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国栋:毛泽东与“五四宪法”-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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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栋:毛泽东与“五四宪法”作者:孙国栋来源:作者赐稿来源日期:2010-4-14本站发布时间:2010-4-14 23:24:04阅读量:345次

  与所有现代统治者一样,毛泽东上台不久即着手制定宪法,以便完成政权的“合法化”,既可以进而组织一党政府,又可以同时向世界表明,他治下的中国亦是“民主宪政国家”。

  关于毛泽东与五四宪法的关系,宪政学者王人博教授有过精彩论述。1953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成立,毛泽东亲任主席。委员会中法学素养深厚的民主党派精英为数不少,但毛弃之不用,而是另起炉灶,由他本人和三个党内秀才——陈伯达、胡乔木、田家英——组成宪法起草“四人小组”,南下杭州,领导并亲自起草宪法。“单凭毛泽东同志在党内党外的威望和他的才学,担当制定中国宪法的重任非他莫可。伟人都是全方面的,包括宪法上的。”“宪法草案的每一章、每一节、每一条,毛主席都亲自参加了讨论”,毛泽东不仅确定了宪法的总体框架和编纂原则,而且对宪法的每一部分内容反复进行过研究和论证,许多条款是毛泽东亲自起草的。因此,有人提议将这部宪法命名为“毛泽东宪法”便顺理成章、名至实归了,虽然“愈伟大愈谦逊”(傅作义语)的毛泽东拒绝了这一提议。

  这部“真正民主的宪法”、“真正的名副其实的人民宪法”,表彰了党的历史功绩,巩固了党的领导地位,也囊括了“民主”、“自由”、“平等”等等激动人心的词藻。毛泽东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说:“(宪法)通过以后,全国人民每一个人都要实行,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实行,首先在座的各位要实行。不实行就是违反宪法。”事实上,五四宪法一经通过,便被束之高阁。毛泽东一天也没有受过它的约束,用他自己的话说:“我就是和尚打伞,无法(发)无天。”而人民若当真行使宪法权利,比如说言论自由,则十有八九会被打成“右派”或反革命分子。

  凡事都有例外,毛泽东后来还真的用过一次宪法。

  毛泽东与他亲手扶植的接班人刘少奇之间的政治分歧,经由“七千人大会”的初见端倪,至1964年底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时,已发展到公开冲突的地步。毛在会前已经因刘讲话比他管用而憋了一肚子火,在小范围的会议上发泄了一通:“还是少奇挂帅,四清、五反,经济工作,统统由你管。……现在就交班,你就做主席,做秦始皇。……”

  临近开会,主管会务工作的邓小平出于照顾毛泽东身体的好意,劝他可以不必每天参会。这无异于火上浇油。接下来,毛在会上讲话中,强调正在进行的“四清运动”的性质是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的矛盾,重点是整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刘少奇不以为然,插话说:四清运动中,各种矛盾交叉在一起,很复杂,还是从实际出发,有什么矛盾就解决什么矛盾,不能都上升为敌我矛盾。结果两人当场顶了起来,会场气氛相当紧张。

  刘少奇的当众顶撞令毛泽东大为光火。第二天毛气冲冲地冲进会场,一手拿着党章,一手拿着《宪法》,当场质问刘邓二人:一个不叫我开会,一个不叫我讲话。为什么剥夺《党章》、《宪法》给我的权利?不仅如此,自觉颜面大失的毛还执意让刘检讨,但刘一开始相当固执,拒绝认错。后来二人矛盾激化至不可调和,毛遂决心发动文革,以铲除刘这个心腹大患。无独有偶,陷入绝境的刘少奇也用了一次《宪法》。

  1967年8月5日,刘少奇夫妇在中南海被强行架上批斗台,弯腰低头、双臂后伸,并不断遭受拳打脚踢。已是鼻青脸肿的刘少奇回房后,对来人抗议道:“我是国家主席,谁罢免了我!我是个公民,为什么不许我说话?宪法还在,你们这样做是在侮辱国家。破坏宪法的人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当毛泽东、刘少奇拿出宪法争权利的时候,他们是否想到了其他公民亦享有同样的权利?平时宪法只是一纸空文,到了自己处于弱势时才以宪法为抗争武器,恐怕为时已晚。宪法没有制度保障,即使贵为国家主席,亦可能一夜之间沦为阶级敌人,竟至性命难保。如果刘少奇想起自己为树立毛泽东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绝对权威时立下的汗马功劳,不知该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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