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丙文:应尊重与保护小摊小贩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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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酸枣刺观察】时间:2007-2-6 15:41:11
【关注小贩崔英杰】台湾“二二八事件”肇始于街头摊贩血
 
近日有媒体报道,小贩崔英杰杀死北京海淀城管副队长李志强案即将宣判。刑法学者认为崔为谋生受到处罚,激奋之下才杀人,适用死刑将不合适;舆论反思的则是十年之久的城管执法是否有法可依;而一位城管干部表示崔英杰必须死,否则城管怎么执法?从某些城管的一贯作风来看,该城管干部之语恐怕也不是出于一时口误,而是确有此想。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城管与小摊小贩缘何成为水火不容的死对头?
在法治社会,司法机关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此外,任何法外因素都不应当动摇法治的根基。我国贯彻“依法治国”的原则,任何机构与个人都应严格遵守宪法与法律的规定。崔英杰之罪是否当死,应由现行法律量裁,而决不应当为了便于城管执法,就要判决小贩崔英杰死罪。至于“城管怎么执法”则是另一个问题,何况在“城管执法”本身的合法性也存在质疑的时候,也就更加没有理由一定要置小贩崔英杰于死地。
小贩崔英杰作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他享有宪法所赋予的谋求生存的权利,作为一名生活没有着落的退伍士兵,他更应享有宪法所赋予的接受救助的权利。人的生存永远是第一位的,而不是所谓的“市容市貌”;可以说,善待小摊小贩是一个公民社会的应有之义。可是,我们的市政管理者却将小摊小贩视为最大的麻烦,总是想着如何将其驱逐干净。
长期客居中国内地某大城市的Jakob先生回忆,起先,他最钟情的是路边摊贩的“大排档”,一顿汤、饭、菜俱全的晚餐才不过七八块钱。不过后来,市政管理者为了整治市容市貌,将路边摊贩的“大排档”全部清理。对此他大为不解,他觉得食肆被整顿走与市容市貌扯到一起有些滑稽。西方城市里的街头食摊都是当地著名一景,不仅方便了市民,体现了该城市的人情味,还吸引了外来游客观光品尝当地风味。为何中国的市政管理者却反其道而行之?
不得不说,中国内地的小贩小贩没有受到应有的尊重与保护,反而遭受种种打击。对于小贩崔英杰来说,一个三轮车几乎就是其全部的生活依赖,倘若用强力夺去,冲突可能在所难免。城管队副队长李志强死于小贩崔英杰之手,诚然不是一起普通的案件,但它首先是一起由于市政管理措施不当引发的社会悲剧,所以,小贩崔英杰是否当死不是惟一需要考虑的问题,而禁止小摊小贩的城管制度是否合法或合理才是最根本的的问题。
小摊小贩问题也决非今日有之,是堵是疏,历史自有公论。据上海《黄浦区志》记载,1946年下半年,由于国民党发动内战,造成农村破产,工厂倒闭,失业人数增多,成千上万的人只能在街头设摊,以获得一些微薄收入养家活口,当时全市摊贩已达10万余人。1946年,国民党上海市政府以设摊“有碍市容”、“妨碍交通”为由,于7月下令只准在指定地点设摊。8月2日又下令在黄浦老闸两区于8、9、10三个月内取缔所有摊贩。8月,警察开始拘捕摊贩,并没收货物,两区上万摊贩及其家属的生活发生严重困难,摊贩们为了争取生存便起来反抗。由于摊贩坚持斗争和广大人民的支持,市政府和市参议会不得不收回取缔摊贩的成命,释放被捕的摊贩,发还没收的货物。毛泽东曾经高度赞扬此次群众抗暴斗争,连一些外国报刊也认为这次事件“应由政府负主要责任”。
台湾“二二八事件”也肇始于街头摊贩血案。1947年2月27日,台北市查缉员查获一位四十岁寡妇林江迈的私烟,遂将其全部公私烟及现金悉数没收。林江迈尚有一儿一女,全依靠烟摊艰难度日,她苦苦哀求说:“如果全部没收的话我就没饭吃了,至少把钱和专卖局制造的香烟还给我吧……”但查缉员不予理会,当时围观民众很多,纷纷加入求情行列,林江迈情急,抱住查缉员不放,却遭查缉员以枪管打破头而鲜血直流。愤怒的围观群众与查缉员发生冲突,有无辜市民被当场打死,其状甚惨。其后,矛盾冲突逐步加剧,终于酿成大规模的群众起义。
历史教训不容忘记,也无须耳提面命。简而言之,无数仁人志士正是为了解救亿万人民群众于水火之中,才宁肯抛头颅、洒热血,经过多年的奋斗,终于换来1949年新中国的诞生。
在建设和谐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我们更应尊重与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尊重与保护小摊小贩的利益。
小贩崔英杰一案,难道市政管理者不应承担最主要的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