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镜:睢宁,公权力越界的改革(南方都市报 20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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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公权力越界的改革

类别:时事评论   浏览量:275   版次:TM01   版名:南方评论 封面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0-04-04
作者:陆镜 原创   手机看新闻 全国订报编辑此文  

    “你不能因为我不艺术,就全盘否定这件事。”4月1日《南方周末》刊发的中共睢宁县委书记王天琦的此番言论,是3月26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引发睢宁信用评级风波以来,睢宁官方作出的最新一次也是最权威的正式回应。一周舆论热议,批评声音尤甚,作为江苏的改革新星,王天琦书记表示感觉“太冤”“无所适从”。

    江苏走出的“争议官员”仇和曾有一言,“越是落后的地方越是有改革的空间和余地”,王天琦亦曾表达过这样的决心。“在中国仅仅依靠法律是不够的,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有一个中间地带,而且非常宽。中间地带掌握好了,社会和谐就有了。在中国国情下,除了政府,还有谁去发挥作用?”———作为睢宁一把手,公权在握的王天琦对于继续推动强势改革,强化中间地带的社会管理,进而增强社会控制,俨然成竹在胸。

    公权力包打天下

    继3月26日刊发记者采访报道引发舆论哗然之后,3月27日,《南方都市报》发表社论《政府没有资格为民众划等级》,认为睢宁信用评级系统的建立违背宪法,“对于执政者而言,宪法、民权、政府的秩序已经被打乱,他们丝毫不忌惮于促成另外一种秩序。在这种秩序下,权力通吃,民众成为政府防备的对象。征信系统的崇拜者轻佻地拿民权说事,却用实际行动蔑视了民权,对逆势而动满不在乎。”

    同日,《新京报》亦发表社论《不是谁都可以为公民“评级”》,在肯定其良善动机的前提下进行了批评:作为地方政府,在公众的道德建设和社会风气扭转方面,所拥有的惟一武器只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在法律没有规定的任何空间,公权力不能超越责任范畴,侵犯公民的基本生活。《京华时报》同一天也发表了名为《公民评级荒唐公权滥用可怕》的评论文章。

    类似这三篇评论所提出的公权介入私域,将信用与道德混为一谈,侵犯民权的观点成了随后舆论批评睢宁县委的核心论述。在国进民退大潮裹挟下的今天,民众越发体会到公权扩张带来的种种影响,警惕心态更是日甚一日,突然之间,官方主动要给民众进行打分评级,名为信用,实则涉及个人道德及社会行为的方方面面,从银行欠贷到招商引资,从欠缴水费到驾车闯红灯,从顺手牵羊到家庭暴力,从上访次数、围堵政府机关到所谓的利用网络、短信、信函诬告、诽谤他人等等,民众怎能不目瞪口呆?

    无论如何,评级以及公示自今年一月开始,一直在进行着。睢宁官方期待的,显然是政府强力介入奖惩机制,而建立“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制约”的诚信社会,但舆论却认为此一种公权力依靠越界以致违法扩张大网是在构建另一种乔治·奥威尔描述的《1984》“老大哥”,用易中天的顺口溜,其结果则会造成“满街伪君子,遍地真小人,处处妖蛾子,时时沙尘暴”。

    并非没有学者持支持意见。“睢宁的这一做法从长期来看是建立公民社会的一种积极尝试”,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的这个观点在网上被多方转载以壮声势,不过他们只愿意引用这前半句,而不理会喻国明意在提醒睢宁县委收敛公权力的后半句:“在操作过程中应引入多方参与机制,政府则应逐步退出。”

    王天琦书记的脉络和喻国明教授的思路颇有相似之处,他说对信用评级应该交给非政府组织来做的观点他并不排斥,但在中国当前的情况下,这些事情必须政府来做。“如果公权力都靠不住,N G O靠得住吗?”权力在手充分自信的王书记,一句话就把喻教授口中的“政府应逐步退出”推到了50年、80年、100年之后。

    N G O或其他社会组织在培育社会诚信方面靠不靠得住?茅于轼先生领衔的山西永济富平小额信贷公司所进行的商业尝试显示,正如尤努斯的格莱珉银行早已证明“穷人一贯是守信的”,永济富平的工作同样证明了这一点,那些同时扮演着婚姻顾问、冲突调解人、培训者、乡村领袖和银行管理者角色的信贷员通过信贷的手段,甚至使得几个原本无人信任的乡村无赖改变了面貌,而他们同样在构建自己的农民征信系统。

    不过能够预见,这例子对于只愿意相信强大公权力包打天下的官员而言,无疑只是个不具丝毫启发性的极个别的个案而已。

    越界违法之下的社会控制

    对睢宁公权力越界的批评声一直在持续,公权越界涉嫌违法的争议更未断绝。《睢宁县“良民”规定涉嫌三重违法》,《公民评级,别拿违法当创意》、《“严管民风”里的“七宗罪”》、《信用评级是否法外加罚?》……面对各地媒体的质疑,王天琦的回应理直气壮:“我们从一开始就是个法律文件,为这个打官司,没有人打得过我们。”

    开弓没有回头箭,越界的公权力强硬表态不退出甚至根本不准备退出的情况下,那些诚恳的批评只能映衬出权力自我运作的封闭逻辑。而喻国明教授认为此举对形成公民社会有益的说法便显得有些一厢情愿了,如此强势的公权大包大揽,公民社会的建立难道是以公民权利受损为前提条件的吗?

    3月30日,中共睢宁县委在网上公布了《能听睢宁说句话吗?》的长文,解释征信系统建立的背景,法律依据,效果,并回应了有关争议性问题,连带3月27日睢宁县委通过中国新闻网发布《中共睢宁县委宣传部致<南方都市报>编辑部的函》,其态度之诚恳为近年来地方政府面对媒体批评时所罕有。

    2010年1-2月农村盗窃发案率同比下降26.8%,公安交警部门查扣酒驾人数同比下降71.4%,闯红灯人、车数同比下降22.8%,农村赡养老人纠纷案件大幅度下降……睢宁县委提供的数据如果属实,“严管民风”,信用评级之效果堪称立竿见影,睢宁重建诚信与公民道德指日可待。然而也有评论者再次发出质疑:“可不知是否有人统计,在睢宁县大众信用征集系统公布并实施以来,当地民众的幸福感、尊严感下降了多少,恐惧感、压抑感又上升了多少?”

    有如此好的效果支持,若是睢宁学习“严打”之下同样快速移风易俗的重庆,再大力推广红歌运动,则该县成为和谐社会模范县之日不远矣。一个“严打”,一个“严管”,重庆与睢宁,在官方语境里,皆是充分体现了民情顺应了民意,勇于创新,勇于探索,但在公共舆论里,却也都饱受公权力以民意民情为名越界,而罔顾程序正义之批评。

    无论严打还是严管,都是政府在加强社会管理与社会控制。与当年仇和、吕日周等改革派官员相比,今日政府官员在面对行政及经济改革压力时,同时需承担随着经济体质改革快速跃进而政治体制改革止步不前所带来的巨大社会治理压力,例如越来越刚性的维稳压力,在此基础上考量,此类由新一代改革明星所大张旗鼓策动的公共事件之实效,往往还具备复杂的多义性。

    3月27日,《南方都市报》社论曾点出睢宁征信系统的另一层用意:“该县县委书记的眼中,民众非严管不足以教化。为了实现这个经不起推敲的目标,除了一贯的党政约束和司法制裁,又利用征信系统另设一根道德锁链,强行加诸社会大众。显然,征信系统以信用为名,实质上强化的是社会控制之实;表面上看是要扭转民风,实际上是为了驾驭民众。在这个系统的压制下,民权难保,所谓的民责反被扭曲为驱使民众的借口。”

    而在长平随后刊于上海《新闻晨报》的评论《反抗不义的公民最有信用》中提及,在睢宁信用评级中要被减分的行为,比如“利用网络、短信、信函诬告、诽谤他人”,被人认为多半是指公民利用新媒体监督政府官员,“围堵党政机关、企业、工地、无理闹访、缠访等”很有可能禁止行使正当的抗议权利。

    无疑,此种信用评级系统,在公权力越界扩大征信范围的同时,又用扩大了的征信内容对公民权利进行了种种限制。

    在自中央到民间,社会重建呼声愈发高涨,诚信建设被地方主政者普遍视为工作重点的今日,睢宁信用评级事件究竟意味着什么?受到的争议何以如此汹涌?答案也许在于:在中国的当下,相较于社会主体之间私权关系现状,公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更为紧张。因而,后者才是更为关键的社会变革的任务所在。

    □本报特约评论记者 陆镜http://gcontent.nddaily.com/7/7a/77a2de98440845af/Blog/e5a/588a3e.html http://epaper.nddaily.com/A/html/2010-04/04/node_52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