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红漫:参政议政万万不可行政越界(南方都市报 20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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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议政万万不可行政越界

日期:[2009年3月9日]  版次:[AA24]  版名:[个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3  条

  ■经济人之马红漫专栏

 

  日前,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个税起征点暂时不会调整。”他说,调个税起征点所需要的外部很多条件还不具备,因此这几年不可能进行调整。针对这一说法,几位代表委员都表示了遗憾。其中全国政协委员宋林飞提出疑问:“你都定了,要我们来干吗?”“代表委员们还没讨论,你表什么态?”

 

  个人所得税问题事关国计民生,哪怕只是些许的调整都会直接影响到公众可支配收入的变化。也正因此,在“两会”就此话题而提交的议案和提案数量很多。从媒体公布的情况看,绝大多数的议案提案都是希望个税起征点予以上调。其中,王金均委员、柳传志代表建议提高到3000元;刘红宇、李晓东等多位委员、宗庆后代表则建议提高到5000元;张晓梅委员则建议根据所在城市不同制定不同起征点,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应该提高到5000-6000元。此外,央视2月16日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逾七成的受访者认为应该提高个税起征点;而中国青年报之前的调查显示,有97.0%的被调查者认为目前的个税起征点不合适。

 

  笔者之所以罗列这些观点和声音,并非要以“人数优势取胜”。透过这些公众代表以及社会调查的观点数据,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社会对于个税起征点问题的高度关注与积极参与。而围绕热点社会议题进行充分交流讨论,正是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参政议政的基本职责所在。从这个角度讲,我们充分理解作为政协委员的廖晓军本身所拥有的发言权和表达权,他完全可以表达不支持个税起征点提升的立场。正所谓,道理不辩不清、事实不说不明,无论是主张提高和主张不变,都拥有着充分的言论表达权。毕竟,“一边倒”要求提高个税起征点也未必就真的符合公共利益最大化原则,客观地讲,当下相对困难的财政收入状况的确制约住了个税起征点的上调空间,对此我们理应对廖委员的观点表达给予充分尊重。

 

  但这并不是问题关键所在,真正关键在于政协委员的个人立场表达和行政部门实施行政权力之间,需要一个清晰的界限划分。其有关“近几年个税起征点不可能调整”的说法显然不再是单一政协委员身份所能给出的,而是源自于其本人财政部副部长的任职立场。这已经不再是政协委员参与国是共商的意见表达。行政部门官员于公众立场代言,随之出现了界限混淆和定位不清的越界问题。事实上,就以个税议题的最终裁定权力而言,尽管财政部门担负着直接行政管理职能,但绝无越界决定相关立法条例之权力。事实上,有关个税起征点的决定权,从始至终都在于全国人大立法机构,行政部门只拥有负责执行监管职责而已。

 

  自1993年确定个税起征点为800元后,截至目前,我国对这一数字只进行过两次修改,而两次修改都是在人大立法机构的体制框架内进行的。2005年9月27日,全国人大举行了个税起征点听证会,彼时20名公民听证代表和8名部门听证代表就起征点问题各抒己见。最终,首次法律草案修订将原本1500元个税起征点调高至1600元,并于当年10月27日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2007年12月23日,包含拟将个税起征点由1600元调高至2000元在内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进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程序,并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审议并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

 

  两次个税起征点的调整程序清楚无误地表明,立法机构才拥有最终的审议决定权力。作为相关管理部门,行政机构固然可以依据相关程序表达自身的立场观点,而代表委员更可以就此议题进行畅所欲言,但是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不拥有对个税改革进程轻易下结论的言论权力。不仅如此,诚如宋林飞委员所言,“你都定了,要我们来干吗?”由于立法问题兹事体大,一旦出现行政部门的越界行为举动,因其本身拥有公共行政权力的体制性优势,这些行政部门越界言论极有可能会影响到立法机构的观点立场、干预到立法程序的公开与透明。一旦立法机构行为为行政部门的先验结论所主导,最终的结果就会使得公众对于相关法律制定的终极表达权利遭遇缺失,这是实施依法治国、推进中国民主法制进程的遗憾。与之相比,单纯个税起征点的升与跌、调抑或不调,其重要性倒只在于其次了。

 

  (作者系经济学博士)

http://epaper.nddaily.com/A/html/2009-03/09/content_723849.htm