国有资产了。 二、两限房政策。同样是没有上位法支撑的特殊产品。《房地产法》中只规定了两种土地性质:一是出让;二是划拨。前者已指出了住总划拨土地中立规的弊病。而对出让土地中的商品房进行限价并不符合建设部88号令对商品房是“市场调节价”的规定,也不符合《价格法》对市场调节价的法律规定。可以说是一种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了。 今年政协会上我提出了3个提案。一是、关于廉租房的提案;二是关于保障性住房的提案;三是关于房地产市场化的提案。政府指定的答复提案的办理部门都不承认两限房是保障性住房,也不承认是完全市场化的商品房,那么这种既不是保障性住房又不是商品房的法律依据在哪里呢?在中国的法律中找不到依据,那么就根本不应该存在,应依法取缔。至少地方政府无权违背法律的规定自己立一套不合法的规定吧。 更可怕的是腐败还在于借此政策的“三定”:将两限房政策的用地出让给特定的供给对象;将私立的政策向特定的人群倾斜;成了对特殊人群的合法保护。之所以大量的两限房土地供给和只有少量的两限房进入了市场,正是在于这种政策再一次变成了一种国有资产向少数人分配的渠道。 当网络上、媒体上大量的文章在批判茅老师的观点,“这类打着保障性住房的旗号的住房不应建立户内厕所,而应建立公共厕所”时,也许并不知道茅老师的用意正是在于发现了这种大量的利用政策保民生的名义而大行贪污腐败之实的现象。如果无法用民间的力量推动让这些立规者能修改这些住房制度中的腐败,那么就只好用不建厕所来被动的限制腐败了。虽然这样会降低低收入家庭的生活舒适度,但至少能避免不应享受政府砖头补贴的人群占国家的便宜,至少

50年代的机关大院,建国初期的所谓职工宿舍区,如今大多都已成了房屋破旧、人员拥挤的“棚户区”,恰恰可以名正言顺的利用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来实施改造了,恰恰能把优惠的保民生政策用在特殊人群身上了。无非是这些住在棚户区的人群并不是应用国家优惠政策给以保护的低收入家庭,但谁让文件中并没有棚户区严格的限定与条件界定呢。那么各级政府不就有了可以用建规立制的方式发个合法的红头文件,而将能分享国家资源的政策向某些人群或地区倾斜吗。

……

只要有空子,总会有机会腐败的。如果是法律的空子被合法的授权变成了各级政府可以用规代法,那么这些政策上的空子就不再是违法而变成了合规的,变成了公开的分贪了。

 

只要政策可以由某些权力机构说了算,那么就完全可以用规代法而让贪污腐败合法化。不是已有红头文件在限制购买外地的产品和烟酒了吗?不是已有红头文件让官员们低价购买定向拆迁房了吗?那么合规的用红头文件为某些人开发低价的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住房、享受限价的住房、享受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的住房,不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情吗?

 

制度性腐败恰恰是指因制度的不完整缺陷而给了腐败以合规的保护,让贪污和不合理的占有国家优惠政策和资源成为“合法”的行为。开发商与官员勾结的腐败至少有法律在约束,而合规的统一行动的腐败则让百姓无法利用法律维护被侵害的利益,反而让贪污有了合法性。开发商与官员勾结形成的腐败再多,也在这种合理的侵占低收入家庭的利益而转换成官员或少数人个人财产的腐败面前成了小巫见大巫,微不足道了。

 

只有坚决的堵住这些制度的腐败、彻底的砸烂“最后的晚餐”的饭碗与餐桌,让除了廉租房之外的各种打着保民生名义而形成腐败的国家财富再分配的制度性政策都推出历史舞台,真正实现市场化和保障性的双轨制,才能让中国的经济和收入分配都进入正常的轨道。

 

各级政府在经济适用住房之外,又规定了一大群本不应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不敢向社会公开家庭财富与收入的家庭另行适用于“相当于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住房。 全国各地均在建设部的检查中发现了大量的这种专门向政府官员、机构、特定人群供给的,利用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官邸”。先期还有检查,如今已到了不但建设部不敢去查处,连审计署都不敢去审计的地步了。 北京市则在2004年之后大量和超计划的每年都供应了大量“经济适用住房”和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建设用地。2006、2007年这些用地的总量大大超过了市场中商品房建设用地的总量,甚至相差数倍。连续两年没有完成商品房建设用地的供给计划,但是却180%以上的超额完成了“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用地计划”,且市场中只有相当于商品房供给量不到四分之一的经济适用住房面向社会,其余的用地都变相的进入了政策决策部门的口袋,成了腐败与贪污的渠道,并罩以合规分配的保护伞。 如“广源居”的房子,以每平方米4000元的价格出售,局级以上干部分配180—240平方米,每平方米比市场价格低了10000元,则一个干部的财富就至少增加了180万。一个数十万平方米的小区,地价、税费减免及补贴就十数个亿,就这样合法的流入了个人的腰包,成了家庭的合法财产收入。 如人民大会堂人员在马连道地区的住房也以4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分配的,这样的案例在北京数不胜数。这种利用权利借政策而合规占有国有资产的现象与《刑法》中的差别仅仅在于不是非法的。但这种不是非法的原因在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而只有这些由享有住房分配权力的机构制定的规。用手中的管理权力立规而占有国有资产也应是一种贪污腐败。 山西太原的这种“官邸”性小区,我去专门看过,沿河边的几栋楼户型都大于经济适用住房的限制要求,专门供给了省直机构,低价就变成了财富的分配。河南郑州的几十万平方米“官邸”住房也是以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相当于市场一半的价格出售的。这样的例子在全国各地数不胜数,仅靠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这一条而向家庭转移的财富大约就要以上万亿元人民币计算了。 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已成为了用砖头不同方式向部分特定人群转移社会与国家财富的主要渠道。尽管用人头补贴的方式会有许多统计上的麻烦,但至少这些并不是中低收入家庭中的官员们是不可能明目张胆的领取这些人头补贴了。中国的住房制度改革之所以迟迟不能从最原始的砖头补贴向更有科学性的人头补贴转变,一个重要的原因大约就是立规者无法再这样方便的为自身享受这种腐败与贪污创造机会和大开方便之门了,不能这样理直气壮的占有和侵吞国有资产了。

二、两限房政策。同样是没有上位法支撑的特殊产品。《房地产法》中只规定了两种土地性质:一是出让;二是划拨。前者已指出了住总划拨土地中立规的弊病。而对出让土地中的商品房进行限价并不符合建设部88号令对商品房是“市场调节价”的规定,也不符合《价格法》对市场调节价的法律规定。可以说是一种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了。 今年政协会上我提出了3个提案。一是、关于廉租房的提案;二是关于保障性住房的提案;三是关于房地产市场化的提案。政府指定的答复提案的办理部门都不承认两限房是保障性住房,也不承认是完全市场化的商品房,那么这种既不是保障性住房又不是商品房的法律依据在哪里呢?在中国的法律中找不到依据,那么就根本不应该存在,应依法取缔。至少地方政府无权违背法律的规定自己立一套不合法的规定吧。 更可怕的是腐败还在于借此政策的“三定”:将两限房政策的用地出让给特定的供给对象;将私立的政策向特定的人群倾斜;成了对特殊人群的合法保护。之所以大量的两限房土地供给和只有少量的两限房进入了市场,正是在于这种政策再一次变成了一种国有资产向少数人分配的渠道。 当网络上、媒体上大量的文章在批判茅老师的观点,“这类打着保障性住房的旗号的住房不应建立户内厕所,而应建立公共厕所”时,也许并不知道茅老师的用意正是在于发现了这种大量的利用政策保民生的名义而大行贪污腐败之实的现象。如果无法用民间的力量推动让这些立规者能修改这些住房制度中的腐败,那么就只好用不建厕所来被动的限制腐败了。虽然这样会降低低收入家庭的生活舒适度,但至少能避免不应享受政府砖头补贴的人群占国家的便宜,至少正是这些夹杂在市场与保障之间的各种各样多达十多种的住房政策,让住房制度成为了中国最大的腐败源头,合规的侵吞着大量的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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